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移居稅務系列的一篇。外國人在日本賣土地或房子,會碰到三件事:讓渡所得、持有年期稅率、非居民預扣稅。本文寫給在日本有房、考慮出售的外國屋主,包括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的華人讀者。
讓渡所得(譲渡所得)就是賣掉資產賺到的錢。這篇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持有日本房產並考慮出售,或規劃移居日本的讀者。
舉例說明(以下為舉例情境):住在台北的林先生,在日本有一間收租公寓,正在考慮賣掉。後面每一段,都會把規則套到林先生的情況上。
賣日本房產,要繳的稅是怎麼算的?
簡單說:先算賺了多少,再看房子持有多久,決定用哪一種稅率。
- 賺了多少:出售價款,減掉取得費和出售費用。
- 取得費:當初為了買到這塊地或這間房子付出的成本。
- 出售費用:為了把房子賣掉而花的錢。
日本把賣地、賣房的所得單獨算稅,不和事業所得、薪資所得加在一起。這叫分離課稅(分離課税)。
你在日本稅法上算不算居住者(居住者),判斷方式見投資者移居日本前,先了解資本收益、房產出售與海外投資的稅務影響。非居住者(非居住者)是指不符合居住者條件的個人。
如果你賣房時是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買方還要先扣一筆稅,後文說明。
套到林先生身上:林先生第一步要確認,賣房時自己在日本稅法上是不是居住者。
持有年期怎麼分?長期與短期稅率差多少?
簡單說:持有超過5年算長期,稅率較低;5年以下算短期,稅率較高。
持有多久,是以「出售那一年的1月1日」來算。
| 持有期間(以出售年1月1日為準) | 所得稅率 | 居民稅率 | 附加稅(以基準所得稅額計) |
|---|---|---|---|
| 長期:超過5年 | 15% | 5% | 2026年度:復興特別所得稅2.1%;2027年度起:復興特別所得稅1.1%+防衛特別所得稅1% |
| 短期:5年以下 | 30% | 9% | 同上 |
長期、短期都要再加附加稅。附加稅是用基準所得稅額(也就是先算出來的那筆所得稅)乘上比例。
- 2026年度:加2.1%的復興特別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税)。
- 2027年度起:改成復興特別所得稅1.1%,加上防衛特別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税)1%。
- 合計仍是2.1%,和所得稅一起申報繳納。
要注意:上表是一般土地建物的所得稅率和居民稅率,不是總稅率。自住住宅等特例,另有適用條件和稅率。
出售年份會決定你適用長期或短期。賣之前,先用出售年1月1日確認持有期間。
套到林先生身上:到出售那年1月1日,公寓若已持有超過5年,就適用長期;5年以下,就適用短期。
賣掉自住住宅,有什麼扣除或較低稅率?
簡單說:自己住的房子有兩種優惠,但要逐項符合官方條件才能用,不是所有住宅都適用。
- 3,000萬日圓扣除:出售符合自住住宅(居住用財産)特例條件的房屋,不論持有幾年,最多可從出售所得扣掉3,000萬日圓。
- 輕減稅率(軽減税率の特例):一種較低的所得稅率。只限日本境內的自住住宅;房屋和它的土地,在出售年1月1日都要持有超過10年,還要符合其他條件。
符合輕減稅率全部條件時,所得稅這樣算:
| 課稅長期出售所得 | 所得稅 |
|---|---|
| 6,000萬日圓以下的部分 | 按10%計算 |
| 超過6,000萬日圓 | 超過的部分乘15%,再加600萬日圓 |
除了所得稅,另外還有復興特別所得稅和居民稅。
套到林先生身上:這間公寓是收租用,不是林先生自己住的。能不能用這兩種優惠,要逐項核對官方條件。
非居民賣方會被預扣稅嗎?10.21%是什麼?
會。原則上,買方付款時會先從價款扣下10.21%。
這叫預扣稅款(源泉徴収):付款的一方在付錢時,先代你扣下稅款。條件如下:
- 賣方: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
- 買方:在日本境內購買日本土地等,並在日本國內付款。
- 稅目:2026年度是所得稅和復興特別所得稅;2027年度起另含防衛特別所得稅。合計扣繳率仍是10.21%。
例外: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買,而且出售價款不超過1億日圓,買方付款時不必預扣這筆稅。
如果你賣房時是非居民賣方,簽約前先和買方確認會不會被預扣10.21%。這樣實際收到的錢才不會和預期不同。
套到林先生身上:林先生若賣房時是非居住者,又不屬於上面的例外,原則上會先被扣下價款的10.21%。
出售所得怎麼計算?哪些能當成本扣掉?
簡單說:賣價減掉買房成本和賣房花費,剩下的就是要算稅的所得。
| 項目 | 能不能扣 |
|---|---|
| 購買價款、建築價款、購買手續費、設備費、改良費 | 可以,算進取得費 |
| 為出售支付的仲介手續費 | 可以,算進出售費用 |
| 修繕費、固定資產稅等維持管理費 | 不屬直接出售費用 |
| 收取出售價款的費用 | 不屬直接出售費用 |
| 已列入事業所得等必要經費的支出 | 不能再算進取得費 |
建物還有兩點要注意:
- 建物的取得費,要減掉持有期間相當於折舊費的金額。折舊費可以理解成房子隨時間變舊而減少的價值。
- 取得費不明,或實際取得費低於出售價5%時,可以用出售價的5%當取得費。這叫概算取得費(概算取得費)。
套到林先生身上:公寓一直在收租。林先生要檢查哪些支出已列入事業所得等的必要經費,這些就不能再算一次。
下一步要確認什麼?
簡單說:照下面順序,一項一項確認。
- 賣房時,你是不是日本稅務居住者。
- 以出售年1月1日為準,持有期間是超過5年還是5年以下。
- 整理取得費和出售費用的單據;建物還要扣掉持有期間相當於折舊費的金額。
- 可能符合自住住宅特例的話,逐項核對官方條件。
- 如果你是非居民賣方,事先和買方確認價款會不會被預扣10.21%。
每個出售案件的身分、持有期間與特例條件都不同,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常見問題
賣日本房產的持有年期怎麼算? 看出售年1月1日的持有期間。超過5年是長期,5年以下是短期。
一般長期和短期的稅率是多少? 一般長期是所得稅15%、居民稅5%;短期是所得稅30%、居民稅9%。兩者都要再依基準所得稅額加附加稅。
自住住宅賣掉可以扣多少? 符合自住住宅特例條件的房屋,不論持有幾年,最多可從出售所得扣掉3,000萬日圓。
非居民賣方會被預扣多少? 買方在日本境內付款時,原則上按價款10.21%預扣。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買、且價款不超過1億日圓時,不必預扣。
名詞小詞典
- 讓渡所得(譲渡所得):出售資產所產生的所得,本文指出售日本土地或建物的所得。
- 分離課稅(分離課税):把出售所得與事業所得、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 非居住者(非居住者):不符合居住者條件的個人。
- 自住住宅(居住用財産):供自己居住使用的住宅。
- 輕減稅率(軽減税率の特例):日本境內自住住宅持有超過10年並符合其他條件時,適用的較低所得稅率。
- 預扣稅款(源泉徴収):付款方在支付價款時先代扣稅款。
- 取得費(取得費):為取得土地或建物而支付的成本。
- 概算取得費(概算取得費):以出售價5%估算的取得費。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持有期間判斷、長期與短期稅率、5%概算取得費、取得費與出售費用範圍,均整理自國稅廳讓渡所得相關問答頁,屬官方直接載明。2027年度起附加稅分列為復興特別所得稅1.1%及防衛特別所得稅1%,依據為國稅廳說明附加稅修法的問答頁(No.1522),套用於土地建物出售時,請再以No.3208、No.3211頁的最新內容為準。自住住宅特例與輕減稅率,本文只列主要門檻,未列全部適用條件。非居民或外國法人被預扣10.21%後,賣方後續如何申報或清算,本文未整理。
參考資料
国税庁-No.3202 譲渡所得の計算のしかた(分離課税) / 国税庁-No.3208 長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国税庁-No.3211 短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国税庁-No.2879 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 国税庁-No.3302 マイホームを売ったときの特例 / 国税庁-No.3305 マイホームを売ったときの軽減税率の特例 / 国税庁-No.3252 取得費となるもの / 国税庁-No.3255 譲渡費用となるもの / 国税庁-No.1522 先物取引に係る雑所得等の課税の特例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