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中「外國人購房規則」系列的一篇,回答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外國人在日本可以買哪些類型的房產。系列的整體規則見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買房前要先理解的事。
土地、公寓、獨棟住宅、店鋪和辦公室,外國人均可購買。日本目前並無一份「外國人可買清單」,各類房產(物業)適用的是同一套不分國籍的規則。須確認的是另外幾件事:土地是否為農地或森林、土地的權利屬於哪一種,以及房產的位置和面積。
外國人在日本可以買哪些房產?
四種類型均可購買,取得的權利和日本人相同。目前日本對不動產買賣不區分外國人或日本人,唯一明顯的例外是農地;農地的買賣須先取得許可。
「可以買」不代表沒有手續,登記、申報和報告的義務照樣適用。此外,政府正在研究從安全保障角度調整土地取得規則;依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布的政府文件,此事仍在檢討中。
| 類型 | 要另外確認 |
|---|---|
| 土地 | 是否為農地或森林;位置與面積 |
| 獨棟住宅 | 土地屬於所有權還是借地權;位置與面積 |
| 公寓 | 自己那一戶的面積與位置 |
| 店鋪、辦公室、倉庫 | 用途和營業方面的要求(本文未查核) |
只買土地可以嗎?
可以,但須先確認這塊地是否為農地或森林;這兩種土地各有一道手續。
農地須先取得許可。以耕作為目的購買農地,須經當地農業委員會(農業委員会)許可,未經許可的交易無效,另有免許可的情形。這項許可不分國籍,只核給能有效率利用農地的人,因此住在海外的外國人基本上很難取得農地。
森林是取得後申報。成為森林土地的所有人後,須在90日內向市町村長申報,個人或法人均同,面積再小也須申報。適用對象是列入地域森林計畫(地域森林計画)的森林;已依國土利用計畫法申報過土地買賣契約者無須再報。2026年4月起,申報書須填寫所有人的國籍。
這是事後申報,不是許可。即使登記上的地目不是森林,只要現況是森林,就很可能須申報。
買獨棟住宅,土地也是我的嗎?
未必,取決於土地的權利是所有權還是借地權(借地権)。所有權是土地歸你,目前法律並未對所有權設定年期。借地權則是房子歸你、土地向地主承租,有期限。
借地權的期間為30年,契約約定更長者,從其約定。另有一種定期借地權(定期借地権),期間定在50年以上,契約可以約定到期不更新、興建房屋也不延長、不得要求地主買下房屋。這些約定必須以公證書等書面訂立。借地權還有其他類型,期間規則不同,實際年期須看個別契約。
公寓、店鋪、辦公室的規則一樣嗎?
一樣。區分所有法(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規定,一棟建物中構造上分開、可以獨立使用的部分,可以各自成為所有權的標的。條文將住宅、店鋪、辦公室、倉庫並列,並未區分國籍。
用途和營業方面的要求本文未查核,請依個別物件向主管機關確認。
什麼情況下,簽約前要先申報?
房產或土地位於特別注視區域(特別注視区域),而且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時,買賣雙方須在簽約前先申報。這是重要土地等調查法(重要土地等調査法)的規定,該法規範的是防衛設施等重要設施周邊和國境離島的土地與建物。這是申報,不是許可;另有免申報的情形。
面積的計算方式如下:
- 土地:每一筆分開計算。
- 建物:每一棟分開計算,附屬建物也計入,各樓層的樓地板面積加總。
- 公寓:依自己那一戶專有部分(専有部分)的樓地板面積計算。
名稱相近的注視區域(注視区域)無須申報。簽約前請仲介確認物件是否位於特別注視區域內。
買了以後要向政府報告嗎?
住在日本以外的人須報告。依外為法(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非居住者取得日本的不動產,須在取得後20日內經由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報告書,不論金額和面積。是否屬於非居住者,判斷標準是居住地,不是國籍。
取得日在2026年4月1日以後,非居住者買來自住也須報告。只有取得借地權這類「不動產相關權利」時,有三種情形免報告:本人、親屬或員工等居住用;非營利業務用;本人的事務所用。別墅和第二居所不屬於居住用。
報告書須以日文填寫,可自行提出,也可由屬於居住者的代理人(例如不動產仲介業者)提出。簽約前應先問清楚由誰負責這一步。
看物件時,先問哪四件事?
- 土地是所有權還是借地權?借地權還剩幾年、有沒有不更新的約定?
- 土地的地目和現況是不是農地或森林?
- 物件在不在特別注視區域內?面積多少?
- 你是不是住在日本以外?買的是不動產本身,還是借地權?
對方只說「外國人都可以買」,卻答不出這四題時,應先暫停並確認清楚。成為屋主(業主)後的登記要求、報告細節和在留資格,見主文外國人在日本買房前要先理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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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產類型問答 FAQ
外國人可以只買日本的土地嗎?
可以。農地須先取得農業委員會許可,森林須在取得後90日內申報,位於特別注視區域且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土地須在簽約前申報。各項另有例外。
外國人可以買日本的店鋪或辦公室等商用物業(不動產)嗎?
可以。店鋪、辦公室、倉庫和住宅相同,可以單獨成為所有權的標的,條文並未區分國籍。用途和營業方面的要求本文未查核,請依個別物件另行確認。
買樓(買房)時遇到借地權的獨棟住宅,年期怎麼看?
借地權的期間為30年,契約約定更長者從其約定。其中一種定期借地權的期間在50年以上,可以約定到期不更新;其他類型的期間規則不同。實際還剩幾年,須看這一戶的契約。
資料說明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以下兩項結論是從官方文件歸納而來,官方文件並未以一句話直接這樣寫:「所有權沒有年期」,依據是民法第206條未對所有權設定存續期間;「沒有外國人可買清單」,依據是本文查閱的官方文件中並無這樣的清單。「除農地外沒有買賣管制」出自衆議院調查局2026年2月的整理報告,是報告引述的評語,不是法律條文。借地權只查核了借地借家法第2條、第3條、第22條,其他類型的定期借地與舊法下的借地權不在查核範圍;整棟商用建物、用途限制與營業許可也不在查核範圍。安全保障觀點的土地取得規則,依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布的政府文件仍在檢討,之後可能改變。
參考資料
e-Gov法令検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号) / 衆議院調査局国土交通調査室-調査報告「外国人による不動産取得に関する整理」 / e-Gov法令検索-借地借家法(平成3年法律第90号) / e-Gov法令検索-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37年法律第69号) / 内閣府-届出について(重要土地等調査法) / 内閣府-重要土地等調査法リーフレット / 財務省-リーフレット 外為法に基づく「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の提出 / 財務省-外為法に基づく不動産取得報告 よくあるご質問(FAQ) / 林野庁-森林の土地の所有者届出制度 / 内閣官房-外国人による土地取得等のルールの在り方検討会(第1回)資料3「我が国の土地等に関連する制度及び運用状況等について」 / 内閣官房-総合的対応策 進捗等を踏まえた、今後の取組の方向性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各項規定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