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泰國房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屋主在委託仲介、開始出售泰國公寓之前,應該先備齊的文件,以及各從哪裡取得,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準備出售泰國公寓的讀者。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泰國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要在委託前就備齊文件?
泰國公寓的過戶在土地廳(กรมที่ดิน)一次完成,各項稅費也當場繳清,文件少一份就無法辦理。有些文件要向公寓管理法人申請,有些要回頭找當年的購屋與匯款紀錄;人在海外時,補件更費事。先備齊,也比較能判斷要繳哪些稅、能賣給誰。
先講答案:要準備哪些文件?
| 文件 | 用途 | 從哪裡取得 |
|---|---|---|
| 權狀 Or Chor 2(อ.ช.2) | 證明產權、過戶 | 自己保管的正本 |
| 取得日期的證明 | 判斷特種營業稅或印花稅、預扣稅年數 | 權狀、當年的買賣文件 |
| 無欠費證明 | 沒有它不能過戶 | 公寓管理法人 |
| 外國人配額證明 | 買方是外國人時 | 公寓管理法人 |
| 當年的FET或銀行確認函 | 日後匯出賣房款 | 當年收款的泰國銀行 |
| 護照 | 身分證明 | 自己;換發過則新舊都備妥 |
| 戶籍簿(黃簿) | 有登記才需要 | 自己保管 |
| 結婚或離婚證書 | 與持有有關時 | 自己保管 |
| 授權書 Or Chor 21 | 委託他人出席時 | 依簽署地辦理認證 |
土地廳的官方文件清單本輪無法取得,各分處的實際要求待確認,以承辦土地廳為準。上表綜合律師事務所與業者的整理。
權狀與取得日期:為什麼最先看?
公寓每個單位各有一份權狀 Or Chor 2(อ.ช.2),記載單位面積與共用部分的持分比例。
取得日期決定兩件事:
- 特種營業稅還是印花稅:取得未滿5年出售課特種營業稅,滿5年改課印花稅,日對日計算。
- 預扣所得稅的持有年數:按曆年計算,最多10年。
所以在開價、決定出售時間之前,先把取得日期確認清楚。稅費怎麼算,見在泰國賣房要繳多少稅?過戶費、特種營業稅或印花稅、預扣所得稅怎麼算。
管理法人要申請哪兩份證明?
公寓管理法人(นิติบุคคลอาคารชุด)核發兩份文件:
- 無欠費證明:公寓法(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อาคารชุด พ.ศ. 2522)第29條規定,沒有這份證明,單位不能過戶。欠費繳清後提出申請,管理人依法須在15天內核發;未依規定核發者,可處最高5萬泰銖罰款,持續期間每日另處最高500泰銖。
- 外國人配額證明:確認單位屬外國人49%配額內,買方是外國人時需要。
委託出售前,可以先向管理法人取得目前的管理費對帳,並詢問大樓目前的外國人持有比例。土地與建築物稅是每年的持有稅,過戶前也應先結清欠稅。
外匯紀錄:為什麼現在就要找?
當年購屋的外匯交易表(FET,舊稱 ท.ต.3),是日後把賣房款匯出泰國時,銀行要看的文件。過戶本身不需要賣方的FET,但銀行會確認匯出的錢對應當初匯入的資金加上增值部分。
- 每筆匯入5萬美元以上,銀行會出具FET;低於門檻,以入帳通知加銀行確認函代替。
- 檢查表上的名義與用途:購屋款由第三人匯入,或用途寫成「投資」「贈與」等一般字樣,日後都可能卡關。
- 正本與權狀、購屋合約放在一起保存。
各銀行對匯出的書面文件清單本輪未取得,待確認;可以先問當初出具FET的銀行。詳見泰國賣房款怎麼匯出?FET 外匯紀錄、銀行文件與常見卡關。
黃簿是什麼?一定要有嗎?
黃簿是外國人的戶籍簿(ทะเบียนบ้าน,Tabien Baan),外國屋主可以把公寓登記在上面作為主要居所。沒有登記的人,不需要另外準備。
有登記的人要留意一件事:賣方名字在戶籍簿登記滿1年、作為主要居所的房子,5年內出售可以免特種營業稅;外國人的黃簿能否適用這項1年免稅,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所查資料未見稅務廳對外國人的解釋。有黃簿的賣方,出售前可向稅務廳或土地廳確認。
這一點要看你是否登記過黃簿、登記了多久。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護照、婚姻文件與授權書
- 護照:權狀記載的是購屋當時的資料。換發新護照後要另附哪些證明,所查資料未明寫,待確認;新舊護照一併備妥,並事先向土地廳確認。
- 結婚或離婚證書:與持有有關時,業者清單列為過戶文件。
- 授權書:人不在泰國,要用土地廳的公寓授權書 Or Chor 21,並依簽署地完成認證,見人在海外怎麼賣泰國房產?公寓授權書(Or Chor 21)、領事認證與翻譯。
持有的若是租賃權而不是產權,另外準備登記的租約,確認剩餘租期與轉讓條款;轉讓的稅費與出租人同意,現行資料未明寫,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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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齊不齊要看個別單位,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泰國賣房文件 FAQ
泰國公寓的無欠費證明要多久才拿得到?
公寓法規定,欠費繳清並提出申請後,管理人須在15天內核發;未依規定核發可處罰款。
業主沒有黃簿,可以賣泰國公寓嗎?
可以。黃簿只有登記過的人才需要攜帶;它影響的是特種營業稅的1年免稅能否適用,而外國人的黃簿能否適用,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
當年的FET弄丟了,還能賣房嗎?
過戶本身不需要賣方的FET,它是日後向銀行匯出賣房款時要用的文件。先向當初收款的銀行查詢匯入紀錄,補件方式以銀行為準。
名詞小詞典
- 權狀 Or Chor 2(อ.ช.2):公寓單位的產權狀。
- 公寓管理法人(นิติบุคคลอาคารชุด):每棟公寓的管理單位。
- 無欠費證明:管理法人出具、確認賣方沒有積欠公共費用的證明。
- 外國人配額證明:管理法人出具、確認單位屬外國人配額內的證明。
- 戶籍簿(ทะเบียนบ้าน,Tabien Baan):戶籍登記簿;外國人的是黃色封面,俗稱黃簿。
- 外匯交易表(FET,舊稱 ท.ต.3):銀行證明外幣自國外匯入並兌換成泰銖的紀錄。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公寓法各條依律師事務所的條文整理;土地廳網站本輪無法讀取,官方文件清單未取得。以下事項所查資料未明寫,列為待確認:土地廳各分處的文件要求、換發護照後的證明、黃簿能否適用1年免稅、各銀行的匯出文件清單、租賃權轉讓的稅費。過戶日文件清單與FET實務屬律師事務所或業者的整理。
參考資料
ThaiLawOnline-Condominium Act B.E. 2522 (1979) / ThaiLawOnline-Condominium Juristic Person / ThaiLawOnline-FET Form Thailand / 泰國稅務廳-出售不動產的特種營業稅計算 / Sena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FAQ / The Thaiger-Foreigner’s guide to selling property in Thailand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文件要求可能更新,以承辦土地廳、公寓管理法人與泰國主管機關的現行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