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中風為什麼用不了日本介護保險?2026 年 9 月 27 日報導點出的 40 歲分水嶺
依厚生勞動省(厚生労働省)說明,日本介護保險(介護保険)從 40 歲才開始加入,65 歲以上是第 1 號、40 到 64 歲是第 2 號被保險者,未滿 40 歲需要照護時要改走障害福祉服務(障害福祉サービス)。這套服務依據的是障害者總合支援法(障害者総合支援法),申請窗口在住所地的市區町村。
東海電視台(東海テレビ)在 2026 年 9 月 27 日報導、並由 Yahoo!新聞轉載:一名現年 37 歲的男性,34 歲在東京的商社任職時發生腦幹梗塞,昏迷約一個月後保住性命,卻留下兩側麻痺等重度後遺症,報導時一邊復健、一邊以 2027 年秋天回到職場為目標。報導提到,醫療保險的復健到發病後 180 天為止,之後的承接原本是介護保險,但他發病時未滿 40 歲,不在介護保險對象內。
同樣是中風,發生在 34 歲和 44 歲、64 歲和 66 歲,能用的制度都不一樣。在日本工作、生活的外國人,每個月從薪水或保費裡繳的介護保險,到底保了什麼?本文先講清楚制度本身,再按年齡分成未滿 40、40 到 64、65 歲以上三段說明需要照護時該走哪個制度,最後分讀者身分看各自要注意的事。
本文重點
- 誰需要留意:在日本上班、接案或留學的外國人;在日本滿 40 歲、開始被扣介護保險料的人;打算把 65 歲以上的父母接來日本同住的家庭。
- 日本介護保險不分國籍:有住民登錄、在日本住滿或預計住超過 3 個月的外國人,40 歲起就是被保險者,第 2 號的保費和健康保險費一起繳。
- 40 到 64 歲只有在照護需要是由 16 種特定疾病(特定疾病)造成時才能用介護保險,腦血管疾病在清單內,車禍等外傷不在;65 歲以上原因不限。
- 未滿 40 歲需要照護時,向住所地市區町村(市区町村)的障害福祉窗口申請障害福祉服務;另有高額療養費、傷病手當金等醫療保險給付可以銜接。
日本介護保險怎麼運作:誰加入、保費怎麼繳、用的時候付多少
40 歲自動加入:第 1 號與第 2 號被保險者
日本介護保險在 2000 年 4 月開辦,保險者是住所地的市區町村。厚生勞動省的說明寫得很直接:人滿 40 歲,就以被保險者(被保険者)身分加入介護保險,之後每月繳介護保險料(介護保険料)。兩類被保險者的差別如下,依據全部出自厚生勞動省〈介護保険とは〉與〈介護保険制度の概要〉(2025 年 7 月):
| 類別 | 誰 | 保費怎麼繳 | 什麼情況下能用 |
|---|---|---|---|
| 第 1 號被保險者(第1号被保険者) | 65 歲以上 | 市區町村徵收,原則從年金扣 | 需要照護(要介護)或日常生活需要支援(要支援),原因不限 |
| 第 2 號被保險者(第2号被保険者) | 40 到 64 歲、有加入醫療保險的人 | 由健康保險或國民健康保險與醫療保險費一併收取 | 只限 16 種特定疾病造成的要介護、要支援狀態 |
不論哪一類,要用介護服務都得先通過要介護認定(要介護認定),不是繳了保費就能直接叫服務。
外國人也在內:有住民登錄、住超過 3 個月就加入
外國人一樣是日本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厚生勞動省 2012 年 6 月 1 日發給各地的外國人住民 Q&A 寫明:住民基本台帳法第 30 條之 45 所稱的外國人住民,就是介護保險被保險者,以「興行」「家族滯在」等在留資格住在日本的人也包括在內;在留期間只有 3 個月以下,但預計會住超過 3 個月的人,也可由市區町村判斷列入。入境後新加入的人,資格從轉入日起算。厚生勞動省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最新事務連絡,仍援引這套處理原則。
以下幾類外國人不是介護保險被保險者,依據出自上述厚生勞動省 Q&A 與神戶市公開說明(2024 年 11 月 13 日更新):
| 在留身分 | 是否為介護保險被保險者 |
|---|---|
| 「特定活動」中,來日本接受醫療,或照顧接受醫療者 | 否 |
| 「特定活動」中,長期觀光、保養目的 | 否 |
| 「外交」、美軍構成員與家屬 | 否 |
| 「公用」且在留期間 3 個月以下 | 否 |
| 其他有住民票、在留超過 3 個月的外國人住民 | 是(40 歲以上) |
厚生勞動省同一份 Q&A 也提醒:剛入境的外國人仍須申報所得,市區町村不能只因為在留資格不能工作,就一律當作沒有收入來算保費。
用的時候付多少:1 成到 3 成
通過認定後,使用介護服務的自付比例原則是 1 成,其餘由保險給付。65 歲以上所得在一定額以上的人是 2 成或 3 成;40 到 64 歲的第 2 號被保險者,依文京區的公開說明,不論所得都是 1 成。認定通過的人每年會收到記載負擔比例的介護保險負擔割合證(介護保険負担割合証),使用服務時要和被保險者證一起出示。
需要照護時走哪個制度:日本介護保險按年齡三段對照
以下三段的依據出自厚生勞動省〈介護保険とは〉與國立障害者復健中心(国立障害者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センター)〈福祉サービスについて知りたい〉:
| 發病年齡 | 腦血管疾病(中風)時 | 車禍腦外傷等非特定疾病時 | 申請窗口 |
|---|---|---|---|
| 未滿 40 歲 | 障害者總合支援法的障害福祉服務 | 障害福祉服務 | 市區町村障害福祉窗口 |
| 40 到 64 歲 | 原則介護保險優先;介護保險沒有的服務可用障害福祉服務 | 障害福祉服務 | 介護保險窗口;障害福祉窗口 |
| 65 歲以上 | 介護保險 | 介護保險 | 市區町村介護保險窗口 |

這張流程圖出自國立障害者復健中心針對高次腦機能障害(高次脳機能障害,腦損傷後的記憶、注意力等認知障礙)的說明頁,但年齡與制度的分流邏輯,和上表一致。
未滿 40 歲:走障害福祉服務
未滿 40 歲的人不是介護保險被保險者,需要照護時的主要制度是障害者總合支援法的障害福祉服務,分兩大類:協助入浴、排泄、用餐等的「介護給付」(介護給付),以及以生活自立和就業為目標的「訓練等給付」(訓練等給付)。要用介護給付,先要經過障害支援區分認定(障害支援区分認定)。諮詢與申請都在住所地市區町村的障害福祉窗口。
障害福祉服務的自付額依家庭所得設有每月上限。以下四個區分出自厚生勞動省〈障害者の利用者負担〉;18 歲以上的人,「家庭」只算本人與配偶:
| 區分 | 家庭收入狀況 | 每月負擔上限 |
|---|---|---|
| 生活保護 | 領取生活保護的家庭 | 0 日圓 |
| 低所得 | 市町村民稅非課稅家庭 | 0 日圓 |
| 一般 1 | 市町村民稅課稅、所得割未滿 16 萬日圓(入所設施 20 歲以上與團體家屋利用者除外) | 9,300 日圓 |
| 一般 2 | 上述以外 | 37,200 日圓 |
手腳麻痺、說話障礙符合厚生勞動省等級表的人,可以向市區町村申請身體障害者手帳(身体障害者手帳);有手帳可以在稅費、公共費用與就業上得到各種減免與支援,也能用障害福祉服務。
40 到 64 歲:16 種特定疾病才能用日本介護保險
40 到 64 歲的人已經在繳介護保險料,但只有照護需要是由下列 16 種特定疾病造成時,才能使用日本介護保險。清單出自厚生勞動省〈特定疾病の選定基準の考え方〉(介護保險法施行令第 2 條):
| 類別 | 特定疾病 |
|---|---|
| 腦與神經 | 腦血管疾病(脳血管疾患);初老期失智症(初老期における認知症);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筋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進行性核上性麻痺、大腦皮質基底核退化症及帕金森氏症(進行性核上性麻痺、大脳皮質基底核変性症及びパーキンソン病);脊髓小腦退化症(脊髄小脳変性症);多系統萎縮症(多系統萎縮症) |
| 骨骼與關節 | 類風濕性關節炎(関節リウマチ);後縱韌帶骨化症(後縦靱帯骨化症);伴隨骨折的骨質疏鬆症(骨折を伴う骨粗鬆症);脊椎管狹窄症(脊柱管狭窄症);雙側膝關節或髖關節明顯變形的退化性關節炎(両側の膝関節又は股関節に著しい変形を伴う変形性関節症) |
| 其他 | 末期癌症(がん,限醫師判斷無回復可能者);早老症(早老症);糖尿病神經病變、腎病變及視網膜病變(糖尿病性神経障害、糖尿病性腎症及び糖尿病性網膜症);閉塞性動脈硬化症(閉塞性動脈硬化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閉塞性肺疾患) |
腦血管疾病在清單內,所以 40 歲以上中風,原則上先用介護保險。國立障害者復健中心也說明:介護服務優先於障害福祉服務,但自立訓練(自立訓練)、就勞移行支援(就労移行支援)這類介護保險沒有的服務,仍可以用障害福祉服務申請。反過來,40 到 64 歲因車禍等外傷造成腦損傷,不是特定疾病,要走障害福祉服務。
65 歲以上:原因不限,申請要介護認定
65 歲以上的第 1 號被保險者,不論是生病、受傷還是年老退化,只要認定為要介護或要支援,就能使用日本介護保險的服務,例如居家照護、日間照護、住宅改修與入住設施。

日本介護保險怎麼申請:要介護認定五個步驟
以下流程出自厚生勞動省〈介護保険制度の概要〉與福岡縣介護保險廣域連合的公開說明:
| 步驟 | 內容 |
|---|---|
| 1. 申請 | 向住所地市區町村的介護保險窗口提出要介護認定申請;地區綜合支援中心(地域包括支援センター)也受理諮詢 |
| 2. 認定調查 | 市區町村的調查員到府,就身心狀況做 74 項基本調查 |
| 3. 主治醫意見書 | 由主治醫師出具意見書 |
| 4. 一次、二次判定 | 電腦依調查結果做一次判定,再由保健、醫療、福祉專家組成的介護認定審查會做二次判定 |
| 5. 結果通知 | 原則在申請後 30 日內通知,結果分為非該當(自立)、要支援 1・2、要介護 1 到 5 |
認定結果會記載在被保險者證上,包括要介護(要支援)區分、認定有效期間與給付上限,決定能用哪些服務。
未滿 40 歲還有哪些支援:高額療養費、傷病手當金、障害者手帳
未滿 40 歲的人雖然用不了介護保險,醫療保險本身還有幾項給付可以銜接。以下依據逐列不同:
| 支援 | 內容 | 誰能用 | 資料依據 |
|---|---|---|---|
| 高額療養費(高額療養費) | 同一個月的醫療費自付超過限度額,超過部分退還;限度額依年齡與所得而定,2026 年 8 月起調整月上限並新設年間上限 | 健康保險與國民健康保險加入者 | 協會健保(協会けんぽ)〈高額療養費〉 |
| 傷病手當金(傷病手当金) | 因非工作原因的傷病無法工作、連續休 3 天後,從第 4 天起支給;每日約為標準報酬日額的 3 分之 2,通算最長 1 年 6 個月 | 公司健康保險加入者 | 協會健保〈傷病手当金〉 |
| 國保的傷病手當金 | 國民健康保險法第 58 條規定市區町村「可以」依條例支給,並非必設 | 國民健康保險加入者 | 國民健康保險法 |
| 身體障害者手帳 | 手腳麻痺、說話障礙符合等級表者可申請 | 符合等級的人 | 國立障害者復健中心 |
| 精神障害者保健福祉手帳(精神障害者保健福祉手帳) | 高次腦機能障害可申請;診斷書要在初診日 6 個月後出具、出具後 3 個月內申請 | 符合診斷的人 | 國立障害者復健中心 |

在日本的外國人與日本介護保險:按身分對照
以下把常見身分整理成一張表,各列依據出自厚生勞動省的外國人住民 Q&A、第 2 號保費說明,以及目黑區、神戶市的公開說明:
| 身分 | 介護保險的關係 | 要注意的事 |
|---|---|---|
| 在日本公司上班、加入健康保險的外國人 | 40 歲起為第 2 號,保費和健康保險費一起從薪水扣 | 40 歲前需要照護走障害福祉服務;另有傷病手當金 |
| 自營業者、自由接案者、留學生(國民健康保險) | 40 歲起為第 2 號,保費併入國保保費 | 國保不一定有傷病手當金;留學生多數未滿 40 歲,不在介護保險內 |
| 65 歲以上、有住民票的外國人住民 | 第 1 號,原因不限可用 | 保費由市區町村徵收 |
| 以短期停留來探親的父母 | 沒有住民登錄,一般不在介護保險與國保內 | 在日本就醫、照護原則全額自費,以住所地市區町村說明為準 |
| 「特定活動」醫療滯在、長期觀光保養 | 不是被保險者 | 同上 |
在日本上班的人:健保和介護保險一起扣
在日本公司上班、加入公司健康保險的人,滿 40 歲後,薪資單上會多出介護保險料這一項。依厚生勞動省說明,第 2 號的介護保險料由各醫療保險者與健康保險費一併收取,不用另外辦手續。要注意的是,40 歲前突然中風、重傷,介護保險幫不上忙,要靠醫療保險的高額療養費、傷病手當金,以及市區町村的障害福祉服務。
自營業者與留學生:國民健康保險的人
在日本自營、接案或留學、住超過 3 個月的外國人,依目黑區公開說明要加入國民健康保險,轉入後 14 日內辦理。滿 40 歲後,介護保險料會併在國保保費裡。和公司員工不同的是,國保的傷病手當金是否設置由各市區町村條例決定,生病無法工作時不一定有收入補償,這一點要事先知道。
帶父母來日本的家庭:65 歲以上父母能不能用
65 歲以上的父母能不能用日本介護保險,關鍵在有沒有成為「外國人住民」。有住民票、在留超過 3 個月,而且在留身分不屬於上表排除的類型,就是第 1 號被保險者,需要照護時可以申請要介護認定。反過來,以短期停留身分來探親、沒有住民登錄的父母,一般不在介護保險內;以「特定活動」醫療滯在或長期觀光保養身分來日本的人,厚生勞動省與地方政府的說明都寫明不是被保險者。父母能以什麼在留資格長住日本,屬另一個問題,本文不展開。
日本介護保險常見誤解:外國人最容易搞錯的五件事
誤解一:「我在繳介護保險料,中風了就能用」
為什麼不完整:40 到 64 歲的人只有照護需要是由 16 種特定疾病造成時才能用;未滿 40 歲的人根本還不是被保險者。
實務提醒:40 歲前的照護需要,要找市區町村障害福祉窗口。
誤解二:「外國人不用加入日本介護保險」
為什麼不完整:依厚生勞動省說明,有住民登錄的外國人住民就是被保險者,滿 40 歲自動加入,保費隨健康保險或國保收取。
實務提醒:薪資單或國保繳費單上的介護保險料,是法定保費,不是可以選擇退出的附加險。
誤解三:「40 到 64 歲只要受傷需要照護,都能用介護保險」
為什麼不完整:車禍等外傷造成的腦損傷不是特定疾病,40 到 64 歲要走障害福祉服務,65 歲以上才改用介護保險。
實務提醒:申請前先確認病因是否在 16 種特定疾病清單內。
誤解四:「用了介護保險,就不能再用障害福祉服務」
為什麼不完整:介護保險優先,但自立訓練、就勞移行支援這類介護保險沒有的服務,仍可用障害福祉服務申請。
實務提醒:想回到職場的人,同時向介護保險與障害福祉兩個窗口諮詢。
誤解五:「父母來日本探親,也能用日本介護保險」
為什麼不完整:介護保險的對象是有住民登錄的外國人住民;短期停留、沒有住民票的父母一般不在內,「特定活動」醫療滯在與長期觀光保養身分也被明確排除。
實務提醒:接父母來日本前,先確認在留身分與住民登錄,並預先規劃醫療與照護的費用。
日本介護保險情境示例
情境一:在東京上班的 35 歲台灣工程師,突然中風
背景:在日本公司上班,加入公司健康保險,還沒滿 40 歲。
怎麼處理: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可用高額療養費壓低自付;無法上班、公司不發薪的期間,連續休 3 天後可申請傷病手當金,通算最長 1 年 6 個月。出院後需要居家照護或復職訓練,向住所地市區町村的障害福祉窗口申請障害福祉服務;有手腳麻痺者可同時申請身體障害者手帳。
不應忽略的限制:介護保險不適用;障害福祉服務的內容與對外國人的具體處理,以住所地市區町村的說明為準。
情境二:在大阪接案的 52 歲香港設計師,發生腦梗塞
背景:自營業者,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已在繳介護保險料(第 2 號)。
怎麼處理:腦血管疾病屬 16 種特定疾病,向市區町村申請要介護認定,通過後可用介護保險服務,自付 1 成。若想做就業訓練,介護保險沒有的就勞移行支援,可另向障害福祉窗口申請。
不應忽略的限制:國保的傷病手當金是否設置由市區町村條例決定,無法工作期間的收入補償要先確認。
情境三:把 68 歲母親接來東京同住的家庭
背景:子女在日本工作,想讓母親長住並在需要時使用照護服務。
怎麼處理:母親若取得可以住民登錄、在留超過 3 個月的身分,而且不屬醫療滯在或長期觀光保養等排除類型,就是第 1 號被保險者,需要照護時可申請要介護認定,原因不限。
不應忽略的限制:以短期停留身分來日本、沒有住民票時,一般不在介護保險與國保內;在留資格能否取得屬另一個問題。
日本介護保險常見問題 FAQ
外國人在日本需要加入日本介護保險嗎?
需要。依厚生勞動省發給各地的外國人住民 Q&A,住民基本台帳法所稱的外國人住民就是介護保險被保險者,滿 40 歲自動加入;在留期間 3 個月以下但預計住超過 3 個月的人,也可由市區町村判斷列入。以「特定活動」醫療滯在、長期觀光保養身分在留的人,以及「外交」身分等不在內。
未滿 40 歲中風,日本介護保險不能用,要去哪裡申請照護?
向住所地市區町村的障害福祉窗口諮詢與申請障害者總合支援法的障害福祉服務,包括入浴、排泄、用餐等介護給付,以及以自立與就業為目標的訓練等給付;要用介護給付先要經過障害支援區分認定。自付額依家庭所得設有每月上限,最高 37,200 日圓,低所得家庭為 0 日圓。
40 到 64 歲什麼情況下可以用介護保險?
只有在要介護或要支援狀態是由 16 種特定疾病造成時才能用,包括腦血管疾病、末期癌症、類風濕性關節炎、初老期失智症、帕金森氏症等,清單由介護保險法施行令第 2 條規定。車禍等外傷不在清單內,40 到 64 歲要走障害福祉服務。使用前要先向市區町村申請要介護認定。
介護保險料怎麼繳?外國人會被另外寄繳費單嗎?
40 到 64 歲的第 2 號被保險者,介護保險料由健康保險或國民健康保險與醫療保險費一併收取:公司員工從薪水扣,國保加入者併在國保保費裡。65 歲以上的第 1 號被保險者由市區町村徵收,原則從年金扣。剛入境、沒有日本所得紀錄的外國人,仍須向市區町村申報所得。
用日本介護保險要自付多少?
原則自付 1 成。65 歲以上所得在一定額以上的人為 2 成或 3 成;40 到 64 歲的第 2 號被保險者不論所得都是 1 成。通過要介護認定的人會收到記載負擔比例的介護保險負擔割合證,使用服務時要和被保險者證一起出示。住宿費、餐費等另計。
65 歲以上的父母從海外來日本,能用日本介護保險嗎?
要看是否成為有住民登錄、在留超過 3 個月的外國人住民。符合的話就是第 1 號被保險者,需要照護時可申請要介護認定,原因不限。以短期停留身分探親、沒有住民票的父母一般不在內,「特定活動」醫療滯在、長期觀光保養身分也被明確排除。個別情況以住所地市區町村的說明為準。
申請要介護認定要多久才有結果?
原則在申請後 30 日內通知。流程是向市區町村提出申請,調查員到府做 74 項基本調查,加上主治醫意見書,經電腦一次判定、介護認定審查會二次判定後,決定非該當(自立)、要支援 1・2 或要介護 1 到 5。40 到 64 歲的人,照護需要還必須是由 16 種特定疾病造成。
規劃在日本工作或長住?問問宅點
想弄清楚自己或家人在日本屬於哪一種保險、需要照護時該找哪個窗口,或其他在日本生活的實務問題,歡迎問問宅點。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醫療、法律或社會保險建議,也不代表任何申請結果。內容依據厚生勞動省 2012 至 2026 年的公開頁面、說明資料與事務連絡、國立障害者復健中心、協會健保、國民健康保險法,以及橫濱市、神戶市、目黑區、文京區、福岡縣介護保險廣域連合的公開說明。介護保險、障害福祉與醫療保險給付可能調整,各地做法也可能不同,個別適用請以住所地市區町村、所屬健康保險與主治醫師的說明為準,必要時諮詢社會保險勞務士(社会保険労務士)或醫療社工等合資格專業人士。
規則內容截至 2026 年 9 月,以厚生勞動省與住所地市區町村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參考資料
東海テレビ – 「一生車いす」から復活へ…34歳で脳梗塞の商社マン 職場復帰へリハビリも”制度の壁”(Yahoo!ニュース) / 厚生労働省 – 介護保険とは(介護サービス情報公表システム) / 厚生労働省 – 特定疾病の選定基準の考え方 / 厚生労働省 – 介護保険制度の概要(令和7年7月) / 厚生労働省 – 第2号被保険者の保険料関係資料 / 厚生労働省 – 介護保険最新情報 Vol.289 介護保険制度の被保険者となる外国人住民の取扱いに関するQ&Aについて / 厚生労働省 – 介護保険最新情報 Vol.1500(令和8年4月30日) / 厚生労働省 – 障害者の利用者負担 / 国立障害者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センター – 福祉サービスについて知りたい / 協会けんぽ – 傷病手当金 / 協会けんぽ – 高額療養費 / e-Gov – 国民健康保険法 / 横浜市 – 外国籍の人は介護保険に加入するのですか。 / 神戸市 – 外国人も介護保険の被保険者になるのですか。(65歳以上の方) / 目黒区 – 外国籍のかたの国民健康保険の加入 / 文京区 – 介護保険の利用者負担割合 / 福岡県介護保険広域連合 – 結果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