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2月1日,由泰國移民局及旅游局携手推出最新房地產投資長期居留簽證 LSV (Long Stay Visa ) ,該簽證歸類為:Non-Immigrant “B” (Investment) 非移民 B 類投資簽證。
僅需在泰國購買300萬泰銖以上房產或租房,即可合規申請泰國長期逗留,首次申請可獲批逗留3個月,延期可獲12個月長期逗留,多次往返每年可續簽,并且可携帶家屬。該簽證並非永久居留或入籍計劃,而是透過符合條件的房地產投資,為外籍人士建立一個穩定、可持續長期逗留身份。
該長期逗留簽證特別適合已在或計劃在泰國買房與置業的人士,讓其在合法長期居住的同時,大幅降低頻繁辦理短期簽證與逗留管理的成本及不確定性。
泰國長居新方式
相較於以資產與專業背景作為門檻的十年長期簽證 Thailand LTR Visa、以遠距工作身份換取停留彈性的 Thailand DTV Visa,以及以會費購買出入境便利的菁英簽證 Thailand Elite Visa,最新房地產投資長期居留簽證 LSV (Long Stay Visa ) 提供了一種全新的進入邏輯:不再以財力證明、收入背景、工作型態或會員費為核心,而是直接以「實體房產投資」作為逗留基礎。
這使得該方案在理解上更為直觀、在操作上更為可預期。對於已計劃在泰國置業的人士而言,這並不是額外增加一個簽證門檻,而是把原本就會進行的房產投資,轉化為獲取長期逗留許可的方式,相較其他簽證類型,其資格判斷更簡單、門檻更低,亦更貼近以「生活與資產配置」為核心的長期居住需求。

申請條件及所需文件
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完成符合金額門檻與文件可核查要求的不動產投資。可採以下其中一種方式:
永久業權 Free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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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單位成交價 不少於 300 萬泰銖(約 USD 95,000/HKD 740,000/TWD 3,000,000,實際金額將隨匯率浮動)
租賃產權 Lease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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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不少於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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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總價值 不少於 306萬泰銖
租房(僅供參考,截至發稿日該方案尚未正式實施)
- 租金要求≥85,000泰銖/月
- 預付租金≥3個月
所需文件
主申請人基本文件
- 申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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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買賣 / 租賃 合約
- 產權證 (Title Deed)
家庭成員依親申請文件
可隨主申請人辦理的直系親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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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同時具備法律婚姻關係與實際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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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親生 / 收養 / 繼子女;未婚;未滿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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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申請人父或母;年滿 50 歲)
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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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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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證明
逗留時間及費用
逗留時間
本簽證採「先臨時、後長居」的兩段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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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核准:先獲發 3個月臨時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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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内:提交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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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獲批後:取得 12個月的長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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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每年: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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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每年續簽,無需頻繁出境重辦簽證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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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費:27,000 泰銖 / 年(約 USD 850/HKD 6,700/TWD 27,000,實際金額將隨匯率浮動)
小結
該類全新房產投資簽證把「置業行為」直接轉化為長期逗留憑證,在理解與操作上都比傳統簽證路徑更直觀。相較於以資產、收入、工作形態或會費為核心條件的其他方案,它以可核查的不動產作為基礎,降低資格判斷的複雜度,同時保留穩定、合法且可長期續延的逗留安排。對於希望減少簽證管理成本並在泰國建立長期生活基礎的個人或家庭而言,這是一條門檻更低、邏輯更清晰、與生活規劃高度一致的長居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