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he Standard》引述CNBC報導: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正進行大規模培訓,統一地方稅務官員對境外信託課稅規定的解釋口徑,並已向律師行、會計師行發出指引草案,計劃未來數週舉行諮詢會議。
此舉影響持有境外信託的中國高淨值人士,以及為他們服務的稅務顧問。稅務顧問表示,不少家庭現時面臨懸而未決的申報問題——須申報多少年份的信託歷史收益仍不明確,而北京同時亦加強審查相關資金當初如何流出中國。
相關規定源自《關於境外信託涉及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於7月24日發布並即時生效。2023年後設立的信託,須於設立時繳納20%稅款;至於已存在多年、按年循環課稅的信託,持有人須申報多少年份的信託資產仍不明確。稅務顧問並警告,不少信託資產可能違反7月另行發布的境外投資申報規定,可能觸發外匯管理部門審查資金最初如何流出中國。其他待解問題包括:3至5年的追溯時效是否適用於2023年前設立的信託、申報所需文件的詳細程度,以及10月的截止日期究竟是指申報截止還是全額繳稅截止。
稅務顧問估計,未來數週地方稅務機關對這些細節的解讀,將大致與國家稅務總局的口徑趨於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