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中「交易成本」系列的主文,這個系列整理在日本買房時房價以外的各項費用:仲介費、登記與取得時的稅、每月與每年的持有成本,以及出租、出售時這些成本如何計算。寫給正在估算日本買房預算的讀者,特別是住在海外或打算出租的買方。
在日本買房,除了房價,還有幾筆費用要準備。買入時有仲介費、登記時的登錄免許稅、紙本契約的印花稅;之後還會收到不動產取得稅的稅單。買下後,每年須繳納固定資產稅;公寓每月有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另外還有保險費。
如果買來出租,租金收入須在日本申報納稅。將來出售時,買入和持有期間留存的單據,會影響應繳的稅額。住在海外、買來出租的人,無法適用幾項以「自己居住」為條件的優惠。
先看四個重點
- 稅不按房價算: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和固定資產稅,均依登錄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價格(固定資產評價額)計算,而非成交價。
- 仲介費有上限,不是定價:一般情況下,成交價超過400萬日圓時,課稅業者向買方、賣方各自收取的上限,換算後為「成交價×3.3%+6.6萬日圓」(含稅)。實際金額可以協議;800萬日圓以下的物件另有特例。
- 自住才有的優惠:登錄免許稅的住宅減輕稅率、二手住宅的不動產取得稅扣除、地震保險費扣除、出售時的3,000萬日圓扣除,均以自己居住為條件。新成屋的不動產取得稅扣除和固定資產稅減半,則無此條件。
- 2027年3月31日到期:不動產取得稅的3%稅率與宅地減半、登錄免許稅的自住減輕稅率、印花稅的減輕稅額,均只訂到2027年3月31日。之後是否延長,尚未定案。
哪些人要先把這筆帳算清楚?
本文寫給住在台灣、香港或其他地方,考慮在日本置產的人。你可能打算自己住、度假時住,或買來出租;房子可能是新成屋,也可能是二手公寓。這些選擇會影響要付的費用和能用的優惠,下文會分別說明。
除了房價,買的時候還要付哪些錢?
買入時,主要有仲介費、登錄免許稅、印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委託司法書士辦理登記,另須支付司法書士報酬。使用日本的房貸(按揭)買房,還會增加幾項費用。
| 費用 | 支付時間 | 計算方式 |
|---|---|---|
| 仲介費(仲介手数料) | 買賣契約成立後,依仲介契約約定的時間 | 成交價(不含消費稅)分段乘比率,這是上限 |
| 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 | 辦所有權登記時 | 固定資產評價額×稅率,土地和建物分開算 |
| 司法書士報酬 | 依事務所約定 | 各事務所自行訂定,沒有全國統一收費表 |
| 印花稅(印紙税) | 簽紙本契約時 | 按契約金額,每一份正本均須貼用;電子契約不課 |
| 不動產取得稅(不動産取得税) | 取得後,依都道府縣寄來的稅單繳納 | 固定資產評價額×稅率,另有扣除 |
| 消費稅 | 含在售價中 | 土地不課;以事業身分出售的建物部分須課,稅率10% |
| 固定資產稅分攤 | 交屋時 | 由買賣雙方約定,不是法律規定 |
| 房貸的抵押權設定登記 | 辦抵押登記時 | 借款金額×0.4%,自住另有減輕 |
表中的登錄免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無法以房價直接估算,須依固定資產評價額計算。你可以向賣方或仲介索取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固定資産評価証明書)查看。
交屋時按日分攤當年的固定資產稅,是交易慣例,不是法律規定;如何分攤,依買賣契約而定。
各項費用的細節,見日本買房除了房價還要付什麼?外國買家的交易成本清單。
仲介費最多要付多少?什麼時候付?
最多付到法定上限:成交價超過400萬日圓時,換算後相當於「成交價×3.3%+6.6萬日圓」(含稅)。此上限對買方、賣方各自計算,金額可以協議。
法規採分段比率:成交價(不含消費稅)200萬日圓以下的部分5.5%,超過200萬到400萬日圓的部分4.4%,超過400萬日圓的部分3.3%。這些比率已含消費稅,無須再加一次。上述速算式,即由這些比率換算而來。以上是須繳納消費稅的仲介業者(課税事業者)的上限;免繳消費稅的業者另有算法。
例如:向個人屋主(業主)買一間成交價3,000萬日圓的二手公寓,仲介費上限換算後為105.6萬日圓(含稅)。這是你這一方最多須付的金額,可以和仲介協議。紙本買賣契約的每一份正本均須貼用印花;2027年3月31日前作成的,每份減為1萬日圓。登錄免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須依這間公寓的固定資產評價額計算,不能直接以3,000萬日圓計算。
上限不是定價,仲介並非當然可以收取上限金額。實際金額須考量服務內容,與你協議決定。同一家仲介同時代表買賣雙方時,可以分別向雙方收費,但你自己支付的金額仍不超過上限;多家仲介共同經手時,向你收取的合計金額也在上限之內。
成交價800萬日圓以下的物件另有特例。仲介在簽訂仲介契約時,先向你說明並取得同意,即可收取超過一般上限的報酬,但課稅業者最多收33萬日圓(含稅)。2024年7月1日起,這項特例的門檻由400萬日圓提高到800萬日圓;截至2026年9月,規定並未限定只向賣方收取,買方也可能被要求支付。
仲介費之外,仲介不得另收帶看費或申請費。可另外收取的,僅限你委託的廣告費,以及你特別委託、事先同意負擔的遠地現場調查或出差實費。仲介以外的其他服務可以另外收費,但仲介須先說明內容,並另以書面等方式簽約、載明報酬。人在海外遠距買房時,簽約前應先問清楚有無這類費用及其估價。
什麼時候付?採用國土交通省標準仲介契約條款時,買賣契約成立後,仲介才可以請求報酬,且須先將法定的契約書面交付給你,才可以收款。實際收取時間寫在仲介契約的「約定報酬的收取時期」一欄,簽約前應確認清楚。
截至2026年9月,這些上限不因你是外國人或住在海外而不同。
計算方式和付款時間的細節,見日本房產仲介費怎樣計算?買方要付多少與何時支付。
買房時要繳哪些稅?按什麼算?
買入時的稅主要有三種:辦登記時的登錄免許稅、紙本契約的印花稅,以及取得後的不動產取得稅。消費稅則含在業者出售的建物價款裡。登錄免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均依固定資產評價額計算,而非成交價。
登錄免許稅:辦登記時繳,土地和建物分開算
登錄免許稅以登錄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價格計算;尚未登錄價格的,由登記官認定。土地和建物分別計稅。買公寓時,除了建物,還有土地持分的移轉。
| 登記 | 一般稅率 | 減輕後 | 條件與期限 |
|---|---|---|---|
| 土地買賣移轉 | 2% | 1.5% | 2029年3月31日前登記;不必自住,個人和法人都適用 |
| 建物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 | 0.4% | 0.15% | 個人自住的新建住宅,2027年3月31日前新建或取得 |
| 建物買賣移轉 | 2% | 0.3% | 個人自住,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二手屋須1982年1月1日以後建成,或符合耐震基準 |
| 房貸抵押權設定 | 借款金額的0.4% | 0.1% | 個人自住的購屋貸款,2027年3月31日前新建或取得 |
建物和房貸的減輕稅率,另須符合樓地板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上、取得後1年內登記等條件,並在登記申請時附上市區町村出具的住宅用家屋證明。登記之後才補交證明,即無法適用減輕稅率。
委託司法書士辦登記時,報酬由各事務所自行訂定,沒有全國統一收費表。簽約前應先索取估價。
不動產取得稅:取得後,都道府縣寄稅單來
買下土地或房屋後,房產所在的都道府縣會課一次不動產取得稅,不論是否辦理登記。這筆稅依之後寄來的稅單繳納。因繼承取得等情形不課。
標準稅率為4%。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的土地和住宅為3%,店鋪、辦公室等非住宅建物仍為4%。宅地在同一期限前取得,課稅標準再減半。
2026年4月1日起有兩項變化,較早的資料可能仍為舊數字:
- 免稅點提高:扣除後的課稅標準額未達土地16萬日圓、因新建或增建改建取得的房屋每戶66萬日圓、買賣等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每戶34萬日圓時,不課稅。2026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仍依舊金額(10萬、23萬、12萬日圓)。
- 面積下限降到40平方公尺:新建住宅扣除和二手住宅扣除的面積條件,改為40平方公尺以上、240平方公尺以下。新建住宅在東京特別區內的特定都市再生緊急整備地域另有規定,非出租住宅的下限仍為50平方公尺,至2031年3月31日。
兩項扣除的差別在於是否自住:
- 新建住宅(含買下時尚無人入住的新成屋):每戶可以從價格扣除1,200萬日圓,認定長期優良住宅為1,300萬日圓。無自住條件,出租用途也可以扣除。
- 二手住宅:限個人取得、供自己居住,且須符合耐震條件。扣除額依建成日期而定,1997年4月1日以後建成的為1,200萬日圓,較早建成的較低。
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的投資型小套房,因面積條件而無法適用新建住宅扣除。不動產取得稅判定公寓面積時,會把按比例分攤的共用部分算進去,可能和登記面積不同。專有面積接近40平方公尺時,須確認實際判定的面積。
以東京為例,取得後30日內須向都稅事務所申告;30日內已申請登記的,原則上免申告,但如要適用減輕措施,仍須附文件申告。稅款依寄來的稅單繳納,無法以帳戶轉帳繳付。其他地方的期限依各地規定。
印花稅:紙本契約才要貼
紙本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和房貸借款契約,均須按契約金額貼用印花。以超過1,000萬日圓、5,000萬日圓以下的契約為例,一般稅額為2萬日圓。
買賣契約另有減輕:2027年3月31日前作成的,同一級距減為1萬日圓,其他金額級距也有減輕。房貸借款契約不在減輕範圍內,仍按一般稅額。截至2026年9月,以電子方式簽的契約不屬於印花稅課稅文書。
消費稅:只算在業者賣的建物部分
「日本買房要付10%消費稅」這個說法並不完整。土地買賣不課消費稅;向建商或法人買房時,售價裡的消費稅只算在建物部分。截至2026年9月,向個人屋主購買其自住的房子,這筆交易不屬於以事業身分進行的交易,房價裡不含消費稅。
消費稅的標準稅率是10%(國稅7.8%、地方2.2%)。仲介費的法定上限已含消費稅,業者不得在上限之外另行加稅;計算上限所用的成交價,為扣除該筆買賣消費稅後的金額。
住在海外、買來出租,哪些優惠用不到?
以「自己居住」為條件的優惠,買來出租或人在海外、不自住的買家無法適用;其餘幾項不以自住為條件,出租也可適用。判斷依據是你是否自住,而非國籍。
| 優惠 | 是否須自住 | 期限 |
|---|---|---|
| 土地移轉登記1.5% | 不須 | 2029年3月31日前登記 |
| 建物登記、房貸抵押的減輕稅率(0.15%、0.3%、0.1%) | 須 | 2027年3月31日前新建或取得 |
| 不動產取得稅3%、宅地課稅標準減半 | 不須 | 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 |
| 新建住宅的不動產取得稅扣除 | 不須,出租也可以 | 沒有截止日 |
| 二手住宅的不動產取得稅扣除 | 須 | 沒有截止日 |
| 新建住宅的固定資產稅減半 | 不須 | 2031年3月31日前新建 |
| 住宅用地的固定資產稅特例 | 不須,出租住宅的土地也適用 | 沒有截止日 |
| 地震保險費扣除 | 須,且須為日本所得稅的居住者 | — |
| 出售時的3,000萬日圓扣除 | 須曾自住 | — |
面積條件也須分開判斷。登錄免許稅的自住減輕要求樓地板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上;不動產取得稅和固定資產稅的新建住宅優惠,2026年4月1日起下限為40平方公尺。
已經移居日本、實際入住的人,可能符合自住條件。這取決於你買下後是否自住,以及房子是新成屋還是二手屋。如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將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哪些優惠在2027年3月31日到期?
截至2026年9月30日,下列減輕措施均只適用到2027年3月31日:
- 不動產取得稅:土地和住宅的3%稅率、宅地課稅標準減半,依取得日判斷。
- 登錄免許稅:個人自住住宅的0.15%、0.3%,以及房貸抵押的0.1%,依新建或取得日判斷。
- 印花稅:不動產買賣契約的減輕稅額,依契約作成日判斷。
國土交通省已要求將不動產取得稅的3%稅率和宅地減半,各延長到2030年3月31日;政府仍在研究,尚未定案。同一批要求中,還有延長土地固定資產稅的負擔調整措施,以及針對新建公寓價格上漲,研議抑制非出於實際需求的投機交易;後者並未指明將採用哪一種稅或手段。
登錄免許稅和印花稅的減輕是否延長,以之後的稅制改正為準。土地移轉登記的1.5%,期限較晚,到2029年3月31日。
各項稅費的算法與條件,見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與固定資產稅:日本買房稅費怎樣看。
買了之後,每年、每月要付什麼?
每年有固定資產稅;房子在市街化區域,原則上還有都市計畫稅。公寓每月有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另外還有保險費;若出租,另有管理公司的費用。
每年: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
每年1月1日登記為所有人的人,須繳納當年度的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1月2日以後才過戶,當年度的納稅人不變。標準稅率1.4%,市町村可以另訂稅率,東京23區由東京都課徵。
稅額依市町村評定的價格計算,土地和房屋每3年重新評價一次。住宅用地另有特例:每戶200平方公尺以下的部分,課稅標準為價格的1/6(都市計畫稅為1/3);超過的部分為1/3(都市計畫稅為2/3)。出租住宅的土地也屬於住宅用地。
2031年3月31日前新建的住宅,固定資產稅從開始課稅起3個年度減半;3層以上的耐火、準耐火建築為5個年度。減半以每戶居住部分120平方公尺為限,只減固定資產稅,不減都市計畫稅;期滿後稅額回到原本水準。
都市計畫稅(都市計画税)原則上只在市街化區域課,稅率最高0.3%,東京23區為0.3%,和固定資產稅一起課徵。截至2025年4月1日,全國約1/3的市町村課徵此稅。
納期原則上分4期,東京23區為6月、9月、12月和2月,也可以一次繳清。土地另有負擔調整措施,實際金額以稅單為準。
每月: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
買公寓,須按持分分攤共用部分的費用,也就是每月的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長期修繕基金)。持分原則上依專有面積的比例,規約可以另訂。
全國平均每戶每月的管理費為11,503日圓、修繕積立金為13,054日圓(2023年度調查,2024年6月21日公布,不含停車場使用費等轉入的金額)。這是問卷的全國平均;個別公寓依戶數、面積、地點和屋齡,差距很大。購買前應查閱該物件的重要事項說明和管理組合資料。
修繕積立金有兩種累積方式:每月均等累積,或先低後漲的段階增額。國土交通省的指引認為均等累積較理想。看新成屋時,應問清楚日後的調漲計畫。
買二手公寓,前屋主欠繳的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依區分所有法與國土交通省的標準管理規約範本,管理組合一般可以向新屋主請求。同一份調查中,30.1%的公寓有住戶欠繳3個月以上。
保險:火災保險與地震保險
截至2026年9月,所查的日本法規沒有要求屋主必須投保火災保險。但使用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房貸,則必須投保;其他銀行及各公寓規約的要求,須個別確認。
火災保險不賠地震造成的損害。地震保險不能單獨投保,須附加在火災保險上;保險金額只能設在火災保險金額的30%到50%,建物上限5,000萬日圓、家財上限1,000萬日圓。
火災保險的保費由各保險公司自行訂定,地震保險的保費依建物構造和所在地計算。公寓共用部分的火災和地震保險費,依國土交通省的標準管理規約,從管理費支付;各公寓仍以自己的規約為準。
買來出租:管理公司的費用
出租可以委託出租管理公司。管理200戶以上的業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登錄業者在簽約前須以書面說明報酬金額和支付方式,並將收到的租金、押金和自己的錢分開管理。
截至2026年9月,出租管理費沒有法定上限,由你和管理公司約定。簽約前宜比較各家的書面內容。
人在海外:誰幫你收通知、繳稅?
住在海外的屋主,會遇到三種「在日本的代理人」,三者屬於不同的制度:
| 名稱 | 管什麼 | 是否必須 |
|---|---|---|
| 國內管理人(国内管理人) | 公寓管理:收開會通知、在會議上表決、代繳管理費 | 2026年4月1日起的制度;法律是「可以選」,公寓規約可以規定必須選 |
| 地方稅的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 | 固定資產稅、不動產取得稅 | 在課稅地沒有住所等時,須選定並申報;經認定不影響徵收的可以免設 |
| 國稅的納稅管理人 | 租金、賣房的所得稅申報與繳稅 | 需要辦申報等國稅事項時必須選定,個人或法人都可以 |
辦妥其中一項,不代表另外兩項也已辦妥,須逐項確認。
每月與每年的持有成本,見日本公寓每月固定成本:管理費、修繕積立金、保險與管理服務。
買來出租,租金要繳什麼稅?
住在海外的屋主把房子租出去,房客支付租金時,原則上須先預扣租金的20.42%。承租來給自己或家人居住的個人房客,無須預扣。2027年1月1日起,預扣的稅目名稱改變,合計仍是20.42%。
預扣不是最終稅額。有租金收入的非居住者,原則上須在隔年2月16日到3月15日,透過納稅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報(確定申告);被預扣的稅可以申請退還,多退少補。
租金收入扣除必要經費後,才是所得。官方列出的主要經費有出租房產的固定資產稅、損害保險費、折舊費和修繕費。土地不計提折舊;新建的鋼筋混凝土住宅以47年、木造住宅以22年的法定耐用年數,依定額法折舊,二手建物另有計算方式。
住宅出租的租金不課消費稅,未滿1個月的出租除外。招租時的仲介費,房東和房客雙方合計最多為1個月租金的1.1倍(含稅)。
將來出售時,買入和持有的成本怎麼算回來?
出售時的所得稅按獲利計算,而非按售價;計算獲利時,須扣除買入成本和出售費用。因此,買入時的契約、收據和登記費用明細,出售時會用到。
- 計算式:讓渡所得(譲渡所得)=售價-(取得費+讓渡費用)-特別扣除,和其他所得分開計算。
- 取得費:包括買價、購入手續費(例如仲介費)、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印花稅;建物部分須扣除持有期間的折舊。買來出租的房產,這些稅金不計入取得費。取得費不明時,可按售價的5%計算。
- 讓渡費用:出售時的仲介費、賣方負擔的印花稅、測量費等。持有期間繳納的固定資產稅和修繕費不計入。
- 買方分攤給你的固定資產稅:出售時收到的、相當於出售日到年底的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須計入售價。
持有期間以出售那一年的1月1日為準:超過5年為長期,5年以下為短期。長期的所得稅率15%,短期30%,另加所得稅額2.1%的附加稅;2027年起附加稅名稱改變,合計仍是2.1%。另有住民稅,長期5%、短期9%,只對出售次年1月1日在日本有住所的人課徵;截至2026年9月,到那一天已不住在日本的賣方,一般不會被課這筆讓渡所得的住民稅。
住在海外的人出售時,買方在日本國內付款的,原則上須先預扣價款的10.21%。此預扣按售價而非按獲利計算,之後申報時多退少補。買方是買來給自己或家人住、而且價款在1億日圓以下的個人時,無須預扣,但你的申報義務不會因此免除。
出售自己住的房子,最多可以扣除3,000萬日圓。從未自住、只用於出租的房產,截至2026年9月不符合這項條件;曾經自住後搬離的,須在不再居住後第3年的12月31日前出售。
出租用房產的建物部分出售時,屬消費稅的課稅對象;是否實際須繳納,取決於前前年的課稅銷售額是否在1,000萬日圓以下等條件,請向稅理士確認。還清房貸、塗銷抵押權時,登錄免許稅為每個不動產1,000日圓。
例如:住在香港的屋主2021年6月買下一間東京公寓出租,2026年6月以3,000萬日圓出售。2026年1月1日時,持有尚未超過5年,屬短期,所得稅率30%。他未曾自住,無法適用3,000萬日圓扣除;如果買方不是買來給自己或家人居住的個人,付款時會先預扣價款的10.21%。他須保留買入時的契約和收據(取得費不明時,只能以售價5%的150萬日圓計算),並在隔年2月16日到3月15日透過納稅管理人申報。
買入、持有、出租和出售的成本如何放進同一張表,見日本買房總成本表:買入、持有、出租與出售成本如何連在一起。
簽約前,先確認這七件事
- 索取一份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估算登錄免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
- 確認仲介費的金額、收取時間,以及是否另有廣告費或出差實費。
- 確認你是否自住;這決定登錄免許稅的自住減輕、二手住宅扣除和出售時的3,000萬日圓扣除能否適用。
- 確認專有面積是否在40平方公尺以上;如要適用登錄免許稅的自住減輕,則須50平方公尺以上。
- 確認取得日是否在2027年3月31日前。
- 確認公寓的管理費、修繕積立金、調漲計畫,以及前屋主是否欠繳。
- 確認公寓規約是否要求選任國內管理人;地方稅和國稅的納稅管理人由誰擔任。
想知道自己要付哪些費用
自住或出租、新成屋或二手屋,費用和優惠都不同。將你的情況告訴宅點,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日本買房稅費與持有成本問答 FAQ
日本買樓除了樓價,還有哪些錢要付?
買入時有仲介費、登錄免許稅、印花稅和不動產取得稅;委託司法書士辦理登記,另須支付報酬。使用日本房貸,另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和借款契約的印花稅。持有期間每年有固定資產稅,市街化區域原則上另有都市計畫稅;公寓每月有管理費和修繕積立金,另外還有保險費。
外國人在日本置業,稅率和日本人一樣嗎?
截至2026年9月,仲介費上限不因國籍或是否住在日本而不同;不動產取得稅、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也是以取得者或所有人為納稅人,不按國籍或居住地區分。差別在兩處:以自己居住為條件的優惠,不自住的人無法適用;非居住者出租或出售時,租金和價款原則上會先被預扣,之後須在日本申報。
日本物業的固定資產稅是按買價算嗎?
不是。固定資產稅依市町村評定的價格計算,每3年重新評價一次,標準稅率1.4%。住宅用地的課稅標準另有1/6或1/3的特例,土地還有負擔調整措施;實際金額以市町村寄來的稅單為準。
用日本按揭(房貸)買房,會多出哪些費用?
抵押權設定登記的登錄免許稅為借款金額的0.4%;個人自住、2027年3月31日前新建或取得的為0.1%。紙本借款契約須貼用印花,不在減輕範圍內。使用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房貸必須投保火災保險;如果買賣契約附有房貸不成立可解約的條款,採用標準仲介契約條款時,解約後仲介須全額退還已收的報酬。
業主住在海外,租金和賣房的稅怎麼處理?
出租時,房客原則上先預扣租金的20.42%;出售時,買方原則上先預扣價款的10.21%。兩者均為預繳,須透過納稅管理人在日本辦理確定申報,多退少補。截至2026年9月,出售次年1月1日已不住在日本的賣方,一般不會被課這筆讓渡所得的住民稅。
名詞小詞典
- 固定資產評價額(固定資産評価額):市町村依評價基準評定、登錄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上的價格,是登錄免許稅、不動產取得稅和固定資產稅的計算基礎。
- 登錄免許稅(登録免許税):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繳的國稅。
- 不動產取得稅(不動産取得税):取得土地或房屋時,由都道府縣課一次的稅。
- 固定資產稅(固定資産税):每年1月1日的所有人,向房產所在的市町村(東京23區為東京都)繳的持有稅。
- 都市計畫稅(都市計画税):原則上對市街化區域內的土地、房屋,和固定資產稅一起課的稅。
- 修繕積立金(修繕積立金):公寓為日後大修累積的長期修繕基金。
- 管理組合(管理組合):公寓全體區分所有人組成的管理團體。
- 國內管理人(国内管理人):住在海外的公寓屋主可以選任的日本國內代理人,處理公寓管理事務。
- 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替不住在當地的納稅人收稅單、申報和繳稅的人,地方稅和國稅分別辦理。
- 讓渡所得(譲渡所得):出售不動產的獲利。
- 預扣(源泉徴収):付款人在付款時先扣下稅款,代為繳納。
- 司法書士(司法書士):代辦不動產登記等手續的專業人員。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是日本的法令、國稅廳、總務省、國土交通省、財務省、東京都主稅局等官方文件,以及日本司法書士會連合會、損害保險料率算出機構、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說明。
- 以下結論由官方文件歸納,官方並無一句話直接寫明:
- 「成交價×3.3%+6.6萬日圓」是依分段比率換算的速算式。
- 800萬日圓以下特例對買方也可能適用,是比較2024年修正前後的告示文字得出。
- 仲介費上限與地方稅的納稅人不因國籍或居住地而不同,是依所查條文沒有這類區分歸納;各地條例未逐一查核。
- 不自住的人無法適用登錄免許稅的住宅減輕、二手住宅扣除、地震保險費扣除和3,000萬日圓扣除,是依各條文的自住或居住者要件推論。
- 房貸借款契約不在印花稅減輕範圍,是依減輕對象的列舉推論;電子契約不課印花稅,出自國稅廳的一般事例,該事例不是不動產契約。
- 沒有法律強制投保火災保險,是依所查的地震保險法、財務省與住宅金融支援機構文件歸納,未檢索全部法令、其他貸款機構與各公寓規約。
- 出租管理費沒有法定上限,是依賃貸住宅管理業法及其施行規則沒有上限規定歸納。
-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不屬事業交易,是依國稅廳以生活用資產為例的定義推論。
- 出售次年1月1日已不住在日本的賣方一般不課這筆讓渡所得的住民稅,是依地方稅法(讓渡所得的住民稅以所得割納稅義務人為對象)與東京都江戶川區、中央區對一般住民稅的說明推論,官方沒有以出售不動產為例;出售當年還住在日本、到次年1月1日之後才移出的人仍會被課。
- 不動產取得稅的申告期限、納稅方式,固定資產稅的納期,以及新建住宅固定資產稅減半的新舊面積分界,取自東京都主稅局的說明,其他地方可能不同。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的全國平均出自2023年度調查,之後的變化未能核實。
- 國土交通省的令和9年度稅制改正要求(總務省2026年8月31日時點資料)仍在研究,之後可能改變;登錄免許稅和印花稅2027年3月31日到期的減輕是否延長,本文未查到相關要求。
參考資料
e-Gov法令検索-宅地建物取引業法 / 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が宅地又は建物の売買等に関して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報酬の額(昭和45年建設省告示第1552号) / 国土交通省-同告示(令和6年6月30日まで版) / 国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の解釈・運用の考え方(令和8年4月1日施行版) / 国土交通省-報道発表資料(令和6年6月21日)空き家等に係る媒介報酬規制の見直し / 国土交通省-空き家等に係る媒介報酬規制の見直し概要資料 / 国土交通省-標準媒介契約約款(令和6年4月1日以降版)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91 登録免許税の税額表 / e-Gov法令検索-登録免許税法 / e-Gov法令検索-租税特別措置法 / e-Gov法令検索-租税特別措置法施行令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40 印紙税額の一覧表(その1)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7108 不動産の譲渡、建設工事の請負に関する契約書に係る印紙税の軽減措置 / 国税庁-「不動産譲渡契約書」及び「建設工事請負契約書」の印紙税の軽減措置の延長について / 国税庁-質疑応答事例 取引先にメール送信した電磁的記録に関する印紙税の取扱い / e-Gov法令検索-印紙税法 / 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司法書士の報酬 / e-Gov法令検索-地方税法 / e-Gov法令検索-地方税法施行令 / 東京都主税局-不動産取得税 / 東京都主税局-不動産取得税Q&A / 東京都主税局-不動産取得税 軽減制度フロー図(中古住宅と土地を同時取得)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不動産取得税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固定資産税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都市計画税 / 東京都主税局-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土地・家屋) / 総務省-令和9年度 税制改正要望(国土交通省)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11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12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37 / 国土交通省-令和9年度地方税制改正要望事項 No43 / 財務省-地震保険制度の概要 / e-Gov法令検索-地震保険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地震保険に関する法律施行令 / 損害保険料率算出機構-地震保険基準料率 / 損害保険料率算出機構-火災保険参考純率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のご案内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145 地震保険料控除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146 地震保険料控除の対象となる保険契約 / e-Gov法令検索-所得税法 / e-Gov法令検索-所得税法施行令 / 国土交通省-令和5年度マンション総合調査結果〔概要編〕 / 国土交通省-報道発表資料(令和5年度マンション総合調査結果) / 国土交通省-マンションの修繕積立金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6年6月改定) / e-Gov法令検索-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 / 国土交通省-マンション標準管理規約 / 国土交通省-令和7年改正マンション標準管理規約(単棟型)及び同コメント / e-Gov法令検索-マンションの管理の適正化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105 課税の対象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303 消費税および地方消費税の税率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201 非課税となる取引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225 地代、家賃や権利金、敷金など / e-Gov法令検索-消費税法 / 国税庁-質疑応答 建物と土地を一括譲渡した場合の建物代金 / 国税庁-消費税法基本通達 5-1-1 事業としての意義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40 個人が事業用建物等を譲渡した場合の消費税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501 納税義務の免除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80 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926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所得などがある場合 / e-Gov法令検索-国税通則法 / 国税庁-所得税・消費税の納税管理人の選任届出又は解任届出手続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79 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932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を売却した場合 / 国税庁-防衛特別所得税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税の源泉徴収のあらまし(令和9年1月以後の源泉徴収)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440 譲渡所得(土地や建物を譲渡したとき)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02 譲渡所得の計算のしかた(分離課税)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08 長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11 短期譲渡所得の税額の計算 / 総務省-地方税制度:個人住民税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52 取得費となるもの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58 取得費が分からないとき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61 建物の取得費の計算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255 譲渡費用となるもの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302 マイホームを売ったときの特例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370 不動産収入を受け取ったとき(不動産所得)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100 減価償却のあらまし / e-Gov法令検索-減価償却資産の耐用年数等に関する省令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保險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稅率、期限與規定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稅理士、司法書士等專業人士。


















