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馬來西亞房產系列的一篇,說明外國屋主賣掉馬來西亞房產後,賣房款怎麼依外匯規定匯回台灣或香港、銀行會看哪些文件,以及買方預扣的7%什麼時候才能拿回,寫給不是馬來西亞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的屋主。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馬來西亞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賣房款匯出容易卡住?
網路上仍流傳1998年資本管制時期的舊規定:當時非居民匯出資本利得,須經外匯管制官事先批准。現行外匯政策已取代這項規定,但銀行仍要確認款項的來源與用途。卡住的地方多半不是法規,而是文件串不起來,或是把買方預扣的7%也算進了可以馬上匯走的金額。
先講答案:可以匯出嗎?
可以。依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的外匯政策,非居民投資者可以自由匯出在馬來西亞投資的撤資款、利潤與收入,匯出須以外幣辦理。截至2026年10月9日,所查外匯規定沒有為賣房款設上限,也沒有要求先向央行申請批准;具體文件由承辦銀行依內部審查決定。
這些規定適用於我嗎?外匯上的「非居民」怎麼認定?
外匯政策的居民與非居民,和所得稅看停留天數的認定不同。住在台灣或香港、沒有馬來西亞永久居留的屋主,一般屬非居民。已取得馬來西亞永久居留、通常居住在當地的非公民,在國家銀行的定義下屬居民,不能直接套用非居民的撤資規則。
持有第二家園(MM2H)准證、但沒有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在外匯政策下是否一律屬非居民,所查資料未明寫,待確認,以承辦銀行登記的身分為準。
錢要怎麼換、怎麼匯?
- 以外幣匯出:撤資款須以外幣匯出。非居民可以透過境內持牌銀行或其海外指定辦事處,為任何目的以即期方式把令吉換成外幣。
- 帳戶:非居民可以在境內持牌銀行開立令吉或外幣帳戶,資金進出依銀行一般審查程序。
- 外部帳戶的佐證:款項進出非居民的令吉外部帳戶(External Account),須提出符合外匯規定的佐證文件,依銀行內部審查辦理。
收款帳戶以自己的名字開立,海外收款帳戶也用自己的名字,文件最容易對得上。
銀行會看哪些文件?
實務上可以準備下列文件,是否全部提交由承辦銀行決定:
| 文件 | 用途 |
|---|---|
| 出售的買賣合約與轉讓文件 | 說明是哪一筆交易 |
| 律師結算表、房貸清償與費用明細 | 說明成交價怎麼變成實收淨額 |
| 律師付款通知、銀行入帳紀錄 | 對照款項來源與金額 |
| e-CKHT 申報確認、稅款計算與付款憑證 | 說明房地產盈利稅(RPGT)的處理 |
| 當年購買的買賣合約、購屋匯款與貸款紀錄 | 銀行追查資金來源時補充說明 |
| 海外收款帳戶資料 | 核對匯款指示 |
有房貸時,賣方要提供銀行出具的清償金額證明(redemption statement);成交價會先付清房貸、解除抵押,餘額才付給你。
最好在交屋前把預計匯出的金額與上述文件交給銀行預先確認。這一點要看你的帳戶類型與當初的資金來源。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買方扣的7%什麼時候能拿回來?
賣方是外國個人時,買方會保留成交價的7%,在出售日後60天內繳給內陸稅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LHDN),用來抵你的RPGT。這筆錢在稅局,不在你的帳戶裡,所以不能算進交屋後馬上可以匯出的金額。
- 多扣的部分:依退稅程序退還給賣方。
- 先通知稅額:2026年1月1日起,你可以在買方繳款前把自行計算的稅額正式通知買方,買方改繳這個較低的金額,就不必等退稅。
- 沒有應稅利得:提交 CKHT 3,買方經 e-CKHT 收到後,可以免除保留。
以主文的吉隆坡公寓試算為例,成交價145萬令吉,買方預設扣101,500令吉,而試算稅額是39,285令吉;預先通知稅額,可以讓62,215令吉不必經過退稅。完整算式見在馬來西亞賣房要繳多少稅?RPGT 30%/10%、買方預扣7%與試算例。
另外,稅款或差額要在出售日起90天內繳清;逾期加徵10%,也可能被限制出境。稅務沒有處理完,就不要把全部款項匯走、又沒有留下繳稅的資金。
下一步怎麼判斷?
- 確認自己在銀行登記的是居民還是非居民。
- 把當年的購買合約與購屋匯款紀錄找出來。
- 和律師討論要不要在買方繳款前通知稅額。
- 交屋前向承辦銀行要書面的文件清單。
人不在馬來西亞、要委託他人收款與辦理時,見人在海外怎麼賣馬來西亞房產?授權書、公證與領事認證。
想釐清你的情況
匯出文件要看帳戶與資金來源,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馬來西亞賣房款匯出 FAQ
業主賣掉馬來西亞房子,匯出賣房款要先經國家銀行批准嗎?
截至2026年10月9日,所查外匯規定沒有要求事先批准,也沒有設上限;非居民撤資款須以外幣匯出,文件由承辦銀行審查。
賣房款可以用令吉直接匯到香港或台灣嗎?
非居民的撤資款須以外幣匯出。非居民可以透過境內銀行把令吉換成外幣,再匯往海外帳戶。
一定要等7%退稅才能匯出其他款項嗎?
所查官方資料沒有這項要求。其他款項是否已可動用、銀行要哪些文件,分別向律師與承辦銀行確認。
名詞小詞典
-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馬來西亞的中央銀行,制定外匯政策。
- 外匯政策(Foreign Exchange Policy):規範居民與非居民外匯交易的規定。
- 非居民(non-resident):外匯政策下的身分分類,與所得稅的居留天數不同。
- 外部帳戶(External Account):非居民在境內銀行開立的令吉帳戶。
- 清償金額證明(redemption statement):銀行出具的房貸尚欠金額證明。
- 第21B條預扣:買方保留並代繳的部分價款,用來抵賣方的RPGT。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外匯規定依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外匯政策網頁;「沒有設上限、沒有要求事先批准」是所查網頁沒有這類規定的歸納。1998年的事先批准規定是歷史規定,已由現行外匯政策取代。銀行文件清單是實務整理,沒有對照任何一家銀行的書面清單;永久居民屬外匯居民的說法沿用宅點2026年9月的整理,國家銀行定義原文本輪未讀;MM2H 持有人的外匯身分待確認。
參考資料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Non-resident: Investing in Malaysia /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Non-resident: Buying and Selling of FX /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Non-resident: Payment in Ringgit /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Information on repatriation(1998)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Responsibility Of Disposer And Acquirer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RPGT Payment Procedure and Refund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CKHT 作業指引 2026年第2號 / 馬來西亞法律-Finance Act 2025 (Act 874) / 全國購屋者協會-FAQ on Sale and Purchase / 宅點-非居民賣房款匯出文件整理(2026-09-25)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金融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外匯規定與銀行要求可能更新,以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與承辦銀行的現行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