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屋主出售日本房產時會遇到的規定,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以自己名義在東京、大阪、福岡或北海道持有公寓或獨棟住宅(一戸建て)、正在考慮出售的讀者。
先講答案:外國屋主可以出售日本房產,目前日本沒有針對外國人買賣一般住宅的國籍限制,買方可以是日本人,也可以是外國人。賣方住在海外、在日本稅法上屬「非居住者」時,有三件事和日本居民不同:買方付款時通常要先預扣成交價的10.21%;讓渡所得稅只課國稅部分,短期30.63%、長期15.315%;隔年3月15日前要透過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告(確定申告),多扣的稅在申報時退還。人不在日本,也可以透過當地公證人認證的文件完成過戶;賣房款匯出日本不需要許可。
外國人可以把日本房子賣掉嗎?可以賣給誰?
可以。截至2026年10月,日本沒有針對外國人買賣一般住宅的國籍限制或配額,外國屋主可以把房子賣給日本人或外國人,手續與稅制和日本人大致相同。
只有一個區域性的例外:重要土地等調查法(重要土地等調査法)指定的「特別注視區域」(特別注視区域),也就是重要設施周邊與國境離島的部分區域,簽訂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時,買賣雙方都要申報。簽約前值得向仲介確認房子是否位在這類區域。
買方是誰,影響的不是能不能賣,而是你的現金流:
| 買方 | 買方要不要預扣10.21% | 對賣方的意思 |
|---|---|---|
| 個人,買來自己或親屬居住,成交價1億日圓以下 | 免除 | 全額入帳,賣方隔年3月15日前自行申報繳稅 |
| 個人,買來出租,或成交價超過1億日圓 | 要扣 | 10.21%先交給稅務署,申報後多退少補 |
| 法人(包括收購再轉售的業者) | 要扣 | 同上 |
2026年起,買方登記時要多做幾件事:10月5日起,新屋主登記時要申報國籍(台灣籍以地域申報),這項資訊不會出現在公開的登記簿上;住在海外的外國買方,還要提供國內聯絡人與公證住址證明;非居民買方取得房產後20日內,要依外匯法向主管機關報告,不論金額大小。這些都是買方的義務,不影響你出售的權利。
另外,政府正在研議把重要設施周邊與國境離島的土地取得改為「事前許可制」,不分國籍。截至2026年10月9日仍未定案,對象也不是一般住宅區。
賣給誰、買方要做哪些申報,詳見日本房子賣給誰?買方類型、2026年國籍登記與外國買方申報。
從委託仲介到交屋,要經過哪些步驟?
賣房可以委託持牌的不動產仲介(宅建業者)找買方、準備契約;過戶登記一般由司法書士(司法書士)代辦。順序大致如下:
- 出售前先整理文件:登記識別情報(或舊式權利證)、購入契約與費用收據、取得日期、管理與房貸文件。
- 請仲介估價:仲介對售價表示意見時,依法須說明根據。成交行情也可以在國土交通省的不動產情報圖書館(不動産情報ライブラリ)查,有英文介面。
- 簽媒介契約:專任媒介契約(不得同時委託其他業者)的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可以更新;仲介須至少每2週回報一次處理情況。
- 找到買方、簽買賣契約。
- 交屋(引渡し):尾款結算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在同一天進行;固定資產稅一般按交屋日依日數分攤,以契約約定為準。
- 隔年申報:選任納稅管理人,在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辦理確定申告。
- 把賣房款匯出日本。
仲介費有法定上限:成交價超過400萬日圓時,上限可簡算為「成交價×3.3%+66,000日圓」(含消費稅)。上限不是定價,可以議價。
賣房要繳哪些稅?非居民和日本居民有什麼不同?
先看三件事:
一、買方預扣10.21%。向非居民購買日本房產、並在日本付款的人,付款時要按成交價(不是獲利)預扣10.21%,在次月10日前繳給稅務署。個人或法人買方都要扣,唯一的例外是個人買來自己或親屬居住、而且成交價在1億日圓以下。被扣的稅不是最終稅負,申報時可以扣抵。
二、讓渡所得稅率看「出售當年1月1日」的持有年數。讓渡所得=成交價-(取得費+讓渡費用)-特別扣除額。出售當年1月1日持有5年以下屬短期,所得稅30%加2.1%附加稅,合計30.63%;超過5年屬長期,合計15.315%。常見的39.63%與20.315%,是日本居民再加住民稅9%或5%後的數字。住民稅看的是出售隔年1月1日在日本有沒有住所;住在香港或台灣、隔年1月1日在日本沒有住所的賣方,一般不繳住民稅,個別情況最好請稅理士(税理士)確認。
要特別留意1月1日的算法:例如2021年3月買入,2026年內任何時候出售都算短期,要到2027年1月1日起才算長期。實際上,要跨過買入後的第6個1月1日。
三、一定要申報。有獲利的非居住者,須在出售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辦理確定申告;即使買方沒有預扣,也要自己申報繳稅。住在日本以外的人,要先選任住在日本的納稅管理人,例如親屬或稅理士。預扣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部分,在申報後退還。
另外兩點:日本的「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只適用於自己住過的房子;從未入住、或只當度假據點的投資型房產不適用。曾在日本自住、之後搬到香港或台灣的人能否適用,目前未見官方說明,待確認。仲介替非居民出售日本房產收取的仲介費,依2026年的消費稅修正改為課稅(2026年3月31日以前簽的契約除外),適用開始日期待確認。
這一點要看你的持有年數、買方類型,以及有沒有在日本自住過。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以東京某公寓為例(假設2021年3月以5,000萬日圓買入、未出租,以6,000萬日圓賣給法人),試算的讓渡所得約682.8萬日圓:2026年10月出售屬短期,稅額約209.1萬日圓,但買方會先扣612.6萬日圓,申報後約退403.5萬日圓;若等到2027年2月出售,屬長期,稅額約104.6萬日圓。完整算式與前提,見在日本賣房要繳多少稅?10.21% 預扣、短期30.63%與長期15.315%怎麼算。
賣房款可以匯出日本嗎?
可以。依外匯法,除列為許可制的特定支付之外,國外匯款與外幣兌換是自由的,賣房款匯出不需要許可。
申報義務落在別人身上:外匯法的支付報告,每筆3,000萬日圓以下免報,非居住者本身也免除報告義務;日本居民買方付給你超過3,000萬日圓時,報告的是買方。銀行則會對每筆超過100萬日圓的國外匯款向稅務署提出調書,並依防制洗錢規定確認你的身分與交易目的,可能會問資金來源。
出售前要先確認的是帳戶:部分日本銀行會限制已離開日本者的帳戶使用,尾款能否直接匯到香港或台灣帳戶、各銀行要哪些文件,本輪未查證,以承辦銀行的書面要求為準。詳見日本賣房款怎麼匯出?外匯申報、銀行國外匯款報告與文件。
人不在日本,怎麼簽約與過戶?
可以。過戶登記通常要附印鑑證明,住在海外的人可以用署名證明代替;只不過,日本使領館的署名證明只受理日本國籍者,香港或台灣籍的賣方要找當地公證人。
一般做法是:司法書士事先擬好宣誓供述書(宣誓供述書),寄給你;你在當地公證人面前簽名並取得認證,再把正本寄回日本,作為登記附件。登記簿上的地址和你現在的地址不同時,也要用同樣方式證明地址變遷經過。
另外兩件事要一起處理:一是選任納稅管理人,二是登記地址若要改為海外地址,而且還沒有登記國內聯絡人,就要一併提供國內聯絡人(可以是個人或法人,例如司法書士)或申報沒有。詳見人在海外怎麼賣日本房產?公證宣誓書、納稅管理人與國內聯絡人。
委託仲介之前,先準備哪些文件?
先確認這幾樣:
- 登記識別情報或權利證:2005年以後是12碼的登記識別情報,之前是紙本權利證,兩者都不能補發;遺失時可用事前通知制度或司法書士的本人確認情報等方式替代。
- 登記簿上的地址:2026年4月1日起,地址變更後2年內須申請變更登記;2026年4月1日以前已搬家但未登記者,須在2028年3月31日前登記,未辦理可處5萬日圓以下罰鍰(過料)。地址不一致本來就會影響過戶,出售前一併處理。
- 購入契約、購入時的費用收據:計算取得費要用,找不到時只能用成交價的5%概算。
- 取得日期:決定短期或長期稅率。
- 公寓管理文件、固定資產稅通知書、房貸資料。
完整清單與各從哪裡拿,見日本賣房前的文件清單:登記識別情報、地址變更登記與管理文件。
想釐清你的情況
稅率、預扣與海外簽署都要看個案條件,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外國人在日本賣房 FAQ
外國人可以把日本房子賣給另一位外國人嗎?
可以。日本沒有外國人配額;外國買方登記時要多提供國籍、羅馬字姓名等資料,住在海外的買方還要提供國內聯絡人,這些是買方的手續。
業主住在香港,賣日本房的稅率是39.63%還是30.63%?
隔年1月1日在日本沒有住所的非居民賣方,一般只繳國稅部分:短期30.63%、長期15.315%。39.63%與20.315%是日本居民加上住民稅後的稅率。
買方預扣了10.21%,還要報稅嗎?
要。預扣不是最終稅負,須在隔年3月15日前透過納稅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告,多扣的部分退還,不足則補繳。
日本賣房持有滿5年是怎麼算的?
看出售當年1月1日的持有期間是否超過5年,不是看實際出售日。例如2021年3月買入,要到2027年1月1日起出售才算長期。
日本賣房款匯回台灣或香港需要申請嗎?
匯出不需要許可。非居住者本身免做外匯法的支付報告;銀行會對超過100萬日圓的國外匯款向稅務署提出調書,並確認身分與交易目的。
名詞小詞典
- 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在日本沒有住所、也沒有連續1年以上居所的個人。
- 源泉徵收(源泉徴収):買方付款時先扣下稅款、代為繳納。
- 讓渡所得(譲渡所得):出售房產的獲利,成交價扣除取得費、讓渡費用與特別扣除後的金額。
- 確定申告(確定申告):每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辦理的個人所得稅申報。
- 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替不住在日本的人處理申報等稅務的人,須住在日本。
- 稅理士(税理士):日本的稅務專業人士。
- 司法書士(司法書士):代辦不動產登記的專業人士。
- 登記識別情報(登記識別情報):2005年以後取代紙本權利證的12碼登記密碼。
- 宣誓供述書(宣誓供述書):在公證人面前宣誓內容屬實並簽名認證的文件。
- 特別注視區域(特別注視区域):重要設施周邊與國境離島中,土地交易須事先申報的區域。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稅務規定依國稅廳說明與 e-Gov 法令原文;登記規定依法務省頁面與通達;外匯規定依財務省、日本銀行說明與外匯法原文。以下結論是官方文件沒有直接寫明、由查證歸納:一般住宅沒有國籍限制、非居民賣方一般不繳住民稅(另有業者說法支持)、從未自住的投資房不適用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以下事項列為待確認:搬到海外後的前居民能否適用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仲介費消費稅改制的適用開始日期、非居民帳戶與各銀行的匯出文件。宣誓供述書的做法、交屋流程與固定資產稅分攤屬業者說法。重要土地法的許可制仍在研議、沒有定案,之後可能改變。
參考資料
國稅廳-No.2879 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 國稅廳-No.3211 短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國稅廳-No.3208 長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國稅廳-No.3302 マイホームを売ったときの特例 / National Tax Agency-No.12014 Real estate income of non-residents / 國稅廳-A1-7 納税管理人の選任届出手続 / 國稅廳-令和8年4月 消費税法改正のお知らせ / 江戶川區-1月1日現在、海外へ出国中の場合の住民税の取り扱い / 內閣府-重要土地等調査法 / 熊本日日新聞-自民、重要土地取得に許可制提言 / 法務省-検索用情報の申出について / 法務省-令和6年4月1日以降にする所有権に関する登記の申請について / 法務省-住所等変更登記の義務化について / 法務省-外国に居住しているため印鑑証明書を取得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の取扱い / 外務省-在外公館における証明 / 財務省-本邦にある不動産等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 FAQ / 財務省-日本と海外との間の送金を行う際に必要な手続 / 日本銀行-支払又は支払の受領に関する報告書 FAQ / e-Gov-国外送金等調書法 / 金融廳-確認手続にご協力ください / e-Gov-宅地建物取引業法 / 國土交通省-報酬の額(告示第1552號) / 國土交通省-不動産情報ライブラリ / 不動產流通推進中心-外国人売主の印鑑証明書等の代替 / Plaza Homes-Selling property in Japan as a foreigner / Housing Japan-Fees and taxes of selling your home in Japan / Tsuji Global Tax Desk-Selling Japanese property as a non-resident / 野村不動產解決方案-売却時の必要書類 / at home-マンション売却の必要書類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不動產交易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各項規定可能更新,以日本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稅理士、司法書士等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