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移居稅務系列的一篇,整理日本稅務居民身分如何影響海外股票收益的課稅,寫給考慮移居日本、手上持有股票、基金或海外資產的華人投資者,不論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
舉例(全文貫穿):小陳住在台北,沒有日本國籍,在香港的證券帳戶裡有股票和基金。小陳打算搬到日本工作。下面每一節,都會用小陳的情況套一次規則。
我算日本的稅務居民嗎?
只要你在日本有住所,或至今連續一年以上有居所,你就是日本所得稅的「居民」(居住者)。
日本把人分成三種身分,課稅範圍各不相同:
- 非永住者:屬於居民,但沒有日本國籍,而且過去10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間,合計不超過5年。
- 非永住者以外的日本居民:居民中,不屬於非永住者的人。
- 非居民(非居住者):不屬於日本居民的個人。
套到小陳身上:小陳在日本有居所已連續一年以上,就是居民。如果過去10年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合計不超過5年,就是非永住者。
海外股票賣掉賺錢,要不要在日本申報?
要不要申報,先看你是哪一種身分。三種身分,在日本要課稅的範圍不一樣。
| 身分 | 判斷條件 | 在日本要課稅的範圍 |
|---|---|---|
| 非永住者以外的日本居民 | 日本居民中,不屬非永住者的人 | 不管所得在日本境內或境外產生,全部課稅;在海外賣股票等賺的錢,原則上和在日本賣一樣課稅 |
| 非永住者 | 沒有日本國籍,且過去10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合計不超過5年 | 非境外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 |
| 非居民 | 不屬日本居民 | 原則上只有日本境內來源所得 |
「境外來源所得」,就是在日本以外的地方產生的所得。
如果你是非永住者,要特別留意錢的流向。境外來源所得有沒有在日本支付、有沒有匯進日本,會影響日本課稅的範圍。
另外,「租稅協定」是兩地政府之間簽的協議,約定哪一方可以課稅。依租稅協定,日本居民在海外賣股票等賺的錢,可能只在日本課所得稅,外國不再課相應的所得稅。但這不代表所有海外股票收益都只在日本課稅。
套到小陳身上:小陳還是非永住者時,如果賣股票的收益屬境外來源所得,有沒有匯進日本就會影響課稅範圍。等小陳不再符合非永住者條件,就屬非永住者以外的日本居民,境內外所得全部都在日本課稅範圍內。
更完整的所得分類與申報方式,見 投資者移居日本前,先了解資本收益、房產出售與海外投資的稅務影響。
在海外已經繳過稅,日本會重複課稅嗎?
日本居民可以申請「外國稅額控除」(外国税額控除),把已繳的外國所得稅,從日本所得稅裡扣掉。不過能扣的金額有上限。
上限怎麼算:依「調整後的境外所得」占「全年所得」的比例計算。
申請時,你要在「確定申報書」(確定申告書,也就是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交的申報表)等文件上,附上:
- 外國稅額控除明細書(居民用)
- 外國所得稅的申報書影本,或替代文件
- 稅款已經繳了的話,另附繳納證明(例如納稅證明書、源泉徵收票等)
附件不只這幾項。準備之前,請對照國稅廳的完整清單。
海外資產還要留意什麼?
第一,資產多的人要交「國外財產調書」。 這是一份向稅務機關報告你在海外有哪些財產的書表。
- 誰要交:非永住者以外的日本居民。
- 什麼時候算:當年12月31日,境外財產總值超過5,000萬日圓。
- 何時交:次年6月30日前。
- 寫什麼: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 例外:繼承開始當年取得的境外遺產,另有特別排除的規定。
第二,離開日本時,可能被課「國外轉出時課稅」(国外転出をする場合の譲渡所得等の特例)。
意思是:你搬離日本時,手上的資產就算還沒賣,也可能被當成已經賣掉。稅務局會就「未實現收益」(含み益)課所得稅。未實現收益,就是資產漲了價、但還沒賣掉落袋的部分。
這條只針對特定條件的居民(一定の居住者),而且遷出時要持有1億日圓以上的對象資產。並非所有持有1億日圓以上資產的人都適用。
套到小陳身上:小陳將來要離開日本時,不能只看資產有沒有1億日圓,還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其他條件。詳見 投資者移居日本前,先了解資本收益、房產出售與海外投資的稅務影響。
加密資產怎麼課稅,另見 日本加密資產收益如何課稅?雜所得、申報與風險提示。
每個人的居民身分與資金流向不同,在日本的課稅範圍也會不同。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問問宅點
常見問題
不是日本居民,也要在日本為海外股票課稅嗎? 原則上不用為境外所得課稅。非居民原則上只就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先確認自己是否在日本有住所,或至今連續一年以上有居所。
非永住者匯錢進日本會影響課稅嗎? 會。非永住者的境外來源所得,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部分要課稅。所以怎麼匯款,可能影響課稅範圍。
國外財產調書是每個人都要交嗎? 不是。只有非永住者以外的日本居民,當年12月31日境外財產總值超過5,000萬日圓,才要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繼承開始當年取得的境外遺產,另有特別排除的規定。
名詞小詞典
居民(居住者):在日本有住所,或至今連續一年以上有居所的個人。 非永住者(非永住者):沒有日本國籍,且過去10年內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合計不超過5年的居民。 非居民(非居住者):不屬日本居民的個人,原則上只就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外國稅額控除(外国税額控除):日本居民在限額內,從日本所得稅扣掉已繳外國所得稅的制度。 國外財產調書(国外財産調書):向稅務機關申報境外財產種類、數量、價值的書表。
資料說明
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居民、非永住者與非居民的課稅範圍,依國稅庁 No.2010 的說明整理;海外股票出售所得的課稅原則,依 No.1937 歸納。
外國稅額控除的文件要求,官方以清單列示(No.1240)。本文只寫出已核對的明細書、外國所得稅申報書影本與繳納證明等項目,未逐項列出全部附件。國外財產調書依 No.7456 整理。國外轉出時課稅(No.1478)的適用要件,涉及對象資產範圍與過去居住期間;本文只作提醒,未展開逐項判斷。
海外股票收益是否屬境外來源所得的逐項歸類、各租稅協定的適用國家與稅率,本文未逐一整理。海外房產出售所得的課稅方式,因原文尚待逐字比對,本次未納入本文。
參考資料
国税庁-No.2010 納税義務者となる個人 / 国税庁-No.1937 居住者が海外で株式等を売却した場合の課税関係等 / 国税庁-No.1240 居住者に係る外国税額控除 / 国税庁-No.7456 国外財産調書の提出義務 / 国税庁-No.1478 国外転出をする場合の譲渡所得等の特例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