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讓生活更可負擔法案》(Making Life More Affordable for Canadians Act)於2026年3月12日正式頒布生效,為首次購買新建住宅的買家設立一項臨時性GST新屋退稅方案。近期稅務專欄再次提醒讀者,這項退稅並非自動適用,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申請。
依照新規定,符合資格的首購族可以就新建住宅退回聯邦GST(或HST中的聯邦部分),退稅上限為5萬加幣。房屋總價在100萬加幣以下可退全額;價格落在100萬至150萬加幣之間的住宅,退稅金額會隨價格上升逐漸遞減,到150萬加幣時降為零。這項新退稅與原本既有的GST/HST新屋標準退稅是分開計算的——如果買家不符合這次首購族的新條件,或買賣合約簽訂日期早於法案寫明的2025年5月截止日,仍可依原有標準退稅規則申請。
稅務顧問提醒買家,簽約前應先確認幾個關鍵條件:是否符合「首購族」資格(不只是「第一次買新屋」)、房屋是否會自住而非出租投資、建商在合約價格裡是否已經內含GST退稅或需要買家自行另外申請、以及合約簽訂日期是否落在法案規定的截止日之後。買家應在簽約前向建商、稅務專業人士或加拿大稅務局(CRA)最新官方指引確認資格、價格門檻與申請時程,並另外編列律師費、驗屋費、搬家費、保險與房地產稅的預算——退稅能降低購屋成本,但不能取代完整的交屋預算規劃。
對於投資型買家,這項首購自住退稅條件通常不適用於純粹用於出租的房產,出租型住宅仍適用另一套較舊、專門針對住宅出租房產的GST/HST退稅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