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馬來西亞房產系列的一篇,說明外國屋主出售馬來西亞房產時要繳的房地產盈利稅(Cukai Keuntungan Harta Tanah,RPGT)怎麼算、買方預扣的7%是什麼,並附一個完整試算,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不是馬來西亞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的屋主。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馬來西亞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馬來西亞賣房稅容易算錯?
容易混淆的地方有三個:把30%當成乘在成交價上、把買方扣的7%當成最終稅額,以及用交屋日去算持有年數。RPGT 乘的是扣除費用後的「應稅利得」;7%是買方替你預繳的金額;持有年數看的是兩份買賣合約的日期。
先講答案:要繳多少?
外國個人賣方屬RPGT法附表五的第III部分(非公民且非永久居民)。持有未滿5年出售,稅率30%;第6年起10%。這套稅率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不論你是否住在馬來西亞,出售位於馬來西亞的房產都要就利得課稅。
賣方要繳的只有RPGT。轉讓印花稅由買方負擔;仲介費與律師費是賣方的交易成本,可以從出售價扣除。
| 持有期間 | 外國個人(第III部分) | 馬來西亞公民(第I部分,比較用) |
|---|---|---|
| 第1至第5年 | 30% | 另有稅率表 |
| 第6年起 | 10% | 自2022年1月1日起不課 |
持有 MM2H 但沒有永久居留的賣方,仍屬第III部分。
持有年數從哪一天算到哪一天?
有書面合約時,出售日是這次買賣合約(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SPA)的簽約日,不是過戶或交屋日;取得日是你當初購買時的合約日期。兩個日期之間未滿5年,適用30%;進入第6年後簽約,適用10%。
所以,如果持有期間接近5年,簽約日期本身就會影響稅率。是否已跨過5年,應由律師依兩份合約的日期確認。
應稅利得怎麼算?
應稅利得=出售價-取得價。
出售價=成交價,減去:
- 提升或維持房產價值、並在出售時仍反映出來的支出(例如裝修);
- 確立或維護產權的支出;
- 出售時支付給測量師、估價師、會計師、仲介與律師的費用。
取得價=當初的購買價,加上購買時的附帶費用(例如律師費、印花稅),減去收到的損害賠償、保險理賠與沒收的定金。
不能扣的:購屋貸款的利息,以及填寫與提交RPGT申報表的費用。
減免:個人可減免1萬令吉或應稅利得的10%,取較高者。官方頁面寫這項減免適用於「個人」,沒有限定公民;外國個人在線上申報時能否同樣申報,業者說法不一,待確認,以稅務代理或內陸稅收局確認為準。第8條一生一次的自住房減免只給馬來西亞公民與永久居民,外國屋主不能使用。
出售有虧損時,可抵扣的虧損以連續9個課稅年度為限。
買方扣的7%是什麼?2026年起有什麼新選項?
賣方是外國個人時,買方必須在付款時保留一部分價款,並在出售日後60天內繳給內陸稅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LHDN),用來抵你的RPGT。依2025年財政法(第874號法令)修正後的第21B條,買方繳交以下三者中較低的金額:
- 全部現金價款;
- 總價款的7%;
- 你的「視為評稅」稅額,也就是你申報算出的稅額——但只有在買方繳款前已收到你的正式通知時,才能用這一項。
第三項是2026年1月1日起的新選項:賣方可以用聲明書把稅額通知買方。沒有應稅利得或適用減免時,賣方提交 CKHT 3,買方經 e-CKHT 收到後,可以免除保留。
買方繳的金額多於你的實際稅額,多出的部分依退稅程序退還給你;不足時,你要自己補繳差額。買方未在60天內繳交,加徵的10%由買方負擔。
什麼時候申報、什麼時候繳?
2025年1月1日起,RPGT改為自我評稅:
| 事項 | 期限 | 由誰 |
|---|---|---|
| 提交 CKHT 1A(或 CKHT 3) | 出售日起60天內 | 賣方 |
| 保留並繳交預扣款 | 出售日起60天內 | 買方 |
| 繳清稅款或差額 | 出售日起90天內 | 賣方 |
- 申報一律在 MyTax 的 e-CKHT 線上提交,紙本不受理;提交的申報表即視為評稅,不另發評稅通知。
- 沒有馬來西亞稅號的賣方,可經 e-Daftar 申請登記;申報可委託律師或持牌稅務代理。依2023年律師收費令,律師代辦 CKHT 1A 收費500令吉。
- 2026年1月1日起,稅款可依內陸稅收局核定的金額與期間分期繳納。
- 相關文件保存7年。
逾期未申報或未申報出售,可處最高3倍稅額的罰款;申報不實,最高為短報稅額的100%。逾期繳稅加徵10%,稅局可提起民事訴訟追討,也可以限制出境。
例如:一間吉隆坡公寓的試算
假設:吉隆坡某公寓單位,分層地契。2022年8月15日簽約購入,價格120萬令吉;購入時已付的律師費與印花稅合計假設為45,250令吉(以當年收據為準)。2026年10月9日簽約出售,價格145萬令吉。賣方是香港居民,非公民、非永久居民。出售時仲介費3%、律師費依2023年收費表,未申報裝修支出。
| 項目 | 算式 | 令吉 |
|---|---|---|
| 持有期間 | 2022年8月15日至2026年10月9日,未滿5年 | 稅率30% |
| 出售附帶費用 | 仲介費3%×1,450,000=43,500;律師費1.25%×500,000+1%×950,000=15,750 | 59,250 |
| 出售價 | 1,450,000-59,250 | 1,390,750 |
| 取得價 | 1,200,000+45,250 | 1,245,250 |
| 應稅利得 | 1,390,750-1,245,250 | 145,500 |
| 個人減免 | 10,000與14,550取較高者 | -14,550 |
| 課稅利得 | 130,950 | |
| RPGT(30%) | 130,950×30% | 39,285 |
| 買方預設預扣(7%) | 7%×1,450,000 | 101,500 |
| 之後退還賣方 | 101,500-39,285 | 62,215 |
幾點說明:
- 如果你在買方繳款前把稅額正式通知買方,買方只需繳39,285令吉,不必等退稅。
- 如果改在2027年8月15日之後簽約(第6年起),稅額是130,950×10%=13,095令吉,相差26,190令吉。是否已跨過5年,以律師依兩份合約日期確認為準。
- 如果外國個人不能申報個人減免,課稅利得是145,500令吉,30%的稅額為43,650令吉,退還57,850令吉。
- 仲介費與律師費未含服務稅;是否課徵,以帳單為準。
這一點要看你的合約日期、持有身分與可扣除的單據。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還有哪些情況要留意?
- 被認定為買賣業務:RPGT的利得不包括依所得稅法課稅的利潤。若房產買賣被認定為營業收入,改課所得稅;非居民個人的所得稅自2020課稅年度起為固定30%,不能申報個人減免。
- 2027年財政預算案:預算案於2026年10月9日下午提交國會;本文查核時尚未宣讀,所查資料未見RPGT稅率或7%預扣的變動。預算案若宣布調整,生效日以憲報公布為準。
想釐清你的情況
稅額要看合約日期與單據,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馬來西亞賣房稅費 FAQ
馬來西亞賣房的7%就是外國人的稅率嗎?
不是。外國個人的稅率是30%(第1至第5年)或10%(第6年起),乘在應稅利得上;7%是買方按成交價替你預繳的金額,多退少補。
業主賣房虧損了,買方還要扣7%嗎?
沒有應稅利得時,賣方可以提交 CKHT 3;買方經 e-CKHT 收到後,可以免除保留。沒收到就仍要在60天內繳交。
外國人可以用馬來西亞的自住房免稅嗎?
不可以。第8條一生一次的自住房減免只給馬來西亞公民與永久居民。
名詞小詞典
- 房地產盈利稅(Cukai Keuntungan Harta Tanah,RPGT):出售馬來西亞房產時,就利得課徵的稅。
- 第III部分(Part III):RPGT法附表五中,非公民且非永久居民的個人等賣方類別。
- 應稅利得(chargeable gain):出售價減取得價後的金額。
- 第21B條預扣(retention):買方保留並代繳的部分價款,用來抵賣方的RPGT。
- 視為評稅(deemed assessment):自我評稅制度下,賣方提交的申報表即視為評稅。
- CKHT 1A/CKHT 3:出售房產的申報表;無應稅利得或適用減免時的聲明表。
- e-CKHT/e-Daftar:MyTax 網站上的RPGT線上申報系統與稅號登記服務。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稅率、計算與申報依內陸稅收局網站與2026年第2號作業指引;第21B條的修正依2025年財政法(第874號法令),條文為第三方網站轉載的官方刊本。外國個人能否申報1萬令吉/10%減免列為待確認。仲介費與律師費的費率屬實務或律師事務所整理。試算例的購入雜費為假設值,不代表任何實際交易。2027年財政預算案於查核當日下午提交國會,查核時尚未宣讀,之後可能改變。
參考資料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 Rates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RPGT Introduction & Basis of Taxation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Disposal Date And Acquisition Date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Disposal Price And Acquisition Price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RPGT Exemption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Responsibility Of Disposer And Acquirer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Introduction to the CKHT Self-Assessment System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CKHT 作業指引 2026年第2號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RPGT Payment Procedure and Refund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Imposition Of Penalties And Increases Of Tax /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Tax and Expatriates / 馬來西亞法律-Finance Act 2025 (Act 874) / Conventus Law-The Solicitors’ Remuneration Order 2023 / OpenExamPrep-Standard 4: Estate Agency Fees / PropCashflow-Subsale Property Process Malaysia / The Star-Supply Bill 2027 tabled for first reading in Parliament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稅率與程序可能更新,以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現行公告為準,申報前請諮詢合資格的稅務代理或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