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中「外國人購房規則」系列的一篇,回答一個問題:外國人在日本買房,會不會受到配額或持有比例的限制。系列的整體規則見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買房前要先理解的事。
沒有。截至2026年9月,日本沒有外國人持有比例或配額制度,制度上不存在「這棟的外國人名額已經用盡」的情況。日本目前採取的是另一種做法:要求買家申報,掌握是誰在買房(買樓)。以下先說明日本,再對照泰國、越南、菲律賓、新加坡、韓國的做法。
在日本買房,要先確認外國人名額嗎?
無須確認。目前日本沒有外國人配額,也沒有外國人持有比例的上限。
不動產交易不區分外國人或日本人,原則上同樣自由。明顯的例外是農地:農地的買賣須經農業委員會(農業委員会)等許可。
此處指的是國家層級的制度。個別公寓(マンション)的管理規約、建商的銷售條件不在此列,簽約前應直接向該物件確認。
沒有配額,那日本管外國買家什麼?
管的是「申報」,不是「名額」。日本2026年的四項措施,目的均在掌握誰在買:
- 登記時申報國籍:2026年10月5日起,辦理登記、將成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的個人須申報國籍。日本人也須申報,法人不適用。
- 買森林土地:2026年4月起,新成為森林土地所有人者,申報時須填寫國籍。
- 法人提出申報:2026年4月起,法人依森林法、國土利用計畫法、重要土地等調查法(重要土地等調査法)申報時,須填寫代表人的國籍等。
- 住在國外的買家:依外為法(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提出的不動產取得報告,2026年4月起擴大至投資目的以外的取得。
對買家而言,這些是須辦理的手續,而非能否取得的門檻。簽約前應問清楚各項申報由誰辦理。
其他亞洲市場怎麼管?
五個市場,做法各不相同:有的管比例,有的管年期,有的以稅調節,有的採許可制。
| 市場 | 主要手段 | 內容 |
|---|---|---|
| 泰國 | 面積比例 | 每棟公寓大樓,法律所列的外國人與法人合計持有,不得超過全部單位面積的49%,以公寓大樓登記時判斷。土地原則上不得由外國人擁有,另有例外。 |
| 越南 | 戶數上限、年期 | 法律所列的外國組織與個人,可在住宅投資開發案中擁有住宅,國防安全區域的開發案除外。上限為一棟公寓大樓總戶數的30%;獨立住宅在人口相當於一個坊的區域內為250戶。外國個人的擁有期間,自核發證書之日起不超過50年,可延長一次、再50年。與越南公民結婚且現居越南者,擁有住宅的權利與越南公民相同。 |
| 菲律賓 | 土地、公寓外資上限 | 私有土地只能移轉給有資格取得或持有公有土地的人,世襲繼承除外;喪失國籍的原生菲律賓公民,在法律所定限制內可以受讓。公寓的共用部分由公司持有時,單位移轉不得使該公司的外國人權益超過現行法律所定的上限。 |
| 新加坡 | 核准、稅 | 外國人購買有地住宅須申請核准,購買公寓單位則不必。外國人購買任何住宅不動產,須繳納60%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依買價或市價較高者計算,2023年4月27日起適用。依自由貿易協定享有公民待遇者另有例外。 |
| 韓國 | 區域許可 | 首都圈設有外國人土地交易許可區域(외국인 토지거래허가구역),效力期間為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對象是居住地區超過6平方公尺、商業地區超過15平方公尺的住宅交易;依日本政府資料的整理,永久居民除外。 |
泰國、越南、菲律賓三列依據的是英譯本或日本官方的整理,截至查核日尚未核對當地官方文本,一切以當地官方現行規定為準。
關於新加坡的例外,稅務局舉的例子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兼美國公民:這樣的人購買第一間住宅,無須繳納這筆稅。其他身分的待遇須另行查詢。
因此,「名額還有沒有」是比例制市場才需要問的問題。各地條文會修正,簽約前應再查一次。
日本之後會不會設限?
仍在研究,尚未定案。依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布的政府文件,日本政府正在檢討公寓取得規制等對策,並會參考各國做法。
其後的進展,本文未能確認。準備簽約前,宜再查一次最新公告。
外國人在日本買了多少?
2025年東京都心6區交易的公寓中,推定為外國人的買家(外國人類推者,外国人類推者)占11.9%,新建與中古均包含在內。
就全國而言,登記住所在國外的所有人(國外居住者,国外居住者),持有土地12.7萬筆(0.06%)、建物10.8萬個(0.2%)。
這兩組數字不得相加。前者是從申報或登記姓名等推定;後者依據的是登記住所,住在海外的日本人也包括在內。
下一步要確認什麼?
- 看中日本的某間公寓:向該物件確認管理規約與銷售條件。
- 同時比較幾個市場:先分清楚對方管的是比例、年期、稅還是許可,再向當地主管機關核對現行規定。
- 想了解日本買房前後的登記、申報與報告:回到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買房前要先理解的規則。
想再問清楚
如果你對日本與其他市場的制度差異仍有疑問,可以到問問宅點提問。
日本外國人配額問答 FAQ
日本買樓(買房)會遇到外國人名額賣完的情況嗎?
制度上不會。截至2026年9月,日本沒有外國人配額或持有比例上限。個別公寓的管理規約與建商銷售條件,須向該物件確認。
泰國的49%和越南的30%,算法一樣嗎?
不一樣。泰國計算的是面積:以公寓大樓全部單位面積為準,在公寓大樓登記時判斷。越南計算的是戶數:以一棟公寓大樓的總戶數為準。兩者均以當地官方現行規定為準。
新加坡的60%是外國人持有比例的上限嗎?
不是,60%是稅率。外國人在新加坡購買住宅不動產須繳納額外買方印花稅,與持有比例無關。依自由貿易協定享有公民待遇者另有例外。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日本沒有外國人配額」是從官方文件歸納的結論:查核的三份文件(衆議院調查局報告、內閣官房的兩份資料)列出不動產登記、外為法報告、森林法申報、農地法許可、國土利用計畫法申報、重要土地等調查法申報等手續,其中沒有持有比例或配額制度,但官方並未直接寫出「沒有配額」這句話。個別公寓的管理規約、建商銷售條件、不動產協會的自律措施、地方自治體條例,不在查核範圍。
泰國公寓法與越南住宅法採用的是非官方英譯本,菲律賓公寓法取自法律資料庫,泰國土地一項依日本國土交通省的整理;這些均未能核對當地官方文本。11.9%出自內閣官房的彙整,「新建與中古均包含在內」出自國土交通省同日的新聞稿。
公寓取得規制等對策仍在檢討,依據是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布的政府文件,之後可能改變。
參考資料
衆議院調査局国土交通調査室-調査報告「外国人による不動産取得に関する整理」 / 内閣官房-外国人による土地取得等のルールの在り方検討会(第1回)資料3「我が国の土地等に関連する制度及び運用状況等について」 / 内閣官房-総合的対応策 国民の安全・安心のための取組における進捗状況(令和8年6月時点・詳細版) / 内閣官房-総合的対応策 進捗等を踏まえた、今後の取組の方向性 / 内閣官房/内閣府審議会参考資料-外国人による不動産取得等の実態把握について(施策パッケージ) / 法務省-検索用情報の申出について(職権による住所等変更登記関係) / 内閣官房-外国人等による我が国の土地・建物の所有・取得状況の全体像 / 国土交通省-報道発表:不動産登記情報を活用した新築マンションの取引の調査結果を公表 / Siam Legal Thailand Law Library-Thailand Condominium Act B.E. 2522 (1979), Sections 19–19/3, English translation / 国土交通省-海外建設・不動産市場データベース:タイの不動産関連情報 / LuatVietnam-Vietnam Housing Law No. 27/2023/QH15 (English translation), Articles 16-20 / LuatVietnam-Vietnam Law No. 43/2024/QH15 (English translation) / Supreme Court of the Philippines E-Library-1987 Constitution, Article XII National Economy and Patrimony / The LawPhil Project-Republic Act No. 4726 (The Condominium Act) / Singapore Land Authority-Foreign ownership of property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 (ABSD)) / 대한민국 국토교통부 보도참고자료-외국인 투기 방지를 위해 토지거래허가구역이 1년간 연장된다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其他市場請以當地官方現行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