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總理兼內政部長 Anutin Charnvirakul 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簽署命令,撤銷一名以色列裔商人 Ariel Blustein 的泰國國籍。Blustein 是駐曼谷的寶石珠寶商人。據 The Thaiger 引述泰國媒體 Thairath 報導,Anutin 此次是依《國籍法》(Nationality Act)第 19 條第一款行使撤銷國籍的權力——而 Blustein 當年正是依同一部《國籍法》第 10 條及第 11(1)條完成歸化入籍。
官方指出,Blustein 取得泰國國籍後仍持續使用原有的以色列護照:他在領取泰國身分證的同一天,以以色列護照出境前往香港,並於 2019 年 6 月 23 日以同一本護照返回泰國。另外,他在申請歸化入籍時未申報持有烏拉圭國籍,亦未辦理放棄手續,其後多次以烏拉圭護照出境旅行。泰國規定歸化入籍者可保留第二本護照,前提是原屬國也容許雙重國籍,但出入境泰國必須使用泰國護照。持續以以色列護照出入境,加上未申報的烏拉圭國籍,均為此次撤銷國籍的依據。
Blustein 於 2019 年歸化入籍,相關公告刊於同年 4 月 3 日的《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首張泰國身分證則於當年 6 月 14 日發出。據《曼谷郵報》,他所經的歸化入籍途徑本身門檻甚高:作為歸化入籍前提的永久居留權,每個國籍每年核准名額上限為 100 個(所有國籍合計每年核准總數僅約 200 至 300 人),申請人須持有永久居留權滿連續五年才可申請入籍,最終由內政部(Ministry of Interior)核准又可能再需三至五年。
對泰國的長期外籍居民而言,此案具體說明了入籍後的泰國國籍並非「一勞永逸」:未申報第二國籍、持續以外國護照出入境旅行,均屬有法律依據的事後撤銷國籍理由,而非單純的行政瑕疵。據 The Thaiger 轉述,內政部就此案表態的理由是「若放任此事不處理,恐對公眾及國家造成嚴重損害」——此為官方就本案援引《國籍法》第19條所給出的個案理由,而非針對未來執法方向的政策宣示;兩份來源均未見官員就未來執法量有具名前瞻表態,本文亦不作此推測。
參考資料
Bangkok Post – PM revokes Thai citizenship of Israeli businessman / The Thaiger – Thailand revokes Israeli-born man’s Thai citizensh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