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屋主委託仲介出售日本房產之前,要先備齊的文件、各從哪裡取得,以及2026年4月起的地址變更登記義務,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準備出售日本公寓或獨棟住宅(一戸建て)的讀者。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賣房:買家、稅費、海外簽署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文件要在委託仲介前就備齊?
日本的過戶登記與交屋在同一天進行,尾款結算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辦理。文件不齊,當天的登記就可能無法辦理。對住在海外的賣方來說,有些文件不能補發,有些要在當地公證後寄回日本,越早開始越好。
先講答案
出售前先確認五類文件:登記識別情報或權利證;登記簿上的姓名與地址是否和現在一致(不一致要先辦地址變更登記,2026年4月1日起是義務);購入契約與費用收據(申報稅要用);公寓的管理文件與固定資產稅通知書;房貸資料。此外,住在海外的人還要準備代替印鑑證明的公證文件,以及選任納稅管理人。
文件清單:要準備什麼、從哪裡拿?
| 文件 | 用途 | 從哪裡取得 |
|---|---|---|
| 登記識別情報通知(2005年以後)或權利證(之前) | 證明你是所有權人,過戶時確認 | 購入時取得;不能補發 |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納稅通知書 | 說明稅額、交屋時分攤 | 保留最近一期;遺失時向市區町村申請固定資產稅評價證明 |
| 管理規約、總會議事錄、長期修繕計畫(公寓) | 讓買方了解規則與修繕資金 | 管理組合或管理公司,可請管理公司提供影本 |
| 出售與購入時的買賣契約書 | 申報稅時證明成交價與取得費 | 購入時取得;出售時新簽 |
| 仲介費、印花稅等收據 | 申報稅時證明讓渡費用 | 自行保存 |
| 房貸餘額證明、還款計畫表(房貸未清時) | 交屋時塗銷抵押權 | 貸款銀行 |
| 代替印鑑證明的公證文件、住址證明 | 過戶登記 | 司法書士擬稿、當地公證人認證 |
登記識別情報遺失了怎麼辦?
2005年以後的登記,核發的是12碼英數字的登記識別情報,之前則是紙本的登記濟證(俗稱權利證)。兩者都沒有補發制度。遺失時,還可以用登記所的事前通知制度,或由司法書士(司法書士)作成本人確認情報等方式辦理,越早告訴仲介與司法書士越好。
登記地址和現在不同,要怎麼處理?
住在海外的屋主,這一項要先處理。
一、過戶時要證明地址變遷。登記簿上的地址和你現在的地址不同時,過戶要附證明地址變遷經過的文件。住在海外的外國人,可以把地址變遷經過寫成文件,請公證人認證為宣誓供述書(宣誓供述書)。住址本身,可以用居住國官方核發的住址證明書,或公證人認證的住址宣誓供述書。如果你在2012年7月8日以前曾在日本居住並搬過家,證明當時的地址變遷,可能要調閱「外國人登錄原票」,而不是住民票。
二、地址變更登記已是義務。2026年4月1日起,登記名義人的姓名或地址有變更時,要在變更日起2年內申請變更登記;2026年4月1日以前已變更但未登記者,要在2028年3月31日前登記。無正當理由未登記,可處5萬日圓以下罰鍰(過料)。登記官發現違反時,會先限期催告,逾期仍未辦理才會通知法院。
三、海外居住者要自己申請。法務局依住基網資料代為更新地址的「智慧變更登記」不適用於海外居住者;住在海外的屋主,姓名或地址有變更時,要在2年內自行申請。
四、改登海外地址時,留意國內聯絡人。把登記地址從日本改為海外地址、或從一個海外地址改為另一個時,若尚未登記國內聯絡人(国内連絡先となる者),要一併提供國內聯絡人資料,或申報沒有。
這一點要看你買房後搬過幾次家、在日本住過的時間。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報稅要用的文件,為什麼現在就要找?
出售有獲利,隔年3月15日前要辦理確定申告(確定申告)。讓渡所得=成交價-(取得費+讓渡費用),文件決定你能扣多少:
- 購入時的買賣契約書:證明取得費。找不到取得費時,只能用成交價的5%概算,稅額可能因此變高。
- 出售的買賣契約書:證明成交價。
- 仲介費與印花稅的收據:證明讓渡費用。
稅額怎麼算,見在日本賣房要繳多少稅?10.21% 預扣、短期30.63%與長期15.315%怎麼算。
還有哪些事要先查?
- 預售屋的轉售條款:部分開發商對新建公寓設有「交屋前不得進行出售活動」等防短期轉售條款。這是買賣契約條款,不是法律;預售買入的屋主,出售前先看購屋契約。
- 是否在特別注視區域:重要土地等調查法(重要土地等調査法)指定的特別注視區域內,簽訂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時,買賣雙方都要申報。簽約前向仲介確認一次。
- 固定資產稅的分攤:固定資產稅與都市計畫稅由1月1日的所有人繳納全年,交屋時一般以交屋日為準按日數分攤,以契約約定為準。
- 成交行情:國土交通省的不動產情報圖書館(不動産情報ライブラリ)可查成交價格與公示地價,有英文介面。
下一步怎麼判斷?
文件備齊後,代替印鑑證明的公證文件與納稅管理人怎麼安排,見人在海外怎麼賣日本房產?公證宣誓書、納稅管理人與國內聯絡人。整體流程回到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賣房:買家、稅費、海外簽署與資金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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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賣房文件 FAQ
日本房子的權利證不見了,還能賣嗎?
可以。權利證與登記識別情報都不能補發,但可以用登記所的事前通知制度,或由司法書士作成本人確認情報等方式辦理過戶。
業主搬回香港後沒改日本登記地址,會被罰嗎?
2026年4月1日以前的地址變更,要在2028年3月31日前登記;之後的變更要在2年內登記。未辦理可處5萬日圓以下罰鍰,但會先收到催告。
賣日本公寓要準備哪些管理文件?
管理規約、總會議事錄與長期修繕計畫。原本一般由管理組合或管理公司保管,可以請管理公司提供影本。
名詞小詞典
- 登記識別情報(登記識別情報):2005年以後取代紙本權利證的12碼登記密碼。
- 權利證(登記済証):2005年以前核發的紙本產權證明。
-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由1月1日的所有人繳納的不動產年稅。
- 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公寓的管理規則。
- 長期修繕計畫(長期修繕計画):公寓未來大規模修繕與資金的計畫。
- 過料(過料):行政上的罰鍰,不是刑罰。
- 本人確認情報(本人確認情報):權利證遺失時,由司法書士確認本人身分後作成的文件。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地址變更登記義務、智慧變更登記與國內聯絡人依法務省頁面;特別注視區域依內閣府頁面;取得費5%概算依國稅廳說明。文件清單、登記識別情報不能補發與替代方式、地址變遷的證明方式、外國人登錄原票、固定資產稅分攤與預售屋轉售條款,屬業者或業界團體的整理。出售時各分處法務局與承辦司法書士要求的文件可能不同,以實際要求為準。
參考資料
野村不動產解決方案-売却時の必要書類 / at home-マンション売却の必要書類 / 法務省-住所等変更登記の義務化について / 法務省-検索用情報の申出について / 法務省-令和6年4月1日以降にする所有権に関する登記の申請について / Plaza Homes-Selling property in Japan as a foreigner / 不動產流通推進中心-外国人売主の印鑑証明書等の代替 / 國稅廳-No.3258 取得費が分からないとき / 不動產協會-分譲マンションの投機的短期転売問題にかかる取組み / 內閣府-重要土地等調査法 / 國土交通省-不動産情報ライブラリ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不動產交易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9日。登記與文件要求可能更新,以法務局、承辦司法書士與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