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正在考慮重新徵收一項自1991年起就不存在的出境稅,財政部也已就具體金額表態支持,但這項措施目前仍處於公眾諮詢階段的提案,並非已經拍板的法律,旅客暫時不需要據此調整行程安排。
泰國稅務局(Revenue Department)就一份《出境稅法》草案展開公眾諮詢,草案內容為:不論泰國籍或外國籍旅客,每次以航空方式離開泰國,都須繳納1,000泰銖的出境稅;以陸路或水路離境則可獲豁免。法案設定每次最高徵收上限為5,000泰銖,但這個上限的用意在於為政府保留未來調整的彈性,並非代表起徵金額就是這個數字。草案提議的1,000泰銖,將加計在現有已包含於國際機票票價中的1,120泰銖機場旅客服務費之上;航空公司或售票代理將直接透過機票費用一併收取,做法類似加值稅(VAT)的徵收方式,而非泰國過去出境稅時代所使用的紙本單據與機場櫃檯模式。根據率先披露這份草案的《曼谷郵報》(Bangkok Post,10月8日報導),逃漏稅者最高將面臨相當於應繳稅額兩倍的罰款,並加計每月1.5%的滯納金。
財政部常任秘書 Lavaron Sangsnit 數日後向《民族報》(Nation Thailand)證實了財政部的立場,表示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1,000泰銖是合適的徵收金額;他並表示,這項稅應同時適用於泰國籍與外國籍旅客,理由是所有人都使用了泰國的資源,而這也符合國際慣例。他同時指出,若要將徵收範圍擴大至外國籍旅客,仍須有新的立法作為法律依據,因為現行法律並未自動涵蓋這一部分。Lavaron表示,政府希望運用這筆稅收支持國內旅遊發展,同時展現信用評等機構所關注的財政紀律,並藉此提高泰國應對緊急情況的財政彈性。財政部目前也在研究這項出境稅要如何與旅遊暨體育部另外提出的入境旅客費用方案協調,以避免旅客因類似目的而被重複收費;當局亦在考慮能否將部分出境稅收入,用於為外國訪客提供旅遊保險。
至於這項方案目前究竟有多確定,《曼谷郵報》與《民族報》都明確指出,這仍只是一項提案。泰國稅務局的公眾諮詢僅開放至2026年10月29日,意見可透過law.go.th網站提交;Lavaron本人也向《民族報》表示:「這項措施目前仍屬提案,須先完成立法程序,新的收費才能正式開始實施。」由於相關法律尚未通過,目前並沒有訂出任何生效日期。這項方案也並非沒有阻力:根據《民族報》報導,泰國飯店協會(Thai Hotels Association)與泰國旅行社協會(Association of Thai Travel Agents,ATTA)都已在同一輪公眾諮詢期間,分別對這項提案表達反對意見。泰國上一次徵收出境稅,是1983年起對泰國籍人士與泰國境內外國居民一併徵收,直到1991年7月才廢止,這也是外界將這次提案稱為「相隔約35年可能重啟」的依據所在。
參考資料
Bangkok Post – Thailand floats idea of B1,000 air departure tax / Nation Thailand – Thai finance ministry backs 1,000-baht departure tax p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