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依日本官方資料整理把日本房產放進信託時的登記、登錄免許稅,以及受託人之後出售、信託結束時的處理,寫給在日本有房、正在考慮家族信託的香港、台灣屋主,以及父母在日本有房產的子女。家族信託的基本架構與適合誰,見主文父母失智後,日本的房子和存款會被凍結嗎?家族信託是什麼、適合海外家庭嗎。
房子放進信託,要去法務局辦什麼登記?
要辦兩件登記,而且同時申請:把所有權從委託人移給受託人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及信託登記(信託登記,在登記簿上標明這間房子屬於信託財產的登記)。信託登記須與該信託相關權利的保存、設定、移轉或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房子放進信託時,常見的就是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一起辦。
這不是可有可無的手續。受託人須把信託財產與自己的財產分開管理,像不動產這類可以登記的財產,就是以信託登記的方式分別管理,這項義務不能以契約免除。信託登記可以由受託人單獨申請,受益人或委託人也可以代受託人申請。受託人住在海外時要準備的文件,見住在台灣或香港,可以當委託人或受託人嗎?外國籍與非居住者的家族信託。
信託登記會登記哪些內容?受益人的名字會出現嗎?
會。除一般權利登記事項外,信託登記還要登記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姓名與住所,以及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信託終了事由等;登記官可以作成信託目錄(信託目録,記載這些信託事項的登記文件)。例外是:已登記受益人的指定條件,或已登記受益者代理人等情形,可以不登記受益人的姓名與住所。
把房子放進信託要繳多少登錄免許稅?
委託人為設定信託把房子移給受託人時,所有權移轉登記不課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辦理登記時繳納的稅)。要繳的是信託登記這一筆:所有權的信託登記,稅率是不動產價額的千分之四;其中土地,依租稅特別措置法,2029年3月31日以前受登記的,稅率減為千分之三。建物照千分之四。信託契約若以公證書作成,公證費見主文。
不動產取得稅要繳嗎?
原則上不用。委託人把不動產移給受託人設定信託時,受託人取得不動產原則上不課不動產取得稅(不動産取得税,取得不動產時繳給地方政府的稅);之後換受託人,新受託人取得也不課。不過另有例外情形,個案請向稅理士確認。
房子在信託裡,固定資產稅單會寄給誰?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向所有人課徵;土地與房屋的「所有人」,是登記簿上登記為所有人的人。東京都主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是每年1月1日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登錄為所有人的人。
房子辦完信託登記後,登記上的所有人是受託人,所以依地方稅法,固定資產稅以受託人為納稅對象;稅單怎麼寄、怎麼繳,建議向房子所在地的市町村確認。
年中出售時,當年度的固定資產稅仍課1月1日登記上的賣方,不因1月2日以後移轉而改變。買賣時按日數分攤固定資產稅是交易習慣,地方稅法沒有規定,分不分攤由買賣雙方約定。
受託人之後把房子賣掉,登記和稅怎麼處理?
受託人能不能賣、要不要先經誰同意,看信託契約怎麼寫;契約可以限制受託人的權限,詳見主文。
登記:房子賣出後不再屬於信託財產,信託登記的抹消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申請,抹消可以由受託人單獨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信託不動產的賣方一側是登記上的所有人,也就是受託人。
賣屋所得算誰的:受益人被視為擁有信託財產的信託,出售信託裡的房子,所得原則上屬於受益人的讓渡所得(譲渡所得,出售資產的所得)。父母自己是唯一委託人兼受益人時,取得日是父母當初買入房子的日期,取得費也照父母一直持有計算,不會因為放進信託而重新起算。受益人付給受託人、與出售相關的信託報酬,可以算入讓渡費用。
受益人住在海外時:一般的非居住者售屋規則是,非居住者出售日本房產的所得在日本課所得稅;價款原則上由在日本支付價款的買方按10.21%預扣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2027年起另含防衛特別所得稅),賣方可另行申報申請退還;價款在1億日圓以下、且買方個人是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購買時,不必預扣。信託的房子由受託人出售、價款付給受託人時,誰是扣繳對象、買方要不要扣繳,官方資料沒有直接說明,出售前請向稅理士或稅務署確認。其他時點的稅,見家族信託要繳什麼稅?設立、收租、委託人過世三個時點。
信託結束後,房子怎麼回到父母或繼承人名下?
信託結束、房子交給歸屬的人時,同樣是信託登記的抹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申請。
稅的部分,前提是信託從生效起一直只有委託人是元本受益人(元本受益者,享有信託財產本身的受益人):
- 登錄免許稅:房子從受託人移回該委託人,所有權移轉登記不課;移給委託人的繼承人時,登錄免許稅視同繼承計算。
- 不動產取得稅:移給該委託人,或移給從信託生效時的委託人繼承取得的人,不課。
不符合這個前提時,不能套用上面的結果,要依個案確認。
一張表看四個階段
| 階段 | 登記 | 主要稅費 |
|---|---|---|
| 放進信託 | 所有權移轉登記+信託登記同時申請 | 所有權移轉不課登錄免許稅;信託登記千分之四(土地至2029年3月31日千分之三);不動產取得稅原則上不課 |
| 持有中 | 登記上的所有人是受託人 | 固定資產稅課1月1日登記上的所有人;租金所得歸屬見家族信託的稅 |
| 賣掉 | 信託登記抹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申請;移轉登記由受託人與買方共同申請 | 所得原則上是受益人的讓渡所得;受益人住海外時,一般售屋有10.21%預扣規則,信託情形須確認 |
| 信託結束 | 信託登記抹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申請 | 一直只有委託人是元本受益人時:移回委託人不課登錄免許稅、移給繼承人視同繼承計算;不動產取得稅在上述情形不課 |
每間房子的土地建物組成、受益人安排與家人住在哪裡都不同,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常見問題
把日本房子放進信託,登錄免許稅怎麼算? 所有權移轉登記不課;信託登記按不動產價額千分之四,其中土地在2029年3月31日以前登記,減為千分之三。
房子信託後,固定資產稅由誰繳? 固定資產稅課1月1日登記簿上的所有人;信託登記後登記上的所有人是受託人。年中賣掉時,當年度仍課1月1日登記上的賣方。
信託裡的房子賣掉,賣屋所得的稅算誰的? 原則上算受益人的讓渡所得;父母自己是委託人兼受益人時,取得日與取得費接續父母原本的持有計算。受益人住在海外時,一般售屋有10.21%預扣規則,信託的扣繳安排請在出售前向稅理士確認。
名詞小詞典
- 信託登記:把房子放進信託時,在登記簿上標明它屬於信託財產的登記。
- 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繳納的稅。
- 不動產取得稅(不動産取得税):取得不動產時繳給地方政府的稅。
- 信託目錄(信託目録):登記官作成、記載信託事項的登記文件。
- 元本受益人(元本受益者):享有信託財產本身(不是收益)的受益人。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0日。「出售信託不動產時,賣方一側是受託人、與買方共同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信託登記後固定資產稅以受託人為納稅對象」,是依不動產登記法第60條、地方稅法第343條的條文歸納,官方沒有針對信託直接寫明。法務局沒有以出售或信託終了為例的登記申請樣式,本文不列申請文件。土地的信託登記減輕稅率適用至2029年3月31日,之後是否延長尚未公布。
參考資料
e-Gov-信託法 / e-Gov-不動産登記法 / e-Gov-登録免許税法 / e-Gov-租税特別措置法 / e-Gov-地方税法 / 国税庁-所得税基本通達33-1の8 / 国税庁-No.1932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を売却した場合 / 国税庁-No.2879 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 東京都主税局-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土地・家屋)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0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