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泰國房產系列的一篇,整理人在台灣或香港、無法親自到泰國過戶時,怎麼準備土地廳的授權書、怎麼辦理認證與翻譯,寫給持有泰國公寓、準備委託他人出售的讀者。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泰國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授權書容易被退件?
泰國土地廳(กรมที่ดิน)有自己的授權書格式,公寓和土地用的表格不同。授權書在台灣或香港簽署後,還要經過當地與泰方的認證,泰國使館又表明不接受海牙認證(apostille)。格式選錯、少了一道認證或語言不符,都可能要重來。
先講答案:可以委託別人賣嗎?
可以。一份擬妥的授權書,可以讓代理人代簽買賣合約,並代為出席土地廳過戶。公寓要用土地廳的 Or Chor 21(อ.ช.21)授權書;在香港簽署,經香港國際公證人證明後送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認證;在台灣簽署,依2014年的須知,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後送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驗證。
要用哪一種授權書?
泰國駐外使館受理的土地廳授權書分三種:
| 表格 | 用途 |
|---|---|
| Or Chor 21(อ.ช.21,使館頁面寫作 A.C. 21) | 公寓單位 |
| Tor Dor 21(ท.ด.21) | 有權狀的土地 |
| Tor Or 4 | 沒有權狀的土地 |
出售公寓,用的是 Or Chor 21;常聽到的 Tor Dor 21 是土地用的表格。填寫時有幾點要注意:
- 每次只填一種表格。
- 使館只認證簽名,不認證授權書的內容,所以內容要事先寫對。
- 地方土地廳常要求授權書附上護照的認證副本。
在香港簽署:要經過哪些步驟?
依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說明(2026年9月10日更新):
- 香港國際公證人證明簽名:香港出具的文件,須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證明。事前可向領事館確認它認可的公證人簽名。
- 語言:所有文件須為英文;若是其他語言,須附英文譯本,與原件裝訂成一套,公證人的簽名在第一頁。
- 送領事館認證:攜帶有效的香港或澳門身分證、有效護照,以及經公證人簽署的文件正本;領事館可能依文件性質要求其他文件。
- 費用與地點:每份140港元;地址是中環花園道8號 Fairmont House 8樓,文件認證的收件與取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電話(+852)2521 6481至2521 6485。
香港以外的機關出具的文件,須先經原出具國的使領館認證。領事館頁面沒有寫非泰籍文件認證的處理時間。
在台灣簽署:要經過哪些步驟?
依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2014年12月的文件驗證須知:
- 翻譯成英文:驗證的文件均須譯成英文,使用A4紙。
- 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文件先經地方法院與外交部驗證。
- 6個月內送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驗證: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完畢的文件,應於6個月內送該處驗證。
- 費用:每件新台幣500元。
- 委託代送:本人不能親自前往時,須立英文委託書,由代理人辦理,附雙方的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並簽名或蓋章。
較新的授權書認證公告列出的地址是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電話02-25811979轉858(2014年的須知寫的是市民大道三段206號1樓),送件前以電話確認為準。
要特別注意的是,2014年的須知主要寫給泰籍人士與公司的文件,較新的公告也是針對泰籍勞工的授權書。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能否以同樣程序,驗證台灣個人簽署的 Or Chor 21,所查須知未明寫,待確認。送件前應先電話詢問。
這一點要看你在哪裡簽署、文件由誰準備。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授權書要不要翻成泰文?
香港與台灣的認證程序要求的都是英文。土地廳是否另要求泰文譯本、譯本由誰翻譯或認證,所查資料未明寫,待確認。簽署前可先向承辦土地廳確認。
下一步怎麼判斷?
委託他人出售時,過戶要帶的其他文件見泰國賣房前的文件清單:產權狀、無欠費證明、配額證明、黃簿;收到賣房款後怎麼匯出,見泰國賣房款怎麼匯出?FET 外匯紀錄、銀行文件與常見卡關。整體流程回到主文外國人在泰國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
想釐清你的情況
授權與認證要看簽署地點,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海外委託出售泰國房產 FAQ
泰國公寓授權書可以用海牙認證嗎?
泰國使館表明不接受海牙認證(apostille),所以要走領事認證:香港經公證人證明後送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台灣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後送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業主在香港,認證泰國授權書要多少錢?
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認證費用是每份140港元;公證人的收費不在領事館頁面上,以公證人為準。
台灣驗證後的授權書有期限嗎?
依2014年的須知,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完畢的文件,應於6個月內送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驗證。
名詞小詞典
- 授權書 Or Chor 21(อ.ช.21):土地廳的公寓交易授權書格式,使館頁面寫作 A.C. 21。
- Tor Dor 21(ท.ด.21):土地廳的土地交易授權書格式。
- 領事認證:由泰國駐外機構確認文件上簽名或印章的程序。
- 海牙認證(apostille):海牙公約締約方之間的單一認證;泰國使館表明不接受。
-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泰國在台灣辦理文件驗證的機構。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授權書格式依泰國駐美國與駐澳洲大使館的頁面(服務對象為泰籍人士,格式為土地廳通用表格);香港程序依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頁面;台灣程序依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2014年的須知與較新的公告,兩者主要寫給泰籍人士。以下事項所查資料未明寫,列為待確認:台灣個人簽署的 Or Chor 21 能否以同樣程序驗證、土地廳是否另要求泰文譯本、香港領事館的處理時間。代理人可代簽合約與出席過戶屬業者說法。
參考資料
泰國駐美國大使館-Power of Attorney (Land) / 泰國駐澳洲大使館-Power of Attorney / 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Legalization and Certified Document /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文件驗證須知 /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授權書認證公告 / Justenda-Foreigners selling property in Thailand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認證程序、費用與地址可能更新,以泰國駐外機構與土地廳的現行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