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確認誰賣、賣什麼,再談有沒有稅
「馬來西亞沒有資本利得稅」只說對了一部分。個人一般投資所得的資本收益,與公司出售指定股份、業主出售物業,並不共用同一套規則。
對個人股票投資者而言,真正屬資本性質的買賣收益,一般沒有全面性的資本利得稅。但如果交易實際構成業務,或出售的是受特定規則涵蓋的資產,就要另外處理。
個人賣股票,先分投資與買賣業務
個人長期持有上市股票後出售,與持續、有組織地經營買賣活動,可能有不同稅務結果。交易頻率、持有時間、買入目的、資金安排及整體操作方式,都可能成為判斷依據。
沒有「一年交易少於幾次就一定免稅」的通用門檻。把帳戶命名為投資戶口,或在紀錄上自行寫成資本收益,也不能代替對實際活動的判斷。
這項區分同樣提醒投資者:股價上升後出售的收益,與持有期間收到的股息,不是同一類款項。
2024 年引入的 CGT,針對指定主體與資產
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CGT)的指定課稅主體包括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信託體及合作社。個人不屬這套 CGT 的指定課稅主體,但不能因此推論個人所有資產交易都免稅。
主要範圍包括馬來西亞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符合第 15C 條條件的特定境外公司股份。指定居民主體收到匯入馬來西亞的海外資本資產處置收益,則有另一套相關規則。
本地非上市股份等所屬框架自 2024 年引入,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有過渡豁免,實際課徵從 3 月 1 日起。這個日期不能不加區分地套到所有海外資產收益。
物業與 RPC 股份,仍須留意 RPGT
產業盈利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RPGT)處理馬來西亞物業等應課稅資產的資本性處置。個人即使不屬上述 CGT 主體,出售物業仍可能要交 RPGT。
個人出售符合定義的房地產公司(Real Property Company,RPC)股份,也可能落入 RPGT。不能只因交易文件寫的是「股份」,便當成一般股票免稅。
另一方面,公司等指定主體出售相關 RPC 股份,現行制度下須轉看 CGT;與公司直接出售名下物業,是兩種不同交易。
| 常見情況 | 先查哪一套規則 |
|---|---|
| 個人出售一般上市股票 | 收益屬資本投資還是買賣業務 |
| 個人出售馬來西亞物業或 RPC 股份 | RPGT 及適用豁免 |
| 公司等指定主體出售本地非上市股份 | CGT 的範圍、計算及申報 |
| 居民公司收取海外資產出售收益 | 海外資本資產規則及豁免條件 |
常被誤解的情境
「個人不用交 CGT,所以賣樓也不用交稅。」
CGT 與 RPGT 是不同安排。個人賣樓仍須按物業處置規則判斷。
「把投資放入公司,待遇應該和自己持有一樣。」
持有人改變,可能連課稅範圍、稅率及申報程序也一起改變,不能直接沿用個人結論。
「交易不頻密,就一定屬資本收益。」
頻率只是判斷因素之一,仍要看買入目的及整體交易事實。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準備出售前,先列出持有人、資產類型、買入日期、成本及出售方式。再確認收益性質、適用稅項和申報期限,避免收到款項後才補找多年前的交易文件。
如果你正在比較個人或公司持有馬來西亞投資的安排,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資產類型與目前持有方式,聯絡我們了解資料準備方向;具體課稅由合資格稅務人士按個案確認。
常見問題 FAQ
Q1:個人賣上市股票一般要交 CGT 嗎?
真正屬資本投資的收益,一般不落入現行個人 CGT 課稅範圍;若實際構成買賣業務,須另作所得稅判斷。
Q2:個人出售非上市股份一定免稅嗎?
不一定。RPC 股份可能涉及 RPGT,交易若屬業務性質亦須另行分析。
Q3:公司賣樓與賣持樓公司的股份,是同一種稅嗎?
不是。直接出售物業、出售股份及業務性交易,須按各自框架確認。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可查閱的資料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收入性質、稅務居民身份、豁免與申報須按實際交易及適用法例確認。
References
LHDN — Guidelines on Capital Gains Tax for Unlisted Shares,2026 年 9 月 21 日版;LHDN — Tax Treatment on Gains from the Disposal of Foreign Capital Assets,2026 年 9 月 29 日修訂版;LHDN —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a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