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要能了解情況,再代表公司作決定
馬來西亞公司董事須以正當目的、善意及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使權力,並履行合理謹慎、技能與勤勉義務。這些要求不會因為董事沒有領薪,或日常工作交給別人,就自動消失。
不過,公司虧損或投資失利,也不等於董事必然違法。重點包括當時如何取得資訊、是否有利益衝突、決策目的及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公司利益與提名股東的要求,可能並不相同
董事可能由某名股東提名,但須對公司履行職責。當提名人希望公司借錢給關聯企業、出售資產或承擔擔保時,董事不能只因「大股東叫我做」便不作判斷。
若董事對交易有個人利益或涉及關聯方,應及早披露,確認是否需要額外批准、迴避或其他程序。不同公司及交易的表決限制可能不同,不能只用一份口頭同意代替。
公司機會、財產及資料也不能隨意挪作私人用途,或讓其他人不當得利。
合理謹慎,要配合自己的角色及能力
董事一般須具備該職位可合理期待的知識與勤勉;若本人具有額外專業知識或經驗,也可能影響應有的注意程度。
日常可透過幾項工作落實:定期查看財務及現金狀況、理解重大合約、跟進稅款及申報、要求解釋異常交易,並保存重要決策的依據。
這不要求每名董事親自記每筆帳,但不能長期在拿不到資料的情況下,只按別人的要求簽字。
可以依賴專業意見,但不是完全放手
公司可聘請秘書、會計、稅務代理及律師。董事依賴資料或委派工作時,仍須按法定條件作合理判斷,包括對承辦人能力、報告內容及明顯疑點的關注。
例如,稅務代理表示報稅已完成,可索取回條及計算;發現公司長期沒有帳目,則應追查原因。聘用專業人士與保留監督,可以同時做到。
股東有限責任與董事義務,不能互相替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一般成員責任,通常以所持股份未繳款額為限;董事則可能因違反義務、特定法例或個人擔保承擔責任。
一個人同時是股東及董事時,不能只以「公司有限責任」排除自己的行為責任。但也不能反過來認定公司每筆債務都由董事個人承擔。
常被誤解的情境
「我是非執行董事,所以不用了解財務。」
參與方式可以不同,基本職責並不因此消失。
「只要公司最後虧錢,董事就一定失職。」
須按決策程序、目的、資訊與適用條文判斷,不能只看結果。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接受委任前先了解公司的業務、財務及爭議,確認自己能取得所需資料。任職後把定期報告、重大交易批准及申報監督安排好,重要疑問與處理結果留下紀錄。
如果你正在考慮出任馬來西亞公司董事,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公司用途及預計角色,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
常見問題 FAQ
Q1:不領董事酬金,責任會自動免除嗎?
不會,法定職責不單以有沒有報酬決定。
Q2:股東提名的董事只須對提名人負責嗎?
不是,仍須以公司利益履職,不能在衝突時一律優先照顧提名人。
Q3:董事一定要親自做帳及報稅嗎?
可委託合資格人士,但須保留適當判斷及監督。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可查閱的資料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移民建議。董事責任、文件效力及准證資格須按具體事實與適用法例判斷。
References
SSM — Companies Act 2016,第 66、196、213–218、245–259 條等;SSM — Companies Act 2016(須連同修訂法例閱讀);LHDN — Public Ruling 2/2019:Director’s Liabil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