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LTR(Long-Term Resident Visa)經常被概括成「有稅務優惠」,但這句話很容易造成誤解。
LTR 的兩項主要稅務待遇其實不是所有類別共同享有:17% 個人所得稅優惠只對應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HSP)的特定受僱所得;海外來源所得免稅則對應 Wealthy Global Citizens(WGC)、Wealthy Pensioners(WP)與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WFTP)。BOI 現行福利比較表亦把兩項待遇分別列在不同類別之下。
另外,拿到 LTR 並不會自動決定你是不是泰國稅務居民。簽證身份與稅務身份是兩套判定。
因此,看 LTR 稅務福利時,至少要分清楚三件事:
你是哪一類 LTR、你的收入從哪裡來,以及你在泰國的停留與所得安排。
17% 個人所得稅:只適用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
17% 個人所得稅優惠不是所有 LTR 持有人共同享有。
Royal Decree No. 743 明確把這項待遇放在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HSP):符合條件的 HSP,就其受僱於指定目標產業公司或法人所取得的相關僱傭所得,可適用 17% 的個人所得稅安排。
所以 Wealthy Global Citizens、Wealthy Pensioners、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並不能因為同樣持有 LTR,就直接使用這項 17% 稅率。
而且,即使你屬於 HSP,也不能把「17%」理解成所有個人收入都統一按 17% 計算。
這項優惠針對的是符合條件的僱傭所得,並與指定目標產業的僱主及 Revenue Department 規定的程序連在一起。
17% 也不是拿到 HSP 後自動開始
實際程序上,僱主須向所在地的 Area Revenue Office 提交符合資格的僱員資料。
按照 Revenue Department 2026 年 LTR 稅務說明,17% 扣繳稅率可自稅務機關確認相關通知後適用;符合條件的 HSP 亦須使用指定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P.N.D.95。若選擇以 17% 扣繳作最終稅負,相關所得毋須再加入一般年度所得計算,但不能再就該項扣繳申請退稅或抵免。
因此,較準確的說法不是:
「拿到 HSP,所有收入都只收 17%。」
而是:
符合 HSP 稅務優惠條件的指定僱傭所得,可按法規與程序適用 17% 個人所得稅待遇。
想以 17% 為主要目標,先看自己是不是 HSP
HSP 本身仍有類別資格。BOI 現行條件包括個人收入要求,以及受僱於指定目標產業或符合指定專業領域的公司、機構或政府單位等條件。
個人收入的一般門檻為過去兩年平均不少於 USD 80,000/年;如果平均收入不少於 USD 40,000、但低於 USD 80,000,則須再符合 BOI 所列的附加資格,例如科學或科技領域的碩士或以上學位。
所以如果申請 LTR 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 17% 稅率,順序應該是:
先確認 HSP 類別資格 → 再確認實際僱主與所得是否符合 17% 稅務待遇 → 最後處理 Revenue Department 所要求的程序。
不能只看到福利表上的「17%」就反推自己一定適用。
海外收入免稅:不是所有 LTR 類別,也不是「海外匯款全部免稅」
這是 LTR 稅務福利中最容易被一句話過度簡化的部分。
BOI 的福利清單確實列有 Tax exemption for overseas income,但真正適用哪些人,要回到 Royal Decree No. 743 與 Revenue Department 的規定。
現行法規把這項海外來源所得免稅待遇給予三類 LTR 持有人:
Wealthy Global Citizens(WGC)、Wealthy Pensioners(WP)及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WFTP)。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 不在這一項待遇的適用類別內;HSP 對應的是前述 17% 僱傭所得稅制。BOI 現行福利比較表亦直接將海外所得免稅標在 WGC、WP、WFTP 三欄,而 HSP 一欄沒有這項待遇。
所以兩項稅務待遇最簡單的記法是:
| LTR 類別 | 17% 個人所得稅 | 海外來源所得免稅 |
|---|---|---|
|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 | 有,符合條件之僱傭所得 | — |
|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 — | 有 |
| Wealthy Global Citizens | — | 有 |
| Wealthy Pensioners | — | 有 |
這兩項都是 LTR 稅務福利,但適用的不是同一批人,也不是同一套稅務規則。
海外收入免稅,免的到底是什麼?
Royal Decree No. 743 第 5 條的文字不是「只要錢從海外匯入泰國就免稅」。
法規指向的是 Revenue Code Section 40 下的應評稅所得,而其來源包括境外受僱、境外經營業務,或位於境外財產所產生的所得,再涉及將該所得匯入泰國的情形。
因此,真正要分析的不是:
「錢是不是從海外銀行匯過來?」
而是:
「這筆錢在泰國稅法下屬於什麼所得?來源在哪裡?」
這兩件事完全不同。
例如,一個人在香港銀行帳戶收到薪資,不代表該薪資一定就是「境外來源所得」。如果實際工作是在泰國進行,所得來源仍須按照 Revenue Code 的來源規則判斷。
同樣地,從海外帳戶把自己的資金轉進泰國,也不能單純因為銀行匯款來源在海外,就直接得出「這筆錢享有 LTR 海外所得免稅」的結論。
應該看的順序是:
所得性質 → 所得來源 → 產生年度 → 匯入安排 → 持有的 LTR 類別 → 是否符合相應免稅條件。
為什麼這項待遇在 2024 年之後更值得注意?
對一般泰國稅務居民而言,Revenue Department 現行規則指出:如果境外來源所得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的稅務年度取得,而納稅人在該年度屬泰國稅務居民,當該筆所得在同年或其後年度匯入泰國時,可能進入泰國個人所得稅範圍。
因此,LTR 的海外所得豁免並不是一句沒有實際作用的 marketing benefit。
對 WGC、WP 與 WFTP 而言,它是一項獨立於一般境外所得規則之外的法定稅務待遇。Revenue Department 自身的資料亦確認,Royal Decree No. 743 為這三類 LTR 設有境外來源所得個人所得稅豁免。(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
但也正因為它是一項稅法上的例外待遇,不能反過來概括成:
「只要拿 LTR,海外收入全部免稅。」
類別、所得來源與法規適用範圍仍然要逐項確認。
這項免稅需要另外向 BOI 申請嗎?
根據 Revenue Department 在 2026 年向 LTR 持有人提供的稅務說明,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本身不需要事前另外申請或取得批准。
該說明亦進一步區分報稅情況:
如果符合海外所得豁免的 LTR 持有人沒有其他泰國來源所得,只有符合豁免的海外所得匯入泰國,Revenue Department 指引表示毋須因此提交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如果同時存在泰國來源所得,則仍須就相關情況提交個人所得稅申報。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
所得免稅、需不需要報稅,以及其他所得是否仍有稅務義務,是三個不同問題。
海外所得免稅,不等於泰國來源所得也免稅
這個界線尤其重要。
Revenue Code 對所得來源另有判定。泰國來源所得,例如因在泰國工作、在泰國經營業務,或泰國境內財產所產生的所得,即使付款實際發生在海外,也可能仍屬泰國來源所得。(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
因此,對 WFTP、海外公司老闆、跨國企業員工而言,不應只看:
公司是不是海外公司?
薪水是不是匯到海外銀行?
最後是不是從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匯入泰國?
真正的稅務問題是:
這筆所得在 Revenue Code 下究竟被認定為泰國來源,還是境外來源?
如果本質上屬泰國來源所得,就不能只因為付款路徑經過海外帳戶,而直接把它套進「Tax exemption for overseas income」。
LTR 海外所得免稅,也不等於所有資產流動都有相同待遇
這裡還要再區分「所得」與「資金」。
例如一筆銀行匯款可能包含:
本金、過往儲蓄、股息、利息、租金、退休金、資本交易所得、公司分紅,甚至不同年份累積的資金。
它們在稅法上的性質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如果 LTR 申請人的財務結構比較複雜,例如:海外公司股東、多國投資組合、海外出租物業、退休金、股息與利息、資產出售所得;
真正做稅務規劃時,不應把全部統稱為「海外收入」。
需要先把各類所得分開,再判斷來源與 LTR 豁免如何適用。
簽證身份 ≠ 稅務居民身份
LTR 是移民與居留制度;泰國稅務居民則由 Revenue Code 另外判定。
這兩套身份不互相決定。
所以:持有 LTR,不代表自動成為泰國稅務居民;也不代表自動不是泰國稅務居民。
這裡原先常見的一個表述也需要特別注意。
按照 Revenue Code Section 41 以及 Revenue Department 現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指南,在一個稅務年度內於泰國停留合計 180 日或以上,即按稅務居民處理;日數為年度內合計,不要求連續停留。(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
因此,如果一名 LTR 持有人:1 月住 60 日、5 月再住 60 日、10 月再住 60 日,合計便達 180 日。
判斷看的是整個曆年累計,而不是每次入境是否超過半年。
成為稅務居民之後,通常看什麼?
對一般規則而言,泰國來源所得須按照 Revenue Code 處理。
至於境外來源所得,Revenue Department 現行指引指出,如果所得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產生、納稅人在所得產生年度屬泰國稅務居民,而且該所得之後匯入泰國,則可能進入泰國個人所得稅範圍。
但對 WGC、WP、WFTP,還要再往下一步看 Royal Decree No. 743 所設的 LTR 海外所得豁免。
所以不能只做到:
「我住滿 180 日,所以所有海外收入都要交稅。」
也不能只做到:
「我是 LTR,所以海外收入全部免稅。」
正確順序應該是:
先判斷稅務居民身份 → 再判斷收入來源 → 再判斷所得類型 → 最後看是否存在 LTR 專屬豁免或其他稅務待遇。
LTR 的其他非稅務福利
除了稅務待遇,LTR 本身還有一組移民與行政便利。
其中包括將一般外國人的 90 日報到改為 一年一報、多次入境安排及免除一般 re-entry permit 要求,以及符合條件人士的 Digital Work Permit。
但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是例外。BOI 明確指出,WFTP 是人在泰國替境外僱主遠端工作的類別,因此不簽發 Thai Digital Work Permit。(LTR Visa Thailand)
所以即使同樣持有 LTR,不同類別在工作與稅務福利上仍然存在實質差異。
一張表看懂四類 LTR 的主要稅務差異
| LTR 類別 | 海外所得免稅 | 17% HSP 稅率 | Digital Work Permit |
|---|---|---|---|
| Wealthy Global Citizens | 有 | — | 視在泰工作安排 |
| Wealthy Pensioners | 有 | — | 視在泰工作安排 |
|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 有 | — | 不發 |
|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 | — | 符合條件之僱傭所得 | 有 |
這張表最重要的不是哪一類「福利最多」,而是提醒:LTR 四個類別不是只在申請門檻不同,取得簽證之後的稅務與工作待遇亦不完全相同。
幾個常見誤解
誤解一:「拿到 LTR,全家都是 17% 稅率。」
不是。17% 稅務待遇對應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而且針對符合條件的指定僱傭所得。
WGC、WP、WFTP 以及單純作為 LTR dependent 的家庭成員,不能因為持有 LTR 身份就直接套用 HSP 的 17% 稅率。
誤解二:「HSP 的所有收入都是 17%。」
也不是。Royal Decree No. 743 的 17% 安排針對符合規定的受僱所得,並涉及目標產業僱主及 Revenue Department 的申報程序。其他所得不能只因為持有人是 HSP 就一律按 17% 處理。
誤解三:「有海外收入免稅,所以四類 LTR 的海外收入都不用交稅。」
不是。現行海外來源所得免稅對應 WGC、WP、WFTP 三類;HSP 不在這項豁免的適用類別中。
誤解四:「海外銀行匯進來的錢,都叫海外所得。」
不能這樣判定。銀行匯款路徑不是所得來源的唯一判斷標準。要看所得的實際性質,以及工作、業務或財產所在地等因素。
誤解五:「拿到 LTR 就自動變成、或自動不會變成泰國稅務居民。」
兩套制度分開判定。LTR 是簽證身份;稅務居民身份按 Revenue Code 處理。目前 Revenue Department 的申報指引以一個稅務年度在泰國停留合計 180 日或以上作居民判定。
誤解六:「住不到 180 日,就一定與泰國個人所得稅無關。」
也不是。180 日規則主要用於判斷居民身份,但泰國來源所得本身仍可能產生泰國個人所得稅義務。Revenue Department 明確指出,泰國來源的受僱或業務所得,即使款項在海外支付,也可能仍屬泰國課稅範圍。
常見問題 FAQ
Q1:LTR 有哪些主要稅務福利?
目前最主要的兩項是: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 符合條件的僱傭所得可適用 17% 稅務待遇;WGC、WP、WFTP 則設有海外來源所得個人所得稅豁免。
兩者不是適用所有 LTR 類別的共同福利。
Q2:我是 Wealthy Pensioner,可以使用 17% 稅率嗎?
不能單憑 WP 身份使用 HSP 的 17% 稅率。
Wealthy Pensioner 對應的主要 LTR 稅務待遇是符合條件的海外來源所得豁免。
Q3:WFTP 的海外薪資是不是一定免稅?
不能只因為僱主在海外就直接下結論。
WFTP 屬於海外所得免稅適用的 LTR 類別,但仍須先判斷該筆所得在泰國稅法下是否屬境外來源所得,以及是否符合 Royal Decree No. 743 的適用條件。
Q4:海外所得免稅需要另外向 Revenue Department 申請嗎?
Revenue Department 的 2026 年 LTR Tax Essentials 說明指出,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毋須事前申請或取得批准。
Q5:海外所得免稅之後還需要報稅嗎?
要看是否還有其他所得。
Revenue Department 的 LTR 指引指出,如果只有符合豁免的海外來源所得匯入泰國而沒有其他泰國來源所得,毋須僅因此提交 PIT return;如果同時有泰國來源所得,則仍須按規定申報。
Q6:什麼情況會成為泰國稅務居民?
按照 Revenue Code 及 Revenue Department 現行報稅指引,一個曆年在泰國停留合計 180 日或以上,即按泰國稅務居民處理;不要求連續停留。
Q7:LTR 的 spouse 或 dependent 也自動有海外所得免稅嗎?
BOI 現行福利比較表把海外所得免稅列於 WFTP、WGC、WP 三個主申請類別,Dependent 欄並未列出這項福利。
因此不能因為家人持有 LTR dependent visa,就自動套用主申請人的海外所得免稅待遇。
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移民、法律、會計或稅務建議。
LTR 簽證類別與福利以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LTR 官方現行資料為準;17% 個人所得稅待遇與海外來源所得豁免,以 Royal Decree No. 743、Revenue Department Notification No. 427 及泰國稅務主管機關現行規定為準。
所得來源、稅務居民身份、境外所得匯入、雙重課稅協定、外國稅額抵免以及個別收入類型的處理均可能因個案而異。如 LTR 的主要考量涉及稅務安排,應按實際收入結構向泰國稅務主管機關或合資格稅務專業人士確認。
資料截至 2026 年 9 月。
參考資料出處
泰國 BOI LTR 官方網站及 2025 LTR Benefits Comparison——四類 LTR、海外所得免稅、17% 個人所得稅及 Digital Work Permit 適用範圍。(LTR Visa Thailand)
泰國 Revenue Department/BOI《Tax Essentials for LTR Visa Holders》——海外所得免稅適用於 WGC、WP、WFTP;HSP 17% 僱傭所得稅率及相關申報程序。
Royal Decree No. 743 B.E. 2565——HSP 17% 稅務待遇及 WGC、WP、WFTP 海外來源所得免稅的法定基礎。
Notification of the Director-General of the Revenue Department No. 427——LTR 稅務待遇之資格、程序與條件。
泰國 Revenue Department——稅務居民、泰國來源所得與 2024 年起境外來源所得匯入的一般課稅規則。
延申閲讀:
1.泰國 LTR 簽證高技能專業人士:申請條件、流程、費用、常見問題 | 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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