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中「交易成本」系列的一篇,只回答一個問題:日本買房時遇到的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與固定資產稅如何計算。仲介費、管理費、保險,以及出租、出售的稅,見主文日本買房不只看房價:仲介費、登記費、稅項、保險與持有成本。
在日本買房,主要會遇到三種稅:辦理登記時繳的登錄免許稅、取得後由都道府縣課徵一次的不動產取得稅,以及每年由市町村課徵的固定資產稅。房子位於市街化區域的,還可能有都市計畫稅。這些稅均不按成交價計算,各有一般稅率和減輕稅率;部分減輕最早在2027年3月31日到期。
為什麼拿到房價,還是估不出稅費?
第一個原因是計算基礎不同。這幾種稅使用登錄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價格,也就是固定資產評價額,而非你談定的成交價。
第二個原因是繳納時間和課稅機關不同。登錄免許稅在辦理登記時繳納;不動產取得稅須待之後寄來的稅單;固定資產稅則以每年1月1日的所有人為準。
第三個原因是減輕措施有條件。同一種稅能否適用減輕稅率,取決於你是否自己居住、面積大小、房子哪一年建成,以及哪一天取得或登記。
先說答案:三種稅怎麼看?
先向賣方或仲介索取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固定資産評価証明書)。三種稅原則上均從證明書上的評價額算起,只有房貸的抵押權登記按借款金額計算。登錄免許稅的土地移轉稅率為2%,2029年3月31日前登記為1.5%;建物和房貸的減輕稅率,只適用於自己居住的個人。不動產取得稅的標準稅率為4%,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的土地和住宅為3%;新成屋每戶可以扣除1,200萬日圓,出租用途也適用。
固定資產稅的標準稅率為1.4%,住宅用地另有特例,出租住宅的土地也適用。住在海外的屋主,原則上須為不動產取得稅和固定資產稅安排納稅管理人。
| 項目 | 一般 | 減輕後 | 期限依據的日期 | 是否須自住 |
|---|---|---|---|---|
| 登錄免許稅:土地買賣移轉 | 2% | 1.5% | 2029年3月31日前登記 | 不須,個人和法人均適用 |
| 登錄免許稅:建物保存登記(新成屋) | 0.4% | 0.15% | 2027年3月31日前新建或取得,1年內登記 | 須 |
| 登錄免許稅:建物買賣移轉 | 2% | 0.3% | 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1年內登記 | 須 |
| 登錄免許稅:房貸抵押權設定 | 借款金額0.4% | 0.1% | 2027年3月31日前新建或取得,1年內登記 | 須 |
| 印花稅:紙本買賣契約(超過1,000萬、5,000萬日圓以下) | 2萬日圓 | 1萬日圓 | 2027年3月31日前作成 | 不以自住為條件,依契約金額 |
| 不動產取得稅:稅率 | 4% | 土地、住宅3% | 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 | 不須 |
| 不動產取得稅:宅地課稅標準 | 價格全額 | 價格的1/2 | 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 | 不須 |
| 不動產取得稅:新建住宅扣除 | — | 每戶1,200萬日圓 | 沒有截止日;2026年4月1日起面積40至240平方公尺 | 不須,出租也可以 |
| 不動產取得稅:二手住宅扣除 | — | 依建成日期,最高1,200萬日圓 | 沒有截止日 | 須 |
| 固定資產稅 | 1.4%(標準) | 住宅用地1/6、1/3 | 沒有截止日 | 不須,出租住宅的土地也適用 |
| 固定資產稅:新建住宅 | — | 3個年度減半(3層以上耐火、準耐火5個年度) | 2031年3月31日前新建 | 不須 |
| 都市計畫稅 | 最高0.3% | 住宅用地1/3、2/3 | 沒有截止日 | 不須 |
印花稅只列一個金額級距為例,其他級距另有金額。表中「是否須自住」一欄依各條文的要件整理,截至2026年9月。
登錄免許稅:辦登記前要確認什麼?
登錄免許稅以台帳上的登錄價格計算,土地和建物分開計算。買公寓時,除了建物,還有土地持分的移轉。依登錄免許稅法附則,目前可依申請日所屬年度的前一年12月31日或當年1月1日時點登錄的價格為基礎計算,細節依政令。新建物尚未登錄價格時,由登記官認定。
要適用自住的減輕稅率,除了必須自己居住,還須在登記申請時附上市區町村出具的住宅用家屋證明,事後補交即無法適用。建物移轉的0.3%,取得方式限買賣或法拍(競落),因贈與或繼承取得的不適用。二手屋須在1982年1月1日以後建成,或符合耐震基準。
不自住的人,建物移轉適用2%、保存登記適用0.4%、房貸(按揭)抵押權設定適用借款金額的0.4%;土地移轉的1.5%不看是否自住,仍可適用。
不動產取得稅:稅單上的金額怎麼算出來?
不動產取得稅由房產所在的都道府縣課徵一次,買賣、新建均須課稅,不論是否辦理登記;因繼承取得等情形不課稅。此稅並非在交屋時繳納,而是依之後寄來的稅單繳納。計算順序大致如下:
- 先找價格:使用台帳上的登錄價格,而非成交價,也不是建築工程費。新建物尚未登錄價格的,由都道府縣另行評定。
- 宅地先減半: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的宅地,包括公寓的土地持分,價格乘1/2。
- 建物減去扣除額:新成屋每戶扣除1,200萬日圓;二手住宅依建成日期扣除,見下文。
- 確認免稅點:扣除後須乘以稅率的金額,稱為課稅標準額。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未達16萬日圓、因新建或增建改建取得的房屋每戶未達66萬日圓、買賣等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每戶未達34萬日圓,即不課稅。
- 乘稅率: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的土地和住宅為3%,店鋪、辦公室等非住宅建物為4%。
- 土地再減一筆:符合條件的住宅用土地,可以從土地稅額再減去一筆金額,算法見下文。
第4步的免稅點於2026年4月1日提高;3月31日以前取得的,仍依舊金額10萬、23萬、12萬日圓。取得後1年內再取得相鄰土地的,須前後合併判斷。
新成屋扣除:出租也能用,但面積要對
新建住宅,包括買下時尚無人入住的新成屋,每戶可以從價格扣除1,200萬日圓;公寓以每一個獨立區畫計算。認定長期優良住宅為1,300萬日圓。價格低於扣除額時,最多扣至價格為止。
2026年4月1日起取得的,面積條件為40平方公尺以上、240平方公尺以下,出租用途亦同。這裡的面積依現況判定,公寓包含按比例分攤的共用部分,可能和登記面積不同。東京特別區內的特定都市再生緊急整備地域,非出租住宅的下限仍為50平方公尺,至2031年3月31日。
二手住宅扣除:要自己住,金額看建成日期
二手住宅的扣除,限個人取得、供自己居住,面積在40平方公尺以上、240平方公尺以下(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且須符合耐震條件。扣除額為這間房子新建當時的扣除額:
- 1997年4月1日以後新建:1,200萬日圓
- 1989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1,000萬日圓
- 1985年7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450萬日圓
- 1981年7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420萬日圓
- 更早新建的金額更低;1954年6月30日以前新建的不扣除
耐震條件為1982年1月1日以後新建;1981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的,須由建築士等證明符合新耐震基準,且調查須在取得日前2年內完成。證明文件限耐震基準適合證明書、建設住宅性能評價書,或既存住宅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保險的契約證明文件。198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新建的,雖然落在420萬日圓的級距,仍須具備耐震證明。
建成日期以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也就是評價證明書上的記載為準,可能和登記不同。以東京都為例,申告時須附住民票;買來出租、自己不住的二手屋,無法適用這項扣除。
住宅用土地減額:土地稅額再減一筆
取得住宅用土地、符合條件時,可以從土地稅額減去下列兩者中較高者:
- 45,000日圓
- 土地每平方公尺價格×住宅樓地板面積的2倍(每戶以200平方公尺為限)×取得持分×3%。宅地的每平方公尺價格,使用減半後的價格。
新建住宅的土地,條件是取得土地後3年內在上面新建住宅,或在新建後1年內由同一人取得新建未使用的住宅和土地,同時取得亦屬之;3年是東京都主稅局的說明。二手住宅的土地,須在取得土地之日起1年內(含同時)取得地上的二手住宅,且這間房子須符合二手住宅扣除的條件。因此,買來出租的二手屋,土地也無法適用這筆減額。
申告和繳稅:以東京為例
以東京為例,取得後30日內須向都稅事務所申告,未登記的物件也須申告;30日內已申請登記的,原則上免申告,但要適用減輕措施,仍須附文件申告。稅單大約在每月7日前後寄出,繳納期限原則上為寄送當月月底,無法以帳戶轉帳繳付。其他道府縣的期限,依各地規定。
例如:住在香港的人,2026年11月買下東京一間尚無人入住的新成屋公寓出租,專有面積在40到240平方公尺之間。登錄免許稅方面,土地持分適用1.5%;他不自住,建物保存登記適用一般的0.4%。不動產取得稅方面,建物先扣除1,200萬日圓,評價額低於此數即扣至零;土地使用評價額的一半、稅率3%,如果是在新建後1年內一起取得,還可以再適用住宅用土地減額。這幾項均不以自住為條件。他須做的是確認面積和取得日期,並安排好代收稅單的納稅管理人。
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每年繳多少,看哪幾項?
每年1月1日登記為所有人的人,須繳納當年度的固定資產稅;1月2日以後才過戶,當年度的納稅人不變。交屋時按日分攤,是交易慣例,不是法律規定。固定資產稅由市町村課徵,東京23區由東京都課徵。
標準稅率為1.4%,市町村可以依條例另訂。同一人在同一市町村內的課稅標準合計,未達土地30萬日圓、房屋20萬日圓時不課稅,但市町村在財政上有特別需要時,可以依條例課稅。價格每3年重新評價一次;依東京都的說明,2024年度為基準年度,2025、2026年度原則上沿用。
住宅用地特例:出租也算,但有兩種情形不算
以1月1日時供住宅使用的土地為準,每戶200平方公尺以下的部分,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標準為價格的1/6,都市計畫稅為1/3;超過的部分分別為1/3和2/3。公寓以獨立區畫的戶數計算,出租住宅的土地也屬於住宅用地。
有兩種情形須留意。1月1日仍在興建中的土地,原則上不屬於住宅用地。房子空著、管理不善,被市町村依空屋相關法律勸告為管理不全空家等或特定空家等時,土地即排除在特例之外。土地另有負擔調整措施,實際金額以稅單為準。
新建住宅減半:期滿後稅額回升
2031年3月31日前新建的住宅,從開始課稅的年度起3個年度,固定資產稅減半;3層以上的耐火、準耐火建築為5個年度。認定長期優良住宅為5個年度,3層以上耐火的為7個年度,但須在開始課稅那一年的1月31日前附文件申告。減半以每戶居住部分120平方公尺為限,只減固定資產稅,不減都市計畫稅,期滿後稅額回到原本水準。
面積條件為40平方公尺以上、240平方公尺以下;東京特別區內的特定都市再生緊急整備地域,非出租的為50平方公尺以上。公寓以居住用的專有部分判斷,居住部分須占專有部分的1/2以上,作為別墅使用的部分不計入居住部分;只在度假時使用的房子如何認定,應向課稅的地方政府確認。依東京都主稅局的說明,2026年3月31日以前新建的,要件為50平方公尺以上、280平方公尺以下,出租部分為40平方公尺以上。
都市計畫稅:不是每個地方都有
都市計畫稅原則上只對市街化區域內的土地和房屋課徵,稅率由市町村條例訂定,最高0.3%。東京23區為0.3%,與固定資產稅一起課徵。截至2025年4月1日,全國有639個團體課徵,約為市町村的1/3。
外國人或住在海外,稅率一樣嗎?
一樣。截至2026年9月,不動產取得稅、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以取得者或所有人為納稅人,不按國籍或是否住在日本區分;登錄免許稅的減輕,也不以國籍為條件。
差別在於「自己居住」這個條件。建物和房貸的登錄免許稅減輕、二手住宅扣除,以及連帶的二手住宅土地減額,均須自住,住在海外、買來出租的人無法適用。已移居日本、實際入住的人,可能符合自住條件。能適用哪幾項減輕,取決於你是否自己居住、房子是新成屋還是二手屋,以及面積和取得日。你可以將這些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人在海外,稅單寄給誰?
在課稅的市町村沒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時,固定資產稅須選定一位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代你處理一切納稅事項,並向市町村申報。也可以選任條例所定地區以外、但便於處理的人,此時須先申請核准;更換人選時也須辦理。
不動產取得稅的規定結構相同,對象換成都道府縣。經申請、認定不影響稅款徵收的,兩種稅均可不設納稅管理人。所查條文沒有限定由什麼身分的人擔任。
這是地方稅的手續;租金和賣房的所得稅另有國稅手續,辦妥一邊不代表另一邊也已辦妥,見主文[[JP-PRO-15-M]]。
2027年3月31日到期後會怎樣?
截至2026年9月30日,下列減輕只訂到2027年3月31日,但各自依據的日期不同:
- 不動產取得稅:土地和住宅的3%稅率、宅地減半,依取得日判斷。
- 登錄免許稅:建物的0.15%、0.3%和房貸的0.1%,依新建或取得日判斷,且須在1年內登記。
- 印花稅:買賣契約的減輕稅額,依契約作成日判斷。
期限較晚的有兩項:土地移轉登記的1.5%到2029年3月31日,依登記日判斷;固定資產稅的新建減半適用於2031年3月31日前新建的住宅。
國土交通省在2027年度稅制改正要求中,提出將不動產取得稅的3%和宅地減半各延長3年,到2030年3月31日;也要求將土地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的負擔調整措施和條例減額制度,延長到同一天。依總務省2026年8月31日時點的資料,這些均只是要求,仍在研究,尚未定案。同一批要求還提到,針對新建公寓價格上漲,研議抑制非出於實際需求的投機交易,但並未指明將採用哪一種稅或手段。
登錄免許稅和印花稅的減輕是否延長,以之後的稅制改正為準。取得或登記日期接近2027年3月31日的,簽約時應先確認交屋和登記會落在哪一天。
簽約前,要拿到哪些資料?
- 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土地和建物各自的評價額;二手屋的建成日期也以這份為依據。
- 面積:登錄免許稅的自住減輕,依住宅用部分的樓地板面積是否在50平方公尺以上判斷;不動產取得稅和固定資產稅的新建優惠,依是否在40到240平方公尺之間判斷。
- 建成日期與耐震文件:1982年1月1日以前新建的,如要適用不動產取得稅的二手住宅扣除,須具備前述三種證明文件之一;登錄免許稅的減輕則須符合耐震基準。
- 構造與認定:是否為3層以上的耐火、準耐火建築,是否為認定長期優良住宅;這會改變固定資產稅減半的年數。
- 預定的取得日和登記日:對照2027年3月31日和2029年3月31日。
- 自住才需要的文件:登記申請時附的住宅用家屋證明,不動產取得稅申告時附的住民票。
- 納稅管理人:住在海外時,由誰代你收稅單、繳稅。
例如:已移居日本的人,買下一間1990年建成的二手公寓自住,專有面積在50到240平方公尺之間,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登錄免許稅方面,只要登記申請時附上住宅用家屋證明、在取得後1年內登記,建物移轉即可適用0.3%,土地持分適用1.5%。不動產取得稅方面,1990年落在1989年4月1日到1997年3月31日的級距,建物扣除1,000萬日圓;1982年以後建成,無須另外證明耐震;房子符合二手住宅扣除,土地也可適用住宅用土地減額。他須做的是備妥住民票申告;如果他是買來出租,這兩項扣除均無法適用。
哪些說法要小心?
- 「稅費抓房價的幾%就好」:登錄免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均依評價額計算,不能直接以成交價計算。
- 「交屋時已經繳了不動產取得稅」:交屋、登記時繳的是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須待都道府縣寄發稅單。
- 「外國人稅率比較高」:截至2026年9月,三種稅的稅率不因國籍而不同,差別在自住條件。
- 「買來出租也能用0.3%」:建物移轉的0.3%須自住,不自住的為2%。
- 「二手公寓也能扣1,200萬日圓」:二手住宅扣除須自住、符合耐震條件,金額依建成日期而定。
- 「小套房也能用新成屋優惠」:專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的,無法適用固定資產稅新建減半;不動產取得稅的扣除以包含分攤共用部分的面積判定,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也無法適用。專有面積接近40平方公尺時,須確認實際判定的面積。
- 「房貸契約的印花也有減輕」:截至2026年9月,印花稅的減輕只針對不動產買賣契約,紙本房貸借款契約仍按一般稅額;以電子方式簽署的契約,依國稅廳的見解不屬課稅文書。
- 「2027年以後會自動延長」:延長只是要求,尚未定案。
下一步怎麼判斷?
拿到評價證明書、確認面積和建成日期後,對照上表,即可判斷自己適用一般稅率還是減輕稅率。自住條件如何認定、面積如何計算、取得日落在期限之前或之後,這三件事如無把握,應先向司法書士或房產所在的市區町村、都道府縣稅事務所確認,再行簽約。
如果你仍在評估是否在日本置產,想了解仲介費、每月持有成本,以及出租、出售的稅如何串在一起,回到主文[[JP-PRO-15-M]]看完整的費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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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與固定資產稅問答 FAQ
日本買樓的登錄免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可以用成交價估算嗎?
不能。兩者均以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登錄價格計算;尚未登錄價格的新建物,分別由登記官或都道府縣認定。簽約前應向賣方或仲介索取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據以估算。
業主住在海外,固定資產稅和不動產取得稅要怎麼處理?
在課稅地沒有住所時,須選定納稅管理人。固定資產稅向市町村、不動產取得稅向都道府縣辦理;經認定不影響徵收的,可以免設。所得稅的申報另有國稅手續。
2027年3月31日以後才取得,不動產取得稅還是3%嗎?
目前尚不確定。國土交通省已要求將3%稅率和宅地減半延長到2030年3月31日,依2026年8月31日時點的資料仍在研究,尚未定案,以之後的稅制改正為準。
名詞小詞典
- 固定資產評價額(固定資産評価額):登錄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價格,是這幾種稅的計算基礎。
- 課稅標準額(課税標準額):減半、扣除之後,須乘以稅率的金額。
- 住宅用家屋證明(住宅用家屋証明):市區町村證明這是個人自住住宅的文件,適用登錄免許稅減輕時,須在登記申請時附上。
- 認定長期優良住宅(認定長期優良住宅):經認定的長期優良住宅,不動產取得稅扣除額和固定資產稅減半年數較多。
- 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替在課稅地沒有住所的納稅人處理納稅事項的人。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日本的法令,以及國稅廳、總務省、東京都主稅局的官方文件;日文原文由宅點翻譯整理。
- 以下結論由官方文件歸納,官方並無一句話直接寫明:不自住的人無法適用登錄免許稅的住宅減輕、二手住宅扣除及其土地減額,是依條文的自住要件推論,未查市區町村對「居住」的認定實務,也未查到住在海外者如何證明自住;三種地方稅不分國籍或居住地,是依所查課稅對象條文沒有這類區分歸納,各地條例未逐一查核;房貸借款契約不在印花稅減輕範圍,是依減輕對象的列舉推論;電子契約不課印花稅,出自國稅廳的一般事例,該事例不是不動產契約。
- 不動產取得稅的申告期限、稅單寄送與繳納方式、住宅用土地減額的「3年內」,以及固定資產稅新建減半在2026年3月31日以前的面積要件,取自東京都主稅局的說明;其中「3年內」與地方稅法本文的2年不同,新舊面積分界只見於東京都的圖表,其他地方可能不同。
- 國土交通省的2027年度稅制改正要求(總務省2026年8月31日時點資料)仍在研究,之後可能改變;登錄免許稅和印花稅2027年3月31日到期的減輕是否延長,本文未查到相關要求。
參考資料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91 登録免許税の税額表 / e-Gov法令検索-登録免許税法 / e-Gov法令検索-租税特別措置法 / e-Gov法令検索-租税特別措置法施行令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40 印紙税額の一覧表(その1)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08 不動産の譲渡、建設工事の請負に関する契約書に係る印紙税の軽減措置 / 国税庁-「不動産譲渡契約書」及び「建設工事請負契約書」の印紙税の軽減措置の延長について / 国税庁-質疑応答事例 取引先にメール送信した電磁的記録に関する印紙税の取扱い / e-Gov法令検索-印紙税法 / e-Gov法令検索-地方税法 / e-Gov法令検索-地方税法施行令 / 東京都主税局-不動産取得税 / 東京都主税局-不動産取得税Q&A / 東京都主税局-不動産取得税 軽減制度フロー図(中古住宅と土地を同時取得)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不動産取得税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固定資産税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都市計画税 / 東京都主税局-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土地・家屋) / 総務省-令和9年度 税制改正要望(国土交通省)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11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12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37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43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稅率、期限與規定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稅理士、司法書士等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