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買家在日本買房時,全額付清與申請房貸(按揭)兩種資金安排的實際差異,寫給住在台灣、香港,或已在日本生活、正在規劃日本置產資金的讀者。
付現與貸款的差別集中在四件事:你能否借到款;貸款帶來的住宅貸款減稅,你能否用得上;只有貸款才會產生的稅費;以及家人出資時的稅務處理。外匯法(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的報告、買賣時的身分確認等手續,不因付款方式而改變。本文不判斷哪一種安排比較好,只說明差別在哪裡;結果取決於你是否入住、住在哪裡,以及資金從哪裡來。
為什麼「付現還是貸款」不能只比利息?
只比較利息與手上的資金,會漏掉三件對外國買家更先決的事。第一,外國人未必能取得貸款,可申請的商品也可能限定用途。第二,住宅貸款減稅以入住為前提,本人不入住就不符合居住要件(家人代為入住另有例外)。第三,貸款本身會產生登記稅、印紙稅與手續費。
「現金」一詞在中文與日本法律中的意思也不同。中文的「現金買房」多指不貸款、以匯款全額付清;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所說的「現金」,是實體現金。目前日本沒有只因不貸款而須另外辦理的申報。
先說答案:付現和貸款差在哪裡?
- 借不借得到:公開借款人條件的 Flat 35(フラット35)限日本國籍、永住者(永住者)與特別永住者(特別永住者);民間銀行的條件由各行自行決定。
- 貸款多出的好處:本人入住並符合條件時,可適用住宅貸款減稅(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俗稱住宅ローン控除),以年末貸款餘額的0.7%從日本的所得稅額扣除,借款額有上限。
- 貸款多出的成本:抵押權(抵当権)登記的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借款契約的印紙稅(印紙税),以及銀行的手續費、保證費、團體信用壽險(団体信用生命保険,簡稱團信)或火災保險等條件。
- 兩者相同的部分: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取得房產後20日內須報告;每次超過3,000萬日圓相當額的國際收付,由外匯法上的居住者報告;不動產業者均須確認買方身分。
- 家人出資:父母、祖父母資助自住住宅的贈與稅(贈与税)非課稅,目前只適用到2026年12月31日的贈與。
第一步:你借得到日本的房貸嗎?
比較付現與貸款,前提是你借得到款。Flat 35 只受理日本國籍、永住者與特別永住者,並限本人或親屬居住,不得用於出租給第三人等投資用途;民間銀行對外國人、住在海外者的條件由各行自行決定。在所查的銀行中,住在台灣或香港者目前可選擇的公開商品很少。各種身分能向哪裡借,見外國人在日本可以做房貸嗎?永住、工作簽與非居民買家的差異。
貸款會多出什麼?
住宅貸款減稅:額度有多少?
住宅貸款減稅以年末貸款餘額為計算基礎,但以下表的借款上限為限,每年從日本的所得稅額扣除,控除率均為0.7%;可扣金額受當年所得稅額限制。目前適用於2030年12月31日前入住的人。借款須為10年以上分期償還,向銀行、住宅金融支援機構(住宅金融支援機構)或任職公司等借入;向親屬或朋友借的一律不算,向任職公司借的無息或利率未滿0.2%的借款也不算。全額付現沒有貸款餘額,也就沒有這項減稅。
2026年以後入住者的一般額度如下:
| 住宅類別 | 一般借款上限 | 控除期間 |
|---|---|---|
| 新建:認定住宅(認定住宅) | 4,500萬日圓 | 13年 |
| 新建:ZEH水準節能住宅(ZEH水準省エネ住宅) | 3,500萬日圓 | 13年 |
| 新建:符合節能基準住宅(省エネ基準適合住宅) | 2,000萬日圓(限2026、2027年入住) | 13年 |
| 新建:其他住宅(不符合節能基準) | 原則不適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築確認,或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者為2,000萬日圓 | 例外者10年 |
| 中古:認定住宅、ZEH水準節能住宅 | 3,500萬日圓 | 13年 |
| 中古:符合節能基準住宅 | 2,000萬日圓 | 13年 |
| 中古:其他住宅 | 2,000萬日圓(每年控除上限14萬日圓) | 10年 |
以上是一般額度。特例對象個人(未滿40歲且有配偶、配偶未滿40歲,或有未滿19歲扶養親屬的人)另有較高的借款上限。新建公寓屬於哪一類,須看開發商提供的證明書。面積與所得條件見主文;公寓的面積以登記事項證明書上的專有部分判斷,不含共用部分。
例子:在大阪工作的永住者吳小姐
吳小姐持永住者資格,在大阪的公司工作,打算2026年買一間中古公寓自己住。這間公寓不屬於認定住宅、ZEH水準節能住宅或符合節能基準住宅。她在身分上符合 Flat 35 的申請資格,也可以對照民間銀行的商品。
如果她貸款並在取得後6個月內入住,適用的一般額度是借款上限2,000萬日圓、控除期間10年,每年控除上限14萬日圓,實際扣除額受當年所得稅額限制。貸款同時帶來抵押權登記的登錄免許稅(符合自住條件時為借款金額的0.1%)、借款契約的印紙稅,以及銀行的手續費等費用。如果她全額付清,這些稅費與減稅都不會發生。
她要做的是:向銀行取得列出全部費用的書面說明,與減稅的上限放在一起看,再決定借多少、借不借。
不入住的買家,這項減稅代表什麼?
本人不入住,就不符合居住要件。居住要件的基本規定見主文;對不入住或另有自宅的買家,以下幾點更直接:
- 自住的定義:住宅床面積的一半以上須專供本人居住;擁有兩戶以上時,只適用於被認定為主要居住的那一戶。已有自宅、再買一戶度假用時,減稅只看被認定為主要居住的那一戶。
- 住在海外:2016年4月1日以後取得的住宅,所得稅法上的非居住者符合其他要件也可以適用;只不過,本人不入住,仍不符合居住要件。
- 家人代為入住的例外:本人因轉勤等不得已的事由無法與家人同住,而配偶等同一生計的親屬在取得後6個月內入住並持續居住、事由解除後本人會回來同住時,可以適用。本人是非居住者也適用這項處理,但限於有綜合課稅對象的日本國內來源所得的年分。
- Flat 35 的第二住宅與親屬居住用:用 Flat 35 取得第二住宅(セカンドハウス),不能適用住宅貸款減稅;為親屬居住取得的,原則上也不能適用,只有入住的親屬擔任連帶債務人時,該連帶債務人可以適用。
換句話說,本人不入住、也不符合上述家人入住例外的買家,貸款帶來的是借款本身與下一節的費用,不包括這項減稅。你是否入住、家人是否同住,決定了減稅與登記稅率的減輕能否適用;用途尚未決定時,可以把居住地與預計用途告訴問問宅點。
只有貸款才有的費用有哪些?
全額付現不設定抵押權,也不簽借款契約,以下費用只在貸款時發生。
- 抵押權設定登記的登錄免許稅:借款金額的0.4%。個人在2027年3月31日前新建或取得住宅並自住,為此借款設定的抵押權登記減為0.1%;須在取得後1年內登記、床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上等,申請時附房屋所在市町村等的證明書。買來出租或度假用,不適用0.1%。登記由司法書士(司法書士,代辦登記的法律專業人員)辦理時,報酬另計,沒有官方統一金額。
- 借款契約的印紙稅: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金銭消費貸借契約書)依契約金額按每份課稅,例如超過500萬至1,000萬日圓為1萬日圓、超過1,000萬至5,000萬日圓為2萬日圓、超過5,000萬至1億日圓為6萬日圓、超過1億至5億日圓為10萬日圓,另有其他級距。到2027年3月31日的印紙稅減輕,對象是不動產讓渡契約書(不動産の譲渡に関する契約書),不包括借款契約書。
- 銀行的手續費、保證費與保險:民間銀行沒有官方統一金額,依銀行與商品而定。以下以 Flat 35 與一家銀行為例,說明兩種不同的設計。
Flat 35 的費用設計(2026年4月1日現在的條件):
- 不需要保證人,也不需要保證費與提前還款手續費。
- 融資手續費依承辦金融機構而異;物件檢查手續費也由借款人負擔。
- 住宅及土地須以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為第1順位抵押權人,設定費用(登錄免許稅、司法書士報酬等)由借款人負擔。
- 還清前須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原則在借款額以上(借款額超過保險公司評價額時以評價額為準),保費自付。
- 團信(借款人身故等情形時以保險金清償房貸的保險)可以不加入,利率減0.2%;但不加入時若發生事故,債務仍須清償,發生繼承時由繼承債務的人償還。
民間銀行的例子:三井住友銀行在其 WEB 申請專用住宅貸款(WEB申込専用住宅ローン)的商品說明中(2026年9月底查閱)列出,借款人利用該行指定保證公司(保証会社)的保證,保證料含在借款利率中;借款時另付融資金額2.2%(含消費稅)的銀行手續費;須加入該行指定的團信,保費由該行負擔。三菱UFJ銀行的商品說明書(2026年6月17日現在)則寫明不需要保證料,改由借款人支付事務手續費。各銀行條件隨時可能調整,以該行最新公告為準。
如果打算先貸款,之後再用手上的資金提前還款(繰上返済),Flat 35 部分提前還款的最低金額是:以線上服務「住・MyNote」申請10萬日圓以上,在承辦金融機構窗口申請100萬日圓以上。民間銀行的提前還款手續費、固定期間中的清算金依商品而定;變動利率型與固定期間選擇型房貸的這些費用,依銀行業界的約定,銀行原則上須在簽約時以前以書面說明。
哪些事不管付現或貸款都一樣?
以下手續以你的居住狀況、交易本身或匯款金額為準,與是否貸款無關。
- 外匯法的取得報告: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取得日本房產,須在20日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報告,不論金額或面積;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者不問目的,可由住在日本的代理人(例如仲介)提出。外國人原則上推定為非居住者;在日本國內的事務所工作,或入境後滿6個月的人,推定為居住者。
- 貸款不會多出借款人的報告:目前所查的官方資料,未見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向日本的銀行借房貸時,借款人須另外提出外匯法報告。
- 大額國際收付報告:日本與海外之間每次超過3,000萬日圓相當額的收付,由外匯法上的居住者事後報告;非居住者免除,透過日本的銀行收付也不需要。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從海外一次匯入頭期款或全額房款超過這個金額,可能須提出這份報告;從非居住者收款的居住者,一次超過3,000萬日圓相當額時也須提出。這是國際收付的報告,不是付現買房特有的手續。
- 仲介的身分確認:依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透過不動產業者買賣時,業者須做交易時確認(取引時確認),確認買方的身分、交易目的與職業等,不分國籍,也不分付現或貸款。
- 銀行的身分確認:向銀行借款時,銀行在簽訂借款契約時也須做交易時確認。同一部法律要求銀行對超過200萬日圓的現金收付做確認(伴隨匯款等的現金收付為超過10萬日圓),這裡的「現金」是實體現金,不是「不貸款」。
- 付現本身:目前日本沒有對不貸款買房設金額上限,也沒有只因不貸款而須另外辦理的申報。
外匯法與所得稅法對「非居住者」的判斷標準不同:所得稅法以在日本國內有住所,或連續1年以上有居所為居住者。住宅貸款減稅用的是所得稅法的定義,20日報告與3,000萬日圓報告用的是外匯法的定義,同一個人在兩部法律下的結果可能不同。
家人出錢資助,稅怎麼算?
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直系尊属)資助你在日本取得自住住宅,符合要件時可適用日本的贈與稅非課稅特例。這項特例目前只適用於2026年12月31日前的贈與;截至2026年9月,所查的令和8年度稅制改正大綱沒有延長它的記載,2027年以後的贈與是否適用,須看之後的稅制修正。
國稅廳(2026年4月1日現在法令)列出的主要要件如下:
- 贈與人與期間: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間的贈與。配偶的父母不屬直系尊親屬(辦理養子緣組者除外)。
- 非課稅額度:每位受贈人,節能等住宅(省エネ等住宅)最多1,000萬日圓,其他住宅最多500萬日圓。
- 受贈人:受贈那年1月1日滿18歲;受贈那年的合計所得金額2,000萬日圓以下,床面積4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50平方公尺者為1,000萬日圓以下。
- 住所:受贈時在日本國內有住所;但受贈人為一時居住者、且贈與人為外國人贈與者或非居住贈與者時,即使有住所也不符合。在日本國內沒有住所的人,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適用,國稅廳頁面未列明是哪些情形。
- 住宅:限日本國內,登記床面積40平方公尺以上240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半以上供受贈人居住。
- 時限:受贈翌年3月15日前以受贈資金全額取得住宅,並在該日前入住,或其後確定會及時入住;翌年12月31日前仍未入住,原則上不適用,須修正申報。
- 申報:受贈翌年2月1日至3月15日提出贈與稅申報。
這項特例的床面積下限是40平方公尺,與住宅貸款減稅原則上的50平方公尺不同,不能互相套用。同時使用這項特例與住宅貸款減稅時,適用非課稅的受贈金額須從減稅計算的取得對價中扣除。
如果家人的錢是借給你,而不是贈與,這筆借款不能列入住宅貸款減稅的對象借款。受贈人本身是否須負日本贈與稅,取決於受贈人與贈與人的住所、國籍等;台灣、香港端的稅務也可能相關。本文只整理日本這項非課稅特例的要件。
聽到這些說法,先停下來確認
- 「付現金額大,要另外向日本申報」:目前沒有只因不貸款而須另外辦理的申報。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的大額「現金」確認,指的是實體現金。
- 「付現就不用做外匯法報告」: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取得房產,付現或貸款均須在20日內報告。
- 「貸款買就有減稅」:本人入住並符合條件才有;Flat 35 的第二住宅不能適用。
- 「Flat 35 也可以買來出租」:Flat 35 不得用於出租給第三人等投資用途;機構會定期確認實際居住,發現出租時須一次清償全部借款。
- 「父母給的錢都免稅」:非課稅限直系尊親屬、自住住宅、2026年12月31日前的贈與,並有額度、住所與入住期限等要件。
決定付現或貸款之前,先確認哪五件事?
- 借不借得到:你的在留資格、居住地、房屋用途,符合哪些商品的公開條件。
- 會不會入住:本人入住(或符合家人入住的例外)才有住宅貸款減稅;登錄免許稅的減輕也以自住為條件。不符合時,貸款帶來的只有借款本身與費用。
- 貸款的全部費用:手續費、保證費或含在利率內的保證料、團信、火災保險、登錄免許稅、印紙稅、司法書士報酬,向銀行與司法書士取得書面金額。
- 資金從哪裡來:一次從海外匯入是否超過3,000萬日圓相當額、你在外匯法上是否為居住者;家人出資能否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贈與並符合要件。
- 誰提出報告:如果你是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取得後20日內的報告由你自行提出,還是委託住在日本的代理人。
確認這五件事後,再比較兩種安排。身分、審查與利率等房貸的全貌,回到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買住宅能否申請房貸?居留身分、收入來源與銀行審批現實。
想釐清自己的情況
居住地、用途與資金來源不同,付現與貸款的差別也不同。把你的情況告訴宅點,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付現或貸款買日本房產問答 FAQ
用父母的錢在日本買樓,可以免贈與稅嗎?
父母、祖父母資助取得日本的自住住宅,2026年12月31日前受贈並符合住所、所得與入住期限等要件時,每位受贈人最多1,000萬或500萬日圓免贈與稅;之後是否延長尚未確認。
買日本房子出租,貸款可以用住宅貸款減稅嗎?
這項減稅要求本人在取得後6個月內入住並持續居住;買來出租、本人不入住,就不符合居住要件。例外是本人因轉勤等不得已事由無法同住、同一生計的親屬入住,另有其他條件。
住在海外向日本的銀行借房貸,要另外做外匯法報告嗎?
目前所查的官方資料,未見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向日本的銀行借房貸時,借款人須另外提出外匯法報告。取得房產本身的報告仍須辦理: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取得日本房產後20日內須報告,付現或貸款均相同。
名詞小詞典
- Flat 35(フラット35):住宅金融支援機構與民間金融機構合作的長期固定利率房貸,限日本國籍、永住者與特別永住者申請。
- 住宅貸款減稅(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住宅ローン控除):以房貸年末餘額為基礎,從日本所得稅額扣除的制度。
- 特例對象個人:住宅貸款減稅中借款上限較高的一類人,例如未滿40歲且有配偶的人。
- 抵押權(抵当権):以房子擔保借款的權利,貸款時須登記。
- 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辦理登記時繳納的稅。
- 印紙稅(印紙税):對契約書等文件課徵的稅。
- 團體信用壽險(団体信用生命保険,簡稱團信):借款人身故等情形時,以保險金清償剩餘房貸的保險。
- 保證公司(保証会社):為借款人的債務提供保證的公司;保證料的收取方式依銀行而定,例如含在利率中。
- 交易時確認(取引時確認):依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業者與銀行在交易時確認顧客身分、交易目的等的程序。
- 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外匯法與所得稅法各有定義,判斷標準不同。
- 直系尊親屬(直系尊属):父母、祖父母等直系長輩,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是國稅廳、財務省、日本銀行、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官方資料與日本法令,以及銀行與全國銀行協會自行公開的說明。
- 以下結論是從官方文件歸納而來,官方沒有一句話直接寫明:「本人不入住就不符合住宅貸款減稅的居住要件」「全額付現沒有這項減稅」(國稅廳 No.1211-1、No.1211-3、No.1213 QA、No.1234);「全額付現不設定抵押權、不簽借款契約,就沒有抵押權登記的登錄免許稅與借款契約的印紙稅」「出租或度假用不適用0.1%的減輕稅率」「借款契約書不在印紙稅減輕的對象內」;「民間銀行手續費與保證費沒有官方統一金額」(查核 Flat 35 條件頁與國稅廳稅額表,未查各民間銀行全部商品);「未見非居住者借款人須另提外匯法報告」(日本銀行外匯法 Q&A 資本取引編、財務省相關說明;銀行本身的報告不在該 Q&A 說明範圍);「付現沒有金額上限或額外申報」(財務省、日本銀行與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的相關規定)。
- 住宅貸款減稅的額度取自令和8年度稅制改正大綱(2025年12月26日閣議決定),並對照國稅廳的說明;住民稅部分未涵蓋。可扣金額受當年所得稅額限制;在日本沒有所得稅額時實際能扣多少,所查頁面未直接說明。銀行的例子取自各行自行公開的商品說明,日期以文中所列為準。
- 可能改變的事:住宅貸款減稅目前適用到2030年底入住;抵押權登錄免許稅的減輕到2027年3月31日;贈與稅非課稅特例只到2026年12月31日的贈與,2027年以後是否延長尚未確認。受贈人是否須負日本贈與稅、台灣或香港端的稅務,本文未涵蓋。
參考資料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211-1 住宅の新築等をし、令和4年以降に居住の用に供した場合(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211-3 中古住宅を取得し、令和4年以降に居住の用に供した場合(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 QA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234 転勤と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等 / 財務省-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の大綱(令和7年12月26日閣議決定)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4508 直系尊属から住宅取得等資金の贈与を受けた場合の非課税 / e-Gov法令検索-登録免許税法 / e-Gov法令検索-租税特別措置法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91 登録免許税の税額表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40 印紙税額の一覧表(その1)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フラット35】ご利用条件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セカンドハウスのお申込みについて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親族居住用住宅のお申込みについて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よくある質問 Q&A599(団体信用生命保険)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のご案内 / 三井住友銀行-WEB申込専用住宅ローン 特設ページ / 三菱UFJ銀行-住宅ローン 商品説明書 / 全国銀行協会-住宅ローン利用者に対する金利変動リスク等に関する説明について(申し合わせ) / 財務省-非居住者による本邦の不動産等取得に係る報告 制度の概要 / 財務省-外為法に基づく不動産取得報告 よくあるご質問(FAQ) / 財務省-よくあるご質問「日本と海外との間の送金を行う際に必要な手続」 / 日本銀行国際局-「支払又は支払の受領に関する報告書」FAQ / 日本銀行国際局-外為法Q&A(資本取引編)(令和8年4月改訂) / e-Gov法令検索-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施行令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不動產交易方面的個別建議,也不代表任何銀行的核貸結果或對任何資金安排的推薦。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規定、稅制與銀行商品可能隨時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與各金融機構的最新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