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Globe Advisor 專欄撰文釐清一個常見誤解:加拿大並沒有一般想像中的「離境稅」(exit tax)——它不是離開國境要繳的罰款,官方名稱是 departure tax,本質是「視同處置」(deemed disposition)。
規則的運作方式:當一個人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視同他在離境當日以公允市值賣出特定資產、並即時以同價買回。不需要真實出售、不需要資金易手,但累積的應稅資本增值須按視同出售課稅。文章的核心論點是:這筆稅款即使留在加拿大,最終出售資產時同樣要繳——離境稅只是把結算日提前到離境那天,「是最後一次向即將脫離加拿大稅網的增值資產徵稅的機會」。
豁免範圍相當廣:加拿大房地產、RRSP、RRIF 及退休金計劃等註冊帳戶均獲豁免——而這些正是大多數加拿大人財富的主要載體。文章因此指出,離境稅實際上不影響大多數移出者。
對考慮從加拿大移出、或持有加拿大資產的人而言,這篇釐清的實用意義在於:規劃離境時間與資產配置時,需要計算的是非豁免資產(如非註冊投資帳戶內的股票)的累積增值,而非想像中的「全部資產離境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