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香港信託系列的一篇,說明誰可以當香港信託的受託人,以及怎麼查信託公司。本文寫給正在考慮用信託做家族傳承與資產管理的華人讀者,不論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也寫給接觸過信託公司推介、想先弄懂制度再決定的讀者。
舉例(下文會一直用到): 住在台北的林先生,想在香港成立家族信託。林先生有兩個選擇:請姊姊當受託人,或找一家香港信託公司。
家人可以當受託人嗎?
可以,而且家人當受託人不一定要領牌。
受託人(Trustee)就是幫你保管和管理信託財產、依約定照顧受益人的人。香港法律看的是受託人「做什麼」,不是「是不是家人」:
- 以業務方式、在香港向他人提供信託服務,就要領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
- 這條規定也適用於私人受託人和裸信託的受託人。
TCSP牌照,就是在香港以業務方式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時,要先取得的牌照。裸信託,是指受託人只替受益人代為持有財產的簡單信託。
舉例:林先生的姊姊幫忙當受託人。如果姊姊不是以業務方式向他人提供信託服務,依上面的規則就不一定要領牌。
信託的基本組成與角色,見香港家族信託是什麼?海外家庭用信託做傳承與資產管理前要知道的事。
香港信託公司的註冊條件是什麼?
簡單說,要是符合資格的公司,股本夠、董事至少兩名,還要存一筆錢或交銀行保證,並繳費。
公司註冊處2025年5月說明列出的申請要求如下:
| 項目 | 要求 |
|---|---|
| 哪些公司可以申請 | 香港成立公司、遷冊公司可以申請;香港《公司條例》所稱的私人公司不能申請 |
| 已發行股本 | 不少於港幣300萬元,其中至少港幣300萬元要確實用現金繳足 |
| 董事 | 依公司章程正式委任董事會,至少兩名董事 |
| 存款或銀行保證 | 二選一:在指定認可機構或銀行附屬財務公司,以庫務署署長名義存入不少於港幣150萬元並交收據;或交一份條款獲接受的銀行保證 |
| 費用 | 申請費港幣11,250元;證書費港幣840元;申請不成功,可申請退回港幣840元 |
已發行股本,就是公司已經發給股東的股份總額。銀行保證,就是由銀行出面擔保,必要時代為付款。
要注意:這些是「開一家信託公司」的條件。它們不是家庭設立信託的資金門檻,也不是家庭要繳的存款或費用。
舉例:林先生只是要成立家族信託,這張表上的金額不是林先生要付的錢。
信託公司註冊證書等於TCSP牌照嗎?
不等於,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已在香港註冊的信託公司,如果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還要另外申請TCSP牌照。所以查核時,要分開確認:
- 有沒有註冊為信託公司
- 有沒有領TCSP牌照
TCSP牌照怎麼查?
到公司註冊處的TCSP公開名冊,輸入持牌人名稱或牌照號碼就能查。
搜尋頁面有三個欄位:英文名稱、中文名稱、牌照號碼。
如果來接洽的是員工,要查的是雇主的牌照:
- 受僱於TCSP、為香港客戶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員工,不用個人另外領牌。
- 雇主應取得牌照,除非獲得豁免。
受託人的管理標準與責任可以排除嗎?
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排除,但不能排除受託人的一切責任。
法定注意義務,就是法律要求受託人管理財產時應有的用心程度。香港法律規定,這項義務適用時:
- 受託人要依當時情況,用合理的謹慎和技能做事。
- 也要考慮受託人具有、或自稱具有的特殊知識與經驗。
信託成立文書,是設立信託時寫下規則的文件。如果這份文件或法律顯示不打算適用這項義務,義務就在相應範圍內不適用。
舉例:林先生在信託文書裡怎麼寫,會影響姊姊或信託公司要負多少注意義務。
以專業身分收費的受託人,不能完全免責。委託人是把財產交進信託的人。這項限制的內容、從何時起適用,以及委託人保留權力的效果,見香港家族信託是什麼?海外家庭用信託做傳承與資產管理前要知道的事。
找信託公司前,要確認什麼?
先查牌照,再查註冊,並準備配合對方的客戶審查。
- 確認對方是否持有TCSP牌照,並在TCSP公開名冊核對名稱或牌照號碼。
- 如果對方自稱「信託公司」,再確認是否已依香港《受託人條例》註冊。
- 準備配合客戶審查。持牌TCSP除了做客戶盡職審查(CDD),視情況可能要加強審查(EDD)或採取額外措施;特定情況可簡化審查(SDD)。
客戶盡職審查,就是持牌機構對客戶身分與背景做的核對。
舉例:林先生委託香港的持牌TCSP時,可能要配合對方的客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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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家人當受託人一定要領牌嗎? 不一定。私人受託人以業務方式在香港向他人提供信託服務,才要領TCSP牌照。
已註冊的信託公司還要領TCSP牌照嗎? 要。已註冊的信託公司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還要另外申請TCSP牌照。
信託公司註冊費等於設立信託的費用嗎? 不是。申請費港幣11,250元和證書費港幣840元是公司註冊費用。這不是家庭設立或管理信託的收費。
員工也要個人牌照嗎? 不用。受僱於TCSP為香港客戶提供服務的員工,不用個人另外領牌;雇主除非獲得豁免,應取得牌照。
名詞小詞典
- 受託人(Trustee):幫你保管和管理信託財產、依約定照顧受益人的人。
-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私人受託人以業務方式在香港向他人提供信託服務,或信託公司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時,要取得的牌照。
- 客戶盡職審查(CDD):持牌TCSP對客戶身分與背景做的核對。
- 加強審查(EDD):持牌TCSP視情況可能要做的進一步審查。
- 簡化審查(SDD):特定情況下可採用的簡化審查。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信託公司註冊的股本、董事、存款或保證、費用等數字,均直接引自公司註冊處2025年5月的《Registration as a Trust Company》說明;受託人注意義務,則整理自《2013年信託法(修訂)條例》文本。
正文提到的法律規定,出處如下:
- 受託人的法定注意義務及其排除:《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3A條。
- 信託公司註冊:《受託人條例》第八部;本文所稱「已註冊的信託公司」,指依第29章註冊者。
- 不能申請的私人公司:《公司條例》第11條所稱私人公司。
- 專業收費受託人不能完全免責:《受託人條例》第41W條。
「家人當受託人不一定要領牌」是由公司註冊處的牌照說明歸納:官方規定以業務方式向他人提供信託服務者須領牌,未逐一列出所有家人受託人的情形。本文未整理個人受託人的其他資格條件(例如年齡、居留、破產紀錄),也未整理信託公司註冊的審批程序、處理時間、續期與撤銷牌照情形;「遷冊公司」的定義亦未在本文展開。持牌TCSP客戶審查所需的委託人、受益人、保護人資料,官方指引未逐一列出。
參考資料
Companies Registry-Private Trustee Licence / Companies Registry-Registration as a Trust Company / Companies Registry-Register of 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 Licensees / Legislative Council-Trust Law (Amendment) Ordinance 2013 / Companies Registry-Anti-Money Laundering & Counter-Financing of Terrorism Requirements for 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 Licensees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