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房產持有稅系列的一篇。我們整理固定資產稅向誰課、怎麼算、何時繳,以及屋主要注意什麼。本文寫給在日本有房、或考慮在日本買房的華人讀者,不論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也包括住在海外、在日本沒有居留身分的人。
簡單說,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是日本地方政府每年收的一種稅。每年1月1日持有土地、房屋或折舊資產的人,要按資產的價格繳這筆稅。想先了解持有日本房產每年可能要繳哪些稅,以及都市計畫稅的概況,可先看 持有日本房產每年要付什麼稅?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與出租申報。
舉例(虛構情境):住在台北的林先生,在東京23區有一間公寓。下面幾節會用林先生的情況,說明規則怎麼套用。
固定資產稅是誰課的?誰要繳?
房子在哪個市町村,就由那個市町村來課。東京23區比較特別,由東京都來課。
要繳稅的人,是每年1月1日登記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所有人。
- 納稅義務人:依法要繳這筆稅的人。
- 固定資產課稅台帳(固定資産課税台帳):地方政府記錄課稅資產和所有人的名冊。
台帳上的所有人,具體這樣認定:
- 土地:登記簿或土地補充課稅台帳上寫的所有人。
- 房屋:登記簿或房屋補充課稅台帳上寫的所有人。
登記簿就是不動產的官方登記紀錄。所以原則上,房產登記在誰名下,就由誰繳。
例外是登記所有人在1月1日前死亡等情形。這時,1月1日實際擁有土地或房屋的人要繳稅。這個人還可能要交「現所有者申告書」,也就是向政府說明現在誰是所有人的文件。
如果家人名下的日本房產在年初前出現這類變動,實際擁有房產的人要留意這份文件。
舉例:林先生的公寓登記在林先生名下。只要1月1日台帳上的所有人是林先生,那年就由林先生繳稅。
稅率是多少?課稅標準怎麼算?
東京23區的稅率是1.4%。其他市町村不能直接套用這個數字。
計稅用的「課稅標準額」,不是市價或成交價。
在東京都,土地若被認定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就按下表計算課稅標準:
- 認定看每年1月1日的狀態。
- 純住宅用地,面積最多算到上面房屋樓地板面積的10倍。
| 區分 | 條件 | 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 |
|---|---|---|
| 小規模住宅用地(小規模住宅用地) | 每戶住宅200平方公尺以內 | 價格×1/6 |
| 一般住宅用地(一般住宅用地) | 每戶超過200平方公尺、且符合一般住宅用地認定的部分 | 價格×1/3 |
以上依東京都資料整理。兩種都要先通過住宅用地認定。表中比例只用在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另見 都市計畫稅是什麼?哪些日本房產需要繳付。
舉例:林先生公寓的土地,要先在1月1日被認定為住宅用地,才可能適用表中的比例。
稅單何時寄出?分幾期繳?
東京23區2026年度的稅單,在2026年6月1日寄出,分四期繳。這份通知書同時包含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
| 期別 | 繳納期限 |
|---|---|
| 第1期 | 2026年6月30日 |
| 第2期 | 2026年9月30日 |
| 第3期 | 2026年12月28日 |
| 第4期 | 2027年3月1日 |
這四個日期只適用東京23區2026年度,不能當成每年固定的日期。
有房產卻沒收到稅單,是什麼原因?
在東京23區,有房產卻沒收到某項資產的稅單,可能有兩個原因。
原因一:1月2日以後才取得
- 東京23區以1月1日為「賦課基準日」,也就是決定當年度向誰課稅的日子。
- 1月2日以後才取得的資產,當年度不會收到它的稅單。
- 那一年的納稅義務人,仍是1月1日台帳上的所有人。
原因二:金額沒達到門檻
同一人在同一區擁有的資產,課稅標準額合計後:
- 土地未達30萬日圓:土地不課固定資產稅。
- 房屋未達20萬日圓:房屋不課固定資產稅。
門檻看的是課稅標準額,不是市價或成交價。土地和房屋分開算。
舉例:如果林先生是1月2日以後才買下公寓,當年度不會收到這間公寓的稅單。那一年要繳稅的人,是1月1日台帳上的所有人。
人在海外,怎麼收稅單、怎麼繳,另見 外國屋主持有日本房產,要如何接收稅單與安排繳稅?。每年要付的完整費用項目,可看 日本房產年度成本表:固定資產稅、管理費、修繕金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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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固定資產稅的稅率是1.4%嗎? 東京23區是1.4%。其他市町村不能直接套用這個數字。
東京23區什麼時候繳固定資產稅? 2026年度的稅單在2026年6月1日寄出,分四期繳,最後一期期限是2027年3月1日。
1月2日以後買的房子,當年度會收到稅單嗎? 在東京23區不會,因為1月1日是賦課基準日。
人在海外,也要繳固定資產稅嗎? 要不要繳,看你1月1日是否列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所有人;跟住在哪裡無關。海外收件與繳稅方式另見 外國屋主持有日本房產,要如何接收稅單與安排繳稅?。
名詞小詞典
-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日本地方政府按每年1月1日土地、房屋、折舊資產所有人持有資產的價格課徵的稅。
- 固定資產課稅台帳(固定資産課税台帳):每年1月1日列在上面的土地、房屋或折舊資產所有人,就是固定資產稅納稅義務人。
- 課稅標準額(課税標準額):東京23區判斷是否達免稅點所用的金額,不等於市價或成交價。
- 賦課基準日:決定當年度向誰課稅的日子;東京23區為1月1日。
-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東京都依每年1月1日狀態認定;純住宅用地最多計入其上房屋樓地板面積的10倍。
- 小規模住宅用地(小規模住宅用地):每戶住宅200平方公尺以內的住宅用地。
- 一般住宅用地(一般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中每戶超過200平方公尺、且符合認定的部分。
資料說明
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本文有關東京23區的稅率、納稅義務人、通知書寄送日、四期繳納期限與免稅點,均整理自東京都主税局的官方頁面;住宅用地課稅標準特例為東京都資料所載,其他市町村的稅率與課稅標準不能直接套用。「房產登記在誰名下,原則上就由誰繳」是依台帳與登記簿的相關規定歸納,官方頁面沒有用這句話直接寫明。1月2日後取得資產不會收到該年度稅單,是依1月1日賦課基準日所述;買賣雙方之間如何分攤稅金,不在這項規定內,本文未整理。住宅用地特例以外的課稅標準計算方式、折舊資產的課稅標準、減免與申報程序,以及2027年度的寄送日與繳納期限,本文均未涵蓋。文中林先生為虛構舉例,只用來說明規則如何套用。
參考資料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