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逐項說明日本公寓出租時,除了廣告上的租金回報,還須扣除哪些成本、各由誰收取,以及如何估算。本文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已持有或正在考慮購買日本公寓出租的屋主(業主)。
廣告上的租金回報,是一年預定租金除以取得價格,尚未扣除任何費用。要知道實際能留下多少,須依序扣除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每年的持有稅、委託管理與招租費用、退租後的修繕費及空置月份的租金損失,最後再看匯率。
為什麼估算到這一步會卡住?
第一個原因是沒有現成的基準可以借用。截至2026年9月,日本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東京、大阪、福岡的租金回報率,只能從自己那一戶的租金與成本算起。
第二個原因是成本分散在不同對象手中: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繳給公寓的管理組合,固定資產稅由市町村課徵,出租管理費付給管理公司,招租報酬則付給仲介。支付時間也不同:有的每月支付,有的每年支付,有的只在更換房客時發生。
第三個原因是,查得到的官方數字是全國平均或參考值,不是你那一戶的實際金額。以下各項均先說明官方數字或規則,再指出該查閱哪份文件,將平均數換成實際金額。
先說答案:表面回報要扣掉哪幾層?
從表面回報算到實際能留下的金額,至少須扣除六層:
- 每月的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無論是否出租都須繳納。
- 每年的固定資產稅與都市計畫稅。
- 出租管理公司的報酬;更換房客時,還有招租仲介的報酬。
- 房客退租後,正常損耗與經年變化所需的修繕費。
- 空置月份的租金損失:沒有租金,但第1、2層仍須支付。
- 將日圓換回美元或自己的貨幣時,匯率變動造成的差額。
其中第1、2層是固定成本,第3、4、5層隨出租狀況變動,第6層取決於換匯時點。
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要看哪些數字?
全國平均只能作為起點。依國土交通省令和5年度公寓總合調查(マンション総合調査,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調查),每戶每月的管理費(管理費)平均11,503日圓、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長期修繕基金)平均13,054日圓;這組數字不含停車場使用費等轉入的收入。計入轉入收入後的總額,管理費為17,103日圓、修繕積立金為13,378日圓。管理費總額有公寓總戶數愈多、金額愈低的傾向。
這些是問卷調查得出的全國平均,個別公寓的差距大;調查時點是2023年底,之後的變化尚未反映。估算時,須改用該棟管理組合(管理組合,公寓區分所有人組成的管理團體)實際收取的金額。
兩筆費用各用於什麼:依國交省的公寓標準管理規約範本(マンション標準管理規約,2025年10月17日改正),區分所有者依各自的共用部分持分,向管理組合繳納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管理費用於管理員人事費、稅費(公租公課)、共用設備的保養與運轉、共用部分的火災保險與地震保險等保險費、清潔費及委託業務費等日常管理支出。修繕積立金原則上只用於定期的計畫修繕、突發事故的修繕,以及共用部分的改良或變更,並須與管理費分開記帳。範本不是法律,實際仍以你持有的那一棟公寓的規約為準。
這兩筆費用一般由屋主繳給管理組合,出租後一般仍由屋主負擔,不因出租而轉由房客(租客)繳納。共用部分的保險包含在管理費中;專有部分與室內家財的保險,一般須由屋主另行安排。
修繕積立金會不會調漲:國交省的修繕積立金指引(2024年6月改定)列出每平方公尺專有面積、每月的參考值(不含機械式停車場):
- 未滿20層、整棟延床面積未滿5,000平方公尺:平均335日圓(235~430日圓)
- 未滿20層、5,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0,000平方公尺:平均252日圓(170~320日圓)
- 未滿20層、10,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0平方公尺:平均271日圓(200~330日圓)
- 未滿20層、20,000平方公尺以上:平均255日圓(190~325日圓)
- 20層以上:平均338日圓(240~410日圓)
括號內是約3分之2的事例所落入的範圍;設有機械式停車場者,須另行加算。比對時,將該戶每月的修繕積立金除以專有面積,再與同一級距的參考值比較。若明顯偏低,又採先低後高的段階增額方式(段階増額積立方式),日後可能調漲,出租淨收入也會隨之減少。這些是參考值,不是法定標準。
也須確認欠繳情形:同一調查顯示,30.1%的公寓有住戶欠繳管理費或修繕積立金3個月以上。購買二手公寓時,這件事可能牽涉到你:區分所有法(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規定,依規約或集會決議產生的債權,可以向買下該戶的新屋主行使;國交省標準管理規約範本也寫明管理費等屬於這類債權,實際仍以該公寓的規約為準。因此,前屋主欠繳時,管理組合一般可能向新屋主請求。簽約前,先確認該戶是否有欠繳。
每年的固定資產稅,怎麼估?
由誰繳納: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以每年1月1日為準,由當天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人繳納。標準稅率1.4%,市町村可以透過條例訂定不同稅率。市街化區域內的土地與房屋,原則上另課都市計畫稅(都市計画税),稅率不得超過0.3%,東京23區為0.3%。
住宅用地可減輕稅負:出租公寓的土地也屬於住宅用地。每戶200平方公尺以下的部分,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標準為價格的6分之1,都市計畫稅為3分之1;公寓以每一個獨立區畫計算戶數。只不過,實際課稅標準還受其他調整措施影響,不能直接以評價額乘上這些比例算出稅額,須以該戶的實際稅額估算。
人在海外、於房產所在市町村沒有住所等情形時,固定資產稅須另行選定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並申告;經認定不影響徵收者,可以免設。這與國稅的納稅管理人是兩套手續,細節見外國屋主出租日本房產要交稅嗎?。
委託管理和找房客,費用有上限嗎?
出租管理費沒有法定上限。截至2026年9月,出租管理報酬由你與管理公司約定。法律規範的是程序:依賃貸住宅管理業法(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管理200戶以上的出租住宅管理業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每5年更新。登錄業者簽訂管理委託契約前,須以書面向你說明報酬金額、支付時期與方法,以及報酬之外另須負擔的費用。業者收到的租金、押金等,須與自有財產分開管理,並定期向你報告管理狀況。
委託前,先確認該公司是否已登錄,並取得簽約前的書面說明,將報酬與其他費用納入估算。如果改做民泊,而住宿期間你不在場,原則上須委託已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這是另一筆委託費用;規則見日本短租與民泊是否合法?。
招租仲介費有上限。依國交省的報酬告示,仲介租賃時向房東與房客雙方收取的報酬,合計含稅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的1.1倍。住宅租賃向其中一方收取的報酬,除非接受委託時已取得該方同意,否則不得超過0.55個月。在上限內,雙方可以協商分擔,也可以只由一方負擔。
另收廣告費須符合條件。業者不得在上限之外另收報酬;例外是依委託人委託所做廣告的費用。國交省的解釋文件也說明,業者不得另收帶看費、申請費,或不是依委託人委託所做的廣告費。收到「廣告費」請款時,先確認它對應你委託的哪一項廣告。
房客退租後,修繕費由誰付?
正常損耗由房東負擔。依民法第621條,房客退租時須將自己造成的損傷回復原狀,但正常使用產生的損耗與經年變化不在此限;損傷不可歸責於房客時,房客也不須負責。
國交省的原狀回復指引(原状回復をめぐるトラブルとガイドライン,2011年8月再改訂),將房客故意、過失或超出正常使用造成的損耗,與經年變化、正常損耗區分:前者由房客修復;後者的修繕,例如為招租下一位房客而更換設備或翻新,應由房東負擔。指引沒有強制力,最終依契約內容與使用狀況個別判斷。契約可以另訂特約,但須符合民法與消費者契約法的限制,不得假設翻新費均能轉由房客負擔。
押金須結算後返還。房東收取押金(敷金)後,須在租約結束、房屋交還後,扣除房客對房東的債務,再返還餘額(民法第622條之2)。
對估算而言,兩任房客之間的翻新,部分費用由房東負擔,而且發生在沒有租金收入的空置期間。
空置要怎麼算進去?
官方統計沒有公布出租空置率。2023年10月1日時點,全國為出租而空著的「出租用空屋」有443萬5,800戶;依官方戶數推算,約占全國出租住宅的18.6%。這只是粗略指標,讀法見主文。
統計無法告訴你某一戶會空多久。國民生活中心(国民生活センター)提醒,出租時可能因空室、欠租,收不到預定租金。估算時,將可能空置的月份從一年12個月中扣除;這些月份沒有租金收入,但管理費、修繕積立金與固定資產稅仍須支付,退租後的翻新費與招租仲介費也落在這段期間。
寫了「家賃保證」的包租,可以不算空置嗎?
不能將空置風險視為已消失。包租(サブリース)是業者向你承租房屋,再轉租給房客的方式。日本消費者廳等政府機關提醒,即使契約寫有家賃保證,業者付給你的租金,在契約期間或更新時,仍可能依借地借家法(借地借家法)第32條被請求減額;收到減額請求時,你也不須照單全收。若契約訂有業者可以解約的條款,契約期間內也可能被解約。原狀回復與大規模修繕的費用,原則上由屋主負擔。
法律要求業者事先說明。賃貸住宅管理業法將包租稱為「特定賃貸借契約」(特定賃貸借契約)。包租業者與代為勸誘的人,在廣告中不得就付給屋主的租金、維護方法、解約事項等,作出與事實明顯不符或誇大有利的表示;勸誘時不得故意不告知重要事項,或告知不實。簽約前須以書面說明契約內容,包括付給屋主的租金金額、支付條件與變更、維護費用的分擔、違約金、更新與解除,以及借地借家法等相關法令的概要;簽約後須交付契約書面。業者未說明第32條所涉及的減額可能,屬於違反包租規範。
不動產業界的廣告規約也要求,廣告標示由賣方等保證租金時,須寫明由誰負擔,以及內容、期間等條件。國民生活中心另提醒,投資用公寓的建物與設備會老化、價格可能下跌,固定資產稅與修繕等負擔也仍由屋主承擔。
是否採用包租,取決於契約所訂的租金變更與解約條件,以及該戶本身的狀況;你可以把這些條件提供給問問宅點一起釐清。
租金換回美元或自己的貨幣,會差多少?
租金以日圓收取。依日本銀行公布的美元兌日圓月平均,同樣10萬日圓的月租,換成美元的金額會隨時點變動。數字愈大,代表日圓愈弱:
| 月份 | 1美元兌日圓(日本銀行月平均) | 10萬日圓約合美元※ |
|---|---|---|
| 2020年1月 | 109.38日圓 | 約914美元 |
| 2020年12月 | 103.83日圓 | 約963美元 |
| 2022年10月 | 147.16日圓 | 約680美元 |
| 2024年6月 | 157.90日圓 | 約633美元 |
| 2025年1月 | 156.42日圓 | 約639美元 |
| 2025年12月 | 155.85日圓 | 約642美元 |
| 2026年8月 | 158.81日圓 | 約630美元 |
※依日本銀行月平均推算,不是官方公布的換算值。
比較2020年1月與2026年8月,美元換算值約減少31%(推算)。這是過去一段期間以美元計價的示意,不代表未來,匯率也可能反向變動。實際換匯適用銀行牌價,並另有手續費;這些不在日本銀行的統計中。
匯回租金是否須向日本報告:依外匯法(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日本與海外之間的單筆匯款超過3,000萬日圓相當額時,居住者原則上須事後提出報告;3,000萬日圓相當額以下不須報告,非居住者免除報告義務。住在海外的屋主將租金匯回居住地,本人一般不是報告義務人;外匯法上的居住者與所得稅法的區分不同,不應混用。
這些成本,報稅時可以扣嗎?
部分可以。在日本,不動產所得是租金等總收入減去必要經費;國稅廳列出的主要經費包括出租房產的固定資產稅、損害保險費、折舊費與修繕費。修繕積立金原則上在實際修繕完成的年度列支,符合國稅廳所列條件時,可以在支付的年度列支。管理費、出租管理費能否列入,國稅廳沒有逐項列出,請向稅理士確認。可以扣除,是指降低課稅所得,不是將成本退還給你。
例如:用全國平均走一遍一間公寓的收支(純示意)
假設月租10萬日圓(沿用上文匯率示意的金額,不代表任何地區的行情),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用全國平均(不含轉入)。不含稅、出租管理費與其他費用,也不計算任何回報百分比。
- 表面:一年租金120萬日圓。
- 管理費11,503日圓加修繕積立金13,054日圓,每月24,557日圓,一年294,684日圓;扣掉後約90萬5千日圓(推算)。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與出租管理費:須看那一戶的稅額與管理契約,這裡無法填數字。
- 換房客時:招租仲介費雙方合計最多11萬日圓(含稅);空一個月,少收10萬日圓,24,557日圓照付;正常損耗的翻新由房東負擔。
- 換成美元:10萬日圓在2020年1月約合914美元,2026年8月約合630美元(推算)。
你要做的是:把每一行的平均數,換成那一戶實際的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固定資產稅額,以及管理公司書面說明的報酬,再決定要預留幾個月的空置。
哪些說法要多留意?
- 「回報○%」卻不說是表面還是實質:國交省的包租指引,將標示回報時未說明是表面還是實質,列為誇大廣告的例子。先確認扣除了哪些費用。
- 「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很便宜」:先依專有面積換算,與指引參考值比較,並確認積立方式與日後的調漲計畫。
- 「家賃保證,不用擔心空置」:包租租金仍可能被請求減額,業者也可能解約。
- 「退租的翻新都由房客付」:正常損耗與經年變化的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
- 「管理費是法定的○%」:出租管理費沒有法定上限,也沒有法定比例,由契約約定。
- 「廣告費要另收」卻說不出是哪一項廣告:另收的廣告費,限於你委託的廣告。
下一步怎麼判斷?
可以繼續估算的情形:你已取得該戶的管理費、修繕積立金金額與積立方式,確認沒有欠繳,知道固定資產稅的實際稅額,管理公司也已書面說明報酬。這時可將六層成本逐項填入,再以幾種空置月數與匯率試算。
須先停下來查證的情形:修繕積立金換算後明顯低於參考值,且採段階增額;前屋主有欠繳;包租契約未寫清楚租金變更與解約條件;廣告費無法說明對應哪項委託。
如果你尚未確定回報如何定義、房客從哪裡來、能否做民泊,或租金在日本如何課稅,先回到主文了解全貌:看日本租金回報前,先理解房客來源、空置率、管理成本與城市差異。
想釐清自己的情況
正在估算某一戶的出租收支?你可以將自己的情況告訴宅點,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日本公寓出租成本問答 FAQ
日本物業租出去之後,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要由房客付嗎?
一般不會。依國交省標準管理規約範本,這兩筆費用由區分所有者按共用部分持分繳給管理組合,出租後一般仍由屋主繳納,空置月份也照付。實際以該棟公寓的規約為準。
業主買二手公寓,前屋主欠的管理費會落到自己身上嗎?
可能會。區分所有法規定,依規約或集會決議產生的債權可以向新屋主行使;國交省範本也寫明管理費等屬於這類債權,實際以該公寓規約為準。簽約前先確認該戶是否有欠繳。
把日本的租金匯回台灣或香港,要向日本報告嗎?
依外匯法,非居住者免除支付等報告;居住者在日本與海外之間單筆匯款超過3,000萬日圓相當額時,才須事後報告。外匯法的居住者區分與所得稅法不同,須依個別事實判定。
名詞小詞典
- 表面回報(表面利回り):一年租金除以買價、未扣除任何成本的回報。
- 管理費(管理費):區分所有者繳給管理組合、用於公寓日常管理的費用。
- 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公寓為日後大修累積的長期修繕基金。
- 管理組合(管理組合):公寓全體區分所有人組成的管理團體。
- 段階增額積立方式(段階増額積立方式):修繕積立金先低後高、分段調漲的積立方式。
-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以每年1月1日的登記所有人為對象課徵的地方稅。
- 都市計畫稅(都市計画税):原則上對市街化區域內的土地與房屋課徵的地方稅。
- 出租住宅管理業者(賃貸住宅管理業者):受屋主委託管理出租住宅的業者,管理200戶以上須登錄。
- 包租(サブリース):業者向屋主承租、再轉租給房客的方式,法律上稱特定賃貸借契約。
- 原狀回復(原状回復):房客退租時修復自己造成的損傷,不含正常損耗與經年變化。
- 押金(敷金):房東在租約開始時收取、租約結束後扣除房客債務再返還的款項。
- 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替不住在當地的納稅人處理申報、繳稅的人。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日本法令,以及國土交通省、總務省統計局、消費者廳、國民生活中心、國稅廳、財務省與日本銀行的官方文件。市場數字只採用官方統計與官方調查,未採用出租管理費、廣告費、保費與包租減租幅度等市場行情。
- 以下結論由官方文件歸納,官方文件並未直接以相同語句表述:「出租管理費沒有法定上限」,依據是賃貸住宅管理業法與施行規則只要求書面說明報酬,沒有上限規定;「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東京、大阪、福岡的租金回報率」,依據是所查的不動產價格指數、地價公示與住宅・土地統計調查均無回報率統計;「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出租後一般仍由屋主繳」與「專有部分保險一般由屋主安排」,依據是標準管理規約範本;「前屋主欠繳時一般可能向新屋主請求」,依據是區分所有法第7、8條與範本第26條,個別公寓規約未查;「住在海外的屋主匯回租金,本人一般不是報告義務人」,依據是財務省與日本銀行說明的非居住者免除規定。
- 以下數字依官方數字推算,不是官方公布的數值:出租用空屋占出租住宅的比例(約18.6%)、例子框中的合計與扣除金額,以及表中以美元換算的金額與約31%的減少。僅以美元示意,未換算港幣或新台幣。
- 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的全國平均出自2023年度的調查(每5年一次),之後的變化未能核實。修繕積立金指引以2024年6月改定版為準。管理費、出租管理費能否列為經費,國稅廳沒有逐項列出,請向稅理士確認;修繕積立金的列支年度,依國稅廳的質疑應答事例。
參考資料
国土交通省-令和5年度マンション総合調査結果〔概要編〕 / 国土交通省-報道発表資料(令和5年度マンション総合調査結果) / 国土交通省-マンションの修繕積立金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6年6月改定) / 国土交通省-マンション標準管理規約 / 国土交通省-令和7年改正マンション標準管理規約(単棟型)及び同コメント / e-Gov法令検索-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地方税法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固定資産税 / 東京都主税局-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土地・家屋) / e-Gov法令検索-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 / e-Gov法令検索-住宅宿泊事業法 / 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が宅地又は建物の売買等に関して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報酬の額 / 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の解釈・運用の考え方(令和8年4月1日施行版) / e-Gov法令検索-民法 / 国土交通省-原状回復をめぐるトラブルとガイドライン(再改訂版) /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住宅及び世帯に関する基本集計(確報集計)結果の概要 / 総務省統計局(e-Stat)-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表1-1-1 居住世帯の有無別住宅数 / 総務省統計局(e-Stat)-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表3-1-1 / 国民生活センター-20歳代に増える投資用マンションの強引な勧誘に注意! / 消費者庁-サブリース契約に関するトラブルにご注意ください! / 消費者庁・金融庁・国土交通省-賃貸住宅経営(サブリース方式)の契約を検討する方へ / e-Gov法令検索-借地借家法 / 国土交通省-サブリース事業に係る適正な業務のためのガイドライン / 不動産公正取引協議会連合会-不動産の表示に関する公正競争規約・同施行規則(規約集) / 国土交通省-不動産価格指数 / 国土交通省-令和8年地価公示の概要 / 日本銀行-時系列統計データ検索サイト 東京市場 ドル・円 スポット 17時時点/月中平均 / 財務省-よくあるご質問「日本と海外との間の送金を行う際に必要な手続」 / 日本銀行国際局-支払又は支払の受領に関する報告書 FAQ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370 不動産収入を受け取ったとき(不動産所得)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投資方面的個別建議,也不預測任何房產的租金、成本或回報。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規定、調查與匯率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與你那一戶的規約、契約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稅理士、律師等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