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移居稅務系列的一篇。我們用白話整理三件事:日本怎麼對加密資產收益課稅、成本紀錄怎麼留、有哪些風險要注意。適合手上有加密資產、正在考慮移居日本,或已經是日本稅務居民的華人讀者,不論住在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
舉例(虛構情境,貫穿全文): 小林已經是日本稅務居民。小林在日本國內交易所買過比特幣,也在境外交易所用比特幣換過以太幣。下面每一節都會用小林的情況,說明規則怎麼套用。
加密資產交易收益,在日本要課稅嗎?
要。日本國稅廳說明,買賣加密資產賺到的錢,要繳日本所得稅。
這類收益原則上算「雜所得(雑所得)」。日本把所得分成好幾類,雜所得是其中一類。
有一個例外:如果交易是附隨在事業等產生所得的活動裡,可以算成「事業所得」。
什麼時候要計算所得?
- 賣掉換成日圓: 所得金額以「出售價額」為計算基礎。出售價額就是你賣出時的金額。
- 用幣換幣: 用加密資產A換加密資產B,日本把它看成「拿A去買B」。所以這次互換,也要計算A的出售所得。
換句話說,不是只有換回日圓才要算。沒換回日圓的幣幣互換,也要留下交易紀錄。
套到小林身上: 小林用比特幣換以太幣,雖然沒拿到日圓,比特幣這一邊仍要計算出售所得。
要不要在日本申報,先看你是不是日本的居住者。請見投資者移居日本前,先了解資本收益、房產出售與海外投資的稅務影響。
取得成本與手續費,怎麼認定?
賣幣時付的手續費,可以從所得裡扣掉;買進成本則依你怎麼拿到這些幣來判定。
| 項目 | 白話說明 | 規則 |
|---|---|---|
| 出售手續費 | 賣出時付給交易所的費用 | 可列為「必要經費」,也就是計算所得時可以扣掉的費用 |
| 取得價額 | 你取得這些幣的成本 | 依取得方式分別判定 |
| 出售原價 | 賣掉的那部分幣的成本 | 個人沒交「評價方法申報書」時,預設用「總平均法(総平均法)」計算 |
評價方法申報書,是用來告訴稅務機關你選哪一種成本算法的文件。沒交,就直接用總平均法。
套到小林身上: 小林賣幣時付的手續費,可以列為必要經費。小林沒交評價方法申報書,計算出售原價時就用總平均法。
境外交易所或個人間交易,紀錄怎麼補?
要靠你自己一筆一筆查清楚買價和賣價。
在境外交易所的交易,或和別人私下買賣,都要逐筆確認取得價額和出售價額。你可以拿這些資料來核對:
- 銀行出入金紀錄
- 交易履歷
- 交易行情
不要以為境外交易所會給你日本式的年度交易報告。
真的查不到買進成本怎麼辦?
國稅廳允許用「出售價額的5%」當作這筆幣的取得價額。這是可以選用的替代方法,不是一定要用。如果查得到實際成本,請把兩種算法比較看看。
套到小林身上: 小林在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要用銀行紀錄、交易履歷和行情逐筆核對。某筆幣的成本仍查不到時,小林可以選擇用出售價額的5%當成本。查得到實際成本的話,就兩種都算出來比較。
沒收到年度交易報告書怎麼辦?
可以請交易所重新寄一份。
這只適用於日本國內加密資產交易業者給的年度交易報告書。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要照上一節的方法自己逐筆確認。
虧損可以抵其他所得嗎?
不可以。
如果你的加密資產交易算雜所得,這筆雜所得算出來的虧損,不能拿去抵減薪資等其他所得。
套到小林身上: 如果小林的加密資產交易算雜所得,而且算下來是虧損,這筆虧損不能用來減少小林的薪資所得。
每個人的交易情形和稅務居民身分都不同,日本稅務申報要看個案判斷。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問問宅點
常見問題
加密資產互換也要課稅嗎? 要。用加密資產A換加密資產B時,這次互換也要計算A的出售所得。
查不到買入成本怎麼辦? 先用銀行出入金紀錄、交易履歷和行情逐筆確認。仍查不到時,國稅廳允許用出售價額的5%當作取得價額。這是可以選用的替代方法,不是一定要用。
沒收到國內交易所的年度交易報告書怎麼辦? 可以請日本國內加密資產交易業者重新交付。
虧損能抵薪資所得嗎? 不能。算雜所得的加密資產交易虧損,不能抵減薪資等其他所得。
名詞小詞典
- 加密資產(暗号資産):日本國稅廳文件用的名稱,本文統一寫成加密資產。
- 雜所得(雑所得):日本所得稅把所得分成好幾類,雜所得是其中一類。
- 取得價額:取得加密資產的成本。
- 出售價額:賣出加密資產時的金額。
- 必要經費:計算所得時可以扣掉的費用。
- 總平均法(総平均法):個人沒交評價方法申報書時,計算加密資產出售原價的預設方法。
資料說明
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本文的事實整理自日本國稅廳關於暗號資產課稅方式的官方說明。交易利益原則上算雜所得、可用出售價額5%當作取得價額等內容,都是國稅廳文件明示或允許的。
以下內容本文沒有寫入,需要以官方完整原文確認:互換時A的出售價額怎麼估值、購買時的手續費能不能計入取得價額、交易收入超過一定金額後的所得類別區分,以及具體申報書類、申報期限與適用稅率。
文中「小林」為說明用的虛構舉例,只套用本文已列出的規則。
參考資料
国税庁-暗号資産に関する税務上の取扱いについて(情報) / 国税庁-暗号資産等に関する税務上の取扱いについて(FAQ)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