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中「交易流程」系列的一篇,回答在日本買房,從出價到簽訂買賣契約之間會經過哪些步驟。完整買房流程見主文日本買房流程怎樣走?從看房、出價、重要事項說明到過戶登記。
在日本買房,從出價到簽約依序分為三步。每一步均有對應的文件,也關係到你能否退出交易:
- 出價:透過仲介提出購買申込(申込み),表明擬以多少價格購買。提交的文件一般稱為買付證明書(買付証明書)。
- 簽約前:聽重要事項說明(重要事項説明)。仲介或業者須在簽約前,以書面向你說明物件與交易條件。
- 簽約:簽訂買賣契約(売買契約),同時支付手付金(手付金),即簽約時先交給賣方的款項。
手付金支付多少、簽約後能否反悔、有無冷卻期,均取決於賣方是誰。向一般屋主購買,與向不動產業者本身購買,適用的規則不同。日本置產從看房到登記的完整流程,見日本買房流程怎樣走?從看房、出價、重要事項說明到過戶登記。
為什麼出價到簽約這一段最容易卡住?
這一段須閱讀兩份日文文件,可能還須支付兩筆款項:出價時的申込金,以及簽約時的手付金。款項付出後能否取回,每一步的答案均不相同。
更容易混淆的是,規則會隨賣方身分而改變。「手付金最多20%」「簽約後8天內可以退」這類說法,僅在業者自己擔任賣方時才成立;向一般屋主購買中古屋,兩者均不適用。
先講答案:每一步還能不能退出?
- 出價後:買付證明書一般不視為契約,申込金依業界解釋會退還。然而,如果交涉已進展到對方有理由相信會成交,此時才毀約,可能須負賠償責任。
- 聽完重要事項說明、尚未簽約:契約尚未成立。說明書中有看不懂,或與口頭說法不同之處,此時即可提出。
- 簽約並付手付金後:在對方開始履行契約前,你可以放棄手付金解約。向一般屋主購買時,契約可另訂「手付解除期日」,過了該日即不得再以此方式解約。
- 再往後才反悔:依契約的解除與違約金條款處理。貸款未獲核准時,取決於契約中有無貸款特約。
- 向業者本身買:手付金不得超過價格的20%,限制你放棄手付金解約的約定無效;符合條件時,另有8日的冷卻期。
出價時交的文件和錢,算不算數?
買付證明書不屬於契約,但出價並非完全不負責任。
- 買付證明書沒有法定格式:目前法律未規定其格式與效力。依業界解說,這份文件會寫明物件、價格與購買意願;一般認為僅提交買付證明書時,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 太晚毀約可能要賠償:如果交涉已進展到對方有理由相信會成交,此時才毀約,可能被認定有「契約締結上的過失」,須負賠償責任。
- 申込金會退:出價時如果支付了申込金,依業界解釋,該款項屬於預り金(業者暫收的款項),即使因自己的原因取消,也會退還。法律也禁止仲介等業者在你撤回申込時,拒絕退還已收的預り金。
- 付之前先確認:上述規定約束的對象是業者。付款前應先問清楚款項交給誰、收據上如何記載。
重要事項說明書,簽約前要看哪幾項?
先確認賣方是誰,再查看與你的付款及退出方式相關的幾項。
重要事項說明由宅地建物交易士(宅地建物取引士,仲介或業者這一方負責說明的專業人員)進行,說明時須出示交易士證。法律只要求在買賣契約成立前完成,並未規定須提前幾天;如需時間閱讀,可請仲介先提供說明書。經仲介或向業者購買時才有此程序;個人之間不經業者直接買賣,則不適用。
- 賣方是誰:是一般屋主,還是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宅地建物取引業者,經營不動產買賣、仲介的業者)本身。說明書上的賣方,決定後續適用的手付金規則。
- 價款以外須收付的款項:金額與用途。
- 契約解除、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預定:簽約後反悔須付出什麼代價,見這幾項。
- 手付金等的保全措施:業者自己擔任賣方、收取手付金等款項時,說明所採取的措施。
- 貸款:仲介斡旋貸款時,說明貸款內容,以及貸款不成立時的處理方式。
- 物件不符合契約時:是否投保保險或採取其他擔保措施。業者自行銷售的新建住宅須有瑕疵保險或供託,這一項會說明採取了哪一種。
說明書還會記載物件本身的事項,例如登記的權利、法令限制、公寓的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以及中古屋是否做過建物狀況調查。法律列的是最低限度的事項,視情況還可能有其他須說明的事項。這些項目如何判讀,見日本買房前的 Due Diligence:產權、管理費、修繕與租約狀態。
人在海外,可以收電子版、線上聽說明嗎?
可以,但兩者均須取得你的同意,也可以只選擇其中一項。
- 電子版說明書:業者須先告知使用哪一種電子方式,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取得你的同意。電子版仍須有宅地建物交易士記名。同意後如果改變主意,只要以書面等方式表示不需要電子版,業者即不得再以電子方式提供。
- 線上說明:國土交通省的運用規則要求同時符合四個條件,線上重要事項說明(ITを活用した重要事項説明)才等同面對面說明:
- 雙方能清楚看到文件、聽到聲音,且可以即時對話。
- 事先將交易士記名的說明書與附件交給你,亦可電子提供。
- 開始前,交易士確認你能一邊看文件一邊聽取說明,且影像與聲音均正常。
- 交易士出示交易士證,並確認你在畫面上看得到。
說明途中如果看不到影像或聽不到聲音,須立即中斷。
- 兩者分開選:收取電子版不必同時採用線上說明,採用線上說明也不必同時收取電子版。你仍可選擇紙本與面對面說明。
簽約時,契約書面會寫什麼?
買賣契約成立後,仲介或業者須及時交付書面,由宅地建物交易士記名;經你同意,也可以電子提供。這份書面須記載:
- 雙方的姓名與住址、物件
- 中古屋:雙方確認過的結構主要部分等狀況
- 價款金額,以及付款的時期與方法
- 交屋時期、所有權移轉登記的申請時期
有約定時才記載的事項包括:價款以外的款項、契約解除、違約金、貸款不成立時的處理、天災等不可抗力的損害由誰負擔、物件不符合契約時的責任或保險等措施,以及稅捐的負擔。簽約前,應將這份書面與重要事項說明書對照一次,確認手付金、解除與違約金的條件是否一致。
紙本契約書原則上須繳納印紙稅(印紙税),金額依契約書記載的金額而定。2027年3月31日前作成、記載金額超過10萬日圓的契約書有減輕,例如:
- 超過500萬至1,000萬日圓:5千日圓
- 超過1,000萬至5,000萬日圓:1萬日圓
- 超過5,000萬至1億日圓:3萬日圓
- 超過1億至5億日圓:6萬日圓
另有其他級距。國土交通省給消費者的說明也提到,電子契約不課印紙稅。
簽約時,仲介或業者也須依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確認你的身分與交易目的。經仲介或業者購買的買方均須接受此項確認,並非僅針對外國人。
手付金要付多少?
賣方為一般屋主時,目前法律未設上限,金額由雙方在契約中約定。賣方為業者本身時,手付金不得超過價格的20%。
業者自己擔任賣方的情形,包括建商直接銷售的新建公寓,也包括業者購入中古屋後再轉售。是否為業者本身,以重要事項說明書上的賣方為準。
向業者本身購買,另有一道保護:手付金等超過門檻時,業者須先辦理保全措施才能收取。此處的手付金等,是指簽約後、交屋前支付,且會計入房價的款項,包括手付金。
- 尚未完工的物件(例如預售公寓):合計超過價格的5%,或超過1,000萬日圓
- 已完工的物件:合計超過價格的10%,或超過1,000萬日圓
保全措施包括由銀行等出面擔保,或投保保險等;已完工的物件另可交由指定的保管機關保管。業者應辦而未辦時,你可以不支付手付金等款項。已為你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情形,則無須保全。
簽約後想反悔,什麼時候還可以、要付出什麼?
取決於兩件事:當下處於哪個時點,以及賣方是誰。下表依時間順序排列。
| 時間點 | 賣方是一般屋主(經仲介) | 賣方是業者本身 |
|---|---|---|
| 出價後、簽約前 | 買付證明書一般不視為契約;申込金依業界解釋會退還;交涉已深入才毀約,可能須賠償 | 同左;在業者事務所等以外的地方申込,還可以書面撤回(冷卻期) |
| 簽約後、對方開始履行前 | 可以放棄手付金解約;契約可另訂手付解除期日,過了該日即不得以此方式解約 | 可以放棄手付金解約,限制此點的約定無效;符合冷卻期條件時,從收到書面告知起8日內可以書面解除,業者不得請求賠償或違約金 |
| 對方已開始履行,或過了手付解除期日 | 不得再放棄手付金解約;如須解約,依契約的解除與違約金條款處理 | 對方開始履行後,不得再放棄手付金解約;如須解約,依契約的解除與違約金條款處理 |
| 貸款未獲核准 | 契約有貸款特約時,依業界說明可以解除,手付金退還 | 同左 |
| 交屋後發現物件的種類或品質不符合契約 | 知道後1年內通知賣方,可以請求修補、減價、賠償或解除;契約可縮短期間或免除責任,但賣方明知不告者不得免責 | 通知期間最短只能約定為交屋後2年,比民法更不利的約定無效 |
放棄手付金解約,是怎麼運作的?
此規則是雙向的。你放棄已付的手付金,即可解約;賣方如要解約,則須將手付金的兩倍實際交付給你。兩者均只能在對方開始履行契約之前行使。
什麼行為屬於「開始履行」,法律條文並未列出,須視具體情況判斷。從簽約到付清尾款、交屋,一般相隔數週到數個月;準備放棄手付金解約時,應先向仲介或專業人士確認對方進行到哪一步。仲介或業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妨礙你放棄手付金解約。
- 向一般屋主買:依業界解釋,民法這條規則可以透過契約變更,例如約定手付解除期日(手付解除期日),過了該日即不得再放棄手付金解約。沒有特別約定時,手付金視為可用於解約的手付。
- 向業者本身買:不論契約如何稱呼這筆款項,均視為可用於解約的手付,對你不利的相反約定無效。業者不得以手付解除期日縮短你的期限。
過了這個時點再反悔呢?
賣方開始履行後,即不得再以放棄手付金的方式解約;之後如何解除、是否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依契約約定與具體情況而定(依業界說明)。違約金如何計算,依契約的違約金條款;有此項約定時,重要事項說明書與契約書面均須記載。
貸款沒核准,手付金拿得回來嗎?
取決於契約有無貸款特約(ローン特約)。依業界說明,此項約定有兩種寫法:貸款未獲核准時契約無條件解除(白紙解除),或保留你解除契約的權利。兩種均不屬於放棄手付金解約,也不屬於違約,已付的手付金會退還。
法律並未規定每份契約均須有此項約定。約定時須寫清楚四件事:申請的金融機構、借款金額、核准期限,以及未獲核准時的處理方式。
冷卻期,誰可以用?
僅限向業者本身購買時適用。向一般屋主購買,不論在何處申込或簽約,均無冷卻期(クーリング・オフ)。
- 地點:在業者的事務所、案內所等以外的地方申込或簽約。你自行要求在住家或公司聽取說明者,該處也視為事務所等;在事務所申込、之後在外簽約者,也不適用。
- 期限:業者須以書面告知你可以撤回,以及撤回的方法;自告知當日起算,8日內有效。
- 方法:以書面撤回,書面發出時即生效。
- 效果:業者不得向你請求賠償或違約金,須盡速退還已收的手付金等款項。
- 結束:已交屋且付清全部價款者,不得再撤回。
交屋後才發現問題呢?
此時不屬於反悔,而是物件不符合契約,適用契約不適合責任(契約不適合責任)。依民法,你可以請求修補;你訂定相當期間催告後仍未修補,可以依不符合的程度請求減價,也可以請求賠償或解除契約。
物件的種類或品質不符合契約時,前提是在知道問題後1年內通知賣方。這1年自你知道問題時起算,並非交屋後1年;賣方交屋時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不受此期限限制。向一般屋主購買時,契約可縮短期間或約定不負責任,因此須確認契約如何記載。
例子:向一般屋主買中古公寓,用貸款付款
住在台中的李先生看中東京一間中古公寓,賣方為一般屋主,透過仲介出售。他打算向日本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 出價:他提交了買付證明書,也支付了申込金。此時改變主意,依業界解釋申込金會退還;但如果交涉已進展到賣方有理由相信會成交,此時才毀約,可能須賠償。
- 簽約:契約寫明手付金金額、手付解除期日,以及貸款特約的金融機構、借款金額與核准期限。
- 手付解除期日前、賣方尚未開始履行:他如想取消,可以放棄手付金解約;賣方如想取消,須支付手付金的兩倍。
- 過了手付解除期日:他不得再以放棄手付金的方式解約,須依契約的解除與違約金條款處理。
- 貸款在核准期限內未獲核准:依貸款特約解除,手付金退還。
他要做的是:簽約前在契約上找出三個日期,即手付解除期日、貸款核准期限與交屋時期,並確認三者的先後順序。
聽到這些說法,先停下來確認
- 「日本手付金最多20%」:僅在業者自己擔任賣方時成立。向一般屋主購買,法律未設上限。
- 「簽約後8天內都可以退」:冷卻期僅適用於業者自己擔任賣方,且在事務所等以外的地方申込或簽約的情形。
- 「中古屋就是向屋主買」:業者也可能購入中古屋再轉售。須以說明書上的賣方為準。
- 「申込金不退」:依業界解釋,申込金屬預り金,會退還;業者也不得拒絕退還預り金。
- 「賣方保固1年」:民法的1年是自你知道問題時起算的通知期限,且向一般屋主購買時,契約可縮短或免除。
下一步怎麼判斷?
簽約前,應先確認你能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 說明書上的賣方是一般屋主,還是業者本身?
- 手付金多少?有無手付解除期日,是哪一天?
- 違約金如何計算?
- 使用貸款時,契約有無貸款特約,金融機構、金額、核准期限與未獲核准時的處理是否均已寫清楚?
- 向業者本身購買時,如手付金等超過門檻,保全措施為何?冷卻期是否適用?
遇到以下情況,應先暫停:說明書或契約書面的條件與口頭說法不一致;業者本身擔任賣方、手付金等超過門檻,卻未說明保全措施;看不懂解除或違約金條款。簽約後的交割、登記與買後申報,請回到日本買房流程怎樣走?從看房、出價、重要事項說明到過戶登記。
想釐清自己的情況
合約條件看不懂,或不確定自己適用哪一套規則,可以先問問宅點。
日本買房合約問答 FAQ
日本買樓(買房)時,申込金和手付金有什麼不同?
申込金於出價時支付,依業界解釋屬於業者暫收的預り金,取消也會退還。手付金於簽約時交給賣方,簽約後如要以其解約,須放棄該筆款項;向一般屋主購買時,可放棄手付金解約至哪一天,依契約約定。
向業主(屋主)買中古屋,簽約後有冷卻期嗎?
沒有。冷卻期僅適用於宅地建物交易業者自己擔任賣方,且在事務所等以外的地方申込或簽約的情形。中古屋也可能由業者購入再轉售;是否為業者,以重要事項說明書上的賣方為準。
重要事項說明可以和簽約排在同一天嗎?
法律只要求在買賣契約成立前完成,並未規定須提前幾天。如需時間閱讀,可請仲介提前提供說明書;如果採用線上說明,說明書本來就須事先交給你。
名詞小詞典
- 購買申込(申込み):向賣方表明擬以多少價格購買的出價。
- 買付證明書(買付証明書):出價時提交的文件,法律未規定格式,一般認為不等於契約。
- 預り金(預り金):業者暫收的款項,你撤回申込時業者不得拒絕退還。
- 重要事項說明(重要事項説明):簽約前由宅地建物交易士交付書面並說明的法定程序。
- 宅地建物交易士(宅地建物取引士):負責重要事項說明的專業人員,說明時須出示交易士證。
- 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宅地建物取引業者):經營不動產買賣、仲介的業者。
- 買賣契約(売買契約):買賣雙方約定價款、交屋與登記時期等的契約。
- 手付金(手付金):簽約時交給賣方的款項,在對方開始履行前可用於解約。
- 手付解除期日(手付解除期日):契約約定的日期,過了該日即不得再放棄手付金解約。
- 違約金(違約金):契約約定於解約或違約時須支付的金額,計算方式依契約條款。
- 貸款特約(ローン特約):貸款未獲核准時可以解除契約、退還手付金的約定。
- 冷卻期(クーリング・オフ):向業者本身購買、在事務所等以外申込或簽約時,可以書面撤回的制度。
- 契約不適合責任(契約不適合責任):交付的物件不符合契約時,賣方須負的責任。
- 印紙稅(印紙税):紙本契約書依記載金額繳納的稅。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是日本現行法令(宅地建物取引業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規則、民法、住宅瑕疵擔保履行法)、國土交通省與國稅廳的說明文件,以及部分業界團體的解說。
- 以下結論由官方文件歸納而來,官方並未直接寫明:買付證明書沒有法定格式與效力(查核宅地建物取引業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規則全文);賣方是一般屋主時沒有法定手付金上限,也沒有強制把手付金視為解約手付(第39條只規範業者自己擔任賣方,查核範圍為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9條至第41條之2、第78條與民法第557條)。什麼行為算「開始履行」,民法條文沒有定義。禁止拒還預り金的規定約束的是業者;款項直接交給個人賣方的情形,本文沒有另外查核。
- 以下內容來自業界解說,並非法律條文:申込金屬預り金、買付證明書的性質與契約締結上的過失(不動產適正取引推進機構、全日本不動產協會刊登的律師解說,後者刊於2016年);手付解除期日、過了時點之後的解除與違約金依契約而定,以及貸款特約的兩種寫法與約定事項(不動產適正取引推進機構)。線上重要事項說明的四個條件出自國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の解釈・運用の考え方》,並非法律條文本身。電子契約不課印紙稅,出自國土交通省給消費者的說明,稅務細節以國稅廳為準。簽約到交割的時間,取自東京都2021年的消費者說明。
- 印紙稅的減輕適用於2027年3月31日前作成、記載金額超過10萬日圓的契約書,之後是否延長,取決於屆時的稅制修正。
參考資料
国土交通省-<消費者の皆様向け>不動産取引に関するお知らせ / e-Gov法令検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昭和27年法律第176号) / e-Gov法令検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令 / e-Gov法令検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規則 / 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の解釈・運用の考え方(令和8年4月1日施行版) / 一般財団法人不動産適正取引推進機構-不動産のQ&A「契約の解除と手付金の返還等」 / 一般財団法人不動産適正取引推進機構-不動産のQ&A「ローン特約・買換え特約」 / 公益社団法人全日本不動産協会-法律相談「買付証明書の法的性格」 / 国土交通省-ITを活用した重要事項説明及び書面の電子化について / 国土交通省-重要事項説明書等の電磁的方法による提供及びITを活用した重要事項説明 実施マニュアル(令和6年12月版) / e-Gov法令検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No.7108 不動産の譲渡に関する契約書等に係る印紙税の軽減措置 / e-Gov法令検索-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特定住宅瑕疵担保責任の履行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平成19年法律第66号) / 東京都住宅政策本部-不動産取引の手引き9 残金支払(決済)と引渡し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不動產交易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規定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與個別契約的內容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