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據報提議放寬房屋相關稅項的延繳申請資格,讓更多納稅人在條文層面有機會符合申請條件——方法是提高限制申請的薪資所得上限。但這項延繳措施本已鮮少有人使用,而造成使用率偏低的原因,大部分恰恰在於此次討論的上限調整所能觸及的範圍以外。理解現行法規的實際要求、以及什麼是據報方案而非已生效的法律,至少與標題上的門檻變化本身同等重要。
現行延繳制度的實際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即《綜合房地產持有稅法》(Comprehensive Real Estate Holding Tax Act)第20-2條的規定,單一住宅戶主可在年滿60歲、或持有房屋超過五年的情況下申請延繳稅款——但仍須符合法定的所得、稅額及擔保條件。年齡或持有年限是申請的前提,本身並不足以完成資格確立。
所得審查有具體規定。現行法定上限為薪資所得7,000萬韓元、及全球所得6,000萬韓元,而薪資所得一項本身並不足以確立申請資格——納稅人須同時滿足適用的所得上限及其他法定條件。
同樣值得釐清的是延繳的性質。延繳是延後繳納;它不會取消或減免所欠稅款。根據現行法律,許可被撤銷時,稅款將被追繳,並加計相當於利息的金額。換言之,這一制度提供的是時間上的緩繳空間,而非減免稅款——這一區別從根本上影響著這項措施的實際吸引力。
據報的修訂方案——為何影響或許有限
在此背景下,《首爾經濟日報》(Seoul Economic Daily)報道,韓國企劃財政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Finance)據報計劃提議,將薪資所得上限從7,000萬韓元提高至8,000萬韓元,作為預計於七月公布的稅法修訂方案的一部分。這一較高門檻目前尚未立法、尚未生效、亦尚不可供申請:它是一則據報的政策訊號,在官方頒布法規確認以前,不應據此推定任何生效日期。
使用人數說明了為何這一方案的實際影響或許較為有限。據《首爾經濟日報》,2022年至2025年間,使用這一延繳措施的人數共148人,使用率約為0.2%至0.3%。這一數字反映的是現有救濟措施的極低利用率,亦使得此次據報的調整,更像是邊際修訂而非大幅開放。
關鍵在於,即使薪資所得上限獲得提高,其他申請門檻並不會因此消除。年齡或持有年限要求、稅額條件、擔保要求及其餘法定條件依然適用,且延繳性質仍為緩繳而非減免。因此,即便據報的8,000萬韓元門檻最終獲立法通過,使用率偏低的結構性原因大致仍將存在——這一點值得審慎考量,但不宜據此推斷政策制定者的意圖,或假設這一調整能使延繳措施廣泛可用。本文所呈現的,是對照一項據報但尚未立法的提案、對現行法規的解讀,不構成任何個人稅務、法律、房地產或投資建議。
參考資料
韓國立法研究院——《綜合房地產持有稅法》第20-2條 / 《首爾經濟日報》——韓國擬放寬房產稅延繳規則,但受惠者或仍有限(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