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阿聯酋開公司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人在阿聯酋設立公司時的制度選擇與實體要求,寫給考慮在阿聯酋買房、開公司或長住的讀者(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其他地方,包括人還不在阿聯酋的讀者)。
一、開公司第一步:先選生意,還是先選公司形式?
先確定要做的生意,再選公司形式。阿聯酋政府的本土公司(Mainland,指設在自由區以外的公司)設立指引指出,擬從事的業務活動是選擇法律形式與商業、工業或專業牌照的依據,法律形式必須與業務活動相符。
換句話說,不是先決定「我要開一家 Free Zone 公司」,而是先說清楚「我要做貿易、顧問、電商還是製造」,再回頭看哪一種登記形式和牌照最適合。
二、外國人可以持有阿聯酋公司 100% 股權嗎?
可以,但戰略影響活動除外。依阿聯酋經濟與旅遊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Tourism, MOET)的說明,依 2021 年第 55 號內閣決議,除具有戰略影響的活動(Strategic Impact Activities)外,其他經濟活動開放外國投資人 100% 持有;列出的 7 類戰略影響活動中有 6 類須由主管機關核准股權比例、董事會參與及其他條件。
對讀者的意思是:規劃股東架構前,先確認自己的業務是否屬於戰略影響活動。不在清單內的經濟活動,外國投資人可以 100% 持有;屬於清單內的活動,股權比例與條件要依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三、Mainland、Free Zone、Offshore 差在哪裡?
三者的主要差別在登記地點、地址要求與營業權限。下表先列出本文整理的重點,各類細節見後文。
| 項目 | Mainland(本土公司) | Free Zone(自由區公司) | Offshore(離岸公司,以傑貝阿里自由區(Jebel Ali Free Zone,JAFZA)規則為例) |
|---|---|---|---|
| 地址要求 | 須有實體地址,營業場所須符合酋長國經濟發展部及市政土地規劃要求 | 依各自由區規則;以 JAFZA 為例,須持有效租約及牌照才可在區內營業 | 須持續設有可收受通知的註冊辦公室,原則上須委任註冊代理人 |
| 營業權限 | 法律形式與牌照須與業務活動相符 | 在杜拜,到自由區以外經營須另取牌照或許可 | 離岸登記本身不是營業牌照,實際經營須取得適當牌照或許可 |
Mainland(本土公司)
Mainland 公司不設在自由區內,營業地點要符合所在酋長國的規定。企業營運須有實體地址(physical address),營業場所與地點須符合所在酋長國經濟發展部及地方市政土地規劃的要求。

設立時須提供辦公室及倉庫租賃契約,部分酋長國另要求契約認證。在杜拜(Dubai),這份契約須登記於租約登記系統(Ejari)。
Free Zone(自由區公司)
Free Zone 公司登記在個別自由區,每個自由區可登記的公司形式不一定相同。阿聯酋政府自由區設立指引指出,公司類型的差別包括股東人數及股東為自然人或法人;並非所有自由區都登記所有類型,須向各自由區主管機關查核其可登記的公司形式。
以 DMCC 與 JAFZA 兩個自由區為例:
- 杜拜多種商品交易中心(Dubai Multi Commodities Centre, DMCC):提供設立方案選擇工具,申請人可透過 DMCC 入口網站申請、付款及簽署文件,再選擇符合需求的辦公方案。
- JAFZA:自由區企業(Free Zone Establishment, FZE)可由 1 名自然人或法人股東設立;自由區公司(Free Zone Company, FZCO)可由 2 至 50 名股東組成,股東可為自然人、法人或兩者混合。JAFZA 目前不為 FZE 或 FZCO 訂定固定最低股本,但要求股本足以支應牌照核准的活動。
另外要注意:在杜拜,自由區公司不是自動可以到自由區外營業。依杜拜 2025 年第 11 號行政會議決議第 2 至 3 條,自由區企業欲在自由區以外、杜拜酋長國境內經營活動,須取得第 4 條所列牌照或許可;此決議不適用於在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DIFC)持牌的金融機構。獲准在杜拜境內區外經營的企業,還要為區外活動保留與區內業務分開的財務紀錄;如果要在杜拜以外經營,仍須取得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的牌照與許可。
Mainland 與 Free Zone 更細的業務範圍、成本比較,見 阿聯酋 Mainland 公司與 Free Zone 公司有什麼不同?業務範圍與成本比較。
Offshore(離岸公司)
以 JAFZA 的離岸公司規則來看,離岸登記本身不是境內營業許可。依《傑貝阿里自由區離岸公司規則 2023》(JAFZA Offshore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3)第 14.1 及 14.3 條,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可從事登記官不時准許的合法活動;如果在區內或其他管轄區實際經營業務,須向有權機關取得適當牌照或許可。
同規則第 14.2 條也明列,離岸公司可在阿聯酋從事的安排包括:聘用法律、會計或管理等服務、保存帳簿及紀錄、召開董事或成員會議、在主管機關核准的指定永久產權區租用註冊辦公室、在指定永久產權區持有房地產、持有阿聯酋營運公司的股權,以及持有阿聯酋銀行帳戶。
注意:可以持有銀行帳戶是法律上的容許,不代表銀行保證開戶。
離岸公司也不代表完全不需要地址或代理人。依同規則第 31.1 條,離岸公司須持續設有可收受通知的註冊辦公室:可為自由區內辦公室、公司在阿聯酋指定永久產權區持有的房地產,或其位於杜拜的註冊代理人辦公室。原則上也須持續委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但在自由區內維持辦公室的離岸公司,是否委任代理人則為選擇事項。
四、人在海外,能不能全線上、不用到場開公司?
以 DMCC 為例,申請與簽署可以線上進行,但仍要通過視訊對照護照的身份核驗。DMCC 2024 年 1 月 11 日第 5 版個人設立指南列明,DMCC 的業務設立承辦人員(BSE)須透過視訊通話對照護照核驗所有公司授權簽署人的身份,並將公司文件以電子簽署平台(DocuSign)傳送給公司簽署人簽署。
同一份指南要求各股東、董事、經理及秘書提供居住國地址證明,可用有效簽署租約、6 個月內水電帳單、6 個月內銀行確認函或居住國機關 6 個月內核發的官方文件;阿聯酋居留簽證與阿聯酋身份證(Emirates ID)則在適用時提供。

對讀者的意思是:人在海外可以先準備地址證明與護照,但線上申請不等於免除身份核驗。
流程、牌照、簽證配額與辦公要求的細節,見 在 Dubai Free Zone 開公司流程:牌照、股東、簽證配額與辦公要求。
五、公司形式和牌照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同一回事。以 JAFZA 的說明為例:公司設立形式(formation type)是法律結構,例如 FZE、FZCO 或分公司;牌照類型(license type)則提供可選活動的範圍,例如工業牌照。公司仍須從各牌照類型的活動清單選擇具體活動,才能決定可從事的業務。
簡單比喻:公司形式像是「公司的骨架」,牌照像是「公司可以做的營業項目」,兩者要分開判斷,而且都要與實際業務相符。如果是製造業,還會有額外的設施要求;以 JAFZA 為例,工業牌照(industrial licence)供擬設製造流程的企業使用,核心要求包括在自由區內設生產設施及倉庫,持牌公司並定期接受健康、安全與環境主管單位(HSE)稽核。
各類牌照怎麼選,見 阿聯酋公司牌照怎麼選?Trading、Consultancy、E-commerce 與服務業類別。
六、開了公司,就能開銀行帳戶嗎?
不見得。依阿聯酋 2025 年第 134 號反洗錢施行規則第 14 條規定,金融機構如果無法執行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不得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也不得執行交易,必要時須考慮申報可疑交易;如果懷疑犯罪且有合理理由認為 CDD 會驚動客戶,可不執行 CDD,但須申報可疑交易並說明原因。
同規則第 9 條也要求,銀行對法人或法律安排須取得名稱、法律形式、組織文件、公司稅適用法人的稅號、唯一參考號碼(如有)、註冊辦公室或主要營業地地址與佐證,以及高階管理人員等資料;外國法人另列其阿聯酋法律代表姓名與地址(如有)。銀行並須核對代理人的授權與身份,了解業務關係目的、預定性質、客戶業務與所有權及控制結構。
所以銀行除了看牌照,還會問營業地址、業務目的、股東與管理人資料,是依法進行的查核。
銀行開戶與 KYC、實體、交易背景的更多說明,見 開阿聯酋公司是否一定能開銀行帳戶?KYC、實體與交易背景要求。
七、開公司和拿居留簽證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公司核准與居留簽證核准分開審查。以 DMCC 為例,基礎方案(Basic Biz)條款規定,設立申請各階段均由 DMCC 依當時監管要求裁量核准;居留簽證仍須通過阿聯酋聯邦安全審查與核准,DMCC 不保證核發,申請人未能取得居留簽證時,DMCC 保留拒絕設立申請的權利。
至於員工居留,公司也不是一成立就能立刻申請。依 DMCC 新員工居留簽證指南,公司須持有效牌照及機構卡(establishment card)才可申請,且申請前須清除公司帳戶上已施加的制裁。
如果是考慮投資人/合夥人的綠色居留,也要分成兩個階段看:
- 綠色入境簽證:依杜拜居留與外國人事務總局(GDRFA Dubai)的服務頁,持有人自入境起可停留 60 天,以完成居留程序。公司須採用該頁列明的法律形式;投資人或合夥人在公司設立或出資時,其份額不得低於實繳 100 萬阿聯酋迪拉姆(AED)或等值的其他貨幣。這是此途徑對投資人份額的要求,不是所有公司的設立股本。
- 綠色居留許可:商業項目投資人或合夥人可申請最長 5 年、無須保證人或雇主的居留,依首次核發的相同條件續期;須有主管機關核准與從事活動的授權,文件包括照片、效期至少 6 個月的護照副本、合夥/公司組織文件或投資契約及營業牌照。維持及續期綠色居留時,也須持續符合所列條件。
注意:投資人綠色居留的文件清單不是完整資格清單,且入境簽證與居留許可是分階段辦理;並非任何公司股東都自動取得 5 年居留。
八、公司成立後,還有哪些持續責任?
公司成立後,還要處理公司稅、自由區實質要求、審計、VAT、電子發票與續牌續租。
公司稅什麼時候登記、什麼時候申報?
阿聯酋聯邦稅務局(Federal Tax Authority, FTA)2024 年 6 月 11 日澄清,對 2024 年 3 月 1 日或以後設立、成立或被認可的居民法人(Resident juridical person),須自設立、成立或認可日起 3 個月內申請公司稅登記;依外國法律認可但在阿聯酋管理與控制的法人,則須自其會計年度結束起 3 個月內申請。
至於申報與繳款,依《2022 年第 47 號公司與企業課稅聯邦法令》(Federal Decree-Law No. 47 of 2022)第 53 及 48 條,對 2023 年 6 月 1 日或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應稅人在須申報時應於相關期間結束後 9 個月內,或稅務局另指定日期前申報,並於相關期間結束後 9 個月內或稅務局另定日期繳清應繳公司稅;申報義務並受第 51 條規範。
依 2022 年第 116 號內閣決定,一般公司稅架構下,每個課稅期間應稅所得(Taxable Income)不超過 375,000 阿聯酋迪拉姆(AED)的部分適用 0%,超過部分適用 9%;同一應稅人在該期間經營多項業務,也不因此增加該 0% 門檻。另有小企業減免等制度,以及合格自由區人(QFZP)的 0% 規定,適用條件各不相同。
自由區公司的收入都適用 0% 嗎?
自由區公司並不是登記了就自動全部收入適用 0% 公司稅。依同法第 3 及 18 條,合格自由區人(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 QFZP)是須在阿聯酋維持充分實質、取得合格收入、未選擇一般課稅、遵守第 34 及 55 條並符合部長其他條件的自由區人;其合格收入適用 0%,依第 18 條及相關內閣決定屬非合格收入的應稅所得適用 9%。
而「充分實質」不是只有一個註冊地址這麼簡單。阿聯酋 2023 年第 100 號內閣決定第 8 條要求,QFZP 的核心創收活動依活動要求在自由區或指定區進行,並按各項活動規模具備充分資產、足夠合格全職員工及營運支出;一般活動可外包給相應自由區或指定區內的人,但須充分監督;合格智慧財產權相關核心活動例外可外包給境內其他人或境外非關係人,仍須充分監督。
依 2025 年第 229 號部長決定第 5 條,如果在某課稅期間任何時點未符合相關法定條件,即自該期間開始及隨後 4 個課稅期間失去 QFZP 資格。
哪些公司要做審計?
營收超過門檻的一般應稅人、QFZP,以及自由區規則要求的公司,都要準備經審計財務報表:
- 一般應稅人:依 2025 年第 84 號部長決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非稅務集團的應稅人,在相關期間營收超過 5,000 萬阿聯酋迪拉姆(AED)時,須編製並保存經審計財務報表;非居民計算此營收門檻時,只計入透過阿聯酋常設機構或關聯連結(nexus)取得的營收。稅務集團另有規定。
- QFZP:同樣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QFZP 須編製並保存經審計財務報表,該項條件未附 5,000 萬 AED 的營收門檻。
- 自由區本身的規則:例如 DMCC 2025 年 4 月 29 日的審計報表提交指南要求會員公司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透過會員入口提交審計財務報表及由審計師簽名蓋章的摘要表,適用子公司及分公司;審計師須列於 DMCC 認可名單,但已有集團審計師的分公司,其審計師不適用該名單規則。
注意:稅法上的審計門檻,不等於自由區或其他法律就沒有審計要求。
要不要登記 VAT、開電子發票?
FTA 的 VAT 登記頁列明,企業過去 12 個月應稅供應與進口總值超過 375,000 阿聯酋迪拉姆(AED),或預期未來 30 天將超過該額時,須辦理增值稅(Value Added Tax, VAT)登記;此強制門檻不適用外國企業。FTA 的 VAT 登記服務頁另列明,非居民企業如果在阿聯酋作出應稅供應,即使供應金額未達一般登記門檻,原則上仍須辦理登記;但如果阿聯酋境內另有一方負責就這些供應繳納 VAT,則屬例外。
電子發票部分,財政部 2026 年 10 月 26 日第 2.0 版電子發票指南指出,在阿聯酋經營業務者的業務交易原則在電子發票範圍內,不論是否在阿聯酋設立或已作 VAT 登記,但另有明定排除;向未經營業務的自然人供應或自其取得供應不在範圍,向消費者供應時供應人或代收代理人無此電子發票義務。同一指南說明,納入電子發票範圍、但不需登記任何稅種者,仍須向 FTA 登記以取得稅籍識別號(TIN)。換句話說,沒有登記 VAT 的公司也可能有電子發票責任,適用排除與分階段時程須另外核對。
牌照和租約要怎麼維持?
以 JAFZA 為例,牌照和租約都要維持有效。依 JAFZA 2023 年規則第 6.2 至 6.3 條,客戶須持有效租約及有效牌照才可在區內營業,並按 JAFZA 所定時程續租及續牌;商務中心或育成中心內工作站使用者可能適用不同要求,其他阿聯酋主管機關註冊持牌的實體租用區內場所則須取得 JAFZA 許可。
會計、公司稅、VAT 與續牌責任的完整整理,見 公司成立後才是開始:阿聯酋會計、公司稅、VAT 與續牌責任。
這件事會碰到哪些機構?
| 機構 | 本文提到的角色 | 你什麼時候會碰到 |
|---|---|---|
| 經濟與旅遊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Tourism) | 說明外資 100% 持股與戰略影響活動 | 確認業務是否屬於戰略影響活動時 |
| JAFZA | 自由區;FZE、FZCO、分公司、離岸公司規則與續租續牌 | 在 JAFZA 設立公司或登記離岸公司時 |
| DMCC | 自由區;線上申請、身份核驗、居留簽證與審計報表提交 | 在 DMCC 設立公司、申請員工居留或提交審計報表時 |
| GDRFA Dubai | 投資人/合夥人綠色入境簽證與綠色居留許可 | 申請投資人或合夥人綠色居留時 |
| 聯邦稅務局(FTA) | 公司稅登記、VAT 登記、TIN | 公司設立後登記公司稅、VAT,以及申報時 |
| 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 審計報表部長決定、電子發票指南 | 判斷審計義務與電子發票範圍時 |
常見問題
初步核准等於拿到營業牌照嗎? 不等於。本土公司設立程序中的初步核准(initial approval),表示政府不反對設立該業務並允許進行後續設立步驟,但不授予經營或從事該業務活動的權限。
自由區公司的稅率與 VAT 全部都是 0% 嗎? 不是。公司稅方面,只有符合條件的 QFZP,其合格收入才適用 0%;VAT 方面,依 VAT 施行規則第 51 條,指定區須符合法定條件,不是所有自由區都是 VAT 指定區,不能只憑自由區身份就宣稱全部業務都不課 VAT。
小企業減免是只要營收低就自動適用嗎? 不是。選擇小企業減免的居民應稅人,相關期間及先前各課稅期間的營收均不得超過 300 萬 AED,任一期間超過即不得選用,且排除所定義的國際企業集團成員公司及 QFZP;門檻適用於 2023 年 6 月 1 日或以後開始、並於 2029 年 12 月 31 日或以前結束的課稅期間。
大型國際集團也只看 9% 或自由區 0% 稅率嗎? 不是。境內最低補足稅(DMTT)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開始的會計年度生效,適用於前 4 個會計年度中至少 2 年全球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以上的國際企業集團;15% 是最低有效稅率架構,不是每家公司的法定稅率。
經濟實質要求取消後,以前年度的責任也跟著消失嗎? 沒有。阿布達比全球市場(Abu Dhabi Global Market,ADGM)官方公告說明,經濟實質要求不再適用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後結束的會計年度,但持牌人仍須就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交原本依法須交的通知及報告並符合實質測試。
名詞小詞典
- Mainland(本土公司):設在自由區以外的公司,營業地點須符合所在酋長國的規定。
- Free Zone(自由區):個別登記公司的特設區域,各自由區可登記的公司形式不一定相同。
- Ejari(租約登記系統):杜拜的租約登記系統,本土公司的租賃契約在杜拜須登記於此。
- QFZP(合格自由區人):符合公司稅法與相關命令條件的自由區人,其合格收入可適用 0% 公司稅率。
- CDD(客戶盡職調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防制洗錢,對客戶身份、業務與所有權結構進行的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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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 2026 年 11 月 2 日。 文中各項規定分別引自阿聯酋政府入口網站、經濟與旅遊部、財政部、聯邦稅務局、杜拜行政會議決議、JAFZA、DMCC、GDRFA Dubai 與 ADGM 的官方頁面或文件。 《2022 年第 47 號公司與企業課稅聯邦法令》引用的是 FTA 公開的非官方英譯本,以官方法定文本為準;ADGM 經濟實質要求一段依 ADGM 官方公告說明,未直接引用 2024 年第 98 號內閣決定原文。 自由區規則因各自由區而異,本文僅以 DMCC 與 JAFZA 為例說明,不代表所有自由區適用相同規則;離岸公司部分只依 JAFZA 離岸公司規則。 一般公司稅 0%/9% 一段只說明一般應稅人架構,不是涵蓋所有特殊應稅人與後續修正的完整稅率表;電子發票的分階段時程與排除項目,本文未逐項列出。 特定產業的戰略影響活動清單、各自由區完整公司形式清單,須依個案向主管機關確認。
參考資料
UAE Government Portal-Steps to start a business on the mainland / UAE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Tourism-Promising Sectors/Strategic Impact Activities / UAE Government Portal-Starting a business in a free zone / JAFZA-Company formation / JAFZA-JAFZA Offshore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3 / Dubai Supreme Legislation Committee-Executive Council Resolution No. 11 of 2025 / DMCC-Company Formation Application – Individual / DMCC-Basic Biz Terms and Conditions / DMCC-New Employee Residence Visa Guidelines / GDRFA Dubai-Issuing green residence permit (partner investor) / GDRFA Dubai-Green visa issuance (investor/partner) / UAE Cabinet-Cabinet Resolution No. 134 of 2025(JAFZA 託管) / UAE Ministry of Finance-Ministerial Decision No. 84 of 2025 / UAE Cabinet / Ministry of Finance-Cabinet Decision No. 116 of 2022 / FTA-Corporate Tax Registration Timelines Public Clarification / FTA / UAE 聯邦政府-Federal Decree-Law No. 47 of 2022 / FTA / UAE Cabinet-Cabinet Decision No. 100 of 2023 / UAE Ministry of Finance-Ministerial Decision No. 229 of 2025 / DMCC-Guidelines –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Submission / FTA-Registration For VAT / FTA-Value Added Tax (VAT) Registration – FAQ / UAE Ministry of Finance-UAE Electronic Invoicing Guidelines V2.0 / FTA-VAT Executive Regulation and amendments – 2026-09 版 / JAFZA-Jafza Rules 2023 / ADGM-ADGM Economic Substance / UAE Ministry of Finance-DMTT 公告 / FTA / UAE Ministry of Finance-Ministerial Decision No. 73 of 2023 及 No. 131 of 2026 / JAFZA-Business licence in Dubai with Jafza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 2026 年 11 月 2 日。阿聯酋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