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房產稅務系列的一篇。讀者是已經或打算把日本房子出租的華人,不論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也包括住在日本以外、在日本沒有居留身分的人。內容包括:要繳的所得稅、哪些錢算租金收入、哪些費用可以扣,以及海外屋主怎麼申報。
舉例:住在台北的小陳,在日本有一間公寓出租。假設小陳依日本稅法屬於非居住者。以下各段會用小陳的情況說明規則怎麼套用。(人物與情境皆為舉例。)
出租日本房產,租金收入要怎麼計稅?
簡單說:收到的錢扣掉相關費用,剩下的才拿去算稅。
日本把出租土地或建物賺到的錢,原則上歸為「不動產所得」(不動産所得)。屬於事業所得或讓渡所得的,則不算在內。
計算方式:
不動產所得 = 總收入 - 必要經費
- 必要經費(必要経費):直接為了取得租金而花、又能和家用開銷清楚分開的費用。
總收入不只有每月租金,下面這些也要算進去:
| 收入項目 | 算不算總收入 |
|---|---|
| 更名費、同意費、更新費或頭款等名目收的錢 | 算 |
| 押金或保證金中不用退還的部分 | 算 |
| 以共益費(共益費,公寓共用部分的水電、清潔等費用)等名義收的電費、水費或清潔費 | 算 |
舉例:小陳的房客續約時付了更新費,這筆要算進總收入。押金中有一部分不用退還,這部分也要算。
哪些費用可以從租金收入扣除?
能扣的,是為了出租直接花、又能和家用分開的錢。
出租用的下列費用,可以包括在必要經費內:
- 固定資產稅
- 損害保險費
- 折舊費(把資產成本分成好幾年列為費用)
- 修繕費
不能扣的:
- 自用部分的費用
- 所得稅與住民稅
固定資產稅只有出租使用的部分可以扣。持有期間這筆稅怎麼課,見 持有日本房產每年要付什麼稅?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與出租申報。
公寓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付款年度一定可以扣嗎?
不一定,要看條件。
管理費:下面兩點都符合,才能列為必要經費。
- 和當年度的出租業務或總收入有關;
- 這筆債務在當年度已經確定,也就是當年已確定要付。
家用和出租混在一起的支出,只能扣能清楚分出來的出租部分。
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公寓為日後修繕向屋主收的儲備金): 原則上,要等實際修繕完成那一年,才按用在該工程的金額扣。不能一律在付款那年扣。
例外:依適當的管理規約(公寓屋主共同遵守的管理規則)支付,而且以下四項全部符合,就可以列在付款到期那一年:
- 屋主有付款義務;
- 管理組合(管理組合,屋主組成的公寓管理團體)不用把錢退還;
- 這筆錢只用於未來修繕;
- 金額依長期修繕計畫和共有持分(每戶在共用部分所占的比例)合理算出。
舉例:小陳每月繳修繕積立金。原則上,要等大樓實際完成修繕那年才能扣。四項條件全部符合,才能在付款到期那年扣。
修繕費可以一次扣除嗎?
一般維修可以;讓房子更耐用或更值錢的部分不行。
- 一般維護修理:列為當年度必要經費。
- 延長可用年限或提高價值的部分:屬於資本性支出(讓資產變好,不只是維持原狀)。要依折舊方法分年扣。
- 怎麼判斷:看實際做了什麼,不看工程叫什麼名字。
日本國稅廳說明,符合下面任一種,可以當作當年度修繕費:
- 這項修理或改良大約每3年內會週期性做一次;
- 這項修理或改良的金額低於20萬日圓。
判斷時,以「一項修理或改良」為單位。
舉例:小陳要修房子時,先分清楚這是一般維修,還是讓房子更耐用、更值錢的改良。
人在海外收租,房客要先扣稅嗎?
原則上要。
這裡的扣繳,是指付錢的人先從租金裡扣下稅款,再由付款人去繳。
| 項目 | 規則 |
|---|---|
| 誰要扣 | 向非居住者(依日本稅法不算住在日本的人)或外國法人租日本境內不動產的房客或付款人 |
| 什麼時候扣 | 在日本境內付租金時,原則上付款時就扣 |
| 扣多少 | 20.42%,稅目是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税) |
| 2027年起 | 稅目說明另含防衛特別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税) |
| 何時繳 | 原則上由扣繳的人在付款月份的次月10日前繳納 |
| 不用扣的情況 | 個人為了自己或親屬居住而租日本的土地或房屋,所付租金不用按這項規則扣繳 |
舉例:小陳的房客如果是租來自己住的個人,就不用按這項規則扣。如果房客是公司,在日本境內付租金時,原則上要先扣20.42%。
海外屋主要如何申報日本所得稅?
第一步,先確認自己要不要申報。
國稅廳說明,日本境內不動產的出租收入,屬於非居住者的日本國內來源所得。這類所得要依總合課稅(総合課税,把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方式計算,並辦理確定申告(確定申告,日本所得稅的年度申報)。不過,個別是否要申報、扣繳情形、能用哪些租稅協定,仍要逐一核對。
如果依法要辦確定申告:
- 非居住者要向納稅地所屬的稅務署,提交所得稅/消費稅的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選任或解任申報。
- 白話說,就是告訴稅務署你指定了誰當管理人,或不再由誰擔任。
注意:這個納稅管理人,和地方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固定資產稅的稅單和繳稅方式,見 外國屋主持有日本房產,要如何接收稅單與安排繳稅?。
出租虧損可以抵其他收入嗎?
不一定,有一部分不能抵。
- 為了出租而取得土地等所借的錢,利息可以列為必要經費。
- 但不動產所得如果是虧損,其中相當於這筆土地借款利息的虧損,不能和其他所得損益通算(損益通算,用一種所得的虧損去抵另一種所得)。
舉例:小陳若為出租借錢買下公寓,取得土地部分的借款利息可以列為必要經費。但某一年出租虧損時,相當於土地借款利息的那部分虧損,不能拿去抵其他所得。
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出租對象、屋主稅務身分與費用性質都會影響結果。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問問宅點
常見問題
租金收入屬於哪類所得? 日本租金原則上屬於不動產所得。用總收入減必要經費後的金額計算。
房客要替海外屋主扣稅嗎? 原則上要。房客在日本境內向非居住者支付日本不動產租金時,須扣繳20.42%。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所付的租金不適用。
修繕積立金付款當年能扣嗎? 原則上要等實際修繕完成那年才扣。依適當管理規約支付、並同時符合四項條件時,才可列在付款到期那年。
修繕費都能當年扣除嗎? 一般維護修理可以。延長年限或提高價值的部分屬於資本性支出,要分年折舊。
名詞小詞典
- 不動產所得:出租土地或建物取得的所得類別。
- 必要經費:計算所得時可扣除、直接用於取得收入的費用。
- 確定申告:日本所得稅的年度申報程序。
- 修繕積立金:公寓為日後修繕向屋主收取的儲備金。
- 共益費:公寓共用部分的水電、清潔等費用。
- 納稅管理人:非居住者須辦日本所得稅確定申告時,向稅務署申報選任的管理人;與地方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不同。
資料說明
本文事實依日本國稅廳網站資料整理,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非居住者申報義務與納稅管理人的說明,取自國稅廳以海外勤務者為主例的 No.1926;從未在日本居住的屋主,申報義務、納稅地與租稅協定須另行核對,本文不將其中出境時點、所得控除或申報期限等細節套用。管理費、修繕積立金與修繕費能否扣除,國稅廳是以條件說明,本文依原文條件整理,未就個別案件下結論。2027年起扣繳稅目另含防衛特別所得稅,本文未列出其稅率與適用細節。文中「小陳」為說明用的虛構舉例,只套用本文已列的規則。
參考資料
国税庁-No.1370 不動産収入を受け取ったとき(不動産所得) / 国税庁-No.2210 必要経費の知識 / 国税庁-No.2880 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 / 国税庁-No.1926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所得などがある場合 / 国税庁-賃貸の用に供するマンションの修繕積立金の取扱い / 国税庁-No.1379 修繕費とならないものの判定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