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正式定案一項已實施近一年的政策:H-1B配偶(H-4身分)、正在申請庇護的人,以及正在申請綠卡(身分調整)的人等多個類別,續領工作許可期間不再自動取得延期,必須等候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審批新證才算有效。
USCIS於2026年10月14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刊登最終規定「取消部分工作許可文件的自動延期」(91 FR 65306,案號USCIS-2025-0271),即日生效。這次定案本身沒有改變實質內容——它是對2025年10月30日已刊登的臨時最終規定(interim final rule)所收到的公眾意見作出回應,並表明「原樣確認、定案」該規定的全部條款,沒有任何修改。換言之,對申請人真正重要的生效門檻日期仍是2025年10月30日:由那天起,續領工作許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即I-766表格)申請不再享有最長540天的自動延期。
在此之前,只要本人已在工作許可到期前及時提交續領申請(I-765表格),即可憑收據通知連同表面已過期的工作許可文件,繼續工作最長540天,直到USCIS審批新證為止。根據USCIS自己發布的《僱主手冊》(Handbook for Employers,M-274)第5.1節,原本適用這項自動延期的類別包括:C26(H-1B工作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即H-4身分)、A17(E類條約投資/貿易簽證持有人的配偶)、A18(L-2跨國調派簽證持有人的配偶)、C08(正在申請庇護的人——按《移民及國籍法》第208(d)(2)條,提交庇護申請滿180天後,USCIS可酌情發出工作許可)、以及C09(正在申請身分調整、即綠卡的人),另外還有幾個較小範圍的人道或假釋相關類別。暫時保護身分(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TPS)的延期安排由另外的《聯邦公報》公告單獨規範,不受這次規定影響。DHS表示,取消自動延期是要確保USCIS在延長任何人的工作許可之前,先完成適當的審查與安全審核,而不是單憑及時提交申請就自動延長。
對在2025年10月30日之前已經提交續領申請的人來說,情況不變:表面已過期的工作許可文件連同對應的收據通知,仍可作為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明,最長540天,或直到續領申請獲批為止,以較早者為準。但凡在2025年10月30日或之後提交續領申請,就不再有自動延期——如果現有工作許可文件在USCIS批核續領之前到期,本人必須停止工作,直至取得新的實體工作許可文件;單憑收據通知已不足以證明仍可工作。H-4、E及L-2三類配偶身分則有一個例外:只要其所依附的非移民身分仍未過期(以未過期的I-94表格為證),即使工作許可文件本身已過期,仍可憑該身分繼續工作,只是不能再用已過期的工作許可文件作為證明文件。USCIS在2025年10月的原始公告中(這次定案維持其內容)建議,應在現有工作許可文件到期前最多180天提交續領申請,以減低出現空窗期的風險;USCIS局長Joseph Edlow當時表示,此舉反映「對僑民審查與安全審核的重新重視」。DHS在自己的監管影響評估中估計,由2027年5月起計約18個月內,將有2萬至3.3萬份工作許可文件失效,影響約1,700至2,800家美國僱主,估計為僱主帶來1.381億美元的生產力損失,以及3.121億美元的人員流動相關成本。
參考資料
Federal Register – Removal of Automatic Extensions for Certain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 USCIS – DHS Ends Automatic Extension of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 USCIS – Handbook for Employers M-274, Section 5.1: Automatic Extensions Based on a Timely Filed Application to Renew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