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裁定一名外國投資者須支付50.8萬澳元罰款,原因是澳洲稅務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TO)證實其違反外國投資批准的附帶條件:一幅住宅用地閒置逾十年未有動工。這名投資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2011年於維多利亞省伯威克(Berwick)購入位於Rogers Close 8號的空地,當時獲批的外國投資條件要求四年內須興建住宅,惟她並未動工。除罰款外,法院同時頒布資產凍結令,並在該地登記法定押記,以防在訴訟終結前遭轉售。
此案影響的不只是這名投資者本人,而是所有持有附條件外國投資批准、名下有澳洲住宅用地的外國國民。稅務局表示,這是該局第二宗就囤地開罰外國投資者的案件,案件源於一項專門審計計劃,鎖定外國人持有卻未按要求開發、只等待未來升值的空地。單計2024至25財政年度,稅務局的合規計劃已處理217宗違反外國投資規定的個案,並強制出售111項因違規而持有的住宅房產。
澳洲的外國投資制度一般要求非居民買家在購入住宅空地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興建,另外亦對長期空置的外國人持有住宅房產徵收年度空置費。稅務局表示,將繼續運用執法權力(包括強制出售)將違規囤積的外國人持有房產帶回本地房屋市場。稅務局代表(據Smart Property Investment報導)表示:「若外國投資者不遵守法律,稅務局能夠而且將會運用其權力,把違規『囤積』的外國投資者持有房產帶回澳洲房屋市場,當中可包括強制出售土地。」
另一方面,稅務局近日亦向房產投資者(當中包括仍持有已獲批澳洲住宅房產的外國投資者)提出更廣泛的提醒:不必為了2027年7月1日生效的資本利得稅(CGT)改革而急於委託房產估價。根據聯邦國會已通過的法例,截至該日期為止累積的升值部分,仍可適用現行50%資本利得稅折讓;該日期之後累積的升值部分,則須按新制計算,即以通脹調整成本基礎、並設30%最低稅率。由於這項改革以房產在2027年6月30日當日的估值為分界點,現在委託的估價無法用作該用途;據Australian Property Review報導,業界指以該日期為準的估價可在事後追溯委託,毋須提前數年安排。對仍持有經核准澳洲房產的外國投資者而言,這項估價規劃課題是額外考量,並不能取代其在外國投資規定下須遵守的開發與空置條件義務。
參考資料
Smart Property Investment – Foreign investor hit with $508k penalty over land banking / Australian Property Review – Capital gains tax valuation deadline could cost investors thousan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