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國央行及泰國政府公布資料,泰國把兩項住宅市場措施延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部分房貸可採用最高 100% 的貸款價值比(LTV)上限,合資格房產的過戶及按揭登記費則降至 0.01%。兩項措施的截止日期相同,但適用門檻並不一樣,也不代表所有買家都可獲得全額貸款或費用減免。
LTV 放寬是監管上限,不是銀行承諾
根據泰國央行公告,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簽訂的合資格房貸合約,可暫時採用最高 100% LTV 上限。抵押物價值低於 1,000 萬泰銖時,放寬適用於第二份或之後的房貸合約;抵押物價值達 1,000 萬泰銖或以上時,則由第一份房貸合約起適用。
根據泰國央行規則,100% 是金融機構可採用的上限,不等於借款人必然獲批全額貸款。銀行仍會按收入、現有債務、還款能力、信用紀錄及房產估值審批。泰國央行 2026 年第二季銀行業資料亦顯示,消費及中小企貸款收縮,金融機構在借款人還款能力仍受壓時維持審慎。
登記費優惠有國籍及金額限制
根據泰國政府公告,合資格房產的過戶及按揭登記費降至 0.01%,有效期由《皇家公報》刊登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措施涵蓋合資格的新建住宅及二手住宅,包括獨立屋、半獨立屋、排屋、附建築物的土地和公寓,但買方須為泰國籍自然人。
泰國政府亦指出,交易售價、官方估值及按揭金額須符合每份合約不超過 700 萬泰銖的條件;局部出售不在措施範圍內。由於官方規則明文要求買方為泰國籍自然人,外國籍自然人買家不符合這項 0.01% 費率優惠的買方資格。
外國買家不能把 LTV 上限視為按揭資格
根據泰國央行資料,LTV 延長公告列出的是抵押物價值、房貸合約次序與簽約日期,沒有把這項放寬寫成外國買家取得泰國按揭的資格。泰國央行亦明確指出,獲批金額仍由金融機構按還款能力與借款人條件決定,最終可能低於 100% 上限。因此,外國買家不應把 100% LTV 上限當作自身購屋優惠或銀行融資承諾;外籍借款資格與可批成數仍須向個別銀行核實。
CBRE 認為措施可降低入場成本,成效仍要觀察
CBRE 表示,兩項措施有助降低部分買家的前期成本、改善市場流動性,並可能釋放延後的住宅需求。CBRE 亦提醒,個案按揭批核仍取決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信用狀況。
這些措施可減少部分交易摩擦,但不能單獨證明住宅需求一定回升。判斷市場影響時,仍要觀察銀行批核、成交量、發展商庫存與買家信心是否同步改善。
買家應先核對三件事
根據上述政策條件,買家應先確認房貸合約次序及抵押物價值是否落在暫時 LTV 放寬範圍,再確認買方國籍、交易價值及按揭金額是否符合 0.01% 登記費條件,並在支付訂金前向銀行及土地廳確認個案適用方式。政策提供的是可用範圍,不代表個別交易一定適用。
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泰國央行〈Temporary relaxation of LTV measures extended for another year〉/泰國央行〈Temporary relaxation of LTV measures〉問答/泰國政府〈0.01% property transfer and mortgage registration fees〉/泰國央行〈Performance of the Thai Banking System in the Second Quarter of 2026〉/資料說明:本文亦參考 CBRE Thailand 日期為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英文新聞稿;該新聞稿沒有公開網址。本文為政策與市場資訊整理,不構成貸款、法律或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