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日本房產出售後,賣房款匯回台灣或香港時要知道的外匯規定與銀行手續,寫給住在海外、準備出售或剛出售日本房產的讀者。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賣房:買家、稅費、海外簽署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讀者會擔心賣房款出不來?
賣房款是一大筆錢,從日本匯出時會碰到「外匯申報」「銀行報告稅務署」這些說法。問題在於分不清哪些是自己的義務、哪些是買方或銀行的義務,也不確定錢能不能順利匯出。
先講答案
日本賣房款可以匯出,不需要許可。依外匯法,除列為許可制的特定支付之外,國外匯款與外幣兌換是自由的。外匯法的支付報告,非居住者本身免除;日本居民買方付給你超過3,000萬日圓時,由買方報告。銀行會對每筆超過100萬日圓的國外匯款向稅務署提出調書,並確認你的身分與交易目的。要先準備的,是能收款、能匯出的帳戶。
誰要做外匯法的支付報告?
外匯法第55條規定,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間的支付或收款、以及日本與國外之間的匯款,要向主管機關報告。但有兩個豁免:
- 每筆3,000萬日圓以下免報。
- 非居住者本身免除報告義務,即使透過日本的銀行匯款或收款也一樣。
所以對住在海外的賣方來說,這項報告不是你的義務。另一方面,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間的支付,即使在日本國內進行也屬報告對象;日本居民買方付給你超過3,000萬日圓時,報告義務在買方。
外匯法還有一項「非居民取得日本不動產的報告」,那是買方取得房產時的義務;所查的財務省說明只針對取得,出售這一端沒有對應的報告。
銀行會把匯款報給稅務署嗎?
會。金融機關對每筆超過100萬日圓的國外匯款,要向稅務署提出「國外送金等調書」,期限是匯款日的次月底。這是銀行的義務,不是你的申報;調書上會記載匯款人與金額等資料。
辦理國外匯款時,原則上要向銀行提出告知書,寫明姓名、住址、個人編號(有的話)與匯款原因,並出示身分文件;從本人名下、已確認身分的帳戶轉帳匯出時除外。
此外,銀行為防制洗錢,會確認客戶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職業與交易目的。匯出一筆賣房款時,銀行可能請你說明資金來源,所以買賣契約、交屋時的結算單與登記完成的資料,最好放在手邊。
帳戶要怎麼準備?
這是最需要提早確認的一步。部分日本銀行會限制已離開日本者的帳戶使用;買方的銀行能否把尾款直接匯到你在香港或台灣的帳戶、各銀行匯出賣房款要哪些文件,本輪未查證,待確認,以承辦銀行的書面要求為準。
出售前可以先做三件事:
- 向仲介確認買方預計怎麼付尾款、匯到哪個帳戶。
- 向收款銀行索取國外匯款要準備的文件清單。
- 準備好海外收款帳戶,以本人名義為宜。
這一點要看你在日本有沒有可用的本人帳戶,以及買方銀行的做法。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匯出前,稅要先處理嗎?
匯款本身不看你繳稅了沒有,但稅務義務不會因為錢匯出去而消失。買方若預扣了10.21%,那筆錢在稅務署,要等隔年3月15日前辦理確定申告後才會結算;買方沒有預扣時,你要在同一期限前自行繳稅。退稅能否直接匯入海外帳戶,本輪未查證,待確認,以稅務署與稅理士(税理士)的說明為準。稅額與申報細節見在日本賣房要繳多少稅?10.21% 預扣、短期30.63%與長期15.315%怎麼算。
下一步怎麼判斷?
如果你人不在日本,帳戶與簽署要一起安排:誰代收尾款、誰當納稅管理人,見人在海外怎麼賣日本房產?公證宣誓書、納稅管理人與國內聯絡人。整體流程回到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賣房:買家、稅費、海外簽署與資金匯出。
想釐清你的情況
帳戶與匯款文件要看銀行的要求,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日本賣房款匯出 FAQ
日本賣房款匯回香港,要向日本政府申請嗎?
不需要申請許可。非居住者本身也免做外匯法的支付報告;銀行會依規定把超過100萬日圓的國外匯款報給稅務署。
日本買方付我超過3,000萬日圓,我要報告嗎?
外匯法的支付報告義務在居住者一方;非居住者免除。日本居民買方付給非居民賣方超過3,000萬日圓時,由買方報告。
匯出日本賣房款,銀行會問什麼?
銀行會確認姓名、住址、職業與交易目的,可能請你說明資金來源;各銀行要的文件不同,以承辦銀行的書面要求為準。
名詞小詞典
- 外匯法(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日本規範國外支付與資本交易的法律。
- 支付報告(支払又は支払の受領に関する報告書):外匯法要求居住者就每筆超過3,000萬日圓的國際支付提出的報告。
- 國外送金等調書(国外送金等調書):銀行就超過100萬日圓的國外匯款向稅務署提出的資料。
- 告知書(告知書):辦理國外匯款時向銀行提出的本人資料與匯款原因。
- 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在日本沒有住所、也沒有連續1年以上居所的個人。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外匯規定依財務省、日本銀行說明與外匯法第55條原文;銀行報告依國外送金等調書法與施行令原文、國稅廳說明;銀行確認事項依金融廳說明。「賣房款匯出不需要許可」與「出售端沒有對應的取得報告」是依許可制範圍與財務省說明歸納。非居民帳戶的使用限制、尾款能否直接匯往海外、各銀行的匯出文件與退稅入帳方式,本輪未查證,列為待確認。本文未涵蓋台灣或香港端對這筆所得的稅務處理。
參考資料
財務省-日本と海外との間の送金を行う際に必要な手続 / e-Gov-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 第55条 / 日本銀行-支払又は支払の受領に関する報告書 FAQ / 財務省-本邦にある不動産等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 FAQ / e-Gov-国外送金等調書法 / e-Gov-国外送金等調書法施行令 / 國稅廳-国外送金等調書の提出 / 金融廳-金融機関窓口や郵送書類等による確認手続にご協力ください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金融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外匯與銀行規定可能更新,以日本主管機關與承辦銀行的現行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