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ICA)公布外國人申請入籍的完整資格條件,確認主要申請途徑要求申請人持有永久居民(PR)身分至少兩年,年齡須滿21歲。同一時間,ICA另公布永久居民申請或續辦重返准證(Re-Entry Permit,REP)的完整條件——這是讓永久居民離境後可再入境、且不會因此喪失永久居民身分的文件。
除主要途徑外,ICA亦列出另外四條入籍路徑:與新加坡公民結婚滿兩年的永久居民,由公民配偶擔任擔保人提出申請;由公民所生或合法領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由公民父母擔任擔保人提出申請;在新加坡居住超過三年、其中至少一年持永久居民身分、並考取PSLE或GCE N/O/A水準會考等國家考試(或正就讀綜合課程)的學生永久居民;以及持永久居民身分、其公民子女已滿21歲的年長父母,由該名子女擔任擔保人提出申請。ICA強調,符合基本條件不代表必然獲批——每宗申請均會按申請人與新加坡人的家庭聯繫、經濟貢獻、學歷、年齡、家庭狀況及居住年期綜合評估。
在重返准證方面,ICA確認申請人須持有永久居民身分,並持有效期至少尚餘三個月的旅行證件。續辦須於准證到期前三個月內經ICA的電子服務網上提交,除非ICA另行要求,否則毋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沒有Singpass帳戶的海外永久居民,則可改經最近的新加坡海外代表機構申請,惟須於現有准證到期前至少兩個月辦理。每張准證按獲批有效期每滿一年(不足一年亦按一年計)收費10新元,新准證並非原有准證的延續,有效期由簽發日起計;網上申請須於獲批後14天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將自動撤銷申請。一般處理時間約需一週(不計遞交當日)。
對已持有或正爭取新加坡永久居民身分的香港、台灣讀者而言,這兩項更新須合併理解:重返准證是讓永久居民身分在旅居海外期間得以保留的文件;入籍途徑則劃出永久居民最早可以考慮申請入籍的時間點——至少須持永久居民身分兩年,並符合年齡及各路徑本身的其他條件。兩項更新均不改變取得永久居民身分本身的途徑(例如投資或工作准證等現行管道)——兩者針對的都是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之後的規定。
參考資料
Legit.ng – Singapore Sets Minimum Age For Foreigners Applying For Citizenship / YEN.com.gh – Singapore Sets Minimum Age For Foreigners Applying For Citizenship / Legit.ng – Singapore Announces Full Conditions for Permanent Residents to Apply for Re-Entry Perm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