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在馬來西亞住得夠久、持有 Malaysia My Second Home(MM2H,我的第二家園)或工作准證,就自動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PR)。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之一。馬來西亞的 PR——正式名稱是 Entry Permit(入境許可)——是一個有嚴格適用對象、廣泛 DG 裁量權、等候時間不可預測的制度,與其他居留安排沒有自動銜接。
本文的目的是幫助你在申請前先分清制度邊界:哪些居留身份可以通往 PR、哪些不行;主要申請類別的基本資格;以及最常在申請前被忽略的核對事項。
Entry Permit 是什麼?與其他居留身份的分別
Entry Permit(入境許可)是馬來西亞《移民法 1959/63》下的無時限居留身份,是目前唯一可通往公民身份申請的居留類別。持有人可在馬來西亞無限期居住,享有全面就業權利,並在達到法定年限後有資格申請公民身份。
常見的混淆點:
| 身份 | 是否 Entry Permit / PR | 備注 |
|---|---|---|
| Entry Permit(入境許可) | 是 PR | 唯一 PR,無時限居留 |
| Residence Pass-Talent(RP-T) | 否 | 10 年可續准證,月薪 ≥ RM15,000;無 PR 或公民身份轉換路徑 |
| MM2H(Malaysia My Second Home,我的第二家園) | 否 | 多次入境社交訪問許可,非居留身份;2024 年 6 月已正式取消鉑金計劃中的 PR 路徑 |
| Employment Pass(就業准證) | 否 | 工作期間居留,不直接通往 PR |
| Dependent Pass(家屬准證) | 否 | 依附主申請人,隨准證失效 |
RP-T 特別說明:持 RP-T 者享有工作權及長期居留,但 RP-T 本身不是 PR,亦沒有官方設計的轉換 PR 機制。部分誤解認為持有 RP-T 一段時間後可申請 PR,這沒有官方依據。
主要申請類別
Entry Permit 的申請類別由移民總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JIM)管理。主要類別包括:
A1 類 — 投資者
- 在馬來西亞金融機構存入並維持 USD 200 萬(約值)存款,持有期至少 5 年
- 申請只在 JIM 布城總部(Putrajaya)辦理
- DG 擁有廣泛裁量權,無公開配額
A2 類 — 就業及技術
- 需具備特定職業技能及在馬就業記錄
- 積分制評分系統(達 65/120 分為一般門檻);可使用官方計算器 app.imi.gov.my/epc 初步評估
- 具體評分標準以官方計算器當前版本為準
A3 類 — 馬來西亞公民之外籍配偶
- 外籍妻子:婚姻維持 ≥ 3 年(2025 年 9 月起生效,由原本 5 年縮短)
- 外籍丈夫:婚姻維持 ≥ 5 年(不受 2025 年新規影響)
- 須提供結婚證明、共同居住證明及財力文件
(據馬來西亞內政部 2025 年公布、主流媒體報道,外籍妻子婚齡要求由 5 年降至 3 年(2025 年 9 月起生效)、外籍丈夫維持 5 年。惟此差異尚未見 JIM 官方頁逐字確認,辦理前請直接向 JIM 核實現行標準。)
A4 類 — 馬來西亞公民之年長父母
- 一般要求子女為馬來西亞公民,父母年齡達一定門檻
- 具體條件視申請辦公室而定
申請前核對事項
1. 你目前的居留身份是否在可申請 PR 的基礎上?
PR 申請不是自動從任何其他身份轉換的。MM2H 及 RP-T 均不在直接通往 PR 的路徑上。就業准證持有人如符合 A2 類資格,可以申請,但就業准證本身不是前提。
2. 申請費用
具體申請費用以 JIM 官方公告為準,網上流傳的數字(如 RM120、RM1,500 等)存在衝突,辦理前須向 JIM 直接確認。
3. 等候時間
JIM 的官方目標處理時間為 6 個月,但這是目標而非服務保證。A1、A2 類歷史等候時間普遍在 10 至 15 年或以上,視申請期、批次及辦公室而定。
4. DG 裁量權
移民總長(Director General of Immigration,DG)對 PR 申請擁有廣泛裁量權,拒絕申請不附帶說明理由的義務。如對拒絕決定不服,可依《移民法 1959/63》第 10(3) 條於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以書面向內政部長請願;部長決定為最終決定。這與廣泛流傳的「無上訴機制」說法不同。
5. 長期缺席風險
PR 可被 DG 撤銷,原因包括公共秩序、虛假陳述及長期缺席。關於缺席多久觸發吊銷調查,目前未有法典化的具體月數門檻,業界一般以 6 個月缺席為可能觸發調查的參考點,確切標準以 JIM 決定為準。
PR 身份的權利與限制
Entry Permit 持有人在馬來西亞的主要權利:
- 無時限居住
- 全面就業權(無需另申請工作准證)
- 申請公民身份的資格基礎
置業限制:PR 持有人在馬來西亞置業,仍受外籍最低置業門檻(各州不同,最低約 RM500,000 起)及各州土地局批准要求限制,不可購買馬來保留地或土著配額單位。PR ≠ 公民置業權。
公民身份申請資格:持 PR 的外籍人士在符合以下條件後可申請入籍(依《馬來西亞聯邦憲法》(Federal Constitution)第 19 條):
- 12 年內在馬合法居住 10 年(包括申請前 12 個月連續居住)
- 馬來語能力達標
- 品格良好
- 馬來西亞不承認雙重國籍(依聯邦憲法第 23/24 條),獲批入籍後須放棄原有國籍
PR 子女:PR 持有人在馬來西亞出生的子女,若父母均非馬來西亞公民,子女不自動取得公民身份(2024 年憲法修訂後此規則維持不變)。
PR 獲批後:須向 JPN(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國家登記局)登記並領取 MyPR 卡,方為完成正式手續。
常見問題 FAQ
Q:持有 MM2H 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PR 嗎?
不可以。MM2H 是多次入境社交訪問許可,不是居留身份,亦無通往 PR 的官方路徑。2023 年 MM2H 改革中曾設「鉑金計劃 PR 路徑」,但已於 2024 年 6 月正式取消。任何 2024 年 6 月前的資訊如提到 MM2H 可通往 PR,均已過時,不應以此作為申請依據。
Q:外籍配偶申請 PR,婚齡要多少年?
這取決於配偶的性別:外籍妻子(與馬來西亞公民丈夫結婚)自 2025 年 9 月起只需 3 年;外籍丈夫(與馬來西亞公民妻子結婚)仍需 5 年,不受新規影響。據馬來西亞內政部 2025 年公布、主流媒體報道,上述婚齡差異已調整,惟尚未見 JIM 官方頁逐字確認,辦理前請直接向 JIM 核實現行標準。申請前須確認婚姻存續年數、共同居住記錄及所需財力文件,並向 JIM 查詢當前完整材料清單。
Q:PR 申請被拒後,可以上訴嗎?
可以,但途徑有限。依據《移民法 1959/63》第 10(3) 條,申請人可在收到拒絕通知後 30 天內以書面向內政部長請願,部長的決定為最終決定。請願不保證改變結果,移民總長對 PR 申請享有廣泛裁量權,且拒絕時不需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出處
馬來西亞移民總局(JIM)– Entry Permit 申請類別與要求 / 《馬來西亞移民法 1959/63》第 10(3) 條(上訴機制)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 19、23、24 條(公民身份與雙重國籍) / 馬來西亞內政部 – MM2H 鉑金計劃取消公告(2024 年 6 月)
聲明
本文內容根據目前公開資料整理,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移民意見。馬來西亞移民政策、PR 申請類別及資格條件可能隨時更新,申請前請直接向移民總局(JIM)或具資質的移民法律顧問確認最新規定。(本文資料以 2026 年 7 月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