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移居稅務系列的一篇。讀者對象是考慮移居日本、手上有股票、基金、加密資產或海外房產的華人投資者,不論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以及在日本有房、考慮出售的外國屋主。本文說明移居日本前後,賣股票、賣房子和海外投資各要怎麼繳稅。
貫穿全文的舉例(假設情境): 小林住在台北,沒有日本國籍,過去沒在日本住過。小林手上有台灣股票,也在日本有一間收租公寓,打算搬到日本長住。下文會用小林的情況,套用每一段的規則。
我在日本要為哪些所得報稅?先看是否成為「居住者」
先看你在日本稅法上屬於哪一種身分,身分不同,要報稅的所得就不同。日本把個人分成三種:
| 身分 | 誰屬於這一類 | 哪些所得要在日本課稅 |
|---|---|---|
| 居民(居住者),非永住者以外 | 在日本國內有住所,或至今連續一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 | 全部所得,不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產生 |
| 非永住者(非永住者) | 居民之中,沒有日本國籍,且過去10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間合計不超過5年 | 非境外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 |
| 非居民(非居住者) | 不屬居民的個人 | 原則上只有日本境內來源所得 |
「境外來源所得」就是在日本以外產生的所得。「非境外來源所得」則是境外來源以外的所得。
所以對非永住者來說,境外賺的錢有沒有匯進日本,會影響課稅範圍。
套用到小林: 搬家後若在日本有住所,小林就是居民。小林沒有日本國籍,過去10年在日本住的期間合計也不超過5年,所以屬於非永住者。
移居日本後,股票、基金和加密資產的資本收益怎麼課稅?
賣股票、基金賺的錢,要跟其他所得分開算、分開申報。規則重點如下:
- 分兩類計算: 上市股票等(上場株式等)和一般股票等的出售所得,各自分開計算。
- 分開申報: 這叫申報分離課稅(申告分離課税),就是把出售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算、申報。
- 基金算哪一類: 公開募集投資信託受益權,也就是持有公開發售基金的權利。除特定股票投資信託外,都算上市股票等。
- 賺多少怎麼算: 上市股票等出售所得=出售總收入-取得費(買進成本)-委託手續費等必要經費。
上市股票等和一般股票等的表列稅率是所得稅15%+居民稅5%,合計20%。這20%還不含附加稅。
附加稅是以「基準所得稅額」(依規定算出的所得稅金額)為基礎,再加計一定比例:
- 2026年度:2.1%復興特別所得稅
- 2027年度起:1.1%復興特別所得稅+1%防衛特別所得稅
股票與基金的完整申報細節,見 日本資本利得稅怎麼看?股票、基金、加密資產與申報責任。
加密資產: 加密資產(暗号資産)交易賺的錢要繳所得稅,原則上算雜所得。雜所得(雑所得)是日本所得稅的一種所得分類。如果交易是附隨在事業所得等來源活動中,例外可歸為事業所得。
把加密資產賣掉換成日圓時,所得金額以出售價額為計算基礎。詳細申報與風險提示,見 日本加密資產收益如何課稅?雜所得、申報與風險提示。
外國人在日本賣房要交什麼稅?持有年期與自住有什麼影響?
賣日本房地產的稅,會和事業所得、薪資所得分開算,這叫分離課稅。稅率看持有多久,自住房屋另有特例。
先算賺了多少:
- 出售所得=出售價款-取得費(買進成本)-出售費用。
- 賣建物時,取得費要先扣掉持有期間相當於折舊費的金額。
- 取得費不明,或實際取得費低於出售價5%時,可用出售價的5%當作估算成本(概算取得費)。
再看持有多久: 以出售那一年的1月1日判斷。
| 類別 | 出售年1月1日的持有期間 | 所得稅 | 居民稅 |
|---|---|---|---|
| 一般長期出售所得 | 超過5年 | 15% | 5% |
| 一般短期出售所得 | 5年以下 | 30% | 9% |
兩者都要依基準所得稅額另加附加稅。2026年度是2.1%復興特別所得稅;2027年度起是1.1%復興特別所得稅加1%防衛特別所得稅。自住住宅等特例另有稅率,不在上表。
套用到小林: 小林日後賣日本公寓時,要看出售那年1月1日。持有超過5年算長期,5年以下算短期。
賣方是非居民時,買方要先扣稅: 預扣稅款,就是買方付款時先扣下一部分繳給稅務機關。
- 誰要扣:在日本境內向非居民或外國法人買日本土地等、並在日本國內付款的買方。
- 扣多少:原則上按價款10.21%預扣。
- 稅目:合計仍是10.21%。2026年度是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2027年度起另含防衛特別所得稅。
- 不用扣的情況:個人為自住而購買,且價款不超過1億日圓。
自住房屋可扣3,000萬日圓: 房屋符合自住住宅(居住用財産)特例條件時,不論持有多久,最多可從出售所得扣除3,000萬日圓。但要逐項符合官方條件,不是所有住宅都適用。
完整出售計算與申報注意事項,見 外國人在日本賣房要交什麼稅?讓渡所得與持有年期影響。房產若已放進信託後再出售,見 把日本房產放進信託:信託登記、登錄免許稅與之後出售。
海外股票收益在日本要申報嗎?稅務居民身分與全球收入
要看你的身分:
- 非永住者以外的居民: 在海外賣股票的收益,原則上跟在日本賣一樣,要在日本課稅。
- 非永住者: 依前面說的規則,看收益是否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
套用到小林: 小林是非永住者,在台灣賣股票的收益,要依「是否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來判斷。
國外已繳的稅可以扣: 日本居民如果要繳外國所得稅,可以從日本所得稅扣除。能扣多少有上限,上限依「調整後境外所得占全年所得的比例」計算。
境外財產多要申報: 國外財產調書(国外財産調書)是向日本稅務機關申報境外財產的文件。
- 誰要交:非永住者以外的日本居民。
- 門檻:當年12月31日持有的境外財產總值超過5,000萬日圓。
- 期限:次年6月30日前。
- 內容: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 例外:繼承開始當年取得的境外遺產,另有特別排除規定。
申報細節見 海外股票收益在日本要申報嗎?稅務居民身分與全球收入問題。
移居日本前,是否應整理投資組合與成本記錄?
至少要把買進成本和取得資料留好。因為日本計算出售所得時,是用收入減掉成本和必要費用:
- 上市股票等:出售總收入-取得費-委託手續費等必要經費。
- 日本土地或建物:出售價款-取得費-出售費用;建物還要用扣除折舊後的取得費。
哪些標的要先賣、哪些成本文件要先整理,要看個人資產和資金匯入日本的方式。見 移居日本前是否應整理投資組合?資本收益、成本記錄與稅務文件。
如果之後離開日本,手上的股票會被課稅嗎?
不一定,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日本居民才可能被課。這叫國外轉出時課稅(国外転出時課税),意思是還沒賣也當作已經賣掉來算稅。
- 條件:遷出日本時,持有1億日圓以上的對象資產。
- 課什麼:就未實現收益(含み益),也就是帳面上漲、但還沒賣掉實現的獲利,課徵所得稅。
- 注意:不是持有1億日圓以上資產的人都適用。對象資產範圍、過去居住期間等條件,要逐項核對。
套用到小林: 小林日後離開日本時,要先逐項確認自己是否屬於這類居民,不能只看資產金額。
身分和出售時間點都會影響哪些所得要在日本課稅,動手前先釐清自己的情況。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問問宅點
常見問題
我不是日本居民,賣日本房會被預扣稅款嗎? 可能會。買方在日本境內向非居民買日本土地等、並在日本國內付款時,原則上要按價款10.21%預扣。個人為自住購買且價款不超過1億日圓時,不用扣繳。
持有日本房產多久,稅率會不同嗎? 會。持有期間以出售年1月1日判斷。超過5年屬長期,一般為所得稅15%+居民稅5%。5年以下屬短期,一般為所得稅30%+居民稅9%。兩者都另加附加稅。
自住房屋出售可以扣3,000萬日圓嗎? 房屋符合自住住宅特例條件時,不論持有多久,最多可從出售所得扣除3,000萬日圓。但要逐項符合官方條件。
海外資產超過多少要申報? 非永住者以外的日本居民,當年12月31日持有的境外財產總值超過5,000萬日圓,要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國外財產調書。
海外已繳稅可以扣抵日本稅嗎? 可以。日本居民可以從日本所得稅扣除外國所得稅。上限依調整後境外所得占全年所得的比例計算。
名詞小詞典
- 居住者:日本所得稅的居民,指在日本有住所,或至今連續一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
- 非永住者:居民中,沒有日本國籍,且過去10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合計不超過5年者。
- 非居住者:不屬日本居民的個人,原則上只就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 申告分離課税:把出售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算、申報的課稅方式。
- 取得費:出售所得計算中的買進成本;建物要扣除相當於折舊的金額。
- 基準所得稅額:計算附加稅時作為基礎的所得稅金額。
- 雑所得:日本所得稅的一種所得分類,加密資產交易利益原則上列於此。
- 国外財産調書:國外財產調書,向日本稅務機關申報境外財產種類、數量、價值的文件。
- 国外転出時課税:國外轉出時課稅,特定居民遷出日本時,就對象資產的未實現收益視同出售課稅。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居民身分、課稅範圍、出售所得計算與稅率,整理自日本國稅廳租稅問答及加密資產稅務問答。
2027年度附加稅分列為復興特別所得稅1.1%與防衛特別所得稅1%,這是日本國稅廳在先物交易問答中的說明。本文套用到股票、土地建物稅率時,讀者仍應依各稅目頁再核對。
加密資產出售的所得計算,本文只寫到「以出售價額為計算基礎」,扣除項目待逐字核對官方原文後補充。加密資產收入達一定金額後的所得分類分流,本文也暫未寫入。
上市股票等與一般股票等之間的虧損處理,以及股票與土地建物出售虧損能否互抵,本文未寫。海外房產出售的課稅原則尚待逐字核對,本文未展開,只說明海外股票收益。
文中「舉例」的小林為假設情境,只用來示範規則如何套用,不代表個案結論。
參考資料
日本國稅廳-No.2010 納税義務者となる個人 / 日本國稅廳-No.1463 株式等を譲渡したときの課税(申告分離課税) / 日本國稅廳-No.3202 譲渡所得の計算のしかた(分離課税) / 日本國稅廳-No.3208 長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日本國稅廳-No.3211 短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日本國稅廳-No.2879 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 日本國稅廳-No.3302 マイホームを売ったときの特例 / 日本國稅廳-No.1937 居住者が海外で株式等を売却した場合の課税関係等 / 日本國稅廳-No.1240 居住者に係る外国税額控除 / 日本國稅廳-No.7456 国外財産調書の提出義務 / 日本國稅廳-暗号資産に関する税務上の取扱いについて(情報) / 日本國稅廳-No.1522 先物取引に係る雑所得等の課税の特例 / 日本國稅廳-No.1478 国外転出をする場合の譲渡所得等の特例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