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向離岸信託(offshore trust)——內地與香港富裕家庭長年用以持有股票、房產及其他海外資產的常見結構——徵收的新稅項,繳款限期定於2026年10月22日;美銀證券(BofA Securities)表示,限期逼近已開始牽動個別上市公司股價。然而,這條新規則的影響範圍,遠比本週登上新聞頭條的幾隻股票廣泛。
中國當局於2026年7月宣布,將對放置於離岸信託的資產及其產生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未繳稅款須於90日內結清。美銀證券中國股票策略師吳皓筠(Winni Wu)在香港一場記者會上向路透社表示,境外上市的民營企業將面對更嚴格審視,國有企業受影響相對較小;她並指出,這波追稅可能為個別股票帶來事件性風險,但不太可能成為香港大市的主導因素。目前最明顯的例子:火鍋連鎖海底撈(Haidilao)一名主要股東本月意外出售2.59億股,套現28.75億港元(約3.506億美元),其股價自此下跌17%,觸發市場對稅務拋售的憂慮。吳皓筠又提到,企業東主與股東或有空間與當地稅務機關商討分期,因為部分稅款金額龐大,要求即時以現金全數繳清並不現實。
限期實際徵稅的內容,比「離岸信託徵20%」這個簡化說法要具體得多。根據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2026年7月24日公布的指引,以及香港稅務律師行HKWJ Tax Law & Partners的解讀,20%稅率可能適用於信託內多種不同事件,取決於信託結構:資產放入信託時的增值(市值減原成本)、信託本身賺取的收入(股息、利息、投資收益),或受益人收到的分配或個人利益。規則亦因信託資金來源而異——由中國稅務居民出資的信託,與由非居民出資的信託,適用規則不同:若信託由非居民出資,一般由收取分配的中國稅務居民受益人負責繳稅,即信託設於離岸並不代表日後的分配款項可自動免稅。受託人費用、法律費用及投資顧問費用明確不可扣除,且不同收入類別之間的虧損一般不可互相抵銷。
對持有——或正考慮透過與內地/香港家族財富相關的信託結構持有——海外房產或投資的宅點讀者而言,實際重點並非「10月22日前趕快脫手」,而是課稅事件可能遠早於任何現金實際易手前已經觸發——單是把一項已升值的資產放入信託,或信託本身出售一項投資,都可能產生稅款,即使受益人本人從未收過任何分配。這種時間點的落差,比起表面上的20%稅率本身,更可能是本月部分股東被迫拋售的真正原因,也是在10月22日結算限期屆滿前,最值得向稅務顧問查證的細節。
宅點視角——這是一則關於合規時間點的新聞,不是對離岸信託此一結構本身的定論。如果你或你的家族透過與內地或香港有關連的信託持有海外房產或投資,值得帶去問合格稅務顧問的具體問題是:信託內哪一項事件——注入資產、出售投資,還是分配——會在結算限期前觸發申報義務,因為這往往與你實際收到款項的時間點大不相同。
參考資料
路透社(Reuters)– – China’s offshore trust tax crackdown could impact single stocks, BofA says / HKWJ Tax Law & Partners – – How Is China’s 20% Offshore Trust Tax Calculated? 8 Practical Examp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