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人力資源及國民化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Emiratisation,MoHRE)公布指引,明確列出工作許可證申請可被拒批、或現有許可證可被直接撤銷的具體條件。該部指出三項屬僱主一方的違規,即使許可證已經批出,仍構成主動執法撤銷的依據:代表機構提交不實或偽造文件;經營空殼企業,或已停止註冊時申報的業務活動;未有遵守工資保障系統(Wages Protection System)或其他規管阿聯酋勞動市場的規例。
在許可證獲批之前,MoHRE要求僱主的營業牌照必須有效、並無未了結違規記錄,同時擬聘僱員的職稱或職業須與公司實際登記的業務活動相符。只有具法定授權代表機構的人士方可提出申請。至於僱員一方,標準工作許可證的最低年齡為18歲,唯青少年許可證及學生實習/就業計劃另有例外安排。
MoHRE的審查框架同時評估僱主合規情況與僱員資格——任何一方出現缺失,即足以構成拒批理由,不論另一方是否已滿足所有其他要求。對於持有阿聯酋工作許可證的僱主與員工而言,實務上的重點是:營業牌照狀態、工資支付合規、以及職稱與實際業務相符,並非一次性核查項目——只要許可證仍然生效,這些條件便持續構成可被撤銷的依據。
參考資料
YEN.com.gh – UAE Lists 3 Reasons a Work Permit Can Be Refused or Cancel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