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 10 月再提醒:新加坡亂過馬路,離穿越設施 50 公尺內就算違規
新加坡亂過馬路的判斷標準很具體:依《道路交通(行人穿越道)規則》第 3 條,行人只要在斑馬線、紅綠燈行人穿越道、行人天橋或地下道兩側 50 公尺內,就必須使用這些設施過馬路;警方的和解罰款是 S$50,上法院初犯最高可罰 S$1,000 或監禁 3 個月。
依 Mothership 2026 年 10 月 20 日的報導,新加坡交通警察(Traffic Police)在 10 月 19 日發臉書貼文,提醒行人不要亂過馬路,照片拍在小印度的實龍崗路(Serangoon Road)和中央商務區(CBD)的 Park Street。Park Street 只是一條單向、單線的小路,路邊仍立著禁止亂過馬路的告示。交通警察在貼文中表示,已經對亂過馬路的行人採取執法行動。同一篇報導也提到,2026 年 7 月在文慶(Boon Keng)地鐵站附近的取締行動中,被抓到的人收到 S$50 和解罰款。
這篇用這則提醒當入口,整理在新加坡走路過馬路的規定:哪裡不能過、罰多少、紅綠燈與斑馬線怎麼走,以及剛搬到新加坡的人最容易踩到的地方。
本文重點
- 誰需要留意:剛搬到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上班族、帶小孩的家長、長者,以及短住或旅遊、習慣「看沒車就過」的人。
- 新加坡亂過馬路的核心是「50 公尺規則」:附近有斑馬線、紅綠燈、天橋或地下道,就要走過去用;路窄、單線、沒車都不是例外。
- 罰則分兩層:警方開的和解罰款 S$50(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由 S$20 調高);如果被控上法院,初犯最高 S$1,000 或 3 個月監禁,再犯最高 S$2,000 或 6 個月,也可以兩者並罰。
- 紅綠燈路口只能在綠色小人亮時過;翻越路邊欄杆或分隔島本身也違規。
新加坡亂過馬路的 50 公尺規則:哪些地方一定要走穿越設施
《道路交通(行人穿越道)規則》(Road Traffic (Pedestrian Crossings) Rules)對「行人穿越道」(pedestrian crossing)的定義,包括道路上的穿越道,也包括地下道和天橋。以下規定全部出自這份規則(新加坡法規網 SSO 現行版本):
| 你所在的位置或情況 | 規定 | 條文 |
|---|---|---|
| 斑馬線、紅綠燈行人穿越道兩側 50 公尺內 | 必須走穿越道過馬路 | 第 3(1) 條 |
| 行人天橋、地下道兩側 50 公尺內 | 必須走天橋或地下道 | 第 3(1) 條 |
| 路邊告示標出較短距離 | 以告示標示的距離為準 | 第 3(1)、3(2) 條 |
| 紅綠燈行人穿越道 | 只在綠色小人(green man)亮時過 | 第 3(3) 條 |
| 路邊、草地邊或分隔島上的欄杆 | 不得翻越、從下面鑽過或從缺口穿過 | 第 3(4) 條 |
| 附近 50 公尺內沒有穿越設施 | 走最直接的路線,並讓所有車輛先行 | 第 13(1) 條 |
| 在穿越道上 | 不得停留超過過馬路所需的時間 | 第 12 條 |
這張表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兩點。第一,規則沒有「路很窄就可以」的例外,這正是交通警察特別拍 Park Street 的原因。第二,天橋和地下道也算穿越設施,所以在天橋附近直接從路面穿過去,一樣違反 50 公尺規則。
天橋的豁免只有兩種人: 依第 3(5) 條,雙腿無法完全使用的人,以及有註冊醫生證明心臟病或其他狀況、爬天橋可能危及健康的人,可以不使用天橋。這項豁免只針對天橋,不包括斑馬線和紅綠燈。
新加坡亂過馬路罰多少:和解罰款與法院罰則
新加坡亂過馬路的罰款,多數情況是警方提出的和解罰款(composition fine,也稱 composition sum),繳了就不再追究;如果不繳或案件被起訴,就看法院判決。依據分別是新加坡內政部 2020 年 2 月 27 日的國會答覆,以及《道路交通法》(Road Traffic Act 1961)第 131(2) 條:
| 情況 | 金額或刑度 | 依據 |
|---|---|---|
| 警方和解罰款 | S$50(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為 S$20) | 內政部國會答覆 2020/02/27 |
| 法院定罪・初犯 | 最高 S$1,000 罰款或 3 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 《道路交通法》第 131(2)(a) 條 |
| 法院定罪・再犯 | 最高 S$2,000 罰款或 6 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 《道路交通法》第 131(2)(b) 條 |
內政部最近一次公開這個和解金額是 2020 年;依 Mothership 引述《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2026 年 7 月的取締行動仍是 S$50。實際金額以警方開出的通知為準。
為什麼新加坡亂過馬路抓得嚴:官方數字
新加坡內政部 2025 年 10 月 14 日的國會書面答覆提到,2025 年上半年交通警察處理約 730 件亂過馬路案件,比前一年同期增加 4%;同期有 9 宗致命交通事故涉及亂過馬路的行人,前一年同期是 7 宗。內政部 2020 年的答覆則提到,2017 至 2019 年共有 59 宗涉及亂過馬路行人的致命事故,其中約 68% 涉及年長者。
內政部 2025 年 2 月的答覆也說明,交通警察自 2023 年起在熱點加強執法。也就是說,Park Street 和實龍崗路的照片不是偶發,而是長期執法的一部分。
紅綠燈、斑馬線與 Green Man+:在新加坡過馬路的實用規則

紅綠燈路口:等綠色小人。 第 3(3) 條寫明,號誌控制的行人穿越道只能在綠色小人亮時過。倒數秒數快結束才衝出去,或紅色小人亮時看沒車就過,都不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
斑馬線:行人優先,但要先看。 依第 6 條,沒有號誌控制的斑馬線上,車輛要讓正在過或準備過馬路的行人先行。交通警察在 10 月的貼文中也提醒,過馬路前要確認安全。
Green Man+:年長者和身障人士可延長綠燈。 新加坡交通部的國會答覆說明,在年長者和身心障礙人士常用的路口(例如綜合診療所、巴剎附近),符合資格的人在讀卡器上拍一下優待卡,下一次綠燈時間就會延長;依交通部 2017 年的答覆,依路寬最多可延長 13 秒。
走路看手機:安全提醒,不是另立罰則。 內政部 2025 年的答覆提到,交通警察的道路安全宣導會提醒行人用指定穿越處、留意車流、避免手機等分心。《道路交通(行人穿越道)規則》裡沒有專門針對行人看手機的條文,但邊走邊看手機時穿越馬路,仍要遵守上面的 50 公尺與紅綠燈規定。
新加坡亂過馬路的常見誤解
- 誤解:路很窄、只有一條車道,直接過沒關係。 規則以距離穿越設施 50 公尺為準,沒有路寬例外,Park Street 就是例子。提醒:看到禁止告示就繞到斑馬線。
- 誤解:沒有車就可以闖紅燈。 第 3(3) 條只允許在綠色小人亮時過,與有沒有車無關。提醒:等綠燈,倒數快結束就等下一輪。
- 誤解:天橋太遠,從底下過不算違規。 天橋和地下道在定義上都是行人穿越道,50 公尺內一樣要用。提醒:只有雙腿行動不便或有醫生證明的人可以不爬天橋。
- 誤解:外國人或旅客不熟規則,不會被罰。 法規沒有依國籍或停留時間區分,罰則對所有行人一體適用。提醒:短住也一樣照規則走。
- 誤解:附近沒有斑馬線就可以隨意過。 50 公尺外雖然不受第 3(1) 條限制,但第 13(1) 條要求走最直接路線,並讓所有車輛先行。提醒:確認兩邊都沒有車再過。
情境示例:三種人在新加坡過馬路要注意什麼
情境一:剛搬到新加坡、在 CBD 上班的外籍上班族。 午餐時間趕著過馬路,看到辦公大樓前的單線小路沒車就想直接穿過去。Park Street 的例子說明,CBD 的小路也常立著禁止告示。先確認附近 50 公尺內有沒有斑馬線或紅綠燈,有的話就走過去;被抓到的和解罰款是 S$50。
情境二:帶小孩上學的家長。 小孩會模仿大人的過馬路方式。每天固定走紅綠燈或斑馬線,順便教孩子等綠色小人、在斑馬線前先看兩邊。若家中長輩同行、走得比較慢,可留意路口有沒有 Green Man+ 讀卡器。
情境三:住在小印度一帶的短住者或旅客。 實龍崗路一帶人車都多,也是這次交通警察照片的拍攝地點之一,7 月文慶地鐵站附近也有取締。短住也要照規則走:在天橋、地下道或斑馬線附近,就用這些設施過馬路。
新加坡亂過馬路與行人規定常見問題 FAQ
新加坡亂過馬路罰多少錢?
多數情況是警方提出 S$50 的和解罰款,這是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由 S$20 調高的金額。如果案件被起訴,依《道路交通法》第 131 條,初犯最高可罰 S$1,000 或監禁 3 個月,再犯最高 S$2,000 或 6 個月,也可以兩者並罰。
新加坡亂過馬路的 50 公尺怎麼算?
依《道路交通(行人穿越道)規則》第 3 條,是指斑馬線、紅綠燈行人穿越道、行人天橋或地下道「兩側」50 公尺內。路邊若有告示標出較短的距離,以告示為準。只要在這個範圍內,就必須使用穿越設施過馬路。
新加坡的路很窄、只有單線,也不能直接過嗎?
不能。規則沒有依路寬或車道數設例外,交通警察 2026 年 10 月的貼文就特別拍了 CBD 單向單線的 Park Street,路邊同樣立著禁止亂過馬路的告示。判斷標準是附近 50 公尺內有沒有穿越設施。
外國人或旅客在新加坡亂過馬路也會被罰嗎?
會。《道路交通(行人穿越道)規則》與《道路交通法》的罰則適用於所有行人,沒有依國籍或停留時間區分。剛搬到新加坡的上班族、家庭或旅客,都要照 50 公尺規則與紅綠燈規定過馬路。
新加坡長者過馬路太慢,有沒有延長綠燈的方法?
有。新加坡設有 Green Man+,在年長者與身心障礙人士常用的路口,符合資格的人在讀卡器上拍優待卡,下一次綠燈時間會延長。依交通部 2017 年的國會答覆,依路寬最多可延長 13 秒。
不爬天橋、直接從天橋下過馬路算亂過馬路嗎?
算。行人天橋和地下道在法規定義上都是行人穿越道,50 公尺內就要使用。唯一的例外是第 3(5) 條:雙腿無法完全使用的人,或有註冊醫生證明心臟病等狀況的人,可以不使用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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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建議。資料主要根據 2017 至 2026 年的新加坡法規、內政部與交通部國會答覆,以及 2026 年 10 月的媒體報導;規定與罰款金額可能調整,請以新加坡警察部隊與新加坡法規網的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的過馬路規定與罰款截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以新加坡法規網(SSO)與新加坡警察部隊最新公告為準。
參考資料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 Road Traffic (Pedestrian Crossings) Rules /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 Road Traffic Act 1961, Section 131 /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 Oral Reply to Parliamentary Question on Jaywalking and Measures to Deter Jaywalking /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 Statistics on Jaywalking in the Past Year and Plans for Stiffer Penalties and Improved Educational Campaigns /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 Stepped Up Enforcement at Hot Spots Where Pedestrians Dash Across Signalised Traffic Junctions / Ministry of Transport – Written Reply on Longer Pre-defined Time Period at Signalised Pedestrian Crossings / Ministry of Transport – Oral Reply on Review of Green Man Crossing Durations for Pedestrian Safety / Mothership – S’pore traffic police warn against jaywalking: 2 people stopped at 1-way, single-lane road in C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