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泰國房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屋主賣掉泰國公寓後,把賣房款匯出泰國的規定、銀行會要的文件與常見問題,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準備出售泰國公寓的讀者。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泰國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匯出這一步容易卡住?
賣房款在泰國是泰銖,要換成外幣匯回台灣或香港,必須經過銀行的外匯審核。銀行看的不只是這次的買賣,還有當年的購屋資金是怎麼進到泰國的。購屋時的外匯紀錄如果找不到、名義不對,或當初是用現金、透過第三人付款,匯出時就可能多出很多手續。
先講答案:可以匯出嗎?
可以。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的外匯管理摘要寫明,投資資金的匯回,向授權銀行提交證明文件後可以自由辦理。本輪所查的泰國央行網站,未見針對賣房款匯出的專門清單或公布的上限,所以實際要交哪些文件,以承辦銀行的要求為準。
銀行最在意的是當年的外匯交易表(FET):出售後要匯出時,銀行會確認這筆錢對應當初匯入的資金,加上增值的部分。
FET 是什麼?為什麼現在要找出來?
外匯交易表(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FET,舊稱 ท.ต.3)是泰國銀行出具的紀錄,證明外幣自國外匯入、並兌換成泰銖。表上記載匯款人、收款人、外幣金額、匯率、換得的泰銖金額,以及匯款用途。
當年購屋時,FET有兩個用途:
- 購屋登記:外國人以外幣匯入取得公寓,土地廳在過戶時要看這份證明。
- 日後匯出:賣掉之後,銀行用它判斷可以匯出的資金來源。
每筆匯入5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銀行會出具FET;低於這個門檻時,銀行不會自動出表,改為保留每一筆入帳通知,再向銀行申請一份列出各筆匯入、外幣金額、兌換泰銖與用途的確認函。這個門檻屬銀行實務,不是條文。
FET正本應和權狀、購屋合約放在一起保存。
銀行會要哪些文件?
所查資料未取得任何一家銀行的書面清單,待確認。業者整理的說法是,銀行會要求:
- 當年匯入的FET正本,或入帳通知加銀行確認函;
- 買賣文件;
- 土地廳的完稅收據。
業者也指出,文件齊全時,在已證明的匯入金額以內可依央行外匯實務匯出;沒有FET證明時,大額匯出會受限、手續繁複,由銀行裁量。至於匯出是否以當初匯入的金額為限、增值部分怎麼處理,所查資料未見官方說明,待確認。
最直接的做法,是先向當初出具FET的銀行詢問:它保有當年的匯入紀錄,也能告訴你它的書面文件要求。
用居民帳戶還是非居民帳戶收款?
律師事務所整理的一般原則是:
- 居民帳戶:從這類帳戶匯往國外,每一泰銖都要有證明合法債務、資金來源與用途的文件。
- 非居民帳戶:性質近似境外帳戶,匯出限制較少;但把錢存入的人,要證明付款義務。
- 原則上沒有泰國居住證明的外國人只能開非居民帳戶,部分泰國銀行另有通融。
泰國外匯管理的官方摘要也寫明,非居民泰銖帳戶(NRBA)可因不動產投資等用途存入或支出。這份律師事務所的整理是2011年的文章,各銀行現行做法以承辦銀行為準。
這一點要看你當年用哪種帳戶、購屋款怎麼匯入。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哪些情況最容易卡關?
- FET找不到:先向原銀行查詢當年的匯入紀錄。遺失後補發的程序與所需時間,所查資料沒有可靠說法,待向銀行確認。
- 購屋款由第三人匯入:公司或親屬代匯時,FET以對方名義出具,用途也常是一般字樣,與購屋對不上。
- 用途欄寫得籠統:例如「投資」「個人開支」「贈與」,或空白,表上看不出與購屋的關聯。
- 沒有FET證明:業者指出,大額匯出會受限、手續繁複,由銀行裁量。
遇到這些情況,要回頭向銀行補文件,由銀行判斷。越早向銀行確認,越能在過戶前把文件補齊。
下一步怎麼判斷?
匯出要用的完稅收據來自過戶當天,稅費怎麼算見在泰國賣房要繳多少稅?過戶費、特種營業稅或印花稅、預扣所得稅怎麼算;出售前要備齊的文件,見泰國賣房前的文件清單:產權狀、無欠費證明、配額證明、黃簿。
想釐清你的情況
匯出文件要看當年怎麼匯款,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泰國賣房款匯出 FAQ
泰國賣房款匯出有金額上限嗎?
所查泰國央行資料未見公布的上限;投資資金匯回憑證明文件即可辦理,實際能匯出的金額與文件,以承辦銀行審核為準。
當年匯款不到5萬美元、沒有FET,怎麼辦?
保留每一筆入帳通知,向當初收款的銀行申請確認函,列出各筆匯入、外幣金額、兌換泰銖與用途,作為和FET相同用途的證明。
賣房款匯出前,應該先問哪家銀行?
先問當初出具FET的銀行,它保有當年的匯入紀錄。各銀行的書面文件清單本輪未取得,待確認,以承辦銀行的要求為準。
名詞小詞典
- 外匯交易表(FET,舊稱 ท.ต.3):銀行證明外幣自國外匯入並兌換成泰銖的紀錄。
- 入帳通知(credit advice):銀行對每筆匯入款的入帳通知單。
- 非居民泰銖帳戶(Non-resident Baht Account,NRBA):非居民在泰國授權銀行開立的泰銖帳戶。
- 授權銀行:獲准辦理外匯業務的泰國銀行。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匯出規定依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的外匯管理官方摘要;本輪所查泰國央行網站未見賣房款的專門頁面。以下結論屬查無結果或待確認:央行未見專門清單與上限、各銀行的書面文件清單、匯出是否以當初匯入金額為限、遺失FET的補發程序。FET門檻與用途、銀行要的文件、居民與非居民帳戶的差別,屬律師事務所或業者的實務說法;居民與非居民帳戶的整理為2011年文章。
參考資料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Other Legal Issue(外匯管理摘要) / ThaiLawOnline-FET Form Thailand / Tilleke & Gibbins-Banking in Thailand: Resident or Non-resident Account? / The Thaiger-Foreigner’s guide to selling property in Thailand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金融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外匯規定與銀行要求可能更新,以泰國主管機關現行公告與承辦銀行的書面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