適合對象: 正準備或已在泰國設立公司的外國企業主與董事,以及負責泰國實體財務與合規的跨國企業內部人員。
本文說清楚三件事:泰國企業所得稅(CIT)、增值稅(VAT)、預扣稅(Withholding Tax)各自是什麼、誰要繳、怎麼申報;外國公司在泰國什麼時候會被認定有「常設機構」;以及 2025-2026 年針對名義股東審查收緊後,外資公司面對的合規現實。
哪些人需要搞懂泰國公司稅?
只要你的生意跟泰國有實質關聯,就很難完全迴避泰國公司稅制度。
在泰國設立公司或分公司的外國企業主/董事,需要理解公司本身作為稅務居民或在泰有常設機構時,如何就營運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
負責泰國實體帳務與對外付款的人員,包括財務主管、會計、HR 或 operations,只要處理薪資、服務費或股利等付款,就會接觸預扣稅與月度申報義務。
只在泰國收費但未設立公司的外國企業,例如僅收泰國客戶服務費或特許權使用費的海外公司,可能不被視為有常設機構,但仍需面對源泉預扣稅與「泰國來源所得」認定問題。
關鍵前提是:先搞清楚你在泰國是「居民公司」「有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還是「只有源泉所得的外國公司」——三種身份對應的稅種和義務完全不同。
泰國公司稅三大支柱
一、企業所得稅:公司利潤層面要繳的稅
企業所得稅(CIT)是對公司利潤課徵的稅,適用對象包括泰國公司,以及在泰國執行業務的部分外國公司。
- 誰要繳?稅務居民公司(在泰國註冊,或由泰國進行管理與控制)就全球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有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例如在泰設有分公司、辦事處或建設工地),就該常設機構產生的泰國來源淨利繳稅。
- 稅率:標準稅率為 20%。部分規模較小的企業與特定行業有優惠安排,應以泰國稅務局當年度指引為準。
- 課稅基礎:以經稅法調整後的會計淨利計算:加入不允許扣除的支出、扣除允許項目與稅務折舊後,對應 20% 稅率。這部分的具體加減項目專業性較高,實務上通常交由泰國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處理。
- 申報節奏:泰國採「年度申報+中期預繳」結構:公司依會計年度結算利潤、計算應納稅額,並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申報與繳納。具體表格與截止日以稅務局當年度公告為準。
對多數讀者而言,最重要的判斷是:公司在泰國有實體、員工或長期業務,就應假設自己落入 CIT 架構,再逐層確認是否同時有預扣稅義務。
二、VAT:幾乎所有在泰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公司都會碰到
增值稅(VAT)是針對商品與服務交易課徵的流轉稅,在泰提供貨物或服務的企業,需要先確認是否落入 VAT 註冊義務。
- 誰需要註冊 VAT?從事應稅貨物或服務供應,且應稅年營業額超過稅法規定門檻時,須向稅務局申請 VAT 註冊。具體金額門檻以稅務局當期法規為準。
- 稅率:泰國法定 VAT 稅率是 10%,但自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推出 7% 的減率安排,此後每年透過王室法令延長,事實上已成為超過三十年的實際稅率。最近一次延長:2025 年 9 月,內閣批准延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內閣再次批准延長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法律上仍屬減率,每次需要另行頒布王室法令,未來若政策改變仍可能調整。
- 申報節奏:已註冊的 VAT 納稅人須每月申報,內容包括本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與應納或可退稅額,並在法定期限內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繳納。
只要你在泰國是一般的 B2B 或 B2C 商品/服務提供商,幾乎一定要確認是否落入 VAT 註冊義務與每月申報循環。
三、預扣稅:從每筆付款開始的「源頭稅」
預扣稅是泰國稅制中最貼近日常營運的一塊:當你的公司向員工、供應商或外國公司支付某些款項時,可能需要先代扣部分稅款再繳給稅務局。
- 什麼情況要代扣?支付服務費、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董事酬勞、租金等特定類型收入時,付款方需按照稅法規定的比例預扣稅,並將扣款繳交稅務局。若收款方是在泰無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預扣稅通常視為其在泰國的最終稅負,是否可依稅約減免需個別確認。
- 稅率:預扣稅沒有統一的單一稅率。實務文章常以 3% 作示例,但不同付款類型(服務費、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等)各有不同的法定預扣比例,且門檻金額也可能依付款性質而異,應以稅務局規定與專業顧問解讀為準。
- 申報節奏:付款方在付款後的下一個月內完成申報並繳納:紙本申報通常為次月 7 日前,電子申報可延長數日。具體日期可能隨政策調整,以稅務局每年公告及 e-Filing 規則為準。
預扣稅的核心意義在於:你的公司不只是「納稅人」,也是「代扣義務人」。若沒按時代扣與申報,補稅與罰則風險直接落在公司身上。
四、外國公司在泰國:常設機構是關鍵分界
外國公司在泰國是否需繳企業所得稅,或只面對預扣稅,取決於「有沒有常設機構(PE)」。
有常設機構時,外國公司在泰設有分公司、固定辦事處、工地或長期銷售據點等,可能被認定為有 PE,需就由在泰業務產生的利潤按一般企業所得稅課稅。
沒有常設機構時,沒有實體存在但從泰國取得服務費、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多以預扣稅方式由付款方在源頭扣稅。是否可適用稅約減免,需確認所在國與泰國之間是否有雙重課稅協定及其條款。
要確認的核心問題是:你在泰國的活動只是「收錢」,還是已達到有辦公室、員工或工地等實質存在——這會從根本上改變你的稅務義務範圍。
五、外資公司與名義股東:DBD 審查收緊的合規現實
除了稅務之外,外資公司在泰國還必須面對公司登記與股權結構的合規問題。近年商業發展廳(DBD)對名義股東安排的態度明顯收緊。
過去部分外國投資人透過泰籍名義股東持有多數股份,實際控制公司以規避外資限制,這種安排在泰國法律下本就存在風險。2026 年 1 月起,DBD 要求所有新成立泰國公司的泰籍股東提交資金來源證明;2026 年 4 月 1 日起,股權轉讓、增資及董事變更等申報也納入相同審查範圍。DBD 同時啟用 AI 驅動的稽核系統(IBAS),整合公司申報、稅務資料與土地紀錄,自動篩查名義股東特徵。
對外資公司的實際影響:使用名義股東結構的公司面臨更高的被調查與重組風險,包括可能被要求泰籍股東提供銀行對帳單、簽署非代持聲明,以及安排股東面談。打算在泰國設立公司且涉及複雜股權安排的,建議及早與熟悉泰國公司法與外資法的律師討論,而不是依賴過去市場慣例。
常見誤解
「只要公司在海外,泰國就不會課公司稅。」 只要有泰國來源所得,就可能需要繳源泉預扣稅;若被視為有常設機構,甚至要按一般 CIT 課稅。不在泰國設立公司,不等於沒有泰國稅務義務。
「VAT 7% 是永久不變的標準稅率。」 7% 是法律上的減率安排,依靠每年王室法令延長維持。泰國法定標準稅率是 10%,減率能延續至今源於政策判斷,未來仍可能因政策改變而調整。
「預扣稅只是形式,少扣或不扣問題不大。」 預扣稅是泰國稅局重要的稅收來源與稽核工具,沒按規定代扣與申報,補稅與罰則風險直接落在付款人身上,不能輕視。
「名義股東結構還是可以接受的行業慣例。」 DBD 近年透過新命令、銀行對帳單要求與 AI 稽核系統,明確表達打擊名義股東安排的立場。相關合規風險已顯著提高,不應再視為灰色地帶。
「套一個模板設計結構,所有公司都適用。」 稅務居民判定、常設機構認定以及股權安排的風險高度依賴個別業務模式,沒有任何一套結構能涵蓋所有情況,實務上仍需個案評估。
情境示例
情境一:在泰設立子公司的跨國 SaaS 公司
某跨國 SaaS 公司在泰國成立全資子公司,聘請當地銷售與客服,子公司向泰國客戶開立發票並收款。
泰國子公司作為稅務居民,就其在泰營運利潤繳納 20% CIT。應確認年營業額是否已達 VAT 註冊門檻,若需註冊則每月申報 7% VAT。對外支付服務費、租金等款項時,需判斷是否有預扣稅義務並按時申報。
若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有較多跨境服務費或特許權使用費安排,應注意移轉訂價規則,以免被稅務局挑戰。
情境二:無泰國實體但向泰國客戶收費的海外顧問公司
某海外顧問公司沒有在泰國設立公司或辦公室,但為泰國企業提供線上顧問服務,直接向泰國客戶收費。
需先評估在泰活動是否構成常設機構。若沒有,通常不就利潤在泰繳納 CIT。但泰國企業在支付服務費時,可能需按規定代扣一定比例的預扣稅,作為這家海外公司在泰國的最終稅負。
若未善用稅約或未提供必要文件,預扣稅可能高於預期;同時這家海外公司也要評估能否在母國就被預扣的稅額申請抵免。
情境三:透過泰國股東持股的外資餐飲連鎖
外國投資人與泰國夥伴共同開設餐飲連鎖,泰籍股東持有多數股份,但實際資金與經營控制主要來自外國人。
公司本身就其營運利潤繳納 CIT,並依業態確認是否需要 VAT 申報。在股權層面,需注意 DBD 針對名義股東的審查,包括可能要求泰籍股東提供銀行對帳單與出資證明,以及簽署非代持聲明。
若 DBD 認為結構實質上是名義股東安排,可能要求調整股權、補件,或採取更嚴厲措施。及早檢視結構與文件準備能降低風險。
常見問題
Q1:外國公司在泰國一定要繳 20% CIT 嗎?
不一定。若在泰有常設機構,由該機構產生的利潤通常按 20% 課稅。若沒有常設機構,但有泰國來源所得,多數情況下是透過源泉預扣稅課稅,實際負擔與稅約有關。
Q2:在泰國設立公司後,什麼時候申報企業所得稅?
會計年度結束後,依稅法規定提交年度申報並繳納稅款,通常還有中期預繳安排。具體表格與截止日以稅務局當年度公告為準,實務上多交由會計師處理。
Q3:泰國的 VAT 7% 會不會調整?
目前 7% 的減率延長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法定標準稅率是 10%,7% 需每次透過王室法令維持,未來是否上調取決於政策判斷。企業的穩健做法是預設 7% 持續存在,同時保留應對調整的空間。
Q4:預扣稅一定是 3% 嗎?
沒有單一固定稅率。實務文章常以 3% 為示例,但不同付款類型(服務費、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等)各有不同的法定預扣比例,應以稅務局規定與專業顧問解讀為準。
Q5:預扣稅申報期限怎麼抓?
紙本申報通常為付款後次月 7 日前,電子申報可延長數日。具體日期每年可能調整,建議以稅務局公告和 e-Filing 當期規則確認,並預留內部處理時間。
Q6:名義股東安排在 2026 年之後還安全嗎?
不安全。DBD 已透過 AI 稽核系統和系列新命令大幅加強查核,相關合規風險已明顯提高。若結構涉及外國實際控制與泰國名義股東,建議儘早檢視並尋求專業意見。
Q7:外國公司只收泰國股利或利息,也需要報公司所得稅嗎?
這類被動收入通常由泰國付款方在源頭預扣稅款並繳交稅務局,外國公司多半無需在泰國再報 CIT。實際稅率與是否可享稅約減免,因收入類型與雙邊協定而不同,應查閱適用稅約條款。
聲明
本文根據泰國稅務局及國際主要會計師事務所公開資料整理,目的是協助讀者理解泰國公司稅制度的基本輪廓,不構成任何個別化的法律、稅務或金融建議。具體稅務負擔、申報義務與合規風險會依公司結構、業務模式與最新法規而有差異。泰國相關法規可能隨時更新,讀者應以泰國稅務局、商業發展廳等官方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具資格的當地專業人士。
參考資料出處
The Revenue Department – Corporate Income Tax / The Revenue Department – Value Added Tax / The Revenue Department – Income Tax Guide for Foreign Company / PwC Thailand – Thai Tax 2024/25 Booklet / EY – Thailand International and Corporate Tax Snapshot 2024 / Forvis Mazars – Withholding Tax in Thailand / PKF Thailand – DBD Announced 4 New Measures to Address Nominee and Mule Account Risks / One Asia Lawyers – Strengthening the DBD’s Measures Against Nominee Arrangements / Luther Lawfirm – Thailand Tightens Rules on Foreign Shareholding / THAILAND.GO.TH – Corporate Income Tax: Calculated from Earnings Paid from or Within Thail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