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香港家族信託系列的一篇。我們整理香港信託在設立、持有與身故時,可能碰到的香港與台灣稅項。本文寫給考慮用香港信託做家族傳承的華人讀者,不論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依遺產稅、印花稅、利得稅與台灣稅逐一說明。
想先了解香港信託的基本結構,請看香港家族信託是什麼?海外家庭用信託做傳承與資產管理前要知道的事。
信託裡有三個角色,先認識一下:
- 委託人:設立信託、把財產交出去的人。
- 受託人:幫你保管和管理財產、依約定照顧受益人的人。
- 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的人,例如子女。
舉例(虛構情境,只用來套用規則):林先生是中華民國國民,平常住在台北。林先生在香港有一間公寓,在日本有一間收租公寓,想設立香港信託,讓子女當受益人。以下各節會把規則套到林先生身上。
香港還有遺產稅嗎?
沒有,香港已經取消遺產稅。取消從2006年2月11日起生效。
在這天或之後過世的人,家屬申請遺產承辦時,不必交遺產稅宣誓書、帳目或清稅文件。遺產承辦,就是向法院取得授權,才能代為辦理死者的遺產。
不過,台灣居民還要另看台灣的遺產稅,見下文。
舉例:林先生如果過世,香港不課遺產稅,但台灣另有規定。
繼承香港房產要繳印花稅嗎?
不用。從過世者的遺產繼承香港房產,不論住宅或非住宅,都不課印花稅。
這裡的繼承包括三種方式:
- 依遺囑繼承。
- 依無遺囑繼承法:沒有遺囑時,由法律決定誰繼承。
- 依生存者取得權:房產由幾個人共同持有,其中一人過世,產權歸給仍在世的共同持有人。
要注意,不課稅只限從死者遺產繼承。生前把房產放進信託,不能比照當作不課印花稅。
如果想在生前把香港房產放進信託,要先確認一件事:相關文書是否屬於要課從價印花稅的文書。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AVD)是香港對房產文書依級距計算的印花稅。
香港稅務局現行稅率表的最高級距如下:
| 房產類型 | 最高級距 | 稅率 |
|---|---|---|
| 住宅 | 109,574,471港元以上 | 6.5% |
| 非住宅 | 21,739,121港元以上 | 4.25% |
這只是最高的一級。不能把6.5%套到所有住宅交易,也不能用整筆房價直接乘。實際稅額要依交易日期、房產性質和完整級距表計算,包括邊際寬減級距(在級距交界處減輕稅額的級距)。
舉例:林先生的子女日後若依遺囑繼承香港公寓,不課印花稅。但林先生若在生前把公寓放進信託,就要先確認是否屬應課從價印花稅的文書。
香港信託的收益要繳利得稅嗎?
不一定。要看兩件事:受託人有沒有在香港做生意,錢是不是在香港賺的。
利得稅(Profits Tax)是香港對做生意賺的錢課的稅。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包括受託人)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源自香港的業務利潤要繳利得稅。但出售資本資產(長期持有、不是當作生意買賣的資產)的所得不算在內。
在哪裡做生意、錢從哪裡賺,要看實際情況判斷。所以,不是所有信託收益都要繳利得稅。
境外賺的錢呢? 一般原則下,境外賺的利潤就算匯進香港,也不課香港利得稅。但有例外,就是「境外來源收入豁免」(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FSIE)制度。
依這套制度,下面四個條件同時成立,這筆收入就會被當成香港來源,要繳利得稅:
- 收入屬於「特定境外來源收入」。
- 收錢的是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國際企業實體,不論收入或資產規模大小。
- 這筆錢在香港收取。
- 不符合任何適用的例外:經濟實質、關聯、參與(持股)或集團內轉讓寬免。
所以,信託如果持有境外資產(例如日本或泰國房產),要逐項看利潤來源和上面的條件,不能一概而論。境外房產能不能放進信託,請看日本、泰國的房產可以放進香港信託嗎?海外不動產的限制。
舉例:林先生的信託若持有日本公寓,租金要不要繳香港利得稅,要逐項對照上面的條件,不能直接下結論。
台灣居民或受益人要注意哪些稅?
台灣居民要同時看三種稅:遺產稅、贈與稅和所得稅。本節適用於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
香港取消遺產稅,不會改變台灣的規定。台灣仍就境內外全部遺產課遺產稅。
遺產稅:有人過世時
台灣法律規定,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過世,境內外全部遺產都要課遺產稅。和信託有關的有兩種情形:
- 用遺囑設立的信託:立遺囑的人過世時,信託財產要課遺產稅。
- 信託還在運作時,受益人過世:受益人還沒領到的信託利益權利,要課遺產稅。
贈與稅:把利益給別人時
簡單說,把財產交給受託人不課贈與稅;把信託利益指定給別人,才要課。
- 委託人為了成立信託,把財產移給受託人:不課贈與稅。
- 信託契約寫明全部或部分利益由委託人以外的人享有(例如子女):視為委託人把這份利益權利送給受益人,要課贈與稅。
所以信託不等於免贈與稅。關鍵在於,是否指定委託人以外的人享有受益權。
所得稅:信託每年賺錢時
信託的所得,由受託人算出每人份額,再由受益人報稅。
- 受託人在所得發生那年,依所得類別扣掉成本、必要費用和損耗,算出每位受益人的所得額。
- 受益人把這筆所得併入自己當年的所得課稅。
- 受益人還不確定或還不存在時(例如尚未出生),改由受託人當納稅義務人(負責報稅、繳稅的人)。受託人要在法定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繳稅。
香港信託的境外所得是否都這樣申報,要依個案確認。
舉例:林先生過世時,境內外全部遺產都要依台灣規定課遺產稅。若信託契約寫明子女享有利益,就視為林先生贈與子女,要課贈與稅。子女每年要把受託人算出的所得額,併入自己當年的所得。
設立、持有、身故時各要看哪些稅?
分成三個時間點來看最清楚:設立信託、持有期間、有人過世。
| 時點 | 香港 | 台灣(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 |
|---|---|---|
| 設立信託 | 生前把香港房產放進信託,要先確認是否屬應課從價印花稅的文書 | 委託人把財產交給受託人,不課贈與稅;契約寫明委託人以外的人享有利益,視為贈與,要課贈與稅 |
| 持有期間 | 受託人在港經營業務、源自香港的利潤課利得稅;國際企業實體在港收取特定境外來源收入,要看 FSIE 例外 | 受益人併入當年所得課稅;受益人不確定或還不存在時,由受託人當納稅義務人 |
| 有人過世 | 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遺產稅;從死者遺產繼承香港房產不課印花稅 | 境內外全部遺產課遺產稅;遺囑信託在立遺囑的人過世時課遺產稅;受益人過世時,未領到的信託利益權利課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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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香港還有遺產稅嗎? 沒有。香港已在2006年2月11日取消遺產稅。台灣居民仍要依台灣法律看台灣遺產稅。
把香港房產放進信託要繳印花稅嗎? 從死者遺產繼承香港房產不課印花稅,但生前放進信託不能比照。要先確認是否屬應課從價印花稅的文書。稅務局現行稅率表的最高級距是住宅6.5%、非住宅4.25%。
信託的所得由誰繳台灣所得稅? 受託人先算出每位受益人的所得額,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所得課稅。受益人不確定或還不存在時,由受託人當納稅義務人。
名詞小詞典
- 委託人:設立信託、把資產放進信託的人。
- 受託人:幫你保管和管理財產、依約定照顧受益人的人。
- 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的人。
- 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AVD):香港對住宅與非住宅房產文書依級距計算的印花稅。
- 利得稅(Profits Tax):香港對在港經營業務、源自香港的利潤課的稅。
- FSIE(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境外來源收入豁免制度,規定國際企業實體在香港收取特定境外來源收入時怎麼課稅。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
- 依官方頁面一般說明歸納、官方沒有直接針對信託寫明:受託人利得稅與 FSIE 制度適用於香港信託的情形。
- FSIE 的四項例外(經濟實質、關聯、參與、集團內轉讓寬免)規定在香港《稅務條例》第15K、15L、15M及15OA條。
- 依條文整理: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境內外全部遺產課稅)、第3-2條(遺囑信託與受益人死亡)、第5-1條(指定非委託人受益視為贈與)、第5-2條(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不課贈與稅);《所得稅法》第3-4條(信託所得計算與納稅義務人),受託人的申報期限依同法第71條。
- 尚未涵蓋或待確認:生前把香港房產移入信託是否屬應課從價印花稅文書;從價印花稅完整級距表、邊際寬減級距與法定豁免;「特定境外來源收入」的具體範圍,以及個人直接持有或非國際企業實體的情形;香港信託境外所得在台灣的申報方式。
- 香港稅務局稅率表的生效日期尚待回核,正文只稱「現行稅率表」,未寫具體日期。
參考資料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IRD : Estate Duty /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FAQ on Ad valorem stamp duty (AVD) /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IRD : Profits Tax /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台灣與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