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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來,越南憑藉穩健的經濟成長、人口紅利與區域戰略地位,成為外資資產配置的新熱點。無論是跨國企業、家族辦公室,還是高淨值投資者,紛紛將目光轉向這個新興市場,尋找房地產與基礎設施領域的長期佈局機會。
然而,在資金流入加速的同時,一個實務層面的疑問也逐漸浮現:外資公司究竟能否以法人名義,在越南合法持有不動產?這個問題不僅關係到投資的合規性,更影響未來資產配置、稅務規劃與退出策略的設計。
二、條件判斷
在考慮以公司名義購置越南不動產時,首先必須釐清一個關鍵問題:並非所有外資企業都能直接持有房地產資產。具體適用條件,取決於公司類型、股權結構、資產用途以及地理區域限制。
1. 身份區分:外國法人 vs 外資合資企業 vs 越南本地法人
越南對企業類型設有明確區分:
- 外國法人(100%外資公司):受到最嚴格限制,通常僅能購置自用辦公地產,且須符合《投資法》《土地法》規定。
- 外資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若外資比例低於51%,在部分情況下可適用接近本地企業的持有條件,但仍需個案審批。
- 越南本地法人(純內資公司):可自由購置土地與房產,不受外資條件限制,但若背後股東為外資,仍需依實質審查標準處理。
小提示:100%外資公司與合資公司在適用持有權上差異巨大,設立初期必須精確規劃資本結構,否則將直接影響未來資產配置自由度。
公司類型 | 不動產持有權利 | 特別限制 |
---|---|---|
外國法人(100%外資) | 僅限自用辦公或批准專案用途 | 須通過土地使用權審批,限制轉租與交易 |
外資合資企業(外資≤50%) | 可類似本地企業持有部分類型不動產 | 須審查合資協議及實質經營活動 |
越南本地法人(純內資) | 自由購置土地與房產 | 若實際控制人為外資仍需進行合規審查 |
2. 用途限制:自用辦公與特定投資專案
即便符合身份條件,外資公司購置不動產的用途也受到嚴格限制:
- 主要允許作為自用辦公空間(如設立代表處、區域總部)
- 特定情況下可購置作為獲批投資專案的一部分(如工業區開發、旅館經營)
- 禁止外資公司以購置後轉售、短期出租為主要經營模式,違者可能被撤銷土地使用權證。
3. 地區限制:戰略地區與農業用地
越南出於國防安全與糧食安全考量,對外資購置不動產的地理範圍亦有明確界定:
- 戰略敏感地區(如靠近邊界、軍事基地周邊)全面禁止外資持有
- 農業用地原則上僅允許租賃,不可購置
- 大城市(如胡志明市、河內)特定地段仍需個案審批,尤其是涉及大型住宅或綜合開發案時
三、流程步驟:公司名義買樓的一般流程
即使符合資格,外資公司在越南以法人名義購置不動產,仍須遵循一套明確且層層審查的流程。以下是一般操作步驟,了解並規劃每個環節,有助於大幅減少手續延誤與法律風險。
Step 1:公司設立與登記(需註明經營範圍)
首先,外資須在越南完成公司設立程序,並在公司章程與商業登記證(ERC)中清楚列明經營範圍。若未標註涉及不動產經營(即使僅為自用),未來在購置流程中將面臨障礙。
Step 2:申請投資項目批准(如需)
若購置不動產作為特定投資項目的一部分(如開設辦公樓、設立產業園區等),則必須另行申請投資登記證(IRC)及相關部門批文。部分行業或地段項目,還需要地方政府與計劃投資局(DPI)的雙重批准。
Step 3:簽訂購房合同(需符合外資資格審查)
在確認符合購買資格後,方可與賣方簽署購房合同。此階段通常需經律師審核,以確保合同條款符合外資企業購置規範,並避免因格式或條件問題,導致產權登記被拒。
Step 4:完成產權登記(僅限可購置範圍內的房產)
購房合同簽訂後,須向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門(MONRE)申請產權登記(LURC證書,即土地使用權證)。注意,外資公司僅能登記於法律允許持有之房產,超範購置可能無法獲證。
Step 5:後續管理與年度申報
完成產權登記後,外資公司須每年履行稅務申報、不動產使用狀況申報等義務,並確保不動產用途與登記內容一致。如有用途變更、轉租或轉售計劃,亦需事先報批。
小提示:並非所有房地產開發商願意將單位出售給外資公司,尤其是位於熱門市區地段的住宅項目,事前溝通與資格確認極為關鍵,避免簽約後產權受限。
四、FAQ:常見問題與解答
Q1. 外資公司可以自由購買任何類型房產嗎?
不可以。外資公司僅能在符合越南《土地法》《住宅法》及《房地產經營法》規定的情況下,購置特定用途的不動產,主要限於自用辦公或經批准的投資專案。一般住宅、農業用地與部分戰略區域,外資企業無權直接購買。
Q2. 公司名義買樓需要額外申請投資證書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購置的不動產屬於投資專案一部分(如設立產業基地、酒店項目),則必須申請投資登記證(IRC);若僅作為自用辦公使用,部分地區則可依一般企業登記流程操作,具體需依所在地政府規定確認。
Q3. 住宅型房產能否以公司名義持有並出租?
原則上不行。越南法律不允許外資公司以購置住宅房產作為純出租用途,除非該公司經批准經營房地產租賃業務,並符合特定行業許可條件。違規出租可能面臨重罰與土地使用權撤銷風險。
Q4. 公司名義持有不動產,未來出售有稅負嗎?
有。出售名下不動產須依法繳納資本利得稅(通常約為交易金額的20%),並依據《稅務管理法》完成相應報備程序。若涉及跨國轉讓,還需特別注意雙重課稅協定與匯兌管制問題。
Q5. 如何避免「變相持有」被政府追溯罰款?
應確保公司設立、購置、登記流程完全合法,且實際用途與登記用途一致。避免使用名義合資、股權代持等變相規避方式,並定期更新股東結構及營運文件,以防稽查時被視為違規。
Q6. 是否可以用名下子公司持有多處不動產?
可以,但每個子公司都必須單獨符合相關設立條件與用途規範。無法以單一母公司持牌後,任意跨子公司無審批購置不同類型房產,每一個購置行為都需符合地方法規。
Q7. 公司解散後,名下房產如何處理?
公司解散時,需依法清算資產,包括處置名下不動產。房產可依法出售並清繳稅款後分配剩餘資產;若未能出售,需依地方法定程序移轉或報繳國庫。具體操作需依越南《破產法》與《企業法》辦理。
五、注意事項
即使外資公司已完成登記與購房流程,若在細節操作上出現偏差,仍可能面臨產權無效、重罰或強制處分的風險。以下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高風險誤區:
1. 「登記名義」≠「合法持有權」
許多外資企業誤以為,只要公司名義完成購房登記,就代表已經擁有完整持有權。但實際上,越南的土地與不動產制度採用「土地使用權」概念,外資企業必須同時符合《投資法》與《土地法》的雙重審核要求,方能取得真正合法的持有資格。單純的公司購房登記,若未經正規審批流程,將可能被視為無效交易。
2. 避免變相規避外資限制(如虛假合資架構)
為了繞過外資比例限制,有些企業採取以當地自然人掛名、虛設合資公司的方式購置房產。這種「名義持有」行為,一旦被稽查機構查實,將面臨產權撤銷、巨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尤其在房產價值快速上升的城市區域,地政稽查趨於嚴格,變相規避風險極高。
3. 不同城市規定差異大(胡志明市 vs 河內 vs 海防)
越南各地對外資購置不動產的審批細節、限制程度並不一致:
- 胡志明市:一線城市核心區域地產交易最活躍,審批標準也最嚴格,尤其對住宅用途審核極細。
- 河內:對商業用地、辦公空間的開放度稍高,但仍需逐案申報。
- 海防及其他工業城市:對工業用地與物流設施投資較友善,但同樣對於住宅類用途持保守態度。
六、小結
以公司名義在越南購置不動產,無疑是資產配置、稅務優化與國際布局的重要策略之一。然而,這條路並不單純,從公司設立、用途審批,到產權登記與後續管理,每個環節都受到嚴格法規與用途限制的制約。如果你正在考慮以外資公司名義持有越南房產,建議從自身條件與未來資產目標出發,搭配專業團隊的協助,提前規劃最適合的結構與執行流程,才能真正做到合規、安全又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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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出處
Freshfields – Vietnam Land Law 2024: Key Changes from M&A/Foreign Investment Perspectives / Allen & Gledhill – VNKH Clarifies Rules on Foreign Ownership and Raising Capital in New Law on Residential Housing / Vietnam Investment Review – Clarifying Rules on Foreign Property Ownership / Vietnam Briefing – Vietnam Housing Law Draft Decree Guidelines on Foreign Property Ownership / Bross & Partners – Updates on New Regulations of Real Estates / PwC Vietnam – Amended Law 2024 Summary / Baker McKenzie – Vietnam Real Estate Legal Updates 2024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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