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住在台灣或香港、在日本稅法上屬「非居住者」的屋主出售日本房產時要繳的稅,寫給正在估算賣房實得金額的讀者。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賣房:買家、稅費、海外簽署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非居民賣方的稅容易算錯?
國稅廳說明裡的短期與長期稅率,加上住民稅後是39.63%與20.315%,這是日本居民的數字。非居民賣方還會遇到一筆居民沒有的「預扣」:買方付款時先扣下成交價的10.21%。再加上短期與長期的分界看的是「出售當年1月1日」,不是實際出售日,三件事混在一起,很容易把稅估錯,或以為被扣的10.21%就是最終稅負。
先講答案
非居民賣方在日本要面對兩筆錢:
- 預扣:買方付款時按成交價預扣10.21%,買方是自住個人且成交價1億日圓以下時免除。
- 讓渡所得稅:按獲利計算,出售當年1月1日持有5年以下為30.63%,超過5年為15.315%;隔年1月1日在日本沒有住所的人,一般不繳住民稅。
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辦理確定申告時,兩者相抵,多扣的退還,不足的補繳。
買方要不要預扣10.21%?
向非居民購買日本國內土地或建物、並在日本國內付款的人,付款時要按成交價預扣10.21%(所得稅10%加附加稅),基礎是成交價,不是你的獲利。預扣義務人包括所有付款人:法人當然要扣,個人買方不論是否為事業者,原則上也要扣。
| 買方 | 是否預扣 |
|---|---|
| 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購買,成交價1億日圓以下 | 免除 |
| 個人,買來出租,或成交價超過1億日圓 | 預扣10.21% |
| 法人(包括收購再轉售的業者) | 預扣10.21% |
幾個細節:
- 買方須在付款月份的次月10日前把預扣稅繳給稅務署。
- 買方在國外付款,但在日本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時,視為在日本付款,一樣要扣,期限是次月月底。
- 買方也是非居民、在日本沒有住所或事務所、全額在國外付款時是否要扣,現行說明未寫明,待確認。不論有沒有預扣,你都要自己申報。
- 2027年1月1日以後,2.1%附加稅改為防衛特別所得稅1%加復興特別所得稅1.1%,合計不變,10.21%的算法也不變。
租稅協定不會讓你免掉這筆稅。日本與香港的租稅協定、日本與台灣的租稅協議,第13條都規定:出售位於日本的不動產所得,日本可以課稅。
讓渡所得稅率是多少?
非居住者只就日本國內來源所得課稅,出售日本的土地、建物屬於國內來源所得。稅率分兩級,看出售當年1月1日的持有期間:
| 出售當年1月1日的持有期間 | 所得稅+附加稅 | 日本居民另加住民稅 | 居民合計 | 一般非居民賣方 |
|---|---|---|---|---|
| 5年以下(短期) | 30%+2.1%=30.63% | 9% | 39.63% | 30.63% |
| 超過5年(長期) | 15%+2.1%=15.315% | 5% | 20.315% | 15.315% |
附加稅是所得稅額的2.1%,所以30%×1.021=30.63%、15%×1.021=15.315%。
為什麼非居民一般不繳住民稅?住民稅由當年1月1日的住所地課徵;1月1日住在海外、在日本沒有住民登錄的人不課。賣房所得的住民稅,看的是出售隔年的1月1日,所以住在香港或台灣、隔年1月1日在日本沒有住所的賣方,一般只繳國稅部分。若出國只屬旅行性質,仍會被視為住在原住所。個別情況,最好請稅理士(税理士)確認。
1月1日怎麼算?持有期間按出售當年1月1日計算,不是按實際出售日。例如2021年3月買入:2026年1月1日只持有4年10個月,2026年內任何時候出售都算短期;2027年1月1日起才算長期。實際上,要跨過買入後的第6個1月1日。
獲利怎麼算?哪些費用可以扣?
讓渡所得=成交價-(取得費+讓渡費用)-特別扣除額。
取得費包括:
- 購入價款、購入時的仲介費、設備費與改良費。
- 購入時繳的登錄免許稅(含登記費用)、不動產取得稅、印花稅;但房子若用於出租等業務,這些稅不計入取得費。
- 為購屋借款所付的利息中,對應到實際開始使用前期間的部分。
建物要扣減價,土地不扣。所以公寓的購入價款要拆成土地與建物兩部分,拆分方法請稅理士確認。減價的算法看房子有沒有出租:
- 沒有出租:建物取得價額×0.9×償卻率×經過年數。鋼筋混凝土(含鋼骨)償卻率0.015、木造0.031、木骨砂漿0.034;經過年數滿6個月進為1年;減價最多到建物取得價額的95%。
- 有出租:取得到出售為止每年減價額的合計;即使某些年度沒有列為必要經費,也一樣要合計。
找不到取得費怎麼辦?取得費不明,或實際取得費低於成交價的5%時,可以用成交價的5%作為取得費。所以,當年的購入契約與收據要留好。
讓渡費用是為出售直接支出的費用,例如出售時的仲介費、賣方負擔的印花稅、為出售付給房客的遷讓費。修繕費、固定資產稅這類維持管理費用不算。
買賣契約的印花稅,2027年3月31日前作成適用減輕稅額:契約金額1,000萬超至5,000萬日圓為1萬日圓、5,000萬超至1億日圓為3萬日圓、1億超至5億日圓為6萬日圓(500萬超至1,000萬日圓為5,000日圓)。
出售仲介費有法定上限(含消費稅):成交價200萬日圓以下部分5.5%、200萬超至400萬部分4.4%、400萬以上部分3.3%;成交價超過400萬日圓時,可簡算為「成交價×3.3%+66,000日圓」。成交價800萬日圓以下的低價物件,仲介可以在簽媒介契約時說明並取得你的同意後,收取超過一般上限的報酬,最高33萬日圓。
試算:同一間房,2026年賣和2027年賣差多少?
以下是宅點依國稅廳規定試算的假設例子,不是任何真實個案。
前提:東京某公寓,2021年3月以5,000萬日圓購入(土地3,000萬、建物2,000萬,鋼筋混凝土);購入時仲介費1,716,000日圓、購入時稅費與司法書士費1,000,000日圓;沒有出租(當作第二個家);賣方住在香港;以6,000萬日圓賣給法人。為了簡化,購入費用不拆分土地與建物。
| 項目 | 算式 | 日圓 |
|---|---|---|
| 建物減價 | 20,000,000×0.9×0.015×6年(5年7個月,滿6個月進為1年) | 1,620,000 |
| 取得費 | 50,000,000+1,716,000+1,000,000-1,620,000 | 51,096,000 |
| 讓渡費用 | 仲介費上限60,000,000×3.3%+66,000=2,046,000,加印花稅30,000 | 2,076,000 |
| 讓渡所得 | 60,000,000-51,096,000-2,076,000 | 6,828,000 |
| A:2026年10月出售(短期) | 6,828,000×30%=2,048,400;附加稅2.1%=43,016 | 約2,091,400 |
| 法人買方預扣 | 60,000,000×10.21% | 6,126,000 |
| A 申報後退稅 | 6,126,000-2,091,400 | 約4,034,600 |
| B:2027年2月出售(長期) | 6,828,000×15%=1,024,200;附加稅2.1%=21,508 | 約1,045,700 |
| B 申報後退稅 | 6,126,000-1,045,700 | 約5,080,300 |
兩個重點:第一,同一間房,等到2027年1月1日以後出售,稅額約少1,045,700日圓。第二,賣給法人時,約400萬至500萬日圓會先留在稅務署,要等申報後才退還。若買方是買來自住的個人、成交價在1億日圓以下,就沒有預扣,但你要在隔年3月15日前自行繳納約2,091,400(A)或1,045,700(B)日圓。隔年1月1日不在日本居住,住民稅為0。
這一點要看你的持有年數、是否出租過,以及買方是誰。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非居民能用嗎?
出售自己居住的房子時,日本有「居住用財產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不論持有長短,可從讓渡所得扣除最多3,000萬日圓。對象是現在居住的房屋,或以前居住、在搬離後第3年的12月31日前出售的房屋;同時擁有兩處以上時,只限主要居所;須附文件辦理確定申告。
以下不適用:只為取得特例或臨時入住的房屋、別墅等主要為休閒保養持有的房屋、賣給父母子女或配偶等「特別關係人」,以及前兩年已用過這項特例。
對港台讀者來說:
- 從未入住、或只當度假據點的投資房:不符合「自己居住」的要件,不適用。
- 曾在日本以這間房為主要居所、之後搬到香港或台灣:國稅廳說明沒有列出居住者要件,但也沒有針對非居住者的官方說明,能否適用待確認,須請稅理士判斷。另外,申請時若住民票地址與房屋所在地不同,須附戶籍附票等居住證明;外國人可用什麼文件替代,也待確認。
要不要繳消費稅?
一般來說,個人出售自住或度假用的房屋,不在消費稅範圍內:消費稅只課在事業者以事業方式進行的交易,國稅廳舉的例子是受薪者偶爾出售自用車不屬事業交易。土地的讓渡本來就是非課稅。
出租中的建物不同:它屬於事業用建物,出售可能在消費稅範圍內,是否實際要繳,看你是否為課稅事業者。基準期間(前前年)的課稅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一般免繳;但已登記為合格發票事業者時不免。住宅出租(1個月以上、契約寫明居住用途)屬非課稅,只有住宅租金收入的屋主,課稅銷售額一般不大;有店面、民宿或旅館收入,或已登記發票者,應請稅理士確認。
另一項變動是仲介費本身:2026年的消費稅修正,把仲介替非居民出售日本房產收取的仲介費,從出口免稅改為課徵消費稅;2026年3月31日以前簽訂的契約仍適用舊制,適用開始日期待確認。仲介費的法定上限本來就含稅,上限金額不變。
怎麼申報?多扣的稅怎麼拿回來?
- 選任納稅管理人:在日本沒有住所與居所的人,要選任住在日本的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例如親屬或稅理士,向納稅地所轄稅務署提出選任申報,可用 e-Tax 或書面。
- 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申報:有獲利就要申報;買方沒有預扣(例如自住個人、1億日圓以下)也一樣。
- 結算:被預扣的稅額在申報時扣抵,多扣的退還,不足的補繳。
退稅能否直接匯入海外帳戶,本輪未查證,待確認;以賣方或納稅管理人的日本帳戶收款的做法,以稅務署與稅理士的說明為準。要準備的申報文件(出售與購入契約、費用收據)見日本賣房前的文件清單:登記識別情報、地址變更登記與管理文件;納稅管理人的細節見人在海外怎麼賣日本房產?公證宣誓書、納稅管理人與國內聯絡人。
想釐清你的情況
稅額要看持有年數、出租紀錄與買方類型,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日本賣房稅費 FAQ
業主住在台灣,賣日本房要繳住民稅嗎?
一般不用。住民稅看出售隔年1月1日在日本有沒有住所;隔年1月1日住在台灣、在日本沒有住民登錄的賣方,一般只繳國稅部分,個別情況請稅理士確認。
日本賣房被扣10.21%,虧損時拿得回來嗎?
預扣不是最終稅負。隔年3月15日前辦理確定申告,預扣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部分會退還;沒有獲利時,申報是取回預扣的方式。
投資用的日本房可以用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嗎?
從未入住、或只當度假據點的投資房不適用。曾在日本自住、之後搬到海外的人能否適用,待確認,須請稅理士判斷。
名詞小詞典
- 源泉徵收(源泉徴収):買方付款時先扣下稅款、代為繳納。
- 讓渡所得(譲渡所得):出售房產的獲利。
- 取得費(取得費):買入房產的成本,建物部分要扣除減價。
- 讓渡費用(譲渡費用):為出售直接支出的費用,例如仲介費。
- 復興特別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税):附加在所得稅上的2.1%稅;2027年起部分改為防衛特別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税)。
- 住民稅(住民税):由1月1日住所地市區町村課徵的地方稅。
- 確定申告(確定申告):每年2月16日至3月15日的個人所得稅申報。
- 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替不住在日本的人處理稅務的人。
- 合格發票事業者(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登記可開立合格發票的事業者,登記後不適用小規模免稅。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稅率、預扣、取得費與特別扣除依國稅廳說明與所得稅法施行令原文;住民稅依江戶川區說明。以下結論是官方文件沒有直接寫明、由查證歸納:非居民賣方一般不繳住民稅(另有業者說法支持,稅務事務所建議個案確認)、從未自住的投資房不適用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個人出售自住房屋一般不課消費稅、公寓價款須拆分土地與建物。以下事項列為待確認:非居民買方在國外付款時的預扣、搬到海外後的前居民能否適用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與外國人的居住證明文件、仲介費消費稅改制的適用開始日期、退稅能否匯入海外帳戶。試算例是宅點依上述規定所做的假設例子,實際稅額以稅理士計算與稅務署核定為準。
參考資料
國稅廳-No.2879 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 e-Gov-所得税法施行令 第281条の3 / 國稅廳-防衛特別所得税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税の源泉徴収のあらまし / 財務省-日本與香港租稅協定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日台租稅協議 / 國稅廳-No.2878 国内源泉所得の範囲 / 國稅廳-No.3211 短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國稅廳-No.3208 長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江戶川區-1月1日現在、海外へ出国中の場合の住民税の取り扱い / 國稅廳-No.3252 取得費となるもの / 國稅廳-No.3261 建物の取得費の計算 / 國稅廳-No.3258 取得費が分からないとき / 國稅廳-No.3255 譲渡費用となるもの / 國稅廳-No.7108 不動産売買契約書の印紙税の軽減措置 / 國土交通省-報酬の額(告示第1552號) / 國土交通省-空家等の媒介報酬規制の見直し / 國稅廳-No.3302 マイホームを売ったときの特例 / 國稅廳-No.6105 課税の対象 / 國稅廳-No.6201 非課税となる取引 / 國稅廳-No.6501 納税義務の免除 / 國稅廳-消費税法基本通達 5-1 / 國稅廳-令和8年4月 消費税法改正のお知らせ / National Tax Agency-No.12014 Real estate income of non-residents / National Tax Agency-When You Purchase/Sell Real Estate Located in Japan / 國稅廳-A1-7 納税管理人の選任届出手続 / Plaza Homes-Selling property in Japan as a foreigner / Housing Japan-Fees and taxes of selling your home in Japan / Tsuji Global Tax Desk-Selling Japanese property as a non-resident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稅務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稅率與特例可能更新,以日本國稅廳與各市區町村的現行公告為準,申報前請諮詢稅理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