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將於10月16日(星期五)刊憲,刊登六項命令,以落實與巴貝多、約旦、吉爾吉斯共和國、馬爾地夫、挪威及盧安達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omprehensiv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簡稱CDTA)。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Bureau,簡稱FSTB)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10月6日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制定六項命令,相關命令將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這批協定與香港居民、在上述六個司法管轄區擁有收入或資產的個人與企業有關,亦與在香港有收入來源的當地居民有關。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的要點為例,巴貝多部分顯示:香港居民若在任何12個月期間內於巴貝多停留合計不超過183日,其受僱收入可獲豁免當地稅項;巴貝多向香港居民派付的股息,預扣稅將獲豁免,利息及權利金的預扣稅(如日後開徵)上限定為5%;香港企業在巴貝多產生的航運及空運利潤,亦不會被當地徵稅。約旦協定的安排架構與此相近,同樣包括稅額抵免、183日受僱豁免門檻及預扣稅上限。
香港分別於2025年5月、9月、10月及12月與馬爾地夫、約旦、盧安達及挪威簽署協定,並於2026年3月與吉爾吉斯共和國及巴貝多簽署。連同是次六項協定,香港至今已與6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當中15項由本屆政府任內簽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六項協定須待香港及有關司法管轄區完成各自的批准程序後,方會正式生效——換言之,刊憲及提交立法會只是程序的其中一步,協定生效日期尚未訂定。
參考資料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 與六個國家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將刊憲 / 中國日報 – HK to gazette orders Friday to avoid double taxation with 6 count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