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開設英國公司時,需事先決定好公司股東、重要控制人及公司董事。但是否可以「三位一體」?各自的職責與權益又有什麼不同?本文會詳細分享英國開公司的股東、重要控制人及董事之間的角色差異與影響。
本文目錄
什麼是「股東」?
股東本質上是公司所有者,可以通過股息獲得公司利潤。英國公司要求公司至少有一名股東。
一名股東可以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亦可由多名股東同時持有等量或不等量的股份。例如,假設一家公司有4股普通股。其中,一名股東持有1股,另一股東持有3股,等同於兩名股東分別持有公司25%和75%的股份。
作為股東通常意味著對公司的經營擁有表決權和影響力。同時,股東也可以從公司利潤中獲得股息,通常基於股東的股份佔比。例如,持有公司4股中3股的股東通常有權獲得75%的股息。如計劃與他人共同成立公司持有英國物業,不論關係如何,都建議事先決定好股權佔比,以免將來產生糾紛。儘管後期亦可將股東添加到公司,過程不算複雜,但可能需要額外花費不少時間和法律費用。
什麼是「重要控制人」PSC
PSC全稱為Person with Significant Control,自2016年4月起於英國正式生效。目的在於增強英國企業的透明度,方便投資獲悉公司的實質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同時協助執意機構防止洗黑錢等活動。現時所有在英國運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LLP)、信託(Trust)、企業(Firm), 均需對其 PSC 進行認定, 在公司登記處(Companies House)保存登記記錄, 並向公眾公開。按英國公司法定明,PSC需至少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或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換言之,PSC必須是公司股東,並且與股東相比,PSC有更大的責任。如PSC為自然人,需要公司個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居住地址、工作地址等。
什麼是「董事」?
董事對公司的經營負有法律責任。法律要求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大多數情況下,董事也是股東,但並非必然,董事是公司的營運者而股東是公司的擁有者。董事對公司負有眾多法律責任(例如盡職經營公司等),同時亦有許多行政職責(例如按時提交公司賬目)。如不能正確履行職責,董事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所以市場常見做法會聘請專業的BTL(Buy-to-Let)公司代管。此舉可為投資者節省大量時間與精力。調查顯示,未聘請公司代管服務的業主平均每月需花費1-7天來管理公司。
公司的股東和董事應該是個人還是實體?
對於為投資BTL(Buy-to-Let)物業而開立的公司,通常建議由個人擔任股東和董事,而不是信託、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公司等實體。在申請BTL物業按揭時,多數的按揭計劃會將此列為前提條件。
相關閱讀:
BTL公司的最佳股權結構?
一家公司可能擁有不同類型的股份,例如普通股等。但建議持有物業的公司使用簡單的股權結構,一來方便管理,二來可以令按揭的盡職調查更快完成。因此,通常建議公司選擇發行普通股,每股普通股擁有一票表決權。在一些股權結構中,不同類型的股份具有不同的表決權,比「每股一票」複雜多了,自然在申請按揭時需時更長。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