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泰國房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屋主出售泰國公寓時會遇到的規定,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在曼谷、清邁、普吉或芭達雅以自己名義持有公寓、正在考慮出售的讀者。
先講答案:外國屋主可以出售泰國公寓,目前沒有針對外國賣方的特別限制,流程與泰國賣方相同。買方可以是泰國人,也可以是另一位外國人;兩者要準備的文件不同。賣方主要負擔的是特種營業稅或印花稅(二擇一)與預扣所得稅,過戶費則由雙方約定分擔。賣房款依外匯規定可以匯出泰國,但銀行會看當初購屋資金是怎麼匯進來的,所以當年的外匯紀錄要先找出來。人不在泰國,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只是授權書要先完成認證。
外國人可以把泰國公寓賣掉嗎?可以賣給誰?
可以。目前沒有針對外國賣方的特別限制,過戶一樣在土地廳(กรมที่ดิน)辦理。
會影響買方範圍的,是公寓法(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อาคารชุด พ.ศ. 2522)的外國人配額:同一棟公寓由外國人持有的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全部單位總面積的49%,按面積計算,不是按戶數。外國人要持有公寓單位,也須符合公寓法第19條的資格,一般外國買方是以「把外幣匯入泰國付款」這一款取得資格。
買方是誰,賣方要準備的東西就不一樣:
| 買方 | 配額 | 買方的付款證明 | 賣方要多備的文件 |
|---|---|---|---|
| 泰國籍個人 | 只適用外國買方,這筆出售會釋出大樓的外國人配額 | 只適用外國買方 | 無欠費證明 |
| 另一位外國人 | 配額隨單位移轉,大樓外國人比例不變 | 須以外幣自國外匯入,並取得外匯交易表(FET) | 無欠費證明+外國人配額證明 |
外國人之間轉手時,業者整理指出配額隨單位一起移轉,土地廳不會因此拒絕登記。只不過,大樓外國人持有已達49%時,外國屋主把配額單位賣給另一位外國人能否順利登記,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收外國買方定金前,應先向公寓管理法人(นิติบุคคลอาคารชุด)與土地廳確認。
你可能聽過外國人配額要提高到75%、租約延長到99年的消息。2024年6月,內閣曾指派內政部研究修法,但截至2026年10月8日,49%配額沒有改變,所查資料也未見相關法案送入國會或刊登皇家公報。目前仍以49%配額與最長30年的租約為準。
賣給泰國人或外國人各有什麼條件,詳見泰國公寓賣給泰國人還是外國人?49% 配額、買方 FET 與對價格的影響。
從找買家到過戶,要經過哪些步驟?
泰國的買賣合約不需要公證;在土地廳完成登記,買賣才真正生效。一般的順序如下:
- 出售前先整理文件:權狀、取得日期、配額狀態、管理費是否繳清、當年的外匯紀錄。
- 找買家:自行刊登或委託仲介。
- 收定金、簽買賣合約:合約要寫清價格、附帶的家具、定金、過戶日期,以及最常引起爭議的「哪一項稅費由誰付」。業者整理的常見做法是定金約為價格的10%,買方違約時沒收,賣方違約則常見須加倍返還;比例與違約條件以合約約定為準。
- 向管理法人申請文件:無欠費證明;買方是外國人時,另加外國人配額證明。
- 外國買方匯款:外國買方須把購屋款以外幣自國外匯入,並取得外匯紀錄。
- 過戶日到土地廳:買賣雙方或受託人到場,買方交付銀行本票,各項稅費當場在窗口繳清。
- 把賣房款匯出泰國。
過戶要帶哪些文件,土地廳的官方清單本輪無法取得,各分處的實際要求待確認,以承辦土地廳為準。業者整理的清單包括權狀、護照(有戶籍簿者一併攜帶)、買賣合約、無欠費證明、外國人配額證明、相關的結婚或離婚證書,以及委託他人出席時的授權書。完整的出售前文件清單見泰國賣房前的文件清單:產權狀、無欠費證明、配額證明、黃簿。
找仲介時,可以先知道幾個業者說法:曼谷與一般府的二手仲介費約為成交價的3%,普吉、芭達雅、華欣、蘇美島、喀比等觀光區約為5%,仲介服務另計7%加值稅,佣金在土地廳完成過戶時才到期,由賣方支付。仲介費沒有法定費率,可以議價;簽委託合約時,保留自行出售的權利,也不要接受沒有期限的專任委託。
賣房要繳哪些稅費?誰付?
賣方會遇到四項費用,全部在過戶當天於土地廳繳清:
| 項目 | 怎麼算 | 習慣上誰付 |
|---|---|---|
| 過戶登記費 | 官方評估價的2%;符合條件時降為0.01% | 雙方各半,依合約約定 |
| 特種營業稅(ภาษีธุรกิจเฉพาะ) | 取得未滿5年出售時課徵,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取高者的3.3% | 賣方 |
| 印花稅(อากรแสตมป์) | 不課特種營業稅時改課,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取高者的0.5% | 賣方 |
| 預扣所得稅(ภาษีเงินได้หัก ณ ที่จ่าย) | 以官方評估價為基礎,依持有年數扣除、平均後套累進稅率 | 賣方 |
由誰負擔,法律沒有規定,以買賣合約約定為準。
特種營業稅與印花稅只會繳一種。取得未滿5年就出售,課特種營業稅;滿5年則改課印花稅。這裡的5年是從取得日算到過戶日,日對日計算。賣方的名字已在戶籍簿(ทะเบียนบ้าน,Tabien Baan)登記滿1年、作為主要居所的房子,5年內出售也可免特種營業稅,另有其他例外。外國人持有的黃色戶籍簿(俗稱黃簿)能否適用這項1年免稅,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
預扣所得稅以官方評估價(ราคาประเมินทุนทรัพย์)計算,不論實際成交價多少。算法是:依持有年數先扣除一定比例的費用,餘額除以持有年數,套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再乘回持有年數。持有年數按曆年計算,最多算10年。現行稅率表下,第一級0至15萬泰銖在這項計算中是否計稅,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
0.01%過戶費只看買方。買方是泰國籍個人,公寓的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都不超過700萬泰銖、房貸也不超過700萬泰銖時,過戶登記費降為0.01%,適用到2027年6月30日。外國買方不適用,須付全額2%。公告條件沒有限制賣方國籍,推論外國賣方賣給符合條件的泰國人也可適用,但仍待土地廳確認。
非居民只就泰國來源所得課稅,出售泰國房產的所得屬於泰國來源。非以營利為目的取得的房子,賣方可以選擇不再併入年度申報,讓過戶時的預扣成為最終稅負。
這一點要看你的持有時間、是否登記戶籍簿,以及買方是泰國人還是外國人。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以曼谷某公寓單位為例(假設2022年8月購入、2026年10月出售,合約價600萬泰銖、官方評估價450萬泰銖,賣給外國人),試算的特種營業稅約198,000泰銖、預扣稅約82,500泰銖,加上一半過戶費45,000泰銖,賣方合計約325,500泰銖(未含仲介費)。完整算式、各項前提與待確認的地方,見在泰國賣房要繳多少稅?過戶費、特種營業稅或印花稅、預扣所得稅怎麼算。
賣房款可以匯出泰國嗎?要準備什麼?
可以。泰國外匯管理的官方摘要寫明,投資資金的匯回,向授權銀行提交證明文件後可以自由辦理。所查泰國央行網站未見針對賣房款的專門清單或上限,具體文件以承辦銀行的要求為準。
銀行最在意的是當年的外匯交易表(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FET,舊稱 ท.ต.3)。FET是泰國銀行出具、證明外幣自國外匯入並兌換成泰銖的紀錄。出售後要匯出時,銀行會確認這筆錢對應當初匯入的資金加上增值部分。業者整理指出,銀行會要求當初的FET正本或入帳通知、買賣文件與土地廳的完稅收據。
所以,現在就把當年的FET、購屋合約與權狀放在一起。購屋款若是由公司或親屬代匯,FET會以對方名義出具,日後匯出時可能卡關,最好及早向當初出具FET的銀行詢問。詳見泰國賣房款怎麼匯出?FET 外匯紀錄、銀行文件與常見卡關。
人不在泰國,可以委託別人賣嗎?
可以。一份擬妥的授權書,可以讓代理人代簽買賣合約並代為出席土地廳過戶。土地廳有自己的授權書格式:公寓使用 Or Chor 21(อ.ช.21),土地使用 Tor Dor 21(ท.ด.21)。泰國使館表明不接受海牙認證(apostille),所以要走領事認證:
- 在香港簽署: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證明簽名,再送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認證;文件須為英文或附英譯本。
- 在台灣簽署:依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2014年的須知,文件譯成英文,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後,6個月內再送該處驗證。該處能否以同樣程序受理台灣個人簽署的 Or Chor 21,待確認,送件前應先電話詢問。
各步驟的文件、費用與待確認事項,見人在海外怎麼賣泰國房產?公寓授權書(Or Chor 21)、領事認證與翻譯。
委託仲介之前,先準備哪些文件?
先備齊這幾樣,後面的步驟會順很多:
- 權狀 Or Chor 2(อ.ช.2):每個公寓單位各有一份,記載單位面積與共用部分的持分。
- 取得日期:決定繳特種營業稅還是印花稅,也決定預扣稅的持有年數。
- 管理費與無欠費證明:沒有管理法人出具的無欠費證明,就不能過戶。
- 外國人配額證明:買方是外國人時需要。
- 當年的FET或銀行確認函:日後匯出賣房款要用。
- 護照:若換發過護照,新舊護照一併備妥,另需哪些證明待向土地廳確認。
持有的若是租賃權而不是產權,轉讓剩餘租期要不要出租人同意、稅費怎麼算,現行資料未明寫,待確認,要先看租約條款。
另外,2026年8月泰國內政部發出通函,加強查核外國人以泰國人頭持有土地;這針對的是土地與人頭結構,不是以自己名義持有的公寓單位。
想釐清你的情況
稅費、匯出與授權都要看個案條件,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外國人在泰國賣房 FAQ
外國人可以把泰國公寓賣給另一位外國人嗎?
可以。配額隨單位移轉,大樓的外國人比例不變;外國買方須以外幣自國外匯入購屋款。大樓已達49%時能否登記,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簽約前先向管理法人與土地廳確認。
泰國賣房的特種營業稅和印花稅要一起繳嗎?
不會。取得未滿5年出售課特種營業稅,滿5年改課印花稅;已繳特種營業稅就不必繳印花稅。
泰國公寓外國人配額已經提高到75%了嗎?
還沒有。2024年6月內閣曾指派研究修法,但截至2026年10月8日,49%配額沒有改變,也未見相關法案送入國會。
業主不在泰國,賣房款可以直接匯回台灣或香港嗎?
可以申請匯出。銀行會要求當初匯入的FET或入帳通知、買賣文件與完稅收據;收款帳戶與文件以承辦銀行的書面要求為準。
泰國賣房要找仲介嗎?
可以自行刊登出售,也可以委託仲介;仲介費沒有法定費率,可以議價,委託合約要寫清佣金與是否專任。
名詞小詞典
- 土地廳(กรมที่ดิน):辦理房地過戶登記與收取稅費的機關,過戶在各地分處辦理。
- 公寓法(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อาคารชุด พ.ศ. 2522):規範公寓持有、外國人配額與管理法人的法律。
- 公寓管理法人(นิติบุคคลอาคารชุด):每棟公寓的管理單位,核發無欠費證明與外國人配額證明。
- 權狀 Or Chor 2(อ.ช.2):公寓單位的產權狀。
- 外匯交易表(FET,舊稱 ท.ต.3):銀行證明外幣自國外匯入並兌換成泰銖的紀錄。
- 官方評估價(ราคาประเมินทุนทรัพย์):土地廳收取登記費、計算預扣稅所用的官方價格。
- 特種營業稅(ภาษีธุรกิจเฉพาะ):取得未滿5年出售時課徵的稅。
- 印花稅(อากรแสตมป์):不課特種營業稅時改課的稅。
- 預扣所得稅(ภาษีเงินได้หัก ณ ที่จ่าย):過戶時在土地廳預先扣繳的賣房所得稅。
- 戶籍簿(ทะเบียนบ้าน,Tabien Baan):戶籍登記簿;外國人的是黃色封面,俗稱黃簿。
- 授權書 Or Chor 21(อ.ช.21):土地廳的公寓交易授權書格式。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稅務規定依泰國稅務廳(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網站原文;公寓法各條依律師事務所的條文整理,土地廳網站本輪無法讀取。以下結論是條文沒有直接寫明、由查證歸納:外國人配額單位在已滿額大樓轉售給外國人能否登記、黃簿能否適用1年免稅、預扣稅第一級是否計稅、0.01%過戶費對外國賣方的適用、台灣個人授權書的驗證程序、租賃權轉讓的稅費,均列為待確認。定金、仲介費、過戶日文件與銀行匯出文件屬業者或律師事務所的實務說法。75%配額與99年租約仍在研究、沒有定案,之後可能改變。
參考資料
泰國稅務廳-出售非繼承取得不動產的預扣所得稅 / 泰國稅務廳-出售不動產的特種營業稅計算 / 泰國稅務廳-印花稅計算 / 泰國稅務廳-Personal Income Tax / 曼谷商業新聞-內政部降低登記費公告刊憲 / Tilleke & Gibbins-Inheritance of Condominium Units by Foreigners in Thailand / ThaiLawOnline-Condominium Act B.E. 2522 (1979) / ThaiLawOnline-Condominium Juristic Person / ThaiLawOnline-FET Form Thailand /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Other Legal Issue(外匯管理摘要) / Thai PBS World-Foreigners to be allowed to own 75% of units in condominium projects / 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Legalization and Certified Document / 泰國駐美國大使館-Power of Attorney (Land) / 泰國駐澳洲大使館-Power of Attorney /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文件驗證須知 / The Thaiger-Foreigner’s guide to selling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haiger-What Thailand’s foreign quota means for buyers / Justenda-Foreigners selling property in Thailand / RE/MAX Thailand-How Real Estate Commission is Paid in Thailand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不動產交易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各項規定可能更新,以泰國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